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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考核办法园区稿(全文)

环卫处考核办法园区稿第一篇:环卫处考核办法园区稿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环卫处考核办法园区稿

第一篇:环卫处考核办法园区稿

市容环卫督查考核办法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

- 1 -

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

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

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

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东至S2

37、南至S3

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督查巡查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级督查主要采取巡查、抽查、书面交办督办、月通报、年终总考评的方法进行。

1、路面巡查督查。督查人员对路面管理进行明查和暗查;必要时采取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在巡查督查时发现存在管理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落实解决。

2、书面交办督办。对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市容管理整改建议书》、《市容管理督查交办单》和《市容管理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交办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3、内部督查通报。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做好巡查督查的记录工作,将一级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对照《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同时在局月度办公会上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4、一级督查和二级考核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

5日,一级督查内部通报与当月28日前对当月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检查二级考核,各被考核责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二级考核结果报送局综合督察科备案。

5、市容大队、环卫处、城市治安巡逻大队等部门单位向局综合督察科报送日常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台账。

路面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日志》,完善日常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日志制度。

6、总考评。年终对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进行统计,按照总得分对责任单位路面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六、督查考核评分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考评标准》和《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暂行)》、《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段管理等级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七、督查考核运用

1、一级督查得分,是被考核单位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一级督查分值占二级考核50%,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起到奖勤罚懒、竞争激励的作用。

2、根据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情况定为四个考核等次。即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定为考核优秀;得分在89.99至80之间的定为考核良好;得分在79.99至70之间的定为考核一般;得分低于70分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年终一级督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与各项考核评比。

3、一级督查得分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被督查考核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一级督查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纳入拟升职人员名单; 70分以下的按照《高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X月X日起施行,邮城管„2010‟20号《层级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高邮市城区道路分类表

二、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路段等级划分表

三、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篇:市环卫管理处环卫作业考核办法

(试行)

为完善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市环卫处各项环卫作业管理水平和质量,规范市环卫处生产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环卫管理处下属9家公司及单位:五家城维公司、机械清洁服务公司、清运服务公司、公厕管理公司、渣管站(飞扬撒漏、带泥上街)。

二、 考核单位

市环卫处理处环卫作业考核工作由处环卫科负责,处环卫科要本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工作。处环卫科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市环卫管理处环卫作业考核方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工作,如不能认真、负责的履行考核职责,一是点名批评;二是给予经济处罚;三是调离本岗位。

三、考核办法

建立各管理单位每日自查,市环卫处全面巡查,并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制度。市环卫处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考核方式采取通知性和不通知性。处检查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98分以上(含98)为优秀,97分(含97)-96分(含96)为合格,96分(不含96)以下为不合格。

1、日常抽查:各级领导和处环卫科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 及市民举报的问题。

2、专项检查:处环卫科每月对道路清扫白天保洁考核4次,夜间清扫考核2次。对清运服务公司、公厕管理公司、机械清洁公司、渣管站每月考核2次。

3、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综合得分数为当月得分。

四、奖惩措施

1、月检查考核优秀档次: 98分以上(含98),每高于98分一分奖励100元。

2、月检查考核合格档次:97分(含97)-96分(含96),不奖不惩。

3、月检查考核不合格档次:96分(不含96)以下,每低于96分一分处罚200元。

4、月检查考核得分低于96分的,按照公司处罚金额的10%,对公司经理进行相应处罚。

5、一年内质量考核出现三次不合格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年终不参与先进单位评比。

6、按月兑现奖惩,一月一通报。

四、质量考核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五净”标准,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呕吐物、无人畜粪便;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净、树穴净、花坛周围净。

2、要按时按规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不得迟到、早退、离岗。

3、果皮箱、板车、垃圾大桶每周清洗一次,果皮箱、垃圾大桶周围1米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果皮箱、垃圾大桶外形要美观,破损、脏污后要及时进行更换。

果皮箱、垃圾大桶内的垃圾要定时收集,不得满溢。垃圾收集时间:上午8:00—10:00,下午15:00—17:00。

4、按规定做好垃圾代运工作。要及时清运垃圾缩短垃圾在垃圾道、池、容器内的滞留时间,垃圾道口周围要打扫干净。垃圾代运车辆要提档升级、密闭运输,保持干净整洁美观,不得加高加宽,影响环卫行业形象。

代运有偿服务业务,公司之间不得违规、压价竟争。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机械清扫保洁

1、机械清扫保洁

机械清扫每天中午清扫一遍(特殊天气除外),清扫达到规定车速(5——8Km/h),清扫车、吸污车箱体内的垃圾倾倒及时、冲洗干净。扫毛、扫盘、液压件等部件要整洁、干净。

2、洒水、压尘

⑴ 按规定洒水、压尘次数到位。夏春秋季每日洒水2次,冬季每日洒水1次,气温在2℃以下不进行洒水工作。

⑵ 按时出车,按时下班;按时、按规定停放车辆。

3、设施设备管理

3 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及时保养、维修、维护车辆,完好率达到95%以上,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

4、安全管理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三)垃圾清运管理

1、中转站

⑴ 中转站按时、按要求进行开放作业。转运站开放时间:上午6:00—12:00,下午2:00—6:00,晚上延时开放时间7:00—9:30。代运垃圾在每日8:00—16:00期间倾倒,严禁占用道路垃圾倾倒时间。

⑵ 中转站内外场地卫生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无乱停乱放、乱堆乱靠,转运站周围无乱搭乱建。垃圾大箱摆放整齐、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大箱周围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室内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蚊、蝇孳生季节,及时喷药消毒、无恶臭。

⑶ 进入站内的垃圾当日要转运完毕,垃圾箱不能满溢,收集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

⑷ 垃圾大箱要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箱体干净。大箱破损后,16小时之内要维修完毕,各类周转大箱不少于5个,大箱完好率要达到96%以上。

⑸ 转运站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转运站设备不得由其他人员进行操作。牢固树立

4 服务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垃圾倾倒工作,确保垃圾有序倾倒,无焚烧垃圾现象。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整洁,无捡拾废品人员。

⑹ 大箱满后要立即联系车辆清运,等候倾倒的板车不得超过3辆,等候时间以15分钟为限。

7、要加强节约水电的意识,减少浪费。设备不工作时,要及时断电,冲洗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

2、生活垃圾清运

⑴ 确保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倾倒垃圾无排队积压现象(等候倾倒的板车不得超过3辆,等候时间以15分钟为限)。垃圾大箱满后要及时清运,最长滞留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1小时)。

⑵ 垃圾实行密闭运输,运载量要以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装,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卸垃圾要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⑶ 车容车貌整洁,车身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⑷ 运输作业结束要将车辆清洗干净,按规定地点停放。

3、设施设备管理

⑴ 要及时做好中转站设备的维修管理,中转站设备损坏后,24小时内维修完毕,确保中转站及设施、设备(管理房、转运站的墙体、垃圾箱坑位、垃圾箱、起吊装置,上下水、电器等)完好率达到97%以上。

⑵ 及时保养、维护、维修垃圾运输车辆,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防止车辆损坏、被盗,每年按时进行年检,保证完好率达

5 到93%。

⑶ 加强中转站及配套管理房墙面、垃圾箱坑位、起吊装置、上下水、电器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带故障作业,保证整体完好率达到97%以上。定期对墙体进行粉刷和维护,门窗、屋顶及时维修,确保不破损、不漏水。

⑷ 国有资产仅限于特许经营管理范围使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使用,确需使用必须书面报环卫处批准。

4、安全管理工作

⑴ 有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⑵ 油库安全管理规范。设施设备操作、管理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

⑶ 车辆、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检查纪录,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公厕清扫保洁

1、公厕清扫保洁

⑴ 公厕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四净”,即:无烟头纸屑、无苍蝇活蛆、无蛛网、无屎尿、蹲位隔板无粪迹、便池粪道及出口无积粪;地面净、墙壁净、坑位间板净、公厕周围净。

⑵ 公厕四周1米内整洁卫生。

2、公厕疏掏

⑴ 定期疏掏市区公厕,杜绝漫溢现象发生。 ⑵ 做好处内庭院及公厕化粪池、下水道的疏掏。 ⑶ 车辆作业完毕要及时清洗,达到干净无臭味。

3、移动公厕

⑴ 公厕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公厕内保持干净、整洁。

⑵ 服务态度良好,工具摆放整齐。

4、设施设备管理

⑴ 及时维护、维修公厕设施设备(墙体、地面、隔板、便器、上下水、电路等),完好率达到95%。及时维修屋顶,确保不渗水。

⑵ 公厕周围、屋顶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⑶ 坚决制止各种干扰、侵占、破坏公厕行为,并及时报告。 确保公厕设施不遭破坏。

⑷ 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

5、安全管理

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

(五) 建筑渣土飞扬撒漏、带泥上路管理

1、渣土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辖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做好记录。

2、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要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3、小型“飞扬洒漏”造成的污染,必须在1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并上报;重大污染严格按照《襄樊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执行,并责令污染责任人清理、冲洗,及时恢复原貌。

4、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在建工地防污染措施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标准安装好防污染设施,按照《襄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承诺书》的要求,规范管理在建工地,切实做到“八不开工”。严禁白天进行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装载规范实行密闭运输,轮胎清洗后方可驶出工地,沿途不得“飞扬洒漏”。造成污染的,责令施工单位清理冲洗并恢复原貌。

5、市区在建工地实行联络员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地责任人。

联络员制度一是要有工地联络员,二是工地联络员应熟悉该工地的有关情况:申报情况、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负责该工地的渣管队员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与服务。实行“处置”必问制,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发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6、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六先一后”现场执法流程进行文明执法,严禁未按规定着装,严禁脱岗,严禁酒后执法。

7、要及时协调处理无主建筑垃圾。

8、做好执法车辆的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通用要求。

1、规章制度。要制定、规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有落实、检查考核纪录。

2、办公室、设施设备每天都要保持干净、整洁的面貌。

3、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

4、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9

第三篇:高明镇环卫队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所有环卫队员履职情况由镇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管理、考核、考评。

二、日常在岗情况由镇美丽建设办公室包联干部进行考核。查岗时间为每周定期不定期查岗两次。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

1、在岗情况(占30分):缺勤一次罚50元。

2、管护情况(占40分):按工作职责及细则对照考核,当月有脏、乱、差的处罚100元。

3、满意情况(占20分):镇村及群众有反映失职者,累计2次的罚50元

4、纪律情况(占10分):开会不来者,一次罚10元,手机不通者一次罚10元。

5、年终考核考评:实行“日考勤+月抽查+季评比”的办法。

四、奖罚

1、全年工作通过考核、考评排列前三名者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2、年终考核考评名次排列最后者,处罚一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予以谈话停职更换。

2013年10月15日

第四篇:二中保卫处干部考核办法

二中保卫处干部考核办法

学校需要有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校园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校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全体师生对创建平安校园的认识,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教务、政教、后勤等职能处室齐抓共管。

1、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保卫处分别与各处室(教研组)、各年级签订平安校园创建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年级签订平安校园创建目标责任书,其他岗位负责人与各处室签订平安校园创建目标

责任书。无此项扣5分。

2、严密防范,严格各项制度。制定《门卫管理制度》、《保卫制度》、《夜间巡逻制度》。无制度扣2分。

3、健全检查网络,制定、落实上报制度.每天有两名保卫干部值班,早(晚)、中午上课前在校门口设岗,对学生的来校情况、仪表仪容情况进行检查;上课铃响后对上读课秩序进行检查,晚上组织人员开展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处理、公布检查结果,对不足地方,限时改正。出现一次失误扣2分。

4、加强门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准社会上的人或车辆随便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的要征得相关处室领导的同意,同时还要及时登记。不准学生私自出校门,如确需出校门的一定要有班主任以及有关老师的同意,以批条为准。失误一次扣2分。

5、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在开学前、学期中、学期末都要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

责任。无活动、无记录一次扣2分。

6、定期举办法制报告,开展安全教育、普法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了师生学法、守法的意识。无活动、无记录扣2分。

7、每学期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集中整治与排查;逢重大节日,督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查找安全隐患,发现一处,解决一处,发生一起,追查一起,直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重大事故一次扣20分。

第五篇:湘潭经开区环卫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作业质量,严

格管理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制度化管理,推动和促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努力实现“双创”奋斗目标,建设整洁、靓丽、文明九华,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1、考核范围:经开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环境卫生工作。

2、考核对象:3家环卫服务承包公司(一标段:株洲创

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标段:湖南金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标段:湘潭市嘉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道路卫生管理

1、道路(含主、次干道、辅道、匝道等区域)清扫保

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公交站台、护栏及底座、果皮桶、踩板等设施的清

洗、清抹;

3、果皮箱、移动垃圾箱内垃圾无外溢、外漏等现象;

4、牛皮癣、小广告、横幅等及时清除;

(二)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管理

1、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污水提升泵站场内及周

边卫生清扫保洁,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2、公共厕所卫生清扫保洁到位,门锁、灯泡、开光阀

门等及时维护;

(三)垃圾清运、转运管理

1、垃圾中转站及时接纳生活垃圾,按规定操作压缩设备,垃圾转运要及时;

2、入园企业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囤积现象;

3、入园企业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分类,严禁处理工业垃圾;

3、主、次干道移动垃圾箱内垃圾清运及时;

4、主、次干道在可视范围内的成堆白色垃圾、建筑垃圾等及时清运;

(四)城中村卫生治理

1、城乡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管理;

2、果皮箱、移动垃圾箱清洗、清抹到位,垃圾无外溢、外漏等现象;

3、牛皮癣、小广告、横幅等及时清除;

4、垃圾池、移动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

5、成堆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到位;

(五)人员管理

1、环卫工人、作业车司机按时到岗,正常交接班,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

2、环卫工人、作业车司机工作履职情况;

(六)环卫车辆管理

1、环卫车辆及时维修、维护,有记录;

2、车身、车内保持整洁、卫生,无工作任务必须停至停车场;

3、无特殊安排,严禁驶出九华范围;

(六)公司内务管理

1、公司规章制度、巡查台账、信息处置、工作安排、

会议记录等资料齐全;

2、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机构

湘潭九华经开区综合执法(公用事业)局环卫处

四、考核方式与方法

(一)考核方式:日常检查、考评监督、督办考核;

(二)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实行“白+黑”巡查机制,白班对所有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晚班主要对第

一、二标段范围内的机械化清扫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扣分,并督促公司及时整改。(考评标准参照附件一)

2、考评监督:每个星期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定期对公司环卫作业及内务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将发现的问题及扣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予以通报,并要求公司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整改到位。

3、督办考核:向公司下达临时交办任务后,督促按时完成,对公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完成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将予以扣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计分方式

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月度考核得分=100分-检查考核扣分。

(二)奖惩措施

1、检查考核扣1分相当于罚款100元,每个月月底3家公司交齐罚款;

2、奖励:(1)前提条件: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在

市里排名靠前,此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应追究该公司的相关责任,并取消当月的评优资格;(2)每个月在3家公司中评出1家作为考核优秀;(3)经综合评定,环卫作业情况良好、存在问题少、月度考核得分排在第一位的公司为优秀;

(4)奖金:5000元整。

六、其它

(一)经环卫处向公司临时交办的任务,且辖区非合同范围内的非交付使用的道路,将给予公司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

1、环卫工人:10元/小时/人;

2、司机:20元/小时/人;

3、洒水车:200元/车;

4、扫路车:300元/台。

(二)本办法由九华经开区综合执法(公用事业)局环卫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湘潭经开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承包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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