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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研究(全文)

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研究第一篇: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研究企业商誉会计的理解及其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推陈出新,传统的依靠报表数字的会计信息系统无法提供体现企业价值的完整信息,促使人们对企业商誉进行了持续而长久研究。一、传统的。

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研究

第一篇:企业商誉会计处理研究

企业商誉会计的理解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推陈出新,传统的依靠报表数字的会计信息系统无法提供体现企业价值的完整信息,促使人们对企业商誉进行了持续而长久研究。

一、传统的企业商誉理解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基本都在定量上承认商誉有助于企业比其它同行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在定性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各国学者针对商誉的内涵在会计领域进行了长久的激烈讨论,主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

1.商誉是良好企业形象产生的价值。这种观点基于社会对企业的良好印象,例如企业在劳资关系、产品性能、地理位置、产品口碑以及独占特权等方面的良好表现。然而由于目前会计可以确认一些“好感”因素,将这些能为企业带来利益的因素划入商誉将导致重复计价的问题。例如,现在会计可以确认并计价土地使用权,地理位置好则表现出无形资产大,又如产品口碑即是品牌效益,体现在企业的商标上,现在会计可以计量商标价值并将其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由此可见,这种观点不符合现代的要求。

2.商誉是企业总价值与有形、可识别无形资产的差额。这种观点综合持续经营和未记录资产两种价值观,将企业的协调效率作为商誉的表现形式之一,却没有考虑企业并购时因为信息不对称而抬高价格产生的多支付部分。由于多支付部分属于被收购企业的投机性收益,

已经偏离市场规律,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无关,所以不应该计入企业价值中。这种观点将人力资源、售后服务、经营道德以及客户的忠诚度等至今无法准确计量的潜在资产作为商誉的形式,由于这些因素能够使企业获得高于其它企业的超额利润,故在财务状况报表里予以体现。

3.商誉是预期利润和正常投资报酬的差额。这种观点即是超额收益观,将商誉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的基础之上,暂时性的收益不属于商誉。由于人们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商誉便是由于它能长期获得高于同行的利润,因此这种观点认为未来的超额收益贴现便是企业的商誉,其理论依据来自于货币具有的时间价值,将商誉作为预计净收益与正常报酬率下预期利润的差值。由于商誉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成本和收益,因此将其纳入无形资产中。

二、现代企业的商誉理解

商誉是不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商誉的构成要素与选择性资源、产业要素、理性管理选择等有关。一方面,由于环境资源不是无限的,无法供应所有的企业消耗,因此能够得到大量资源的企业便拥有更大的利润,资源盈利是受要素市场、历史环境、特殊能力等因素决定的,这方面可以归为企业的硬件基础,受客观环境所影响;另一方面,资源的稀缺引发了资源的争夺,然而受有效信息、认知能力等影响,只有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发挥所长,依靠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业绩,才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信级别不断上升、社会形象不断美化,因此企业的协和效益需要考虑人力因素。具体来讲,现

代企业的商誉理解包含以下特点:

1.在现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商誉依附于企业但并不依附于某项具体资产。商誉的价值表现于商誉依附于企业,通过有效组合客户对企业产品的偏好等企业个别资产和员工素质、组织文化、对市场的把握、管理层素质等因素,从而发挥整体协和作用,这些因素协作的有效性越高则商誉价值越大。因此,研究商誉应将商誉置于企业的整体中。

2.商誉属于无形资产。因为商誉没有实物形态,成本却可以有效计量,商誉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收益也可以有效计量,因此商誉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如固定资产一样创造利润。但是固定资产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损耗,而商誉可能在持续经营中不断增值。

3.商誉体现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的盈利能力,即商誉是一种能够使企业持续获得超额利润的资源。因此,企业获得的暂时性收益不属于商誉范畴,短期性的收益仅仅是投机性收益,一般是信息不对称、政策、财务等方面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无法对企业产生持续的影响,不能为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提供持续的、有实质意义的帮助。

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1.商誉的确认商誉会计的相关问题中,商誉确认是讨论时间最长、程度最激烈的问题。自创商誉方面,虽然会计领域认可自创商誉,但各国会计界通常确认合并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然而自创商誉能够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式加以计量,应加以确认。合并商誉方面,由

于企业合并中合并商誉的价值比重不断增大,必须保证合并商誉的真实和完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确认合并商誉,非同一控制的合并方式中将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2.商誉的计量自创商誉的计量通常采用直接计量法和间接计量法,其中直接计量法有超额收益现值法和资本化法两种,三种计量方法各有特点,考虑到商誉的性质和方法的可行性、经济环境,自创商誉的计量可以主要采用直接计量法,辅助采用间接计量法。合并商誉的计量通常采用减值测试法、直接冲销法、永久保留法和系统摊销法四种,其中以减值测试法的采用范围最广。

3.商誉的会计处理我国颁发的新准则要求取消系统摊销法,对商誉的处理采用减值测试法,这对于国内习惯将商誉等同于无形资产的会计人员而言尚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我国市场环境中的“面子”等的准确定价给会计理论研究提出了高难度的挑战。由于国内的市场还不够发达,市场报价不够公允,难以保证商誉处理的准确性。另外,减值测试法坚持谨慎性原则,冲销收益缺乏确定性的商誉,并且需要主观判断,要求会计人员慎重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誉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商誉会计理论必将逐渐达成共识。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对商誉会计的认识水平,对商誉进行准确、合理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

第二篇:企业出口退税一般流程及会计处理研究

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研究

一、 出口退税的含义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各国普遍实施的出口产品零税率政策的表现形式,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从严格意义上说,出口退税并不是一种“优惠政策”,而应称为“出口产品零税率”。税率为零是指货物在出口时,其整体税负为零。因此,出口货物不仅在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的税款,“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就是在此意义上说的。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税收国际惯例。

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对进口产品征税、对出口产品退、免税的办法。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出口免、抵、退税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增强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我们应遵循税收国际惯例,贯彻执行出口产品零税率政策,坚持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

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及形式 世界各国为了鼓励本国货物出口,一般都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有的国家采取对该货物出口前所包含的税金在出口后予以退还的政策(即出口退税),有的国家采取对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前予以免税的政策。我国则根据本国的实际,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鉴于我国的出口体制尚不成熟,拥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还限于少部分须经国家批准的企业,并且我国生产的某些货物,如稀有金属等还不能满足国内的需要,因此,对某些非生产性企业和国家紧缺的货物则采取限制从事出口业务或限制该货物出口,不予出口退(免)税。这样,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 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对某些出口额小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则采取进项税额抵扣)。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1993年12月31日批准设置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产货物的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某些专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对外投资等项目的特定企业的货物出口等。

(二) 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与上述第

(一)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避孕药品的工具、古旧图书、免税农产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及军品等。

(三)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麋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上述三种政策形式是就国家出口货物总体税收政策而言,它们并未因国家调低或调高退税率、调整退税范围和退税计算方法而改变。

三、 出口退税率

(一) 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应退消费税的退税率或单位税额,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执行。

办理出口退、免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 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1994年实行新税制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税制,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货物出口时按13%或17%的税率退税。但是,新税制实施后,为使新旧税制平稳过渡,保留了一些减免税规定,由于造成该征的税款没有征到,出口却是全额退税,少征多退的现象严重。并且,由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防范出口骗税手段薄弱,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再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出口退税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超过了财政承受能力,欠退税额呈倍数扩大。为此,需要调整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并改进出口退税的管理方法。

从1995年7月1日起,第一次调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从1996年1月1日起,又进一步降低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其中:煤炭、农产品的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产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调减为6%;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调减为9%。

1997年以后,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我国出口形势的变化,从1998年起,我国政府又先后对不同类出口货物几次调高出口退税率。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如下退税率:

1、 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国家列名的企业销售创保税区内的指定公司的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视同出口,也可以按17%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2、 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从2001年7月1日起,沙、布的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 及制品、上述机电产品之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钟表、硅、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铅、铝、锌、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15%;

3、 除上述

1、2类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

4、 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5、 对出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特准退税的货物,退税率为6%或5%。

2003年10月,我国对退税率做出最新的调整,除国家特许特批的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保持不变以外,其余出口产品退税率都有所下调。具体下调范围如下: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国家特殊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退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

四、 出口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和计税依据:

(一)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企业范围: 所谓出口企业,一般是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现行的出口企业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准免、抵、退的企业。

(二)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计税依据:

1、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1)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名的进项金额为计税依据;对库存出口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使用不同的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购进单价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税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示销售金额/(1+征收率)

(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税依据为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货物的工缴费等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应按原材料的退税率分别计算应退税款,加工费的退税率按出口产品退税率确定。

2、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额的依据:

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

(三)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依据:

1、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自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退增值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为“离岸价格(也称FOB)、”“海关已核销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和“当期进项税额”。

(1)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称:

退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即为外销收入。 (2) 采用“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的

免、抵、退税依据当期进项税额或FOB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3)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计税依据,一是外销收入,除上述依据外增加海关已 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4) 没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税依据可以比 照上述(1)条办理。但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五、 出口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方法:

1、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出口、进货皆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进货皆多票。 (1) 对于

一、二种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2) 对于第三种方式,即出口一票进货多票,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3) 对于第四种方式,即出口、进货皆多票,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岸“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岸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即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1)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退数量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中(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

3、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4、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的税率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二) 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生产型企业出口方式不同,其计算免抵退税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其出口方式有:一一般贸易出口、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1、 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计算方法:

来料加工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由我方加工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我方只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形式。因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在进口环节和出口环节均不涉及增值税、消费税,故也不涉及免抵退税的计算范围。但因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在进出口环节均为免税,故根据我国税法要求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国内采购的料件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不能参与当期应纳税额的抵扣。

2、 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业务复出口 “免、抵、退” 的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免、抵、退”是指企业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税,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折人民币金额及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后,余额抵扣内销货物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按规定办理退税或留待下期抵扣,具体公式如下:

(1)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征退税

率差

(2)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FOB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退税率差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4)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FOB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5) 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6) 应退税额:

① 当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② 当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③ 当期末留抵税额=0时;

应退税额=0

六、 出口免、抵、退税的会计方式:

(一) 外贸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做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款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物资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主营业务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1、自营出口方式下: (1)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 (3)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务收入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5)申报出口退税时: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出口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8)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业务成本 (9)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2、 委托出口方式下: (1)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业务收入 (3)收到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营业费用 (代理费)

贷:应收账款

(4)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5)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5)" 。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确认出口销售额:

发生出口业务时,按货物离岸价格(FOB)确认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成交价格-运费保费佣金。运费保费扣除方法一般有二种:一种是按率扣除,运费扣除率为15%,保费扣除率为0.3%;另一种是按额扣除,有的是扣除外币额,有的是扣除人民币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币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如果以成交价格确认的销售收入,发生境外运保佣费用时,要冲减出口销售收入额。

2、免预抵会计处理

根据预免预抵计算的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 计算的不予免抵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 当月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讫出口退税款会计处理:

收到税务机关退付的出口退税款,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并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4、出口业务视同内销补税会计处理:

(1)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确认计税依据。销项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税率)*征税率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不予退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行出口退税申报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汇核销

确认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税率)*征税率-(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成本、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5、年末账务调整:

本退免税正式申报结束后,最后一期纳税申报进行前,要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1)调整不得免抵税额:

正式申报退免税批准的不得免抵税额小于预免预抵申报计算的不得免抵税额时,编制如下会计份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红字)

(2)正式申报退免税批准的不得免抵税额大于预免预抵申报计算的不得免抵税额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调整应退税额

①正式申报退免税批准的应退税额小于预免预抵申报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差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红字) ②正式申报退免税批准的应退税额大于预免预抵申报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差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出口退运会计处理:

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视情况不同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 (1)退运货物系以前出口的:

①核销出口销售收入: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②退运货物办理入库:借:产成品-某产品

贷:以前损益调整

③退运货物应补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退运货物系当出口的:

①冲减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红字) ②冲减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产成品-某产品 (红字)

应在下期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时,对退运业务作出口红冲处理。 ③出口业务发生境内费用(运费、检疫费、报关费、代理费等) 借: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七、 出口免、抵、退税的程序

(一)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

出口企业应建立出口退税凭证收集制度,按期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除中、远期结汇的出口货物外,上出口退税应在清算结束前收集齐全,因收集不齐并未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批货物的退税申请。

1、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条件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税登记证、办税人员在取得《办税员证》后,对出口货物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对每笔出口业务在申报退税时,必须具备:

(1) 申报退税的商品必须是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 (2) 货物必须报关并已离境;

(3) 出口货物必须已在会计上作了销售处理; (4) 申报时必须附送规定的有关凭证;

2、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必须提供的凭证

办理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专用税票”。 (2) 盖有海关验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原则上应由企业在申报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在三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扣回已退税款。

(3) 出口收汇单证。严格实行结汇与退税挂钩,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必须附送已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完核销手续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水单按月汇总并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核对。

第三篇:企业会计常见业务会计处理

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稅率为17%,所得税稅率为33%。该公司2011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款项共计70200元,其中进项税额10200元,款已通

过银行支付,材料未到。

借:材料采购60000

增值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70200

2. 收到银行通知,用银行存款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40000元。

借:应付票据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3. 又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货款39920元,支付增值税6786.40元,原材

料验收入库的计划成本为40000元。

借:材料采购3992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786.40

贷:银行存款46706.40

借:原材料40000

贷:材料采购39920

材料成本差异80

4. 收到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3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于

上月支付。

借:原材料38000

材料成本差异2000

贷:材料采购40000

5. 对外销售商品一批,应收取的款项140400元,其中含增值税20400元。该商品实际成

本72000元,商品已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6. 公司将账面成本为6000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出售,收到款项66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66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

投资收益600

7. 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款项40400元,其中增值税5812

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40400

贷:银行存款40400

8. 用银行存款支付购入的工程物资款51283元,支付的增值税税款8717元。物资已入库。 借:工程物资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9. 分配应付工程人员工资80000元及福利费11200元。

借:在建工程9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0000

—职工福利11200

10. 其他应交教育费附加款40000元应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0000

11.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为560000元。

借:固定资产560000

贷:在建工程560000

12. 计算未完工程应负但的长期借款利息60000元。利息尚未付现。

借:在建工程60000

贷:应付利息60000

13. 基本生产车间报废一台设备,原价80000元,已计提累计折旧72000元,清理费用200

元,残值收入320元,均通过银行存款收支。清理工作已经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

累计折旧72000

贷:固定资产8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

贷:银行存款200

借:银行存款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320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7880

贷:固定资产清理7880

14. 为购建固定资产从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160000元,借款已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60000

贷:长期借款 ——本金160000

15. 销售商品一批,价款280000元,应交增值税47600元。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8000元,

款项已存入银行。(由于没有结转成本,故不需要计成本费用)

借:银行存款327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600

16. 公司将一张到期的无息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增值税)80000元到银行办理转账并存入银

行。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收票据80000

17.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到现金股利12000元存入银行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该公司与接受投资方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投资收益12000

18. 出售一台设备,收到价款120000元,设备原价160000元,已折旧60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160000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非流动资产收益20000

19. 用银行存款100000元归还短期借款的本金。

借:短期借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20. 用银行存款归还短期借款的利息5000元。

借:应付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21. 从银行提现金200000元。

借:库存现金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22. 用现金200000元支付经营人员工资120000元,支付工程人员工资80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00

贷:库存现金200000

23. 分配经营人员工资120000元,其中生产经营人员工资11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4000

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6000元。

借:生产成本110000

制造费用4000

管理费用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120000

24. 提取经营人员福利费用16800元,其中生产经营人员15400元,车间管理人员560元,

行政管理人员840元。

借:生产成本15400

制造费用560

管理费用84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6800

25. 计提短期借款利息4600元。

借:财务费用4600

贷:应付利息4600

26.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计入损益)4000元。

借:财务费用4000

贷:应付利息4000

27. 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计划成本280000元。

借:生产成本280000

贷:原材料280000

28. 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20000元,采用一次摊销法。

借:制造费用20000

贷:低值易耗品20000

29. 结转上述领用原材料和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材料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为5%。

借:生产成本140000

制造费用1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150000

30. 摊销无形资产24000元;摊销印花税4000元;摊销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用36000元。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24000

贷:累计摊销24000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4000

制造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36000

贷:预付账款40000

31. 车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32000元;管理部门计提折旧8000元。

借:管理费用8000

制造费用32000

贷:累计折旧40000

32. 收到银行通知收到应收的销售商品的货款204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20400

贷:应收账款20400

33. 按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三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360

贷:坏账准备360

34. 用银行存款支付产品广告等费用共8000元。

借:销售费用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5. 将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93560

贷:制造费用93560

36. 结转完工产品成本512960元。

借:库存商品512960

贷:生产成本512960

37.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一批,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收到无息商业承兑汇票一

张面值117000元;该批产品实际成本60000元;该公司于收到票据的当天就到银行办理贴现,银行扣除贴现息8000元。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银行存款109000

财务费用8000

贷:应收票据117000

38. 为支付退休金从银行提现金20000元。

借:库存现金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39. 用现金20000元支付退休金。

借:管理费用20000

贷:库存现金20000

40. 结转本期商品销售成本3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

41. 本期应交教育费附加8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800

42. 用银行存款上交教育费附加8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800

贷:银行存款800

43. 用银行存款上交增值税4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44. 将各损益类账户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计算出本年应交所得税并将所得税费用

转入本年利润。计算出本年净利润95160.40元。

借:本年利润39648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800

销售费用8000

管理费用62840

财务费用6600

营业外支出7880

生产减值损失360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营业外收入20000

投资收益12600

贷:本年利润532600

借:所得税费用4095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0959.60

借:本年利润40959.60

贷:所得税费用40959.60

4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6.04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6.04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9516.04

46.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758.02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758.02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4758.02

47.宣告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12886.34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12886.34

贷:应付股利12886.34

48.将利润分配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7160.4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6.04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758.02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12886.34

借:本年利润95160.4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5160.40

49.用银行存款上交所得税38835.6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8835.60

贷:银行存款38835.6

50.用银行存款归还长期借款400000元。

借:长期存款4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

第四篇:会计基础 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假设某公司2006因税务检查补缴2004企业所得税10000元,同时并处罚款5000元,支付滞纳金1000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谢谢!

答:由于税务机关查补的是上税款。《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财会[2003]1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补缴以前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税务机关查补的是2004年的税款,而2004年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一般不再调整以前的账目,而主要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不知贵公司是因何种原因补缴的所得税,下面分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会计差错或违反税法规定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应通过相应的会计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一则,通过调账可结平相关会计科目或明细事项;二则,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可按规定分期摊销并可税前扣除的事项,通过调账转回,使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分期抵销。假设:经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多计提的折旧10000元,减少了当期利润。应调账,借记:累计折旧10000元,贷记:以前损益调整10000元。通过调账转回,以后各期可按规定摊销并可税前扣除,被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也随之在以后抵销。该项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损益调整1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6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元。

(二)凡会计规定可以列支,但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或超过扣除标准而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则不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应直接补提补缴企业所得税。假设:经检查,2004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0303.0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该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700元。

上述问题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缴纳滞纳金、罚款时,借:营业外支出——罚款5000元——滞纳金1000元贷:银行存款6000元经过上述处理后,还应当调整2006年初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同时,在今年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此次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的内容。

第五篇:企业年终会计账务处理

1、提取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本年利润总额*25%-已预交企业所得税)

2、结转损益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贷:其他业务成本

贷:销售费用

贷:管理费用

贷:财务费用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所得税费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3、将上述损益类科目全部结转后的本年利润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进行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支付股利等: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5、将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结转后,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就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 关键词:年终账务处理、年末会计处理、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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