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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全文)

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法第一篇: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处理农村违法建筑方法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

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第一篇:建筑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处理农村违法建筑方法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农村违法建筑物依其“违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物;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兴建住宅。

农村村民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农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记制度,故在宅基地上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能自由行使权利。一般认为,公法是指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而私法则是调整私人利益的法律。违反公法会导致公法领域的否定。我国对农村宅基地采取特殊的保护,而且农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记制度,故农村宅基地及其以上所建附属物的权属仍同为公法调整的范畴,违法建筑行为因为违反了公法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因此,在公法领域,农村违法建筑物就不会得到公法领域的肯定,故建造人不仅不能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二篇:建筑电气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摘要: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显示,由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占40.1%,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占29.3%,其他原因引起的占30.6%,可见建筑设计在工程质量事故中占有重要的位置。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气设计又是电气工程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建筑工程的使用安全。本文就建筑电气施工图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结合自己从事设计工作的体会,提出一些处理意见,以供本专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设计,提高设计水平。

关键词: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

【正文】:

1.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GB50050-2005第3.0.1条)

(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

(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①对于高度24以下的,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②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③

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④对高层

一、二类建筑以50m 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m、8层的医院, 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高度28m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误并列措施(GB50052-2005第4.0.2条)

(1)设计文件应有防误并列措施的有关说明及图纸设计内容。

(2)设计不应仅简单文字说明“应采取防误并列措施”,对一级负荷应特别注意表达柴油发电机的自启动条件,各主开关间的电气、机械联锁条件,以及主开关必须配置的附件,用钥

匙开关做机械联锁的应给出相互之间的联锁关系等。

(3)根据“条文”解释要求柴油发电机自启动信号应取自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而不应仅取自高压侧进线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失压信号。

3.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GB50054-2005第3.1.4条)

该“条文”违规多发生在TN-C-S系统的电源进户处,由于有的设计者对TN-C-S系统的概念不清,在进户开关选用4极的情况下,PEN线重复接地点取在开关后,至使PEN线接入开关电气,造成违反“条文”。对于这个问题,经常还附带一个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即在住宅进楼电源开关采用4极漏电开关时,多线画法表达为将PEN线当成零线,接入开关N极并穿过漏电开关后,再重复接地,造成漏电开关误动作,正确的接法应将进线PEN线先接入PE接地端子(该端子与地网或MEB连接)完成重复接地后,PE与N线分开,N线再接入四级开关的N极。用单线表示法,也应用文字明确表达在开关前重复接地。

4.关于“总等电位联结”的问题(JGJ 16-2008第12.6.6条)

设计文件不能只简单写“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而应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做法要求,接地平面也应表达到位。按照国标图集02D501-2 “等电位联结安装”做法,固然很好,但对于大多数工程,从总等电位端子箱(MEB)预埋镀锌扁钢到各联结对象,实际施工很难准确一次到位(因相关的设备位置不一定很确定)。本人认为可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箱处设MEB。为可靠起见,MEB箱必须有两点与接地网连接。可利用与“MEB”连通的地梁中主钢筋一般φ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预埋块或钢筋抽头,其效果可视同国标,图集做法,这样可省工省料,且钢筋暗敷于砼基础梁内不易锈蚀,保证可靠。“MEB”预留的端子可供邻近联结点引接或作备用。

5.关于“防雷问题” (GB50057-2010,第3.0

1、4.1.1、4.3.

9、5.2.12

(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

(2)对可能介于第2类、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有的建筑不做防雷设计,必须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依据计算结果确定,否则,都可能造成“违规”。

(3)“条文”要求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采用铠装电缆(含静电、控制及其它系统电缆)进出线的,没有要求“进出线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都属违反“条文”。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见GB50057-2005第4.5.4 条规定。

(4)二类防雷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设计中,有相当部分设计人员仍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定“30米以上每三层做均压环……等”,而没有正确执行“条文” 4.3.9条的规定。

6.关于“照度标准“问题(GB50034-2004)

问题多出在办公建筑和阅览室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会议室的照明常一次设计到位,其照度标准又纳入“条文”,规定最低为100LX,但很多设计人员随意性太大,随便布置几盏荧光灯了事,远达不到100LX最低标准。还有学校的图书馆中的阅览室照度也未达到“条文”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便提及学校照明虽没有纳入“条文” 但对于学校的教室、电脑教室等场所照度标准都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必须认真进行照度计算,按照规范规定的照度标准,选择、布置灯具。

7.防火漏电保护的设置

1. 防火漏电保护不宜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到目前为止,除了存在特定火灾风险的场所外,仅有住宅建筑规定了进线总开关应采用可断开电源的防火漏电保护。笔者理解为,断开电源应是很慎重的事,住宅建筑的重要性相对较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45(05版)第9.5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工程“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不是强制性的,其动作时并不断开电源只发信号。

我们好多设计人员连公共宿舍、办公楼、教学楼、商业楼、工业建筑等等都设计了防火漏电保护也不好说他是错的,还是不要超越规范要求为好。

2.住宅建筑防火漏电保护不宜随意增加级数

有的设计人员不但进线总开关设置了带过流保护的漏电断路器,而且各单元电表箱的进线开关也设置了带过流保护的漏电断路器。标注进线总开关漏电动作电流500mA,各单元进线开关漏电动作电流300mA。他们以为这样更完美,似乎也考虑了这两级的选择性。

我们知道,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当线路发生金属性(稳定性)接地事故时经发热延时是可以动作的,过载整定电流不小于额定电流,而过载动作电流为1.3倍整定电流。但对于电流不大的电弧性短路是难于切断电源的。而漏电动作电流为500mA以下,故障电流远远超过这点电流,不管发生长时还是短时接地故障都必然取代过流保护而动作。两级防火漏电动作电流300mA和500mA之差根本就谈不上任何选择性。(要有选择性还必须动作时间有差别)笔者理解《技术措施-电气》定的这两档并不是级差,而是考虑躲过最大的漏电电流。一相上的漏电电流大小与电源覆盖的面积有正向关系,三相上的漏电电流由于向量的合成其大小与三相负荷分配的不平衡差值有关。据有人提供的住宅楼漏电测试,好天气一套标准住宅总漏电电流约40mA,八套就超过300mA。面积越大的住宅楼三相分配的不平衡差值就越大,所以漏电动作电流应有区别。这样看设计中使三相上的负荷平衡还有减少漏电保护误动的作用。

另一方面,通常线路的电源端应设保护,而负荷端主要考虑检修需要宜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这种单元表箱进线也设置断路器白白增加了配电分级,增加了选择性麻烦,实不可取。

【结束语】:

本人以上所归纳的几点,只是点到为止,不妥甚至谬误之处,欢迎指正。同时希望能引发更广泛的学习、研究、讨论热潮,促使我们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第三篇:浅议我国道路桥梁建筑施工中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10-6-8 11:44:07 浏览次数:229 浅议我国道路桥梁建筑施工中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摘要: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沿海地区,对公路交通有大量需要,并且这些地区一般经济发达,但在我国沿江、沿湖、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分布着软土,在高路堤、大型桥梁,大量的涵洞、通道处,软土都给建筑施工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路基的滑移、开裂、路面起伏不平、桥涵通道等人工构造物处的跳车颠簸等。为了处理好地基,保证来往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快速、舒适地行驶,沿海地区的公路建设者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通过不同的方法对地基进行处理。本文将对道路桥梁建设施工中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进行简单介绍。关键词:道路桥梁;软弱地基;处理方法 1.软弱地基的简单介绍软弱地基是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土层构成的地基。 1.1软土在《公路工程名词术语》中,软土定义为“由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能力低的淤泥沉积物及少量腐殖质所组成的土,主要有淤泥、淤泥质土及泥炭”。软土按沉积环境分为下列四类:滨海沉积、湖泊沉积、河滩沉积和沼泽沉积。软土的基本特性是: 1.1.1具有高含水量、低密度、低强度、高压缩性、低透水性和中等灵敏度的特点,一般含水量高达45%~50%,大于液限,孔隙比大于1.0,塑性指数为20左右,强度为10~30kPa,压缩系数为0.5~1.0MPa-1,固结系数为(O.1一1.0)x10-3cmz/s,灵敏度为4~8。因此,该类土压缩沉降量大.排水固结缓慢。地基稳定性差。 1.1.2具有一定的结构性。结构性的形成随土的矿物成分、沉积环境、孔隙水的成分及沉积年代而不同。除南方湛江一带有高结构性土外,软土均具有一定的结构性。结构性的强弱可以用视超固结比来表示,结构性的主要作用是增大了土骨架的刚度,因此其力学特性与应力水平密切相关。应力水平较低时,土会呈现较好的力学特性;应力水平超过某临界值后,土的结构性破坏,使力学性质明显恶化,而且这种恶化是不可逆的.短期内很难恢复。此外,结构性粘土还具有剪胀性。 1.2冲填土冲填土是人工填土之一,它是在疏浚江河航道或从河底取土时用泥浆泵将已装在泥驳船上的泥砂.直接或再用定量的水加以混合成一定浓度的泥浆.通过输泥管送到四周筑有围堤并设有排水挡板的填土区内,经沉淀排水后而成。冲填土有别于素土回填,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工程性质与冲填土料、冲填方法、冲填过程及冲填完成后的排水固结条件、冲填区的原始地貌和冲填龄期等因素有关。 2.软弱地基的处理方法针对软弱土地基的特性,目前在道路桥梁施工过程中主要通过换填土、深层密实、排水板、碎石桩、管桩、动力固结、加筋技术等技术手段对软弱土地基进行处理.下面对以上方法进行单独介绍。 2.1 换填土法所谓换填土法是指当软弱土地基的承载力和变形满足不了设计要求,而软弱土层的厚度又不是很大时,将基础底面下处理范围内的软弱土层部分或全部挖去,然后分层换填强度较大的砂(碎石、素土、灰土、高炉干渣、粉煤灰1或其它性能稳定、无侵蚀性的材料,并压(夯、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为止,多用于公路构筑物的地基处理。机械碾压、重锤夯实、平板振动可作为压f夯、振)实垫层的不同施工方法,这些施工方法不但可处理分层回填土,又可加固地基表层土。换填土法的加固原理是据土中附加应力分布规律,让垫层承受上部较大的应力.软弱层承担较小的应力,以满足设计对地基的要求。换填土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地基及暗沟、暗塘等的浅层处理。 2.2 深层密实法深层密实加固软土是指采用爆破、夯击、挤压和振动等方法,对松软地基土进行振密和挤密。它与浅层加固(如机械碾压和重锤夯实等)方法的不同点,不但在于其所用的施工机具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使地基土在较大深度范围内得以密实。 2.3 塑料排水板加固法塑料排水板加固软土地基是指将塑料排水板用机械插入不同深度的软土层中,然后通过预压荷载的作用,使软土地基内水份沿塑料板向上渗入到砂垫层中,达到加固软土地基,从而提高地基整体承载力的一种新工艺、新技术,近年来该技术在水上工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且打设深度越来越深。该方法造价比较低,加固效果好,施工也简单,且经验较为成熟。 2.4 碎石桩加固法砂石桩法是指采用振动、冲击或水冲等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再将砂或碎石挤压人已成的孔中,形成大直径的砂石所构成的密实桩体,包括碎石桩、砂桩和砂石桩,总称为砂石桩。砂石桩与土共同组成基础下的复合土层,作为持力层,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小变形。用于松散砂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及杂填土地基。砂石桩法早期主要用于挤密砂土地基,随着研究和实践的深化,特别是高效能专用机具出现后.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2.5 管桩加固法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管桩是目前国内桩基工程中最新出现的桩型。通过现浇混凝土薄壁管桩机和大直径长螺旋现浇薄壁筒桩钻机制成的管桩,通过桩筒的内壁与土体的结合,增加了整桩和土体的摩阻力,从而使单桩的承载力得到提高。具承载力高,耐久性好,成桩质量可靠,施工快工效高,经济性好,适用土层广泛并具有环保意义等优点。 2.6 动力固结法动力固结又称强夯法.一般是通过8-30t的重锤采用8~20m 的落距(最高可达40m),对地基土施加强大的冲击能,在地基土中形成冲击波和动应力.使地基土压密和振密,以加固地基土,达到提高强度、降低压缩性、改善砂土的抗液化条件、消除湿陷性黄土的湿陷性的目的。对于饱和粘性土地基。近年来发展了动力固结置换法,这是利用夯击能将碎石、矿渣等材料强力挤人地基,在地基中形成碎石墩,并与墩问土形成碎石墩复合地基,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小沉降。 2.7 加筋技术土的加筋是指在人工填土的路堤或挡墙内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或钢带、钢条、钢筋混凝土(中)带、尼龙绳等);或在边坡内打人土锚(或土钉、树根桩,碎石桩等)。这种人工复合的土体,可承受抗拉、抗压、抗剪和抗弯作用,借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和增加地基稳定性。我国目前已编制了《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1TJO15-91)和《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5-91)。 3.发展软弱地基处理技术的重大意义在我国沿江、沿湖、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分布着软土地基,在修路建桥工程中,软土都给施工带来一定麻烦,如果不对地基处理高度重视,将会引起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路基的滑移,开裂,路面起伏不平,桥涵通道等人工构造物处的跳车颠簸等。如江苏宁连一级公路,由于软基沉降等问题.使路面开裂、桥头错台,通车几年来一直小修不断。地基处理的目的是利用夯实、置换、排水固结、加筋和热力学等方法对地基土进行加固,以改善地基土的剪切性、压缩性、振动性和特殊地基的特性,使之满足道路工程的要求。除以一12技术外我国软弱地基处理还有排水固结法、加筋土挡墙、化学加固法等.在桥梁遘路建筑中使用的也都比较多.并且针对柔性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特性以及公路路基地基破坏机理,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公路路基和桥涵地基承载力的评价方法和分类体系,项目成果总体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公路路基和桥涵地基的破坏模式及其承载力确定方面也逐渐迈向国际领先水平。

第四篇: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建筑安装行业税务稽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点和处理方法 税务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应紧扣施工项目这个中心,对企业的施工项目都掌握了再查账就比较容易了。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发现问题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首先弄清被查企业的稽查内所有工程项目情况。在开始稽查前,可以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收集该企业近几年的承揽工程信息;进点稽查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所有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逐一核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按照现行规定,所有建筑项目施工前都必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对企业提供的合同是否齐全有怀疑的,可以到当地建委调查了解该企业几年来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二)详细审查企业的账簿。在审查收入科目的同时重点审查核对往来款项,包括银行贷款的使用流向,通过对其账簿的款项往来与所提供的合同逐一核对项目,从中发现没有计入收入的工程项目和已收工程款。

(三)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要一并进行检查。由于建安行业的特殊性,挂靠、承包是当前建安行业盛行的潜规则,而建安企业对这些挂靠、承包项目部的管理又是松散型,基本是签合同时盖个章,结算时收足管理费,至于财务方面是基本不管,各个项目部都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和账簿、账号,而税收问题往往又出在这些挂靠、承包的项目上,因此必须对所属挂靠、承包项目部的账簿一并检查。

(四)对会计凭证内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进行比对检查。由于当前假发票还很猖獗,其制作又很逼真,排除故意的因素,企业也很容易受一些所谓“低税率优惠”的诱惑而被开了假发票,通过对发票记账联与税务机关的开票记录进行比对,可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在社会上开具假发票的问题。对收款收据进行仔细检查,可以发现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临时借款(抵工程款)等工程款项是否全部计入收入。

(五)到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进行数据核对和实地查看。由于工程款这个所有涉税事项的源头是来自建设方,所以这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个途径,但是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时间,因此可以采取先抽样再视情况决定是否普遍铺开的办法。建安企业(项目部)的银行账户都非常多,税务机关不可能都一一掌握,也就无法知晓被查企业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齐全、账簿记载的收入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就账查账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到建设方核对其所支付的款项与建安企业账簿所列收到款项是否一致才能发现问题。通过抽样检查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的问题,则需逐个项目进行核对。

通过稽查发现问题后,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一)对于2006年底以前的涉税事项,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来确定纳税期限,计算应补缴的营业税以及其他税款。

(二)对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项,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按照“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原则来确定纳税期限,计算补缴营业税以及其他税款。

(三)对于2009年1月1日也就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生效后的涉税事项,建安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的规定,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纳税期限,计算应补缴的营业税及其他税款:

1、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有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建安工程)完成的当天。

(四)特别要说明的是,要区分挂靠、承包与工程项目分包的区别以及不同的时间段的纳税方式。

1、由于建安行业的资质管理等规定,挂靠、承包项目一般都是以发包人、被挂靠人即该建安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经营并由建安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是以该建安企业为纳税人,同时承担挂靠、承包项目部因少缴税款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对于工程项目分包的,虽然新旧《营业税条例》都规定是以分包单位为纳税人,但是在具体缴纳方式上有本质改变。

旧《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那么对于总承包人应扣未扣的税款,除由分包人承担补缴义务外,总承包人还应承担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或少扣税款的法律责任。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则只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取消了“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同时由于财税[2006]177号文件也已被宣布全文废止,因此,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之前,对于分包工程,总承包人没有扣缴义务义务,那么,分包工程的营业税就应当由分包者自行缴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公司的处理方法是:只要是没开发票挂预收,肯定不在月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至于说施工形象进度问题,简单来说,施工形象进度是现场生产部门出具的完工产值并监理公司的审计产值报甲方审批额。即便是甲方签认了施工形象进度并拨付进度款,只要施工企业没开发票,就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损益(当然也就不结转工程施工)。当期也就不用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于企业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我们公司一直这么做,地税也没说过什么。

不要那样死板,虽然原则上应该按完工百分比或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你大可不必,如果工程不是太大,完全可以等完工后一次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这样要减少很大的工作量,预收预付直接挂往来,简单、明了。

1.可以按照实际成本,通过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2.也可以根据决算期,按季度或半确认收入。

建议:建造合同主要以决算为主。

一、建筑安装企业会计,由于施工周期长的特殊性,一般工程完工结算后,才进行成本收入的结转,对纳税征收没有影响。一般帐务处理程序:

1、收到预付的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

2、工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

借:工程施工

贷: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

3、工程完工结算后,结转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4、结转完工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5、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6、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7、收到预付工程款时,要计提缴纳税金。

二、建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今年按新的所得税法执行,税率统一为25%。如果你单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按收入计算缴纳;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润计算缴纳。

1、你没有说清楚,2007年12月的时候,你们完成多少的工程量

2、你没有说清楚,你们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3、对建筑企业来说,收到工程预付款是可以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上

4、对建筑企业来说,一般核算成本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来结转成本

5、对建筑企业来说,收到工程款,必须马上缴纳营业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工程完工进度结转成本后计算。

6、建筑安装企业,如果是核定征收的(定期定额的除外),不管是07年还是08年都是按这样的公式:收入×核定的所得率×适用税率=应缴纳的所得税,或者是:成本÷成本利润率×适用税率=应缴纳的所得税。所以,你说的前面的10%应该是核定率,而后面的20%是适用税率。

筑安装企业发生的工程费用支出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一般在工程完工结算后进行结转。所以,工程施工科目在未结转前账户可以有余额。该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写在“存货”项目栏中。

如果月末一定要结转工程施工的话,可以按工程进度进行结转。

我是一个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想请教一个税款处理问题:

我们企业下包了一个工程,工程约定由对方交纳税款,我公司只收中介费,当我公司收到对方的收入后还要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吗(当收到收入时,对方要求我公司开具建安发票),我该如何处理??

请教请教了!

1、你们是总承办人,需要为下面的分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2、你们只收取手续费的,那你们需要按手续费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按3%计算营业税

3、你们作为总承办人,有义务开具全额的建筑业发票,开发票的时候,扣除分包人缴纳的税款后,剩下的部分由你们缴纳。

4、如果分包人不缴纳税款,你们先缴纳税款,然后在其分包收入中扣下税款。

我司为分包方,税款由总包代扣代缴,比如说税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3.3%(3%为营业税,另0.3%为附加税)。

因总包为外资,如果合同总额为1000万,分包给我司200万,我司到税务局开发票(与总包一起),总包开400万,我司开100万,因总包为外资,只交营业税,故400万交12万营业税,我司开100万,营业税3万元总包代扣代缴了(税务局出具一张完税凭证),我司另补附加税3000元,总包汇款100万给我司,未扣除代扣税金,请问我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DR:银行存款

100万

DR: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3万

CR: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CR:银行存款

0.3万

CR:其他应付款-总包

3万

是这样处理吗?工程未完工,可以确认收入吗?还有总包该如何处理?谢谢各位啦!!

我司可不可以不确认收入呢?发票是开了,但相当于是预收款,现在没成本呀,工程刚开始。可不可以等工程完工一起确认收入呢?

我觉得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改成„工程结算‟,通过„工程结算‟科目好点。 按照目前税法规定,你这100万元应当确认为当期收入。

根据《建筑安装会计制度》规定,你的帐务处理也是正确的。

至于总包公司的帐务处理应该是:

借:预付工程款 100万

借:预收工程款 400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2万

借:其他应收款 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祝你工作顺利!

一、注册建筑安装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建筑安装公司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按照施工企业会计设置科目、核算。着重掌握工程收入、成本的核算。

(一)收入核算

1、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结算完毕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时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核算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支出

借:工程施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2、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3、结转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贷:工程结算成本

回答:2008-03-31 10:19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第五篇: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如何配置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数量与日俱增,由于当前很多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理仅仅是简单填埋或者随意倾倒,给城市发展造成严重的负担。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登台,使那些被人嫌弃厌恶的建筑垃圾扭转乾坤,摇身一变成了时下最具开发潜力的“放错地方的资源”、永不枯竭的“城市矿藏”。

建筑垃圾再生破碎筛选设备的出世,给我国产业带来了一颗明日之星。目前,很多投资者都看到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前景光明,渴望能在这块蛋糕中分享一丝美味。然而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如何配置成为投资者们的首要问题。

国内知名破碎机企业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垃圾事业部赵总监通过在国外多年的考察学习研究,将国外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成功带回国内。“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方便快捷的实现建筑垃圾的破碎处理。分选后的建筑垃圾经过特定除铁设备去除其中含有的铁质物质,经粗碎、中碎、甚至细碎设备的粉碎处理,加工成一定粒度的再生砂石骨料,最后应用于路基石料、免烧砖、水泥掺合料等诸多方面。”他说,“建筑垃圾一般堆放都不太集中,出于减少设备重复购置,节约设备综合成本考虑,最适合使用移动式破碎处理设备。” 目前,国内很多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主要由颚式破碎机和反击式破碎机组成,但是这种生产线的出料粒度比较大,完全不适合企业制砖。然而随着移动破碎站技术研发的不断推进,郑州鼎盛将公司的专利设备单段细碎机进行改进,通过调整蓖板等方式来实现建筑垃圾完美的处理。据悉,鼎盛公司的单段细碎移动破碎站可以省去鄂式移动破碎机,由一台单段细碎机可以将建筑垃圾一次破碎成制砖所需的骨料,给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大大节约了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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