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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集锦)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第一篇: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第一篇: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需要降低资质等级的,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 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第三十一条 理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篇: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范文

三级资质标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或交、存入资金报告单; (3) 企业章程,改制企业还需要提供改制资料;

(4) 近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和统计年报表(新设立企业建立财务制度);

(5) 企业法人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6) 企业拥有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7) 企业拥有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8)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9) 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第三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四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五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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