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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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总结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四章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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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
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
第三篇: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招聘类型
公司招用的劳务用工人员分为长期性和季节性两类。
二、招聘条件
(一)品德优良,有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团结、实干。
(二)服从公司安排,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运行。
(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文盲禁用;推煤除渣工文化程度适当放宽,对书写识字困难人员可口头培训合格后按手印确认后使用),身体健康(思维正常、无重大疾病史和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耳聋、视力弱等病症),能适应所招聘工种需要,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体状况承诺书。
(五)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电焊工、锅炉运行工、各种设备维修等特种作业工作,须持有相关技术认定部门所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六)为维护公司运行人员的稳定,如发现有关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公司今后将不再录用。
(七)连续几年在公司工作的优先录用。
三、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用工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
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填写劳务用工备案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编号,编号与劳务用工电子台账对应,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二)长期劳务用工按规定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务用工以冬季运行期为时间段签订。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原则上参照同行业标准及当前社会物价指数确定,同时按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熟练程度及工作表现,逐年调整相应待遇,季节性劳务用工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年,基本工资增长2元/日;连续工作满5年,基本工资增长3元/日,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熟练程度高及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另行研究给予相应奖励或其他形式的任用。本单位内退职工返聘的享受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待遇。
长期劳务用工按照连续工作满
2、
5、8年的节点,每个节点原则上以10%的比例递增,超过十年的公司将另行研究工资增长额度。
(二)工作期间,公司配备工作服等相关的劳保护品,若因非工作原因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或工资中扣除。
(三)无故不上班者或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按旷工扣罚工资;病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五、宿舍管理
(一)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品等, 3
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二)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如有发现,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并按物值赔偿。
(三)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网线,存放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四)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安全的不良行为。因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各用工单位(部门)每月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公司安保处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
(一)劳务用工招聘组织工作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选招劳务用工,用工单位(部门)首先对务工人员进行面试,公司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部门)的面试情况进行复试,同意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签订合同。
(二)招用劳务用工时,需要其本人亲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要着重填清楚身体健康承诺书,并由本人签字摁手印,用工单位(部门)负责将个人信息表,单位自行签订的劳动合同,试卷及其他证明、担保材料统一收集装订。
(三)对所有劳务用工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将组织对务工人员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厂级培训。
2.各用工单位(部门)必须对务工人员进行车间及班组两级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以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方案和逃生等相关内容为主;同时,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培训,每月、周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3.人事管理部门、安保处、生产处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及实操两类,实操必须闭卷考试,并在信息登记表上按手印,亲笔签名)。
4.负责培训、考核及劳务用工人员分别在劳务用工信息登记表签字按手印。
(四)用工单位(部门)组织班组级培训结束后,在三日内将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三级培训考核试卷、劳务用工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统一装订后统一上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五)务工人员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相关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对务工人员定期考核,发现问题按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对于因渎职造成设备损坏和生产停运或有关事故等,单位立刻予以开除。
(六)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单位工作,如有发现立即开除。
(七)各用工单位、安保处要对务工人员身份证进行核查。
七、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务工人员负管理责任。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单位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或开除,对因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用工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公司将视严重程度予以经济或其他处罚。如果因个人主观因素发生责任事故的,所有费用自理(如工作场所内嬉笑打闹、饮酒、故意伤害他人、故意伤害自己等不予认定工伤情况)。
(二)各分公司要加强务工人员的生产运行和能耗管理,要依据公司制定的能耗定额,根据各供热站的供热区域、面积等实际情况,将能耗定额分解到每个供热站、锅炉房的运行班或个人,分公司根据各运行班或个人的生产运行和能耗情况进行奖惩。
(三)用工单位(部门)因违反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用工单位(部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的,将根据情况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扣罚单位300-500元。
(四)人事管理部门每月随时抽查,用工单位(部门)未及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100元/人次;
(五)人员变动在两日内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告,未及时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告务工人员增减情况,扣用工单位(部门)100元;
(六)招用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顶岗,扣用工单位(部门)200元/人次;
(七)未组织岗前培训,扣用工单位(部门)100元/人次;
(八)培训记录不全的,按公司制定的职工培训考核细则执行;
(九)用工单位(部门)不按时上报劳务用工档案扣100元,对因此出现的问题负全责。
(十)人事管理部门对上报各项材料与登记表内容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应审核部门200元,用工单位(部门)100元。
(十一)公司级培训不到位,扣组织部门100元,负责人200元;分公司级培训不到位,扣用工单位(部门)100元,负责人200元;班组级培训不到位,扣班组培训责任人100元,用工单位(部门)负责人200元。
(十二)审核部门要安排专人按照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因审核部门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上报不及时,视情况扣审核部门100-300元。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内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劳务用工信息登记表
2.劳务用工健康状况承诺书
2016年8月24日
第四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劳务用工引入、使用、培训、考核、奖惩、退出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用工是指为弥补劳动力不足而使用劳务人员或劳务企业的用工行为,是对所有协助本队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社会资源的统称,一般分为混岗劳务用工和整建制劳务用工两种形式。
第二条劳务用工管理坚持“八个一样”和“五同”:“八个一样指”政治权利一样、思想教育一样、管理要求一样、技能培训一样、权利维护一样、经济利益一样、生活环境一样、文化娱乐一样;“五同”指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管理。
第三条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准确掌握用工情况,合理安排劳务人员,规范建立劳务工花名册并实时动态更新;
(二)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劳动关系清晰、真实、合法、有效;
(三) 实施全员培训管理,制订劳务工培训计划,将劳务工培训纳入员工培训管理;
(四)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为劳务工考证、取证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务工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五) 制订用工需求计划,建立并坚持劳务工请销假制度,上报劳务工离场审批表,实施劳务工内部调剂、岗位调整、考勤考核,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六) 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作业条件和防护用具;
(七) 认真实施延伸管理。指导并督促整建制劳务队伍抓好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等工作,动态掌握其用工主体资格及用工结构和数量;
(八) 积极构建和谐劳务关系。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措施,稳定劳务队伍,培育劳务工骨干,实现劳务关系管理 “三无”(无劳动纠纷、无经济纠纷、无工伤诉讼)。
第四条队长对劳务用工管理负主要责任。技术主管负责劳务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劳资员负责劳务用工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安全员负责牵头实施劳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材料员负责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领工员负责统筹劳务作业及劳务用工的现场管理,生产组织、指挥、协调;班长负责本班劳务工的生产组织、考勤考核、日常管理,并及时上报劳务工异动情况及用工需求计划。
第五条劳务工引入条件:
(一) 年满十八周岁;
(二) 体力、健康、技能满足岗位需要;
(三) 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真实、有效;
(四) 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符合要求。
第六条劳务用工引入程序:
(一)劳动力不足时,由班长提前10日向劳资人员提报用工申请,内部能够调剂的,由劳资人员报队长同意后调剂;
(二)内部调剂不能满足时,经队长审核同意,由劳资人员向项目部提报用工需求计划。
第七条严把整建制劳务用工入场关。整建制劳务队伍进场时,劳资员核查其人员进场情况,收集并上报劳务工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
参保证明及体检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在督促其认真履约的同时,上报项目部严肃合同管理,直至满足要求。
第八条实行劳务工实名管理,劳资员对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队伍的人员分别登记造册。名册内容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岗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号、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坚持抓好劳务工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 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转(换)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岗从业人员经常性岗位技能、安全生产、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二) 指导整建制劳务队伍具体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培训、施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教育、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并对整建制劳务队伍的培训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针对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重要培训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
第十条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检查劳务工持证上岗情况。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发现整建制劳务队伍持证情况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按项目部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分别建立混岗劳务工和整建制劳务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台帐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名册、特种作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异动管理。新入场劳务工由劳资员报队长审批后编入班组,持工作安排通知书到班组报到,由班长安排工作岗位。不符合引入条件的劳务工,劳资员应报请项目部重新调配;劳务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时,必须经队长批准,并实施
转(换)岗培训,由劳资员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工担任班长或从事相应管理、技术工作时,必须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严格劳务工考勤制度。计工表经劳务工本人签字后,由班长于每月5日前报送劳资员,劳资员将计工表报生产副经理审核同意,上报项目部。
第十四条加强劳务工请销假管理。劳务工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的,由班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以内的,由队长审批;请假天数在3天及以上的,须报项目部审批。劳资员应据实登记劳务工请销假情况,并将请、销假单粘贴于当月计工表背面。
第十五条坚持劳务工工资支付“按时、足额、到人头”的原则。工资支付书由劳务工本人签字确认,确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将代签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粘贴于当月工资支付书背面。
第十六条劳务工非因工死亡,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由安全员按要求上报项目部,并负责配合做好事件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第十七条劳务工考核。思想品德好、劳动技能强、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劳务工,通过评优评先、提高待遇、提拔使用等方式予以奖励;不符合岗位需求的劳务工,以及不满足履约要求的整建制劳务用工,及时报项目部按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劳务用工退场程序:
(一) 劳务工因个人原因退场,应当提前30日填报退场审批表,并经班长、队长签字同意,劳资员确认其结清生产、生活资料及办公用品后,将退场审批表上报项目部为其结清工资;
(二) 劳务工擅自退场的,班长应及时报告劳资员、队长,
队长或其委托人应在2日内将情况报至项目部;
(三) 因施工生产情况安排劳务人员退场的,由架子队向项目部上报退场情况说明并附退场劳务人员名单;
(四) 整建制劳务用工退场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西平铁路第四项目部
第五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 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务争议。
二、 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 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 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 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上述规定各班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