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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大全)

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第一篇: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建筑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图纸资料收发、借阅、保管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图纸资料管理。

3.引用文件

4.定义

本程序所述“图纸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设计图纸(含电子文件等)、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关工程项目方面的文件资料。

5.职责

5.1行政部负责审批机密图纸资料的借阅;

5.2工程部经理负责签发施工图及变更通知,并对常规文件拟定发放清单。

5.3工程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复印、盖章、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按要求及时移交公司总部档案室存档。

6.程序

6.1图纸资料的发送、登记、归档

6.1.1工程部调查地产窗口各部门所需图纸资料的数量,填写《图纸资料发放清单》,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

6.1.2工程部将图纸资料按审核后的《图纸资料发放清单》及规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图纸编号表》(由工程部人员制定)编号、盖出图章、复印后发放,同时填好《发文记录表》。

6.1.3凡是工程部发送的图纸资料,必须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发放清单》原件存档。

6.1.4工程部至少每六个月清理一次工程档案,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档案,填写《文件移交单》)移交公司总部档案室档案员归档。

6.1.5工程部在进行图纸资料管理时,应按工程所在区域分类。

6.1.6工程部对库存的有关资料进行编目,填写《工程资料一览表》,以便进行

统一的归档管理。

6.1.7工程部所存资料以简单、易查为原则进行有关资料的标识登录,以方便查询资料达到快捷目的。

6.2图纸资料密级的确定

6.2.1图纸资料密级由工程部经理确定,并在《图纸资料发放清单》中注明。

6.2.2密级分机密和非机密两类。

6.3图纸资料的借阅

6.3.1相关部门借阅非机密图纸资料时,由工程部填写《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并须由借阅人签名。到期归还时,须签名确认。

6.3.2借阅时间超过三十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6.3.3机密资料通常不予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由借阅人填写《工作传签单》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再按6.3.1~6.3.2办理借阅手续。

8.记录

《图纸发送登记表》、《发文记录表》、《文件移交单》、《图纸资料发放清单》、《工程资料一览表》和《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由工程部资料员保存三年。

第二篇:建筑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河北省清苑县城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城建字[2010]32号 2010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六章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第十六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第十九条 企业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办理。...... 深圳市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指南

(深安监管[2006]32号 2006年2月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六章 企业变动时档案的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高危行业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第六条 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档案室,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分级管理作出规定。

(三)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宜设置以下类别:

(一)安全组织。

(二)安全规章制度。

(三)监督执法检查。

(四)安全检查。

(五)教育培训。

(六)安全投入。

(七)工伤保险。

(八)职业病防治。

(九)劳动防护用品。

(十)“三同时”管理。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二)安全用电管理。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

(十四)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

第十六条 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要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 第十九条 企业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企业负责人、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五章 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办理。......

第三篇: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细则

一、 资料的分类

根据资料的性质把资料进行分类,存放于不同的资料盒中,并在资料盒外贴上具体分类标签.

1、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 3)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 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5)施工图及说明 6)设计计算书 7)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2、招投标文件

1) 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4)施工承包合同 5)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 6)监理委托合同

3、开工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1)工程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5、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表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质量控制 4)分包资质审核 5)监理通知 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7)监理工作总结

6、施工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专项方案 2)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日志 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6)质量事故及处理记录

7、竣工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工程质量保修书

8、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9、来往函件

1)监理公司来往函件 2)与施工单位来往函件

10、现场签证资料

1)工程量收方记录 2)零星记工

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档案资料应由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进行统一收集与整理,并妥善保管。

1、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收集齐全所有工程资料原件。

2、所有资料应根据分类建立查阅目录,并即时进行编码登记,编码须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档案资料整理时书写的字体必须是仿宋体且字迹清晰工整。

三、资料的收发

1、须下发的公司文件或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在发文簿上登记下发给相关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并要求签字。收到的设计类、技术类文件由档案管理人员签收并登记,其它涉及经济、工期的相关文件及函件由工程部经理审阅同意后签收。

2、档案资料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应立即将文件交工程部经理审阅,并根据需要复印送达相关人员。

四、资料的保管

1、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应立即放入档案柜,不得放置于其外。

2、档案资料柜的钥匙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外借他人。

3、工程部其它人员须使用或借阅档案资料的,应在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并及时归还。

4、工程完工备案后,应将本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公司档案库封存。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四篇: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职责

1、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2、综合部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4、公司开展的项目及专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对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5、公司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文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质量负责。

三、归档范围与分类

1、凡是反映公司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式、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等)均属归档围。

2、公司文书档案设置6类,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管理类、党群管理类、人事类、会计类。公司科技档案设置4类,分为基建类、设备类、科研类、产品类。公司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另行归档。具体参照《gt管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执行。

四、立卷归档要求

1、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2、科研开发、项目建设等文件应在其项目验收、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3、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4、公司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为永久保管。对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应酌情列为定期(30年或10年)保管。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按照保存时间较长的一档确定保管期限。

5、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材料还需使用,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6、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文件材料盒内要有“盒内文件目录”。

7、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的文件向综合部档案室移交,档案部门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移交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五、档案借阅与保密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需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阅。

3、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5、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保持整洁,不得对档案进行涂改,勾划、裁剪、损坏或抽页,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和私自翻印。

6、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清查借阅登记册,对已到限期的调出档案,应及时督促归还。

7、档案工作人员不准用电话、传真、信笺与别人联系秘密事项;严禁秘级文件、资料、信息上网。

8、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做到不带档案出门,不准将档案提供给无关人员查看,不准将档案存放情况及其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克服新时期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时刻保持警惕,谨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9、建立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制度,对借出的档案,在工作查考、解决经济纠纷,经济案件,产权归属等产生的作用及效果及时进行登记,以反映档案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应有作用。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公司综合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综合部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编制销毁清册,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七、罚则

1、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2、对涂改、拆散或未经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3、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第五篇: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证照管理制度

一、 凡公司各个基层单位、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各基层单位、部门领导应重视各自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四、归档内容

1、 凡是反映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原始文件材料(文字、图表、声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 各基层单位、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单位有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有特殊保存价值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4、 股东会、董事会、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项目论证会、业务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记录的成套文件材料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等。

5、 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6、 请示与批复文件。

7、 工作计划、总结、参考价值的考察报告,重要工作汇报材料等。

8、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来自外单位的

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9、 员工花名册、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入离公司记录、劳动合同(协议)、薪酬制度,以及职务任免、职级评定、绩效考核、培训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每年4月做归档封存。

10、 财务预决算、财务凭证、财务账簿、相关财务往来协议、合同等。以上资料以3至5年为期限视情况做存档。

11、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各基层单位、部门批准执行的规章制度。

12、 企业历史沿革,包括企业简介、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宣传册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 月度(或季度)的工作综述、项目动态等文件材料的定稿,编印的企业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企业报、企业杂志等)的定稿、样本。

14、 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15、 企业所有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6、 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17、 在购置大型办公设备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使用说明书等设备资料。

18、 审计、考核及接受上级单位检查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

19、 外单位与本企业的工作来往文件等。

五、 归档要求

1、 公司各基层单位、部门应在每年三月底以前将上已办理完毕、

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鉴定、立卷,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 公司各基层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在接收相关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好文件资料原件的归档工作,不得无故延期或不移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及时归档的,或无法原件存档的,要做出相应说明。如因工作需要还需使用相关文件,应按先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 行政管理部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提出存毁意见,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2、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经报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七、 档案的借阅

1、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员工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到行政管理部填写档案借阅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主管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3、 机密档案的借阅需经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批准。

4、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归还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借用记录。

5、 借阅的档案不得泄密、涂改、勾画、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6、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由行政管理部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8、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报相关领导批准,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9、 公司人员岗位调动时,必须将借阅的档案及时归还。否则,人事专员有权拒绝办理调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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