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岗位描述
第一篇:110kv变电站岗位描述
110kv变电站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一、 共同职责
1、 运行人员应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遵守劳动纪律。
2、 熟悉本岗位所有高压设备的运行方式和各种规程制度,并严格执行。
3、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度”,精心操作,认真做好交接班,巡回检查和定期实验切换工作。
4、 按规定的时间正确、清楚地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中发现异常(包括事故),要及时如实汇报,不准拖延及隐瞒。
5、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现场整齐、清洁。
6、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对技术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经济安全运行。
二、 变电站班长职责
1、 班长是变电站的全权负责人。领导和分配本站的各项工作。
2、 以身作则,督促全站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定期组织、督促、执行做好运行分析制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 负责审核典型操作票。
5、 事故处理时,应亲临现场协助主值进行处理,当发现主值处理有错误时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如主值不能胜任时,可及时向有关调度、领导回报,并代替主值处理事故。
6、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做好质量验收工作,熟悉设备性能,规范、运行注意事项、搞好图纸资料的修正与归档工作。
7、 负责并督促各种报表的按时上报工作。
8、 组织全站人员搞好文明生产。
三、 变电站主值的职责
1、 主值是当值时间内的运行负责人,运行操作受当值调度的指挥。
2、 领导和督促本值人员做好运行、操作等各项工作。
3、 上班时间内因故离开岗位,应取得班长或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代替,但主值必须由主值代替。
4、 按事故处理规程组织本值人员正确处理各种事故。
5、 掌握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状态。
四、 变电站副值的职责
1、 副值在运行中接受主值的领导,在主值领导下做好运行、操作等各项工作。
2、 副值的工作地点在中央控制室,若需要离开应得到主值许可,但不准远离变电站。
3、 事故处理应听从主值指挥,当发现主值有差错时应提醒主值,对严重违章的不安全现象应给予抵制,并立即报告领导。
4、 始终保持控制室内整齐、清洁。
5、 应按时正确的抄算各种表计,经常监视各种表计指示变化情况,若有异常及时汇报。
110KV华星变电站
2015.9.1
第二篇:110kV变电站运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 2操作规程
2.1高压运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操作。实习员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高压运行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高压运行电工严禁脱岗,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登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4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安全工具。
2.5高压变配电室运行人员必须遵守高压配电装置的运行规程。
2.6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运行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使之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2.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8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带好。
2.9与用电单位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将工作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做好记录。
2.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开关(或负荷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
2.11高压设备和复杂倒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主值担任监护。
2.12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13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2.14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开关加锁、装设遮拦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位置和注意事项,方可开始工作。
2.15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然后值班人员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2.16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2.17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隔离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
一、二次侧的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2.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用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 。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2.19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2.20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21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2.22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线。
2.2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于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2.24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及电缆沟入口处应加设网栏,防止小动物进入。
2.25配电装置无论在运行或备用中,每班均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前夜班高峰负荷时,应对配电装置进行一次熄灯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天气恶劣时(如: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满负荷或超负荷时;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2.26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配电装置,在起始72小时内,每班检查两次,无异常情况时,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2.27配电室在异常情况下,要加强监视。在巡视检查配电装置的同时,必须检查各类安全工具,检查防小动物、防水、防火等情况及检查继电保护、信号指示装置的有关情况。
2.28值班电工每班在对运行中的配电装置进行巡视时,还应注意检查: 1) 瓷瓶及瓷套管有无断裂、有无放电痕迹及异声。
2) 母线接触点有无发热和变色,温度不超过70度且无异声和振动。 3) 隔离开关的刀片是否接触严密,触头有无变色,温度不应超过70度,触头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4) 油开关油箱内无放电声及杂音,活动铜皮是否断裂,合闸机构指示是否正确,小车插嘴位置是否准确。
5) 互感器内部有无放电现象及响声,检查指示器有无动作,并将情况记录。 6) 电力电缆头各部位有无漏油、破裂,引线绝缘有无破裂,有无过热移动现象。
7) 电力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和漏油,有无响声和火花。检查三相电压、电流和室温情况,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1.1倍,室温不应超过40度。
2.29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有关情况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向机电动力部主管领导报告。
第三篇:110KV变电站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第1条 值班员在当班期间是110KV变电站设备运行的直接操作和日常维护人。
第2条 值班员的任命应根据现场培训制度要求,经队考试合格,再经一个月以上跟班实习,确能胜任值班员的工作后方可正式任命。
第3条 值班员必须熟知: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队现场及标准化条例”和变电队设备检修试验标准的有关部分。
2. 110KV变电站一次设备的位置、编号及地理结线方式和图纸。 3. 一次设备的性能、构造、作用原理及型式规范和正确操作维护方法。 4. 一般继电保护、信号装置、仪表的工作原理。
5. 二次设备的位置及结线图、展开图、各类保护压板的作用。 6. 照明、直流及站内系统接线图。
第4条 发生事故时,在值班长的领导下处理事故,值班长不在控制室时,应一面处理事故,一面迅速召回值班长,并及时作好记录。
第5条 应能熟练正确填写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倒闸操作票,并能在值班长的监护下正确的操作。
第6条 按时抄录表计,按规定时间认真巡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协同研究处理意见,尽力消除,以保持设备在正常状态下安全运行。
第7条 全面、正确、整洁及时地填写值班记录,运行日志及其他各种记录。
第8条 应按照值班长的安排整理安全用具、按时清扫设备,打扫卫生。
第9条 按照值班长的安排,布置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或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参加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1 第10条 认真执行各项过程、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开主控制室时,应经值班长同意,回来后向值班长汇报。
第11条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苦练基本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 2
第四篇: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110kv变电站安全距离
国家《电磁辐射管理办法》规定100千伏以上为电磁强辐射工程,第二十条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不过,据环保部门介绍,我国目前对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比如一般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35KV以上变电站的建设,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5米以上,侧面12米以上;箱式变电站距居民住宅5米以上。
北京市规划委(2004规意字0638号)110千伏的地下高压变电站工程项目,明确要求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
第2.0.1条 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一、靠近负荷中心;
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
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四、交通运输方便;
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
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
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 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 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 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2.0.5条 变电所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道路纵坡确定,宜为0.5%~2%,最小不应小于0.3%,局部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平行于母线方向的坡度,应满足电气及结构布置的要求。当利用路边明沟排水时,道路及明沟的纵向坡度最小不宜小于0.5%,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3%;最大不宜大于3%,局部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电缆沟及其他类似沟道的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
第2.0.6条 变电所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宜高出地面0.1m。
第2.0.7条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满足安全、检修安装及工艺的要求,并宜符合附录一和附录二的规定。 第2.0.8条 变电所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严防绿化物影响电气的安全运行。绿化宜分期、分批进行。
第2.0.9条 变电所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主变压器
第3.1.1条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3.1.2条 在有
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如变电所可由中、低压侧电力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备用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第3.1.3条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不应小于60%的全部负荷,并应保证用户的
一、二级负荷。 第3.1.4条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所,如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线圈的功率均达到该变压器容量的15%以上,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线圈变压器。
第3.1.5条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 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 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在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2.2条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 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 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4条 在采用单母线、分段单母线或双母线的35~110kV主接线中,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有旁路母线时,首先宜采用分段断路器或母联断路器兼作旁路断路器的接线。当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器。主变压器35~110kV回路中的断路器,有条件时亦可接入旁路母线。采用SF6断路器的主接线不宜设旁路设施。
第3.2.5条 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 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三、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第3.2.7条 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对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第三节 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
第3.3.1条 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中,宜装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所用变压器。如能从变电所外引入一个可靠的低压备用所用电源时,亦可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当35kV变电所只有一回电源进线及一台主变压器时,可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第3.3.2条 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第3.3.3条 重要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110V或220V固定铅酸蓄电池组或镉镍蓄电池组。作为充电、浮充电用的硅整流装置宜合用一套。其他变电所的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的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装置。. 第3.3.4条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所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量:
二、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中的镉镍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第3.3.5条 变电所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 第四节 控制室
第3.4.1条 控制室应位于运行方便、电缆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主要设备的地方。 第3.4.2条 控制屏(台)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第3.4.3条 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所的规划容量在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无人值班变电所的控制室,应适当简化,面积应适当减小。 第五节 二次接线
第3.5.1条 变电所内的下列元件,应在控制室内控制:
一、主变压器;
二、母线分段、旁路及母联断路器;
三、63~110kV屋内外配电装置的线路,35kV屋外配电装置的线路。6~35kV屋内配电装置馈电线路,宜采用就地控制。
第3.5.2条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解除,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中央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驻所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简单的事故信号和能重复动作的预告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可装设当远动装置停用时转为变电所就地控制的简单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第3.5.3条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团锁装置。屋内的配电装置,尚应装设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设施。闭锁联锁回路的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信号回路的电源分开。 第六节 照明
第3.6.1条 变电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3.6.2条 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第3.6.3条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 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 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6.6条 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应高于36V,如高于36V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七节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3.7.1条 自然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变电所,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其容量和分组宜根据就地补偿、便于调整电压及不发生谐振的原则进行配置。电容器装置宜装设在主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主要负荷侧。 第3.7.2条 电容器装置的接线,应使电容器组的额定电压与接入电网的运行电压相配合。电容器组的绝缘水平,应与电网的绝缘水平相配合。电容器装置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星形或双星形接线。
第3.7.3条 电容器装置的电器和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组额定电流的1.35倍。
第3.7.4条 电容器装置应装设单独的控制、保护和放电等设备,并应设置单台电容器的熔断器保护。
第3.7.5条 当装设电容器装置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或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应在并联电容器组回路中设置串联电抗器。
第3.7.6条 电容器装置应根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实践经验,采用屋外、半露天或屋内的布置。电容器组的布置,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第八节 电缆敷设
第3.8.1条 所区内的电缆,根据具体情况可敷设在地面槽沟、沟道、管道或隧道中,少数电缆亦可直埋。
第3.8.2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免电缆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
二、避开规划中建筑工程需要挖掘施工的地方;
三、便于运行维修;
四、电缆较短。
第3.8.3条 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通道宽度及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应能满足敷设和更换电缆的要求。
第3.8.4条 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选择。直埋电缆应采用铠装并有黄麻、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外护层的电缆。在电缆隧道、电缆沟内以及沿墙壁或楼板下敷设的电缆,不应有黄麻外护层。 第九节 远动和通信
第3.9.1条 远动装置应根据审定的调度自动化规划设计的要求设置或预留位置。
第3.9.2条 遥信、遥测、遥控装置的信息内容,应根据安全监控、经济调度和保证电能质量以及节约投资的要求确定。
第3.9.3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装设遥信、遥测装置。需要时可装设遥控装置。 第3.9.4条 工业企业的变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号。 第3.9.5条 远动通道宜采用载波或有线音频通道。 第3.9.6条 变电所应装设调度通信;工业企业变电所尚应装设与该企业内部的通信;对重要变电所必要时可装设与当地电话局的通信。
第3.9.7条 远动和通信设备应有可靠的事故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电源中断1h的使用要求。
第十节 屋内外配电装置
第3.10.1条 变电所屋内外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节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第3.11.1条 变电所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节 电测量仪表装置
第3.12.1条 第3.12.1条 变电所电测量仪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节 过电压保护
第3.13.1条 变电所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节 接地
第3.14.1条 变电所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施的设计应统一规划、造型协调、便于生产及生活,所选择的结构类型及材料品种应经过合理归并简化,以利备料、加工、施工及运行。变电所的建筑设计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4.1.2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要求在设计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效应应小于或等于结构的抗力或设计强度。计算中所采用的结构重要性系数ro,荷载分项系数r,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其他有关系数均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结构的设计强度则应遵照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采用。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极限值。要求在标准荷载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构长期及短期效应,不宜超过附录三的规定值。计算中所采用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ψc及准永久值系数ψq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采用。 第4.1.3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应采用二级,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为1.0。 第4.1.4条 屋外构筑物的基础,当验算上拔或倾覆稳定性时,设计荷载所引起的基础上拔力或倾覆弯矩应小于或等于基础抗拔力或抗倾覆弯矩除以表4.1.4的稳定系数。当基础处于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浮力的影响,此时基础容重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容重减10kN/,土容重宜取10~11kN/。 表4.1.4 基础上拨或倾覆稳定系数 计算方法 荷载类型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 在短期荷载作用下
按考虑土抗力来验算倾覆或考虑锥形土体来验算上拔 1.8 1.5
仅考虑基础自重及阶梯以上的土重来验算倾覆或上拔 1.15 1.0
注:短期荷载系指风荷载、地震作用和短路电动力三种,其余均为长期荷载。 第二节 荷载
第4.2.1条 荷载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及偶然荷载三类。
一、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含导线及避雷线自重)、固定的设备重、土重、土压力、水压力等:
二、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雪荷载、活荷载、安装及检修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及车辆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验算(稀有)风荷载及验算(稀有)冰荷载。 第4.2.2条 荷载分项系数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宜采用1.2,当其效应对结构抗力有利时宜采用1.0;对导线及避雷线的张力宜采用1.25;
二、可变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宜采用1.4,对温度变化作用宜采用1.0,对地震作用宜采用1.3,对安装情况的导线和避雷线的紧线张力宜采用1.4;注:在大风、覆冰、低湿、检修、地震情况下的导线与避雷线张力均作为准永久性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25,但安装情况的紧线张力宜作可变荷载处理,其荷载分项系数宜采用1.4。
三、偶然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rqi宜采用1.0。
第4.2.3条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系数ψc,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房屋建筑的基本组合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6;
二、构筑物的大风情况:对连续架构,温度变化作用组合系数ψcr取0.8;
三、构筑物最严重覆冰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冰厚≦10mm)或0.25(冰厚>10mm);
四、构筑物的安装或检修情况: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15;
五、地震作用情况:建筑物的活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5,构筑物的风荷载组合系数ψcw取0.2,构筑物的冰荷载组合系数ψcj取0.5。
第4.2.4条 房屋建筑的活荷载应根据实际的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其标准值及有关系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四所列的数值。
第4.2.5条 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包括远景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来设计,下列四种荷载情况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低气温情况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运行情况:取30年一遇的最大风(无冰、相应气温)、最低气温(无冰、无风)及最严重覆冰(相应气温及风荷载)等三种情况及其相应的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二、安装情况:指导线及避雷线的架设,此时应考虑梁上作用人和工具重2kN以及相应的风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
三、检修情况:根据实际检修方式的需要,可考虑三相同时上人停电检修及单相跨中上人带电检修两种情况的导线张力、相应的风荷载及自重等,对档距内无引下线的情况可不考虑跨中上人;
四、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或相应的冰荷载、导线及避雷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6条 设备支架及其基础应以下列三种荷载情况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其中最大风情况及操作情况的标准荷载,还宜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条件对变形及裂缝进行校验。
一、最大风情况:取30年一遇的设计最大风荷载及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二、操作情况:取最大操作荷载及相应的风荷载、相应的引线张力、自重等;
三、地震情况: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及相应的风荷载、引线张力、自重等,地震情况下的结构抗力或设计强度均允许提高25%使用,即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采用0.8。 第4.2.7条 架构的导线安装荷载,应根据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及程序确定,并将荷载图及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在施工图中表示清楚。导线紧线时引线的对地夹角宜取45°~60°。 第4.2.8条 高型及半高型配电装置的平台、走道及天桥的活荷载标准值宜采用1.5kN/㎡,装配式板应取1.5kN集中荷载验算。在计算梁、柱和基础时,活荷载乘折减系数;当荷重面积为10~20㎡时宜取0.7,超过20㎡时宜取0.6。. 第三节 建筑物
第4.3.1条 主控制楼(室)根据规模和需要可布置成平房、两层或三层建筑。主控制室顶棚到楼板面的净高:对控制屏与继电器屏分开成两室布置时宜采用3.4~4.0m;对合在一起布置时宜采用3.8~4.4m。当采用空调设施时,上述高度可适当降低。电缆隔层的板间净高宜采用2.3~2.6m,大梁底对楼板面的净高不应低于2m。底层辅助生产房屋楼板底到地面的净高宜采用3.0~3.4m。
第4.3.2条 当控制屏与继电器屏采用分室布置时,两部分的建筑装修、照明、采暖通风等设计均宜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4.3.3条 对主控制楼及屋内配电装置楼等设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其屋面防水标准宜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并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4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等对防尘有较高要求的房间,地坪应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第4.3.5条 蓄电池室与调酸室的墙面、顶棚、门窗、排风机的外露部分及其他金属结构或零件,均应涂耐酸漆或耐酸涂料。地面、墙裙及支墩宜选用耐酸且易于清洗的面层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防酸隔离层。当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并有可靠措施时,地面、墙裙及支墩的防酸材料可适当降低标准。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将酸水集中后作妥善处理。 第4.3.6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的建筑物,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的地区宜隔层设置圈梁,7度及以上地区宜每层设置圈梁。圈梁应沿外墙、纵墙及横墙设置,沿横墙设置的圈梁的间距不宜大于7m,否则应利用横梁与圈梁拉通。对于现浇的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面或屋面,允许不设置圈梁,但板与墙体必需有可靠的连结。 第4.3.7条 在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所,其主要建筑物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一、外墙四角;
二、房屋错层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
三、楼梯间纵横墙交接处;
四、层高等于或大于3.6m或墙长大于或等于7m的纵横墙交接处;
五、8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物的所有纵横墙交接处,
六、7度地区的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一隔一设置。
第4.3.8条 变电所内的主要砖承重建筑及多层砖承重建筑,其抗震横墙除应满足抗震强度要求外,其间距不应超过附录五的规定。
第4.3.9条 多层砖承重建筑的局部尺寸宜符合附录六的规定,但对设有钢筋混凝构造柱的部位,不受该表限制。 第四节 构筑物
第4.4.1条 结构的计算刚度,对电焊或法兰连结的钢构件可取弹性刚度,对螺栓连结的钢构件可近似采用0.80倍弹性刚度,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0~0.80倍弹性刚度,对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可近似采用0.65~0.85倍弹性刚度。长期荷载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刚度的影响应另外考虑。 第4.4.2条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各种架构受压柱的整体长细比,不宜超过150,当杆件受力有较大裕度时,上述长细比允许放宽10%~15%。 第4.4.3条 人字柱的受压杆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七采用。
第4.4.4条 打拉线(条)架构的受压杆件计算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八采用。 表4.4.2 钢结构构件最大长细比 构件名称
受压弦杆支座处受压腹杆 一般受压腹杆 辅助杆 受拉杆
预应力受拉杆
容许最大长细比 150 220 250 400 不限
第4.4.5条 格构式钢梁或钢柱,其弦杆及腹杆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弦杆:正面与侧面腹杆不叉开布置时,计算长度取1.0倍节间长度;正面与侧面腹杆叉开布置且弦杆使用角钢时,计算长度取1.2倍节间长度,相应的角钢回转半径取平行轴的值,如弦杆采用钢管则计算长度仍取1.0倍节间长度。
二、腹杆:对单系腹杆计算长度取中心线长度;对交叉布置腹杆,当两腹杆均不开断且交会点用螺栓或电焊连结时,计算长度取交叉分段中较长一段的中心线长度。
第4.4.6条 人字柱及打拉线(条)柱,其根开与柱高(基础而到柱的交点)之比分别不宜小于1/7及1/5。
第4.4.7条 格构式钢梁梁高与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5,钢筋混凝土梁此比值,不宜小于1/20。
第4.4.8条 架构及设备支架柱插入基础杯口的深度不应小于表4.4.8的规定值。根据吊装稳定需要,柱插入杯口深度还应不小于0.05倍柱长,但当施工采取设临时拉线等措施时,可不受限制。
表4.4.8 柱插入杯口深度 柱的类型
钢筋混凝土矩型、工字型断面 水泥杆 钢管
插入杯口最小深度 架构 1.25B 1.5D 2.0D 支架 1.0B 1.0D 1.0D
注:B及D分别为柱的长边尺寸及柱的直径。 第五节 采暖通风
第4.5.1条 变电所的采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严寒地区,凡所内有人值班、办公及生活的房间以及工艺、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在寒冷地区,凡工艺或设备需要,不采暖难以满足生产要求的房间均可设置采暖设施。不属于严寒或寒冷的地区,在主控制室等经常有人值班的房间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采用局部采暖设施。采暖的方式可根据变电所的规模,结合当地经验作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但必需符合工艺及防火要求。
第4.5.2条 主控制室及通信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35℃;继电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屋内配电装置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55℃。
第4.5.3条 屋内配电装置室及采用全封闭防酸隔爆式蓄电池的蓄电池室和调酸室,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均不应低于6次。蓄电池室的风机,应采用防爆式。 第六节 防火
第4.6.1条 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 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 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 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 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 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对位于特别重要场所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可以装设自动灭火装置。
.
转自:生活安全网(http://anquanweb.com)
第五篇:110kV变电站设计
一、110kV变电站电气一次部分设计的主要内容:
1、所址选择 、负荷分级
2、选择变电所主变台数、容量和类型;
3、补偿装置的选择及其容量的选择;
4、设计电气主接线,选出数个主接线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个较佳方案;
5、进行短路电流计算;
6、选择和校验所需的电气设备;设计和校验母线系统;
7、变电所防雷保护设计;
8、进行继电保护规划设计;
9、绘制变电所电气主接线图,变电所电气总平面布置图,110kV高压配电装置断面图(进线或出线)。
二、110kV变电站设计二次部分
一、系统继电保护
1、110kV线路保护
每回110kV线路的电源侧变电站一般宜配置一套线路保护装置,负荷侧变电站可以不配。保护应包括完整的三段相间和接地距离及四段零序方向过流保护。
每回110kV环网线及电厂并网线、长度低于10km短线路、宜配置一套纵联保护。
三相一次重合闸随线路保护装置配置。 组屏:宜两回线路保护装置组一面屏(柜)。如110kV采用测控、保护共同组屏(柜)方式, 1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柜)。
2、110kV母线保护
双母线接线应配置一套母差保护;单母线分段接线可配置一套母差保护。
组屏: 独立组一面屏。
3、11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保护
母联(分段)按断路器配置一套完整、独立的,具备自投自退功能的母联(分段)充电保护装置和一个三相操作箱。
要求充电保护装置采用微机型,应具有两段相过流和一段零序过流。
4、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配置原则
根据主接线方式要求,母联(分段、桥)断路器、线路断路器可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组屏: 110kV断路器保护、备用电源自动投切均为独立装置,两套装置组一面屏。
5、故障录波器配置原则
对于重要的110kV变电站,其线路、母联(分段)及主变压器可配置一套故障录波器。
组屏: 组一面屏。
6、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
110kV变电站配置一套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系统与监控系统宜根据需要分别采集继电保护装置的信息。
二、调度自动化
7、远动系统设备配置
应配置相应的远动通信设备及测控单元等设备,其中远动通信设备按单套配置,并优先采用专用装置、无硬盘型,采用专用操作系统,远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合用测控单元。 组屏: 与监控系统统一组屏。
8、电能量计量系统
变电站内设置一套电能量计量系统子站设备,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或终端服务器)等。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点配置主/副电能表,考核用电能计量点可按单电能表配置;电能表应为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组屏: 按照每面柜布置9只计量表组屏,电能量计量终端或终端服务器布置在其中一面屏中或单独组屏。
9、调度数据网接入原则
根据电网情况,可配置1套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变电站宜一点就近接入相关的电力调度数据网。
三、系统及站内通信
10、光纤通信
光纤通信电路的设计,应结合各地市公司通信网规划建设方案进行。 系统通信在只有一路光纤通道的情况下,宜配置一路电力线载波通道备用;在没有光纤通道的情况下,可配置两路电力线载波通道。 新建110kV变电站可根据需求及通道条件配置1套数据通信网接入设备,
11、站内通信
220kV变电站不开设通信用电力载波通道;当保护只有一路独立光纤通道时,宜可配置一路保护专用高频通道。 一般不设置调度程控交换机。
可根据需求配置一套综合数据网设备。
信系统不设独立的视频监控和环境监控。
12、通信电源系统
一般变电站的通信电源系统按2套高频开关电源、1组蓄电池组或1套高频开关电源、1组蓄电池组考虑,也可采用2套独立的DC/DC转换装置。重要的变电站按2套高频开关电源、2组蓄电池组考虑
四、计算机监控系统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功能要求按无人值班设计。
13、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配置
监控系统应宜采用分层、分布、开放式网络结构,主要由站控层设备、间隔层设备和网络设备等构成。站控层设备按变电站远景规模配置,间隔层设备按工程实际建设规模配置。 包括站控层设备 、网络设备 、间隔层设备
14、测控装置组屏 除35(10)kV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就地布置在35(10)kV开关柜上外,其余测控装置应按照变电站实际规模配置。主变、
110、220kV测控及各电压等级母线电压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安装于二次设备室;每3~4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
15、其他功能特点
宜采用监控系统实现小电流选线功能。 AVQC功能宜由监控系统实现。
监控系统站控层工作站等设备采用站内UPS供电。间隔层I/O测
控设备采用直流供电。
16、系统网络结构
变电站宜采用单网结构,站控层网络与间隔层网络采用直接连接方式。
17、系统软件
主机兼操作员工作站应可采用安全的UNIX、LINUX或经过软件加固的WINDOWS等安全性较高的操作系统。
18、组屏
主机兼操作员站、打印机设备一般不组屏,相应配置计算机工作台;远动通信设备、智能型公用接口设备、网络交换机等设备组1面屏。除35(10)kV测控保护一体化装置就地布置在35(10)kV开关柜上外,其余测控装置应按照变电站实际规模配置。主变、110kV测控及各电压等级母线电压采用集中组屏方式安装于二次设备室;每3~4个电气单元组一面屏。
五、元件保护及自动装置
19、主变压器保护配置原则
主变压器微机保护应按主、后分开单套配置,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宜引自不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变压器应配置独立的非电量保护。 当高压侧为内桥接线时,要求各侧电流互感器分别引入差动保护装置。
组屏: 每台主变压器组一面屏。 20、自动装置
35kV(10kV)小电流接地选线一般由监控系统实现。
根据系统要求配置微机型低频减载装置,35kV(10kV)线路一般采用一体化装置中的自动低频减载功能,也可独立设置。 组屏:低频减载组一面屏。
六、直流及UPS电源系统
配置单套蓄电池装置,可组柜安装,一般不设直流分屏。
不停电电源系统:一般容量较小馈线较少,可以与其他设备组屏。
七、其他二次系统
21、全站时间同步系统配置原则
全站设置1套统一的时间同步GPS系统,双时钟冗余配置。另配置扩展装置实现站内所有对时设备的软、硬对时。时间同步系统宜输出IRIG-B(DC)时码、1PPS 、1PPM或时间报文。
110kV变电站配置一套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可采用主机冗余配置方式,也可采用模块化N+1冗余配置。
22、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应遵循电监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及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和《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有关要求。
23、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
在110kV变电站内设置一套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其功能按满足安全防范要求配置,不考虑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视。
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0kV变电站应设置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二次设备的布置
110kV变电站二次设备的布置一般采用集中布置方式。站内不设通信机房,在主控楼内集中设置二次设备室。若变电站规模较大,采用户外敞开式布置或户内GIS方案,对应站内不同的设备布置情况,也可采用设就地继电器小室或按电压等级下放到GIS设备旁的分散布置方式。
应按工程最终规模规划并布置二次设备,备用屏(柜)位不少于总屏(柜)位的10~15%。
26、电压互感器二次参数选择
110kV及以下电压的双母线接线,宜在主母线三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当需要监视和检测线路侧有无电压时,可在出线侧的一相上装设电压互感器。
宜设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一般设剩余有保护用剩余电压绕组,供接地故障产生剩余电压用。
计量采用独立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准确级的准确级,最低要求宜选0.2级;测量与保护I共用一个二次绕组,准确级宜选用电压互感器的准确级,最低要求选0.5(3P)级;;保护II采用独立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电压互感器的,准确级,为宜选3P和或6P;保护用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的准确级为6P。
根据工程情况,对220kV、110kV母线电压互感器,也可取消电压互感器剩余电压绕组。电压互感器配置四个主二次绕组。计量、测量、保护I、保护II分别采用各自独立的二次绕组,准确级分别为0.2/0.5/3P/3P(6P)。
25、电流互感器二次参数选择
220kV、110kV系统可按三相配置;35kV、10kV系统,依具体要求可按两相或三相配置;
每套保护(包括线路、主变及母线保护)宜使用专用的二次绕组。准确级:变压器主回路、220 kV及以上线路宜采用5P级,其他回路可采用10P级。
测量、计量一般应分别使用各自专用的二次绕组。准确级:一般为0.5、0.2级,供特殊用途的为0.5S、0.2S级,在满足准确级条件下,也可共用一个二次绕组。
故障录波装置可与保护共用一个二次绕组,也可单独使用一个二次绕组。准确级:5P级或10P级。
新建变电站,二次额定电流宜选1A,二次负荷一般为10~15VA(当二次额定电流为5A时,二次负荷一般为40~50VA)。
八、直流及UPS电源 总结:
1、变电站二次系统设计的技术原则,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元件保护、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站内通信系统、变电站操作直流电源、交流不停电电源、图像监控系统等二次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设备配置要求。
2、二次设备组屏方案和各个屏柜的功能配置。按照统一的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根据变电站接线形式、一次设备类型,制定二次设备的典型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统一变电站二次设备的组屏方案、屏柜尺寸、形式、名称、标识及颜色等。
3、二次系统设备的技术规范,根据变电站二次系统典型设计配置原则和技术要求、各种典型二次设备组屏方案和各屏柜的功能配置,编制了96项二次设备的技术条件书,统一了二次系统及各屏柜的技术规范。
4、规范系统继电保护及元件保护的配置原则、通道组织原则和设备组屏原则。
5、规范计算机监控系统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包括整体网络结构,站控层软件、硬件配置,间隔层设备配置及组屏原则,站控层与间隔层通信所采用的技术和标准,监控系统与继电保护、保护故障信息管理子站以及站内其他智能装置的通信接口形式和技术要求等
6、规范变电站电气二次接线,包括防误闭锁实现方式,二次屏柜的供电方式,操作箱控制回路接线以及断路器、隔离开关机构箱控制回路接线等。
7、规范专业间配合的技术要求,包括系统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变比、绕组数量、容量及精度的配置要求;系统继电保护对断路器跳闸线圈、操作电源的配置要求;保护对通信通道的要求、保护光电转换接口对通信电源的要求等。
8、规范保护和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系统的配置原则及实施方案,包括:子站系统的构成、功能定位、数据采集方式,与监控系统的接口方式、子站信息传输方式等。
9、规范二次系统各类接口要求,包括:继电保护装置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接口及通信要求;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装置以及双端故障测距装置对时精度和接口要求。
10、规范站内通信设备的配置原则和方案,包括:通信蓄电池配置原则、通信机房布置、光缆引接方式、通信机柜尺寸等。
11、规范时间同步系统、图像监视系统的配置原则和方案。
12、规范二次设备的接地方式、继电器保护小室下放布置和电缆敷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