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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自检制度施工队或。

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1)自检制度

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项目部、安全员反映情况,项目部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

(2)周检制度

施工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质安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3)月检制度

分公司在每月28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分公司质安副经理主持,组成10-15人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工地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在每月30号前上交公司安全部。

(4)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分公司质安部(组),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工地项目部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5)季检制度

季检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工地按部颁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工地施工员、质安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对工地存在隐患时发出通知书,分公司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复检。检查组对工地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检查后,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由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公司根据各工地情况作出本季的质安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2、汇报制度

(1) 分公司质安科对每半月工地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上报安全生产部。

(2) 技安科对月、季检查的隐患书面写出隐患整改书,分公司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七天后汇报其整改情况。

(3) 分公司对新工地应上报开工报告给技安科。

(4) 分公司生产会议应针对当月质安情况由负责质安工作副经理、质安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5) 公司生产会议技安部必须对当月质安情况在会上提出整改情况。

(6)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安例会,由安全生产部主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加的是各分公司质安副经理、技安部、机电员,时间为每月二十八日下午,汇报每月质安存在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公司技安部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通病隐患提出对策,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意见进行整改。

(7)其他

a、公司重点工程,10层以上,5000m2以上的工程应成立安全小组。

b、凡新工人进场由分公司质安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公司安全有关规定解释清楚,做好登记手续,不允许由一人代办。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篇:建筑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的各种安全措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内容包括日常工作、重要数据、文档、工具、图像、照片、仪器仪表、图书、宣传材料等。

第一章 日常工作

第三条:日常工作的安全系指公司本部的安全,包括保护公司财产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

第四条:安全工作包括防水、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安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总体负责。各办公场地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各部门选出一名负责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防水的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出入公司相关规定:

1、公司员工应于工作日下午19时前离开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2、正常工作日下午19时后或节假日期间员工加班需提交书面性的加班申请,由部门经理批示后方可进入,并在进入、离开公司时进行登记。

3、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司员工除特殊情况需加班外,一律不得进入公司。除特殊原因不能交加班批示时,其部门经理应电话通知保安人员,加班人员应于事后补交批示。

4、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节假日加班不需其上级领导批示,但应当进行登记。

5、随同员工来公司的客人,可由员工代为登记;自己前来拜访的客人,由值班人员通知接待人员后,由客人自己登记。

6、来访客人进入公司应佩戴“贵宾卡”。

第七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购买消防器材。公司员工如发现水、电、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之综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由综合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联系维修事宜。

第八条:公司员工用水完毕应将水龙头关闭,以免造成水患。如发现员工未关闭水龙头者,罚款10元。

第九条:各办公场地的电器应在下班时关闭。如发现电器未关闭者,对最后离去人员进行处罚,罚款10元。法定节假日前夕,各部门应将所有电器的插头拨掉,以免在假期发生意外。

第十条:下班时,各部门应将门窗关闭妥善。各部门应将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等知识培训,使员工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每月20日之前应将罚款人员名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工资。

第二章 重要数据

第十四条:公司重要数据包括以下几部分:

1、公司总监以上领导的各种管理文件;

2、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市场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的各种数据库、档案、文件、合同、账目、报表、规划等。

第十五条:总监以上领导的电脑只有本人可以使用,其他工作人员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工程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各部门配备的台式电脑,用以保存本部门内部重要数据,并由部门明确专人管理,其他人使用时必须得到专管人许可。

第十七条:员工不能跨部门使用台式电脑,如工作原因必须使用,则应首先得到电脑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及电脑专管人同意。

第三章 文档

第十八条:归档的文字性材料必须按立卷,本公司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文书人员归档。文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十条:重要书面形式的文件要进行三备份。

1、文件交由复印员进行复印,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交由专人整理归档,如业务需要须查阅资料,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复印件查阅。

2、文件内容传输到台式电脑,分别以硬盘与软盘两种形式备份,在硬盘上并加以密码,密码不能随意泄露。

3、备份的软盘同原件一起放置于档案柜。软盘要定期检查、更新,以

免放置时间较久后,使文件丢失。

第二十一条:部门收到的重要邮件也要进行三备份,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所有重要传真文件都要复印,不能用原件保存,以免造成文件的丢失。

第二十三条:收发、传递文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编号”,“签收”制度,做到交接清楚。处理完毕的文件,及时收回,妥善保管,按期归档。

第二十四条:归档的文件由专人统一负责管理,放置于干燥、密封的档案柜内,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查阅文件。

第二十五条: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室进行检查,维护档案清洁, 以防虫蛀腐朽。注意防火、防盗、防潮,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平时发生或在保密检查中发现文件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属于“绝密”的应向上级报告,做到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员保管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 工具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有安全性较强的工具房存放工具,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九条:工程人员出差领取工具时,应在工具管理员的监督和配合下领用。领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工具房门锁好。

第三十条:工程人员在领取及归还工具时,要在管理员处做好详细记

录。

第三十一条:工程人员出差回来后,应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要对归还工具进行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三十二条:工程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工具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

第三十三条:工具房内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管理员每日应对工具房内门窗关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具房的安全性。

第三十四条:在管理员保管期间,如发生工具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图像、 资料照片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的图像、资料照片由专人负责收集保存。 第三十六条:资料照片分为工程类照片、娱乐类照片和来访类照片三大类。

第三十七条:公司内召开重大会议或各级领导来考察时,由指定人员进行拍摄,并将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带及时交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的负责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类资料照片及图像都要有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文字说明时,文字要简洁、语言通顺。

第三十九条:资料照片为企业宣传、企业策划所用。如有其他业务需要,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借阅查用。

第四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图像、资料照

片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十一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四十二条:管理员要加强对图像、资料照片的保管,注意防火、防盗、防潮。

第四十三条:在管理员保管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 仪器、仪表

第四十四条:仪器、仪表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适配器、SITEMASTER、GPS、惠普89

35、功率计、小滑车、模板。

第四十五条: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适配器、SITEMASTER、GPS都要装在相应的包内,存放在专用的铁皮柜里,在平日不使用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拿出。

第四十六条:惠普89

35、功率计要装在合适的箱子内,用封条封好,存放在工具房内,此物品怕挤压,领用时要轻拿轻放。

第四十七条:小滑车、模板可直接存放在工具房内。

第四十八条:台式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要熟悉各机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定期进行维护。

第四十九条:各种仪器、仪表在借用时,首先填写《贵重仪器、仪表借用申请表》,由各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借用。

1、领取人核实仪器、仪表的硬件情况,将结果填在《贵重仪器、仪表

使用登记表》的相关栏内,并签字。

2、管理员在借出时,必须向领取人详细交代正确使用方法及保养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在仪器、仪表领取时附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第五十条:仪器、仪表归还时,要由管理员仔细检查仪器仪表的各个部件和软件情况,确保其完好无损,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第五十一条: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仪器、仪表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

第五十二条:在管理员保管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仪器、仪表丢失或损坏等情况,据实情由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三条:重要仪器、仪表应办理相应保险。

第七章 图书

第五十四条:公司内的图书由专人管理,放置于书橱里。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借书时应先查阅“建筑公司公司图书目录”,然后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部门借书由部门经理查阅“建筑公司公司图书目录”,然后填写“图书借阅登记表”。借阅人须将日期、序号、借阅人、图书名称、借阅性质填写清楚。

第五十六条:员工所借图书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写、折角;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图书版本购买或照原价双倍赔偿。

第五十七条:外借图书一旦丢失,应向综合办公室主任做出书面报告,并且登记。

第五十八条: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图书情况向接办人

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

第五十九条:图书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图书,避免图书受潮,丢失,防止火灾。

第六十条:在管理员保管期间,如发生图书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管理员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章 企业宣传材料的安全保存及规范管理

第六十一条:企业宣传材料如下:

1、招聘报刊广告,招聘板面。

2、电台、电视台、报刊、录音带、录像带、文章。

3、企业宣传册。

4、公司快报。

5、各时期公司简介。

第六十二条:公司设专人负责整理收集,将各类宣传材料分类编号进行保存。

第六十三条:如有业务需要参考相关宣传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借阅查用。

第六十四条: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六十五条:管理员在保管期间,应加强宣传资料的安全保管,如发生资料丢失、损坏等情况,管理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在综合办公室。

第三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本着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现状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检查各专业工种班组在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使用”及“四口保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和施工机具,划分优良(8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作为评价各专业工种班组的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重要项目的检查,各对应专业班组在基坑支护、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物料提升机安装和各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经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再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准移交使用,并办理改签证手续,确保安全责任。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大检查:1.一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的机械维护保养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2.四月份着重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火等情况进行检查。

3.七月份着重检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防护措施。

4.十一月份着重检查工地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并结合全年任务指标进行验收评比。

二、各项目部应每月根据自己的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的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各作业班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每旬检查一次的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难于治理的应及时上报。

四、各项目部在机械设备进场时应加强检查验收力度,以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五、公司根据季节和上级要求将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小组由总工室、安全部、工程部、劳动人事部等组成。

六、安全检查中查出中的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人,引起整改人员重视。对有即发生事危险的隐患,安全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工地专职安全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对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被检查的班组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复查,经复查验收认定隐患消除后,此事方为结束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事故预防等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企业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兼)职人员的配备比例,管理系统能否进行有效的活动。

3、企业经理(队长)及有关领导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4、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进行三级教育、职工岗位安全技术教育情况,企业领导、队长及安全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

5、经济承包合同中有无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外包合同中有无安全内容,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6、今年以来,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告、调查和及时结案,是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了处理。

7、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要围绕预防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事故”一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进行。主要设施、设备为:脚手架的搭设、“三宝”及“四口”防护、临时用电线路配置、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及其他起重设备、基坑基槽支护等。施工现场三大危险源的治理。

8、高层外架、悬挑架、异型架体、摸板支撑架的搭设和吊车口、井口、通道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9、塔吊、门井吊、施工电梯等大中型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及安全使用;

10、高处作业防高坠和物体打击的安全防护措施。

11、雨季施工“四防”安全措施雨季施工中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滑跌措施,有无专项方案、专人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等。在建工地文明卫生检查

12、结合7月下旬国家对我市的“创卫”验收,对在建工地的“创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是否落实文明卫生工地管理制度;城区主要街道旁工地围墙高2米以上、其余地方工地围墙高1.8米以上,围墙进行美化、彩化或书写“创卫”标语;建材堆放是否整齐;工地建筑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材料和垃圾运输时无遗洒、滴漏;是否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噪音工作;工地食堂、厕所、民工宿舍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公司安全检查程序

1、确定安全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制订安全检查的计划。

2、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序,组织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个项目。

4、根据各项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确定检查表中各个项目的评分方法和评

标准。

5、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6、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要确定领导的责任。问题由谁负责解决,何时解决,要落实到人。

9、问题解决后,要进行效果评价,包括隐患是否彻底消除,是否安全可靠,有何经验教训等。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建筑公司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监督部,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第四篇: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现状,特制订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各级各部门、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工地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备缺少防护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时,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

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

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公资10%~30%,免发当日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于火警损失折合款不足100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3)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4)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5)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6)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7)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处罚。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防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法律责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该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本地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加工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着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故事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5.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量安全员各占15%)。

第五篇: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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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根据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了1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文明安全工地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和换季、换岗及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及伤、老、病、残人员。

(四)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脚和光背。

(五)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追逐打闹。

(七)作业过程中严禁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操作规程。

(八)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十)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任何物料。

(十一)严禁攀爬脚手架、井字架、大模板,严禁乘坐井字架吊篮上下。

(十二)施工现场的“四口”和“临边”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自拆改和移动。

(十三)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冒险蛮干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安委会或上级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发生工伤事故按上级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措施,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除平时进行安全抽查、复查外,每月由工程部组织文明施工小组进行综合检查。

(二)各基层单位在安排生产时,要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和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作业班组在作业前要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和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四)季节性施工期间要及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项目部安全员、当班和旁站人员每天要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对作业面和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和特殊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六)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教育、查制度落实、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材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料管理、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三、检查评定标准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五)《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四、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端正安全生产态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做好一年一度的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其中包括法人、总经理等领导的安全知识培训);

(二)督促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好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做到随到随教,不漏一人。教育时间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补教,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三)各项目部每年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四)搞好施工人员换季教育。(如春节、麦收和秋收后)进场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五)坚持周一安全教育,各班组在作业前要进行班前教育,由班组长把当天的工作任务和作业环境、应注意的事项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向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六)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

(七)新岗、转岗、复岗人员在上岗前也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试。

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责任区划分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各类材料必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标识清楚,符合规范要求。

(四)保持场容整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工完场地净。

(五)垃圾要集中定点存放在封闭式垃圾站内,做到日产日清日运。

(六)保护成品,不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职工宿舍、厕所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打扫,保证清洁整齐,无蚊蝇、无异味、无传染病发生。

六、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一)各班组在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的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安全状况及本班组人员作业区域、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程度,工作中注意的事项,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并跟踪落实,同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三)各项目部对各班前活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组织或不认真组织班前活动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并要跟踪督促纠正。

(四)项目安全员要不定期地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字迹要清楚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并妥善保存好。

(五)进行重大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时,基层单位主管领导、主任工程师要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听取班组的活动内容并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有效的操作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要将本人的操作证复印件随身携带以备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特殊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人旁站或监护,规程中规定两人作业的严禁一人操作。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要按时进行年审。

(七)各基层单位要编制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便规范管理。

(八)每年休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再次复岗时,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严禁使用临时操作证和学习证独立上岗。

八、“三宝”、“四口”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实建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国标,针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三宝”及其他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执行国标,三证和检测报告要齐全有效,产品进场要履行验收入库手续。

(二)“三宝”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要根据使用期限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和报废。

(三)现场的“四口”和临边防护要编制专项防护方案,防护设施要齐全规范,做到定型化、工具式,并编好管理。

(四)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和挪动,如需拆改挪动时,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拆改和挪动。

九、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情况,对领导安全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轮流进行安全值班,每月1人,负责公司及本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单位当月安全交接班会议。

(二)基层各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交接班会议,并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三)值班领导要积极组织制定落实当月安全工作措施计划,解决当月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四)组织好当月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检查。

(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总结分析当月的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当月安全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把当月没有完成的安全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与下月接班领导交接清楚,由接班领导负责落实整改。

(六)交班领导和接班领导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安全值班工作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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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管理人员合署办公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的监控力度,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上要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要设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所有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佩戴“安全员”或“安全监督员”字样的袖标和安全员统一服装。

(五)安全员要和总包的安全员合署办公,统一管理。 十

一、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预防机械伤害,杜绝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特制定以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二)机械设备要统一编号管理,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保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四)施工现场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卷扬机、电焊机等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

(五)各种机械设备要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标志牌和设备负责人标牌。

(六)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转。

(七)租赁设备要按规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八)所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十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及时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伤事故,从中吸取事故教训,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根据上级相关法规成立事故处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三)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发现场。

(四)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不超过2小时的按照如下程序上报:事故目击者→单位领导→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七)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对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十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分公司等单位所发生的各种等级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事故的类别

1、与施工生产相关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械伤害等。

2、发生火灾、交通、中毒、中暑、爆炸而造成重伤和亡人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重大伤害。

4、违反规章私自购买假冒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二)管理措施

1、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系统化管理网络。

2、严格执行《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四个管理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各基层单位必须服从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部、市建委、区建委、街道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检查。

4、各单位要履行合同,做好各种安全协议的签订工作。

5、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6、各单位必须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及时对从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

7、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种类: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配电箱使用临时用电电缆线、防触电保护器。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察和随时对产品抽检或选检,对检验不合格的要进行退货和拒付货款。

(3)上述所有防护用品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鉴定报告》。

9、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及演练。

(三)事故的上报和调查

1、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伤亡事故都必须在事故发生五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2、轻伤(含未遂事故)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系统领导汇报。

4、死亡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调查组人员的组成:单位法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劳务部、财务部等。

(四)责任追究

1、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或被媒体曝光、损坏公司声誉的,依据责任大小,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属于管理责任的单位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死亡2人事故的,属于管理责任的单位行政正职、主任工程师引咎辞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特大责任事故的按公司、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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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被举报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6、私自购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以及未上报公司批准,私自组织活动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或组织者负责。

7、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理、处罚

1、属公司范围处理或处罚的,由主管部门调查收集材料,报公司研究决定。

2、超过公司处理、处罚权限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决定。

3、处理的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六)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

四、安全生产管理硬性规定制度

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杜绝伤亡事故和施工过程中重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硬性规定: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紧迫感。各基层单位不管时间多紧,任务多重,都必须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严密的组织管理手段形成切实运转有效的管理链,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全力抓好工人的入场教育、特殊作业场所的班前教育,使其切实掌握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预防知识。

(三)夜间批准施工的单位,必须调整管理部署,执行白天、夜间施工管理人员倒班制度,夜间施工必须保证相关领导、业务人员、作业面监控与白天一样正常运作。

(四)如下作业场所、部位的施工必须设旁站人员,旁站人员的第一职责是监控作业场所、部位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开挖基坑、沟槽作业。

2、各种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3、支搭形成高空防护的临边作业。

4、水平网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5、爬架升降作业。

6、外挂架提升和拆除作业。

7、出料平台安装提升、拆除作业。

8、提升架的搭设、试运行和拆除作业。

9、电梯井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及网上清理作业。

10、各工种交叉密集场所作业。

11、立体交叉作业场所。

12、搅拌机内清理及维修作业。

13、化粪池、管道沟、污水井等清理维修作业。

14、建筑物拆除清理作业。

以上工作设置的旁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的监控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五)如下人员实行挂牌制度:

1、项目部领导及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旁站监控人员。

(六)如下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书面)

1、生产领导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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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站人员交接。

3、深度基础作业交接。

(七)如下人员实施动态挂牌上墙制度:

1、当月的安全值班领导。

2、当日的安全值班领导。

3、重点部位的旁站人员。

4、夜间施工的值班人员。

(八)各单位必须设立曝光台,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现违反现场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必须立即纠正和处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对不负责任、执行不力或工作不到位的专职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公司将采取措施对项目经理部领导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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