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的流逝很快,我们在季节的变化中,也积累了众多工作佳绩。回首看不同阶段的工作,个人的业务水平也有着提升,为了更好的了解自身工作水平,可以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xxxx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及年度计划,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鄞州”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新鄞州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份,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8月份,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司法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对已经达到“示范司法所”要求的钟公庙街道司法所和邱隘镇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调整了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标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健全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认真做好“~”期间重大活动、节日的稳定工作,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至10月底,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签订调解协议书877件,其中实施备案制459件、审核制243件,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三)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1999年刑释人员和2003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目前,共落实安置帮教对象1544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310名、解除~人员234名,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安置率达96.7%、帮教率达99.2%、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2.0%。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走访重点对象227名,救助特困对象65名,合计救助金额4.2万元。
(四)加强教育整顿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子、新机制、新举措,开展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至今,已有4家法律服务所被评为第一批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9家法律服务所提出申报。上半年,我局在邱隘镇召开了一次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场会,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尽快进入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行列。至今,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16家,代理民事案件643件,代理经济案件357件,调解纠纷171件,代写法律文书705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7件,业务创收达31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60万元。同时,专门组织了未达标的11家法律服务所的内勤、档案人员,邀请区档案局老师就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对全区15家法律服务所、89名法律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注销了2名法律工作者资格,增加了6名法律辅助人员。还积极开展了服务对象评议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活动,全区共发放监督卡1000张,收回956张,满意率达98.1%,基本满意率1.4%,不满意率0.5%,从统计情况看,我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总体素质还是好的。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实践依法治区
(一)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决策水平。领导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同时,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保证中心组学法每年二次以上。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与思考》作业本和《公务员学法作业本》为载体,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的主动性。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的邹荣教授给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镇乡(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对全区所有公务员作了为期三天的的《行政许可法》轮训,并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同时组织各镇乡(街道)、部门组织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在全区法制学校推进“一化四有”,即青少年学法课堂化、教育有计划、学习有教材、授课有老师、课时有保证,将法律课作为学生的选修课,增强了学生的学法兴趣。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庭审、服刑人员以身说法等活动,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每季度将《鄞州普法》报分发到全区中小学生手中,通过各中小学生开展“带法回家、送法下乡”活动。以公民普法为目标,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全区共开设了198家村民(居民)法制学校、33家职工法制学校、63家外来人员法制学校、64家青少年法制学校,开课385期,受教育人数达72185人次。与区妇联联合组织广大公民积极参加了在
“我为读者找律师”栏目,以实际案例来增强宣传的效果。全年共解答来电咨询4075人次,接待来访咨询77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9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153件,非诉讼案件51件)。
五、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局机关(包括公证处)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实施了“四条禁令”,努力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学习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是执政能力的决定》、《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律及相关规定。开展了创建区级文明机关活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组织全体党员到嘉兴南湖党的“一大”遗址参观,教育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从公安系统调入了三名公务员,招考录用了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了中层干部上岗竞聘,经区委政法委批准,任用了三名中层正职。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树立公正执法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整顿了学风、文风、会风、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局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提高,在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满意度上有新成效。
第二篇: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xxxx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及年度计划,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鄞州”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新鄞州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份,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8月份,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sO100
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司法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对已经达到“示范司法所”要求的钟公庙街道司法所和邱隘镇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调整了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标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健全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认真做好“两会”期间重大活动、节日的稳定工作,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至10月底,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签订调解协议书877件,其中实施备案制459件、审核制243件,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三)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1999年刑释人员和2006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目前,共落实安置帮教对象1544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310名、解除劳教人员234名,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安置率达96.7%、帮教率达99.2%、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2.0%。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走访重点对象227名,救助特困对象65名,合计救助金额4.2万元。
(四)加强教育整顿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子、新机制、新举措,开展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至今,已有4家法律服务所被评为第一批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9家法律服务所提出申报。上半年,我局在邱隘镇召开了一次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场会,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尽快进入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行列。至今,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16家,代理民事案件643件,代理经济案件357件,调解纠纷171件,代写法律文书705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7件,业务创收达31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60万元。同时,专门组织了未达标的11家法律服务所的内勤、档案人员,邀请区档案局老师就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对全区15家法律服务所、89名法律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注销了2名法律工作者资格,增加了6名法律辅助人员。还积极开展了服务对象评议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活动,全区共发放监督卡1000张,收回956张,满意率达98.1%,基本满意率1.4%,不满意率0.5%,从统计情况看,我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总体素质还是好的。
家咨询组,设立了5个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检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有关的法律问题,探讨提出立法意见,不断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程序。
(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改造效果。加强与公、检、法等单位协调,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热身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和优秀青年组建了一支318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根据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工作生活与社会表现,制定了个案矫正方案,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志愿者及亲属组成的帮教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各镇乡(街道)还因地制宜,确定敬老院、村居活动室、公园等场所作为社区服型人员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符合劳动条件的人员参加每月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改造效果。目前,全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349名,其中被判处管制的4名、缓刑的264名、保外就医的8名、假释的11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62名。
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锐意开拓法律服务领域
(一)律师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律师队伍素质,切实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律师执业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以“三个教育”为载体,努力做到“三个规范”。并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和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完善了监督机制,加强了律师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至十月底,区属四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21家,参与刑事辩护249件,代理民事案件663件,代理经济案件166件,代理行政案件8件,参与非诉讼事务8件。
(二)公证工作。为应对公证工作的发展形势,及时制定了审批制度、财务制度及重大事故主任会议讨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公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因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种类的公证业务数量有一定幅度的下降。至十月底,区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282件,其中国内经济2899件,民事4058件,涉外1311件。
(三)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政府的法律援助的责任,为法律援助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以省司法厅和区人大视察我区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提高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额度,增加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精神,进一步确定了法律援助条件中经济困难的标准。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坚持办好《宁波新闻周刊》上开设的“12348阿拉的法律顾问”和“我为读者找律师”栏目,以实际案例来增强宣传的效果。全年共解答来电咨询4075人次,接待来访咨询77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9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民事案件153件,非诉讼案件51件)。
五、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局机关(包括公证处)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实施了“四条禁令”,努力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学习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是执政能力的决定》、《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律及相关规定。开展了创建区级文明机关活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组织全体党员到嘉兴南湖党的“一大”遗址参观,教育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从公安系统调入了三名公务员,招考录用了一名法律专业的研究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了中层干部上岗竞聘,经区委政法委批准,任用了三名中层正职。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办事透明度,树立公正执法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整顿了学风、文风、会风、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全局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提高,在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满意度上有新成效。
第三篇: 司法行政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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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及年度计划,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鄞州”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新鄞州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份,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8月份,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司法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对已经达到“示范司法所”要求的钟公庙街道司法所和邱隘镇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调整了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标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健全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认真做好“两会”期间重大活动、节日的稳定工作,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至10月底,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签订调解协议书877件,其中实施备案制459件、审核制243件,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三)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1999年刑释人员和20xx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目前,共落实
安置帮教对象1544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310名、解除劳教人员234名,为制定切实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安置率达96.7%、帮教率达99.2%、重新违法犯罪率仅为2.0%。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走访重点对象227名,救助特困对象65名,合计救助金额4.2万元。
(四)加强教育整顿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新路子、新机制、新举措,开展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活动,至今,已有4家法律服务所被评为第一批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9家法律服务所提出申报。上半年,我局在邱隘镇召开了一次创建市级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现场会,要求各法律服务所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尽快进入市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行列。至今,全区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16家,代理民事案件643件,代理经济案件357件,调解纠纷171件,代写法律文书705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77件,业务创收达31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60万元。同时,专门组织了未达标的11家法律服务所的内勤、档案人员,邀请区档案局老师就如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对全区15家法律服务所、89名法律工作者通过年检注册,注销了2名法律工作者资格,增加了6名法律辅助人员。还积极开展了服务对象评议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活动,全区共发放监督卡1000张,收回956张,满意
率达98.1%,基本满意率1.4%,不满意率0.5%,从统计情况看,我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总体素质还是好的。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实践依法治区
(一)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确保普法工作全面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决策水平。领导干部学法在强调自学为主的同时,继续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
第四篇:乡镇司法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全县围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把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作为重点,通过县直部门送法下乡,组织开展春节、两会集中宣传、综治宣传月“3.15”宣传、“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专项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县直单位共送法下乡48场次,组织法制讲座28场次,在城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2场次。二是大力加强普法阵地建设,积极搭建全民普法平台。在巩固好传统普法载体的同时,完善做好《法治在线》电视节目,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的作用,有效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网站普法;完善更XX县法制教育基地,筹划设计县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乡镇也结合实际,改造、新建法制宣传阵地、专栏、橱窗,如联合乡建成法治宣传长栏、溪尾乡建成法治园地。三是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全面落实五年普法规划落实。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五月底,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6月份召开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对我县验收和迎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开始,组织督察组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了多次督查、检查。九月,圆满完成了省市对我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持续推进法治进程。我县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家庭”和“遵纪守法示户”、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有3个村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村,7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村,有力推进了法治进程。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全县15个基层司法所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5个,配备副科级司法所所长15名,配备率达100%;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5个,已配32个;司法协理员27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0人,所均人员达5.93人。全县15个司法所均获“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实现全覆盖,司法所内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社区矫正宣告室、调解室等配备齐全。建立了全县司法所统一的“六簿、两册、一表”9种业务台帐,内务档案较为规范,司法行政文化氛围浓厚。15个司法所全部配齐政务外网电脑,全面建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的基础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并加强业务软件培训,实行信息化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辖区内实现“四无”乡镇达80%,村居(社区)达91%;各项工作都在有力推进,基层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三、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拓展
以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省两办《实施意见》为契机,较好落实人民调解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四大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乡镇、村(居)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进一步延伸平台,拓展内涵,在全县居住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民风民俗相似度较高的中心村,设立基点调解工作室,推行“三土”工作法,用本土人、讲土话、土办法化解本土矛盾纠纷,以基点调解室为抓手,带动村(居)调解网络规范化建设。2014年8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2015年6月全市大调解工作会议分别在召开。全县共设立了293个调委会,确实建立起横向到企业、厂场,纵向到村,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组织网络;创新“互联网+调解”模式,县财政投入40万元,在县调解中心、县法院、乡镇法庭、司法所、基点人民调解室(专业调委会)等建设25个视频点,通过县调解中心、县法院视频点,安排专人指导23个基层视频点,对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按调解个案有关政策、法律咨询、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实现县乡联动。认真开展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规范化村级调委会达到239个,占90%,同时按照“三懂一会”的目标要求对全县1365名调解人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对村级调解员由乡镇每年普遍轮训2次,由县对全县首席调解员普遍轮训1次,全县共举办36场次培训班,培训人民调解员及纠纷信息员5286人/人。强化调解员经费的落实,县两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建设的通知》,县财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XX市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意见》,全年共落实89万调解经费,同时狠抓专职调解员配备,并列入年度县综治考评。一年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01件,成功调处2282件,成功率达99.1%。实现了91%村居“四无”目标,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无到省市集体访的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四防”案件10件,其中防止民转刑1件9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38人,防止非正常上访7件191人。
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依法监管、规范操作、严格奖惩、强化措施、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通过完善组织建设,强化矫正工作责任;规范矫正业务管理,统一工作流程、衔接程序、文书格式、公示内容、档案管理,强化业务规范;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日常汇报、定位手机电话抽查、外出请假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突出教育矫正,落实集中警示教育、走访谈心和“约谈”工作、规范入矫仪式,强化教育矫正质量;灵活运用各项政策,落实帮困扶助和就业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2011年5月以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018名,累计解矫1634人,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84名。年内警告20人,建议收监3人,建议治安处罚1人,接受委托开展审前调查179件,全县已建立就业基地2个,已建立教育基地15个,已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4个。2015年全县共新入矫299人,解矫364人,全县开展组织集中教育1513人次,县集中教育四期345人,个别谈话教育2473人次,进行心理辅导801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424人次。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5名社区服刑人员及时做好特赦工作,及时成立病情审核小组,全县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强化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拓宽安置渠道,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各项工作。配备了帮教工作人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做到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为“三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开展政法干警“五个一”联系帮扶活动,建立安置帮教过渡基地等,进一步完善“四帮一”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帮教小组作用,推动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强化信息管理,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建档立册,达到底数清,情况明。今年全县共接茬刑满释放人员535人,其中本县解矫347人,监所刑满释放188人。衔接率达100%,帮教率达98%,安置率达95%。全县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2358人。有重新犯罪16人,重新犯罪率为0.67%,取得明显成效。
五、法律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拓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满足基层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做好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法律服务工作。二是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新争优”活动,探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新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困难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三是积极引导律师所、公证处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服务。一年来,全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3家,办理各类案件270件(刑事44件、民事217件、行政4件、非诉5件),代写法律文书172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4件(其中民事151件,刑事43件),“12348”共接受来电来访489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份,共办理各类公证700件,其中国内民事452件,涉外民事194件,涉台53件,涉港澳1件,接受咨询730人次。
六、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是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大干部业务能力、后备干部、公务员培训力度,一年来,我局先后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及各类培训班共有186人/次;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考试,有3名干部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名干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举办以“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政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积极推选优秀选手参加县、市政法委举办的“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政法”主题演讲比赛,其中陈振杓同志荣获市二等奖,谢辉、纪文思同志荣获县三等奖。在全系统开展“三学一比”、优秀调研文章、优秀调解能手、“四个一”岗位能手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干部“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出门能办事、下基层能指导”的履职能力。二是强化组织保障,配强配齐队伍。今年以来,共招录2名司法助理员,调整工作岗位3人次,新提拔副科级司法所长4人,主任科员1名。三是注重典型的培育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认真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培育工作,今年以来,共有1个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2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3个集体、10名干部获得县级表彰,推荐台溪司法所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单位候选单位。同时,加大典型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查找自身不足,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工作激情,营造全系统创先争优的舆论氛围。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包所,司法所挂村,干部包事”的联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开展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活动,坚持管早、管小、管在平时,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形成及时发现、动态管理、跟踪督查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一年来,没有干部职工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五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干部业绩登记和评比考核制度,坚持“五结合二考评一通报”,同时,坚持以“三严三实”为尺度考核考察干部,以“三严三实”为准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工作,坚持实行考勤签到、请销假、查岗等制度,全面落实《抓队伍促工作责任状》和基层司法所考评细则。
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较弱,职责较多。要履行好职能或有效推进工作,任务繁重。二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困难较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约力授权不明,奖惩规定不明析,操作性不强。协理员队伍不稳定,承担繁重工作压力大。三是“三同”标准存在差距,目前,职级、建制已落实,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2009年至今一直为8000元/人.年,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开展。四是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于2011年列入“十二五”规划,2014年9月已立项,因用地问题,项目转入“十三五”规划。
2016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围绕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实施人民调解“和谐”工程。加强对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加大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完善县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着手准备成立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有条件的乡(镇)设立调解中心、个人调解室;充分发挥县调解中心“互联网+”调解视频系统作用,对基层复杂疑难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培训。二是围绕不断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大力实施特殊人群“监管”工程。推进县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宣告室、“约谈”室等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集中教育和新入矫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切实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制度监管,严格业务流程;加强刑释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强化安置帮教实体及基地建设。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大力推进维护稳定“基础”工程。积极协调做好“12·4”全国宪法日和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周、月宣传活动;及时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制定并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更XX县法制教育基地,因地制宜建立县法治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动乡镇(社区)法治长廊、法治教育园地建设;加强“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继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四是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实施法律服务“护航”工程。认真组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深入实施“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落实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着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覆盖率;强化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加快公证处体制理顺和改革工作,扩大公证准入领域,健全公证质量保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继续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突出抓好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五是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大力推进一线窗口“形象”工程。加强对乡镇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内业档案卷宗”评比、法援案件“三比”、人民调解“三比三看”、“金牌”、“优秀”调解员评比活动;加强推进局机关业务用房建设。六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队伍素质“提升”工程。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活动,把开展专题教育与司法行政业务相结合,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干事的风气,不浮不躁的氛围;建立干部职工业绩登记和评比制度,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干部的真实面貌;加强推先树优工作,大力挖掘、培养、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内不同类型有社会影响力的先进典型;加强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七是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于2014年9月1日已立项计划在2016年开工,工期24个月。为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升履职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打好基础。
第五篇:区司法局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在XX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控“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以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引领,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平安、法治、和谐通州做出了积极贡献。回顾今年的工作,我局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主要表现在: ——法制宣传教育再创新佳绩。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主线,全面迎接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积极争创“六五”普法全国先进区,加快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协助金沙街道建成普法小游园,目前已建成区级法治公园(广场)5个。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在平安法治通州开辟以案释法法律讲坛,制作播出以案释法节目八期。开展普法环区行、法制文艺下基层、“宪法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今年已累计出车118次。全区各地组织法制文艺下基层活动160场,专场宪法宣传活动22场,印制发放“宪法宣传单”10万份。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参与群众108人。9月11日,迎接XX市“六五”普法终期考核组检查,通州普法工作得到考核组好评。
——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再得新提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健全矛盾纠纷分色预警、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机制,认真做好防范工作。调整充实专职调解员队伍,组织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探索专职调解员初级职称评定,进一步提升专职调解员综合业务素质,调动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开展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执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全力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今年1-12月份,全区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9116起,调处成功8617起,其中三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3317起,调处成功3266起,调处成功率98.46%。全区劝阻群体性上访431批次2601人次,防止矛盾激化275起,防止民转刑案11件次16人。区调处中心受理调处124起,全部调处成功,涉赔金额1716.3万元,其中死亡纠纷20起,涉赔金额907.6万元。
——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以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简便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系统,优化功能,提升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提高工作效率,我区社区矫正内网平台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达100%,手机定位监控实现每日不定时抽查。严格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机制,提高评估质量。5月中旬,区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16家司法所进行了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平台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规范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分析总结进行通报。组织开展社工、调解员等各类业务条线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1-12月份,共办结审前评估327件,办结假释评估29件,办结诉前评估13件,办结公安委托评估3件,办结暂予监外执行评估1件。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364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446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28人,其中缓刑383人,假释35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加大执法力度,累计给予警告处分92人次,提请收监执行8人。 ——法律保障工作再展新局面。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被列入区政府2015年百项攻坚克难任务之一,我局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全局,集中全系统力量办大事、办实事,对照建设标准,通过现场指导、现场座谈、现场协商,共同破解创建过程中的难题,致力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按照区政府百项攻坚克难任务月度推进计划有序推进,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均建成100%。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顾问全覆盖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助推城乡建设水平。认真抓好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一对一”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每月督查,推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目前已投入法律援助经费24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费23万元。进一步深化“四进四推”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今年1-12月,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0件,公证事项3536件,“一对一”顾问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类咨询70余件,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诉讼案件21件,非诉事务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