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报告是日常生活与学习的常见记录方式,报告有着明确的格式。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怎么样正确编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死因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盐城市居民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
盐城市居民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规律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为获得及时、统
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7年下发了《全国死亡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初,我市的响水县、射阳县分别作为全国疾病监测点(DSP)和淮河流域肿瘤综合防治监测点实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通过近一年的实践,两地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得到很大提高,死因编码的准确性也由于数据质量分析和反馈的及时而有了较大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统一全市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
一、准确的死亡报告信息,现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居民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各地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死亡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开展居民病伤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盐卫办[200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和居民病伤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盐卫办[2006]11号)精神,特制定《盐城市居民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一、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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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责任报告单位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联由录入单位保存,第二联交予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为30年。
2、报告单位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四、信息的分析和利用
1、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某些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时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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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号安全
用户的账号密码应由8位以上的数字与英文字母组成,每月至少更改一次。
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各级医疗机构通知本单位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修改密码,恢复该账号的报告权限,同时进行书面记录。
用户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待原账号信息修改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方式
一般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市疾控中心对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内部的考核评估等。
市疾控中心对县级疾控中心至少每年考评一次,县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 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所有考评均需有书面记录。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
(三)评价指标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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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死因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为加强死因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死因报告时限:
1、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公卫科;
2、各村卫生站人员对本辖区非住院死亡病例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院公卫科。
三、填写《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要求:
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整。
四、医院社会卫生科每季度1次对村卫生站、每月1次对本院各重点科室给予检查。对瞒报、缓报、谎报及报告质量差者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
化州市林尘卫生院 2015年05月10日
第三篇: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本院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每半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三、核查制度
1、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
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3、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 存。
五、人员培训制度
1、每年对全院院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3、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六、工作考核制度
1、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报告工作考核,每
个月进行漏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第四篇: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1.例会制度
• 每月由各级医疗机构公卫科组织村(社区)卫生人员,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县疾控中心应轮流参加各医疗机构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 各医院应定期借院周会等形式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提高《死亡证》的填报质量。 2.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 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 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3.核查制度
• 乡镇(社区)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入户调查。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县疾控中心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
户调查。
4.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 户籍管理信息核对:定期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死亡资料,侧重于死亡数量以及意外死亡信息的核对。
• 殡葬信息核对:定期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死亡资料,侧重于死亡数量以及在家死亡信息的核对。
• 孕产妇保健资料核对:定期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计生部门核对新生儿死亡和孕产妇资料。
• 社区(村)死亡信息收集:定期向居委会(村委会)了解死亡情况,重点了解在家死亡情况以及外地死亡情况。 5.档案管理制度
• 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 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6.人员培训制度
• 各医疗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医院医生、村医、社区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 医疗机构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 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7.工作考核制度
• 县卫生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直报和常规死亡报告工作考核,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 县疾控中心定期(每年1~2次)对辖区内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单位(医院、村医、社区医生)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第五篇: 海塘卫生院死因慢病报告奖惩制度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目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主要疾病,为预防和控制肿瘤、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等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为了加强我院死因、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成立由人员组成的慢性病管理小组,负责全中心慢性病管理工作。
组
长:
朱晓华
副组长:
吴许峰
组
员:
陆燕峰
冯叶锋
周燕敏
何叶冬
刘郁芳
郑金明
方金松
黄美金
龚保法
沈永生
陆龙虎
张月生
姚阿观
汤芳荣
王召法
徐付生
郑品良
朱善明
曹根发
戴佩芳
二、报告对象
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
三、报告单位
海塘卫生院及辖区社区服务站
四、报告方法
门诊医生在年度首次接诊慢病患者时,不论其在其他医院诊治过报卡过,均需要做门诊登记上做初诊登记并填报慢病卡,对于年度复诊病人做复诊登记不用报卡;慢病卡报卡内容为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实际年龄、职业、具体工种、名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及居住地址、诊断类型、病史、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医生等逐一填写,做到填写完整、正确、及时。
五、报告内容:
1、糖尿病 确诊为糖尿病的病例;
2、高血压病例(单指原发性高血压);
3、冠心病急性发作病例(非致死性);
4、脑卒中发作 指非致死性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及慢性脑动脉硬化。
5、肿瘤 确诊为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病例。
6、辖区内死亡的本地户籍居民
六、病例个案收集方法
1、医疗机构报告
①本辖区发现的冠心病急性发作、脑卒中发作病例、确诊新发糖尿病病例、高血压病例。
②在区外医疗保健机构已经确诊,但在我医疗机构为初次就诊的五种慢性病病例。
2、漏报调通过医院漏报调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填写发病报告卡补报。
3、主动搜索与体检发现结合我辖区三年为一周期的参保居民民健康体检,发现病例及可疑病例,应做好报告登记或劝其及时诊治。
4、辖区内每月死亡居民。
七、报告程序及报告要求
1、门诊医生发现糖尿病病例、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发作、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四种病例,由接诊医生填写相应的发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交至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审查报告卡,检查填写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于7个工作日上网报告,并登记入册。
2、每月公共卫生科对门诊登记本进行查漏,有漏报的由接诊医生补填慢病报告卡。
3、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员于每月5日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本辖区内上述慢性病的发病报告统计表,并在院备份。
4、辖区居民在家死亡的,由社区责任医生在3天内完成死因调查报告工作,并在7天内上交公共卫生科;凡死亡在本医院的,由接诊医生负责完成死因报告卡,24小时内交至公共卫生科。对于上交的死亡报卡,公共卫生科在7天内完成网络报告。
八、发病报告有关注意要点
1、急性心肌梗死(非致死性)、脑卒中
急性心肌梗死及脑卒中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后28天,28天内如有新发展或第二次急性发作均不作登记;如28天后有新发展或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一次。(急性心肌梗死发病28天后无新的发作即算作慢性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发作28天后无新的发作,但留有后遗症者均算作慢性脑血管病)。
2、恶性肿瘤
2.1填报对象
①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
②对原发恶性肿瘤漏报的复发和转移病例;填报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恶性肿瘤,应分别填报。报告病种主要是原发的,如找不到原发病灶则按继发的报,以后找到原发的病灶再补报或更正;对于原发病灶已切除,继发的不用报;对于同时有原发病灶和继发病灶,只需报原发部位。
九、奖惩办法
1、对认真学习执行慢性病管理制度,正确诊治和报告慢性病及死因的,全年成绩优良者除给精神表彰外,年底作为考核评比先进条件。如违反慢性病管理制度可一票否定之。
2、年度对报慢病报卡的给予3元/张的奖励,但对慢性病报告不认真执行,查出有迟报、漏报的处10元/张的罚款。
海塘卫生院慢病管理安排及奖罚制度
1、 高血压及糖尿病两位责任医生各负责一项,一般高血压有站长负责,糖尿病有另外一位医生负责,健康教育资料有护士张贴。
2、 辖区死因调查:每半个月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死亡人数,并开展调查。一个月内报公共卫生科,迟报的话疾控中心年底要扣我们考核分。集镇死亡人数可以打电话到居委会询问并做好核对工作。
3、 转变医疗模式观念,医生工作手册是以后的工作考核重点。以后要建立电子档案,但是慢病纸质资料仍然要求。
4、 高血压、糖尿病人每管理一个3元,死因调查完成一个3元,不管理扣10元,年底考核兑现。
慢性病防治工作专人负责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是指受人们生活行为方式和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的,一旦得病不能自愈,且很难治愈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恶性肿瘤等疾病一直是影响我辖区居民健康、造成居民死亡的主要疾病,现在看疾病负担呈持续增长趋势;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是我辖区目前现患的主要慢病。由此,慢病严重威胁着我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成为十分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开展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恶性肿瘤和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慢病的预防与控制,已是当务之急。经过中心院务会研究决定通过了“慢病防治专人负责制“方案,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居民插上了坚实的翅膀。
慢性病工作负责人:
辖区内各村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村姓名职称:
慢性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辖区基层慢病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的慢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慢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根据市、区卫生局有关慢性病防治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成立了海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社区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职务: 负责工作:慢病管理全面工作
电 话:
副组长: 职务: 负责工作:健康教育讲座
电 话:
专 干: 职务: 负责工作:慢病管理专员
电 话:
网络直报员: 职 务: 负责工作:慢病管理直报
成 员: 职 务: 负责工作:门诊慢病防治工作
职 务: 负责工作:居民慢病管理指
职 务: 负责工作:居民慢病管理协管随访、走访。
职 务: 负责工作:居民慢病管理统
职 务: 负责工作:慢病管理宣传
职 务: 负责工作:慢病药品管理
职 务: 负责工作:慢病筛查工作
以上个职位人员各负其责,在领导下,互通合作,齐心协力共同把社区慢病工作做好,为居民健康造福。
慢病管理工作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建立社区社会人口学(35周岁以上人口分年龄组构成、主要慢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肿瘤现患病人分年龄组构成)登记,掌握社区居民的社会人口学分布状况
3.建立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个人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进行长期的动态管理。
4. 35周岁以上社区居民每次就诊必须测量、
记录血压。肥胖的人群(BMI≥28)和糖尿病一级亲属阳性家族史者测血糖。
5.对社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现患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生活行为因素定期监测。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6.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将年度总结和汇总资料上报给上级业务部门。
慢病管理工作职责
1.熟悉并掌握责任社区各类慢性疾病的患、发病情况、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社区内主要慢性疾病的患、发病趋势。
2.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
3.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社区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4.按照各类慢性疾病系统管理要求,做好资料的分析、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传染病管理与报告制度
一、承担责任范围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三、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物品和场所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四、应严格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做好疫情登记,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