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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大全)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第一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

第一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通知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检查督查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健全隐患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农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农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和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农委安全办公室(设在农委二办公室)统筹协调,会同各单位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 督查方式和重点

督查方式: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

督查重点:农机安全、渔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安全、防火消防安全、防雷电、防灾减灾等。

四、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 农机安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源头管理情况;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带病作 1

业等违法行为;农业机械参加跨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购机补贴中,农业机械生产、经销企业和农机部门对机手安全培训情况等。

(二) 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船舶执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证情况;渔业船舶救生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舶是否有超载航行或者擅自从事客货运输情况等。

(三) 农产品质量安全:

1、农产品(蔬菜)生产基地:检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有否使用禁用限用农药;检查生产记录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检查用药间隔期情况;基地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

2、超市:检查是否经营假冒、变造、转让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特别是注意检查绿色食品标志过期问题;检查是否经营随意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字样宣传的产品;检查是否经营使用与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不一致的产品;检查转基因加工品是否按照规范标注转基因标识;检查所销售的农产品是否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包装标识,重点检查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检查其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

3、批发市场: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制度;检查其是否建立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检测记录是否完整,检测的频率、批次情况如何;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农贸市场:重点检查销售的卫生杀虫剂是否规范、安全,重点检查产品有无农药登记证、质量是否安全、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等。

(四) 农资安全:

1、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2、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及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等。

(五) 防火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落实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

2、消防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锁闭、封堵、占用而影响安全疏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存在遮挡、覆盖、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等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是否存在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问题;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3、建筑消防设施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设施等是否完好有效。

4、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吸烟或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 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六)防雷电安全:对新建、改(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履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等。

(七)防灾减灾:地震、滑坡、泥石流、暴雨、山洪、冰雹、高温、干旱、农作物病虫害、食物中毒、煤电气事故、交通事故、传染病、环境污染事故及踩踏事故等的宣传防范。

五、检查督查时间

(一)5月25日--31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对前期开展的整改完善、建章建制等情况开展“回头看”。

(二)6月1日--5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实施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

(三)6月6日-6月9日。农委检查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

重点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发动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坚守工作岗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时限如实上报。

(四)加强调度,信息畅通。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9日前将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农委安全办公室。

第二篇:关于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督查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安办„2010‟9号

关于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集中督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 “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世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国家、省通知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0‟3号)要求,市安委会将组织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0‟3号)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

(三)道路交通、危化等高危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二、督查时间

5月17日开始,5月25日结束。具体督查时间与工作安排由各督查组与被督查地区商定。

三、督查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周伟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国强,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华仁杰;成员: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由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人员名单、督查地区和督查重点见附件)。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每个市(区)随机抽查乡(镇、街道)政府不少于2个、企业单位不少于2家。

五、有关要求

1.各组工作方案确定后,各组带队单位联络员要及时与被督查地区安委办联系,商定督查具体时间和日程。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3.此次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督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查自纠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等情况。

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与被督查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5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各市汇报材料及督查组与各地政府反馈意见)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云刚;电话:68611760;传真:68611780

附件:督查组安排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督查 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队,市公安局(联络员)、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监管二处)相关人员参加。

重点督查昆山市、沧浪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工作等情况。

第二组: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市住建局(联络员)、苏州质监局、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相关人员参加。

重点督查吴江市、平江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建设工地、燃气等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三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带队,市交通运输局(联络员)、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处)相关人员参加。

重点督查太仓市、金阊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等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第四组: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监管三处、联络员)相关人员参加。

重点督查吴中区、高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

安全保障、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组:由市消防支队分管领导带队,市消防支队(联络员)、苏州工商局、市安监局(综合监督处)相关人员参加。

重点督查相城区、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及世博会安全保障、“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因张家港市和常熟市接受省安委办督查组的督查,故不再安排市级督查。

第三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txt让人想念而死,是谋杀的至高境界,就连法医也鉴定不出死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 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检查督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督查。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由有关部 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其中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 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

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综合检查督查活动,具体时间自行确定。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于12月3至18日赴各地开展综合督查,每个督查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

三、检查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0〕15号文件和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国 发〔2010〕23号文件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以及层层落实到基层、企业的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2.国家有关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1月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10月28日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召开的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 〔2010〕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等部署落 实情况。

3.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各地区深刻吸取近期有关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季节性、阶段性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各地区对2011年和"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查方式

1.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 产检查督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要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2.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及时发现各地区在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问题,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总结典型,推动工作。要善于发现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着力总结推广;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书面通报,提出处理意见。

4.沟通交流,提出建议。检查督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工作,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各组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附后)。

2.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督查组督查地点及联系人名单(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访)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 定期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 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 专业性检查。由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 综合性检查。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检查督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暗访为主。

3、检查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督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五、检查督查时间

1、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检查。元旦、春节、五

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

2、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要求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每季度检查、督查一次。

3、根据区的工作要求,开展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抽查及专项督查。

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

1、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4、职工安全生产技能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5、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情况。

7、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是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情况。

8、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依法为职工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0、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1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13、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4、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5、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统计报表、台帐的原始记录和动态管理等)。

七、检查督查及整改要求

1、检查督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2、检查督查组要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对检查、督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制度。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报市直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停业整顿。

4、被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

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

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采取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县安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五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督查检查情况

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

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县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对景谷乡、民乐镇、正兴镇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督查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刀文学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张磊、建设局赵坚、水务局山中、环保局李明安、景谷供电有限公司李明、安监局胡明等组成,开展督查检查工作。7月7日,督查组在景谷乡进行督查检查,上午听取了乡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中午实地对景谷河水库大坝、景兴红砖厂、景谷乡中学、集镇建筑工地、小采石场等进行了抽查检查,下午督查组向景谷乡党委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8日至9日,督查组在民乐镇进行督查检查,8日上午听取了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重点企业情况介绍,并与企业进行了座谈,8日下午至9日上午督查组分头对景谷矿业资源有限公司、景谷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及尾矿库、集镇建筑工地、小采石场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9日下午督查组向民乐镇政府和重点企业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10日至11日,督查组在正兴镇进行督查检查,10日上午听取了镇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0日下午至11日上午督查组对景谷正兴小乡铁矿有限公司、云南庄吉矿业有限公司、正兴通达碎石厂、景谷泰毓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集镇建筑工地等进行了抽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了责令改正指令书,11日下午督查组向正兴镇政府反馈督查检查情况,召开了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存在问题

在此次督查检查工作中,通过查阅乡(镇)政府的工作制度、相关文件、资料、记录台帐,深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全面了解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出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督促乡(镇)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景谷乡:1.乡人民政府未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不具体;工作台帐不全,安全生产工作材料有所欠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不具体。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中缺少建筑施工、学校安全、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等内容。3.乡供电所办公楼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安装防护网、安全网,施工场地无隔离围墙等设施,提升设备不符合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建议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立即进行整改。4.景谷河水库大坝闸阀未按规定进行检修,建议由水务、供电两部门协调解决。5.景谷乡中学存在危房(已停止使用),教师住房的供电线路、电话线、闭路线等交叉混乱,部分供电线路老化,建议由学校、供电、电信、广播等单位协调落实整改。

(二)民乐镇:1.镇人民政府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无镇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台帐不够齐全。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彻底。3.集镇9个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不规范,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用竹木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未设置,物料堆放混乱等问题,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整改。4.景谷矿冶股份有限公司:①露天采场废土废渣排放造成水土流失严重,虽采取了措施但效果不好,使下游水库淤积。②林志选厂尾矿库的排渗管道有直接排放尾矿沙、水现象,排渗设施运行达不到要求。③1260北部1号斜井的通风井及第二个安全出口未贯通,未形成通风系统,回风不足,矿井内使用的风筒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更换,易燃、易损,多处漏风,风筒布设不规范,需重新布设通风管道。④1260北部1号斜井、南部2号斜井均未安装防跑车装置,现处在安装矿井设备阶段,在防跑车装置未安装之前,严禁进行斜井提升运输。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5.景谷矿业资源有限公司:①二十八矿点无探矿工程施工设计及图纸,矿井开拓工程不规范,高度不够,敲帮问顶不足,矿井为独头掘进,应尽快贯通形成第二个安全出口。②该矿点有老洞采空区积水,应加强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监测防止矿井透水。③各矿井通风系统的风筒设置不够规范,未实行连续供风,3号竖井与平巷供风形成90度转角,风阻过大,风筒延伸不够,4号竖井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易燃、易损,风机与风筒接口不规范,接口过小。④3号竖井边帮未背实,应加强维护,井口设置不规范,卷扬机挂钩无安全锁扣装置。⑤竖井爬梯布设不规范,部分需进行更换,安全绳的上下控制不完善。⑥3号竖井内供电线路、各种管线布置不规范,照明线路接头、灯头多处裸露,接线接头不规范。⑦4号竖井未采取防洪措施,电器开关无避雨设施。⑧矿点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书,未实行跟班作业。⑨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号竖井内工人在施工现场抽烟。⑩浮选厂尾矿库有向外直接排放尾矿沙、尾矿水现象,无排渗设施。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6.其它:白象选厂未对堆矿进行覆盖防雨措施不足,配电变压器应采取隔离措施;林志选厂10千伏线路对地距离变低,应加强管理和线路巡查;民乐镇有9家小采石场,现在采4家,有1家采石场持有采矿许可证,凡无证开采的由国土部门下发停工通知。

(三)正兴镇:1.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不全,工作台帐未进行分类管理。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够彻底。3.临街在建工程安全隐患较多,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不规范,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或用竹木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未设置,物料堆放混乱、施工用电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建议由镇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整改。4.景谷正兴小乡铁矿有限公司(金泉矿业):①探矿洞井口场地不平整,各种物料堆放混乱;②未制定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无出入井人员登记台帐;③探矿井无排水设施,应完善防排水系统;④井口、井内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井内照明未安装低压变压器,没有达到36伏安全电压要求;⑤鼓风机安装位置距井口太近,功率不够,风筒质量不符合要求,易燃、易损,应使用阻燃风筒,布设不规范,延伸不够,供风不足;⑥井内巷道架箱不足,部分箱木架设不规范,应加强修箱维护。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5.云南庄吉矿业有限公司(正兴项目部):①各探矿洞未制定出入井检身制度,井口未进行出入井登记;②电力供应不足,影响了风机正常开启,矿洞内未实行连续供风,时停时开;③矿洞内空气混浊,回风不足,部分通风管道开裂,漏风严重;④矿洞内采用拖拉机运输,车辆排气管未安装净化装置,废气未经过滤直接排放在洞内。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6.正兴镇通达碎石厂:1.该石厂王宏负责的采点边坡过高、过陡;2.刘宗兴负责的采点边坡超高、超陡,有浮石、危石,底部存在掏采现象。3.石厂各采点均未分台阶开采,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县安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指令书一份。县督查组还对该石厂帕庄河两个采点存在的影响旅游规划、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环境破坏、阻塞河道,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要求两个采点立即停产,镇政府应尽快上报有关处理意见。

在这次督查检查工作中,乡(镇)上普遍反映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编制得不到落实,人员、经费、装备不足,有的行业和领域存在无人监管的问题,乡(镇)安监站人员变动大,忙于中心工作,监督检查不够,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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