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督查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篇:环卫督查人员考核办法
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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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
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
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
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东至S2
37、南至S3
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督查巡查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级督查主要采取巡查、抽查、书面交办督办、月通报、年终总考评的方法进行。
1、路面巡查督查。督查人员对路面管理进行明查和暗查;必要时采取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在巡查督查时发现存在管理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落实解决。
2、书面交办督办。对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市容管理整改建议书》、《市容管理督查交办单》和《市容管理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交办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3、内部督查通报。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做好巡查督查的记录工作,将一级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对照《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同时在局月度办公会上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4、一级督查和二级考核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
5日,一级督查内部通报与当月28日前对当月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检查二级考核,各被考核责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二级考核结果报送局综合督察科备案。
5、市容大队、环卫处、城市治安巡逻大队等部门单位向局综合督察科报送日常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台账。
路面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日志》,完善日常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日志制度。
6、总考评。年终对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进行统计,按照总得分对责任单位路面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六、督查考核评分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考评标准》和《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暂行)》、《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段管理等级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七、督查考核运用
1、一级督查得分,是被考核单位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一级督查分值占二级考核50%,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起到奖勤罚懒、竞争激励的作用。
2、根据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情况定为四个考核等次。即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定为考核优秀;得分在89.99至80之间的定为考核良好;得分在79.99至70之间的定为考核一般;得分低于70分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年终一级督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与各项考核评比。
3、一级督查得分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被督查考核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一级督查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纳入拟升职人员名单; 70分以下的按照《高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X月X日起施行,邮城管„2010‟20号《层级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高邮市城区道路分类表
二、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路段等级划分表
三、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篇:社区环卫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为建造文明、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社区现实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城乡环卫一体化、社区建设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断层,为实现东枳沟“科学成长、和谐成长、率先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的美好家园,树立社区新形象。
三、检测对象
辖区内6个自然村
四、检测内容
1、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检测;根据作业量需要,按规定在规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箱;专职保洁作业人员遵循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积极配合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管理费。
2、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2、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五、检测办法及奖惩措施
1、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社区拿出1万元开展奖励。
2、按照《社区环卫保洁作业检测标准》开展量化评分。
3、采取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检测方法。
4、设立卫生工作先进排名榜,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排名。
第三篇:城区市政环卫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中心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x开发区..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日常环卫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中心城市道路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管护,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桶(房)、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管护,环卫车辆的运输管理,住宅小区、背街后巷等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管理,河道岸坡及水面的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景区(点)、停车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
(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建设及保洁人员配备,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的健全与落实,环卫作业与管理经费的投入,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环卫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等方面。
(三)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
四、考核资金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xxx区、xx每年分别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
xxx开发区、xxx、市xx每年分别向财政缴纳100万元作为日常检查考核保证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
五、考核标准
1.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全面覆盖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及网络,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定期对街道、乡镇、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进行考核评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配足配齐环卫保洁人员,切实建立并运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没有建立相应管理网络的扣罚5000元;没有建立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的扣罚5000元;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环卫工作专项检查并编发专报兑现奖惩,每缺一次扣罚2000元;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按照常住人口千分之三的标准配足保洁人员,建立保洁人员基础台帐,否则每次扣罚1万元。
2.道路清扫保洁(含绿化带)。落实“两扫全保”制度,保洁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主次干道晨前普扫或机扫,夏季(4月1日—10月31日)早上7:00前完成,其他季节早上7:30前完成。每发现一条道路延时普扫的扣罚2000元,每发现一次动态保洁不到位的扣罚1000元。主要干道在3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每发现一条道路未洒水的扣罚2000元。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居民小区、背街后巷、市场商城、建设(拆迁)工地等区域生活垃圾做到日常日清,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每发现一处垃圾未收集的扣罚500元,每发现一处积存垃圾的扣罚1000元。
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分解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设
备采购任务。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滞后的每座处罚2万元,环卫车辆逾期未采购到位的,每1辆扣罚1万元,果壳箱未按要求配足配齐的,每少1个扣罚500元。
5.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环卫基础设施日常管理要达到《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公厕内外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图形标志醒目、规范,室内无恶臭、无蛛网、无积水、无乱涂乱画,便池内无积粪、积尿、尿垢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座公厕扣罚1000元;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记录齐全,设施设备完好,内外场地整洁,无恶臭、无积尘、无积存垃圾,定期消毒、灭蛆灭蝇,车辆、工具放置有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座垃圾中转站扣罚2000元;垃圾桶(房)、果壳箱等垃圾容器定位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无残缺破损,密闭完好,容器内垃圾及时清掏,无满溢现象,容器定期清洗,外观洁净、无污垢,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罚100元。
6.河湖水面环境卫生管理。河湖等水域可视范围内整洁干净,岸坡无暴露、积存垃圾。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7.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要按照《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加强长效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凡是在上述区域发现一处积存垃圾的扣罚500元,发现一处简易旱厕或露天粪坑的扣罚1000元,发现一处垃圾池外溢的扣罚500元,发现一处沟塘河渠被生活垃圾污染的扣罚1000元。
8.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保障有力,环境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到位。凡是被市领导交办或批评的环卫管理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万元,凡是被市民投诉被经查实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000元,凡是被市本级媒体曝
光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5000元,凡是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存在问题每次扣罚1万元。
六、考核方式
1.检查考核以动态检查考核为主,市xx局每周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动态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开展,每周印发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中标注具体存在问题及扣罚金额。
2.考核实行每周通报,通报印发至各区政府(管委会),每月汇总各区扣罚金额,形成扣罚金额通知,由市财政局按月予以扣罚,扣罚金额列入财政专户,作为市区环卫工作专项经费。
3.各区扣罚金额采取总额封顶,当月扣罚金额以10万元为上限,超出部分不再扣罚。
4.市政府设立300万元考核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各区环卫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第四篇: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督查室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 《督查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2. 各单位组织督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考核的单位,基础分为80分,根据工作完成等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取最高分;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县级领导条线工作督查开展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会同“两办”进行考核、排名。
(一)单位考核事项及细则
1. 凡承办事项为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对上争取、市重大项目及其他列入督查办专项督查的,按要求每完成一项,承办单 1
位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1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扣5分,协办单位扣2.5分。
2. 县主要领导批办、会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的不加分也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在县委工作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县三级干部大会等重大会议上受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3. 凡被《督查通报》表扬的事项,主办单位每次加1分,协办单位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主办单位每次扣1分,协办单位扣0.5分。
4. 凡按规定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正常开展工作的加1分,否则扣2分。
5. 按要求建立各项督查台账的加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的扣2分。
6. 凡服从大督查网络统一安排且督查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办工作的,每抽用1次加1分。
7. 被督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督查办工作,制造工作障碍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8. 凡因督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0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二)督查机构人员考核事项及细则
1. 各分管条线督查人员按时办理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
办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情况且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加2分,否则扣1-2分。
2. 各单位督查人员向督查办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及时、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每件加0.5分;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查、重报或补充报告的,每退回1件(次),扣1分;存有漏报或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3. 报送的月度工作计划及每周完成情况比较及时、规范,内容包括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和招商引资、策应扶持、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的,每次加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
4. 工作计划或办理结果经催报后仍未报的,每延迟1天扣1分。
5. 报送的督查信息类新闻稿件被督查办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以上办刊采用的,每篇加2分。
6. 为按要求参加督查办召开的会议,迟到、早退或擅自替会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2分。
7. 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得当,为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每次加5分,并对相关督查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因工作疏忽、督查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延误最佳补救时机的,每次扣5分,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8. 督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态度不端正,存在吃拿卡要、滥
用职权等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湘潭经开区环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作业质量,严
格管理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推动和促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努力实现“双创”奋斗目标,建设整洁、靓丽、文明九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1、考核范围:经开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环境卫生工作。
2、考核对象:3家环卫服务承包公司(一标段:株洲创
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标段: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标段:湘潭市嘉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道路卫生管理
1、道路(含主、次干道、辅道、匝道等区域)清扫保
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公交站台、护栏及底座、果皮桶、踩板等设施的清
洗、清抹;
3、果皮箱、移动垃圾箱内垃圾无外溢、外漏等现象;
4、牛皮癣、小广告、横幅等及时清除;
(二)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管理
1、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泵站场内及周
边卫生清扫保洁,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2、公共厕所卫生清扫保洁到位,门锁、灯泡、开光阀
门等及时维护;
(三)垃圾清运、转运管理
1、垃圾中转站及时接纳生活垃圾,按规定操作压缩设备,垃圾转运要及时;
2、入园企业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囤积现象;
3、入园企业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分类,严禁处理工业垃圾;
3、主、次干道移动垃圾箱内垃圾清运及时;
4、主、次干道在可视范围内的成堆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
(四)城中村卫生治理
1、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果皮箱、移动垃圾箱清洗、清抹到位,垃圾无外溢、外漏等现象;
3、牛皮癣、小广告、横幅等及时清除;
4、垃圾池、移动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
5、成堆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到位;
(五)人员管理
1、环卫工人、作业车司机按时到岗,正常交接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
2、环卫工人、作业车司机工作履职情况;
(六)环卫车辆管理
1、环卫车辆及时维修、维护,有记录;
2、车身、车内保持整洁、卫生,无工作任务必须停至停车场;
3、无特殊安排,严禁驶出九华范围;
(六)公司内务管理
1、公司规章制度、巡查台账、信息处置、工作安排、
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
2、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机构
湘潭九华经开区综合执法(公用事业)局环卫处
四、考核方式与方法
(一)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评监督、督办考核;
(二)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实行“白+黑”巡查机制,白班对所有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晚班主要对第
一、二标段范围内的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扣分,并督促公司及时整改。(考评标准参照附件一)
2、考评监督:每个星期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定期对公司环卫作业及内务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将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予以通报,并要求公司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到位。
3、督办考核:向公司下达临时交办任务后,督促按时完成,对公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计分方式
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月度考核得分=100分-检查考核扣分。
(二)奖惩措施
1、检查考核扣1分相当于罚款100元,每个月月底3家公司交齐罚款;
2、奖励:(1)前提条件: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在
市里排名靠前,此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追究该公司的相关责任,并取消当月的评优资格;(2)每个月在3家公司中评出1家作为考核优秀;(3)经综合评定,环卫作业情况良好、存在问题少、月度考核得分排在第一位的公司为优秀;
(4)奖金:5000元整。
六、其它
(一)经环卫处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且辖区非合同范围内的非交付使用的道路,将给予公司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
1、环卫工人:10元/小时/人;
2、司机:20元/小时/人;
3、洒水车:200元/车;
4、扫路车:300元/台。
(二)本办法由九华经开区综合执法(公用事业)局环卫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湘潭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