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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通用)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第一篇: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人才调入昆山市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四。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第一篇: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人才调入昆山市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

(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二篇:昆山市落户政策

由录用的单位代为到人事局办理就可以,自己也可以去办理,可能要单位出证明! 相关规定如下:

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

(一)至

(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三篇:海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海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不仅如此,工作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含)以上,才可申办落户。

如何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

第四篇: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定稿)

2016年杭州的落户政策 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2015-12-15 11:34:21来源:网络作者:惠玲分享到:

文章《2016年杭州的落户政策 杭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作者惠玲投稿、户口政策栏目编辑于2015-12-15 11:34: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杭州的落户政策

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毕业生、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等】,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把关审批(注:落户地在滨江的由滨江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地在下沙的由下沙公安分局审批,其他区由杭州市公安局审批)。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注:该办法的受理部门一般为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材料后汇报至杭州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确认,同样落户地的审批问题与第一条一样)。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

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

5、购房入户

2016杭州户口新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同时需付清房款。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2016杭州户口新政策:

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

6、萧山余杭户籍人员办理杭州主城区落户 申报条件

萧山区、余杭区户籍人员,本人在老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人户一致的,允许1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杭。对房屋产权证上有多个产权人的,由共有产权人商定1户户口迁杭,其他人员作放弃。(2013年已经取消居住5年的限制)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8、在杭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籍迁杭,由学校直接到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第五篇:苏州园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办理人才引进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相关政策:《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 办理对象:已与园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拟调人员入户条件: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 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 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聘用”是指:劳动合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市人才市场内)办理《特聘工作证》满2年(28周岁之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其他特殊情况参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执行。

随迁人员落户条件:

一、 配偶随迁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下,并需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

服务流程:

1、 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一至三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 如拟调人员无学位证书,需提供情况说明1份,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5) 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随迁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符合上述拟调人员入户条件四的,由拟调人员本人向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

4)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参保证明,证明园区公积金连续交纳满2年 5) 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拟调人员需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领取《苏州工业园区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由拟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确认同意并盖章。

如拟调人员同时申请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在《拟调人员登记表》上注明,并提前明确告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4、 拟调人员将《拟调人员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3号窗口由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盖章。

5、 拟调人员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至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户籍准迁证》(地址: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楼);拟落户至园区独墅湖公安分局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拟调人员请直接至永安桥派出所办理(地址:林泉街318号)。

6、 拟调人员凭《户籍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到园区相应派出所落户。

咨询电话:0512-66605852

0512-66605852

市内户口迁移

受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对象:在园区单位就业并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人员迁至现单位集体户口者 提交材料:

1、 落户申请(本人书面申请并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2、 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 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打印) 服务流程:

1、 申请人本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中心3号窗口

2、 窗口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开具《市内户口迁移单》

3、 申请人本人持《市内户口迁移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咨询电话:0512-66605852

0512-666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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