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外协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华为外协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华为外协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聪明公司
1. 目的
1.1 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
2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 范围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 定义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 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 职责
4.1 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 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 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 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 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 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 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4.1.4.5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1.4.6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1.4.7 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 分包工程进场管理
4.2.1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体验表,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体验通过后,项目部先组织需进场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给体验合格进场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 4.2.2 外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佩戴《临时工作证》,必须遵守聪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4.2.3 外协人员负责人应到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签到,并填写《分包商进出场登记表》。对于无证人员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
4.2.4 分包商进场时,根据施工工程火灾危险性大小,自行准备2具到8具ABC干粉灭火器,以为防火应急使用。
4.2.5 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 分包商必须自觉认真遵守项目部(人事行政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
4.2.7 分包商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4.2.8 安全员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分包商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2.9 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商是否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0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商,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出场,永不录用。 4.2.11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3 外协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3.1 分包工程开工前,外协人员必须填写《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3.2 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预扣分包商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押金。如发生死亡事故全额扣留施工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 分包工程开工时,安全员必须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管理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4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章行为时,安全员必须即刻制止,阻止其继续作业,责令外协人员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须按安全员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立即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5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负责人应在当班报告安全员,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4.3.6 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已录用的分包商,公司将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7 分包工程内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需要延长工期者,应该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从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4 分包商出场管理
4.4.1 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自觉清理彻底工程遗留垃圾,恢复好现场水电设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员到现场验收,方可退出现场。
4.4.2 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无安全事故,在出场时,先退出所有《临时工作证》,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退还全部押金。如有遗失,每证扣出10元工本费。
5. 附件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外协人员进出登记表 《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 发放:
拟制: 审核: 批准:
第二篇:外协队安全管理
分包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分包队进入公司施工前,必须经由主管部门(工程部)办理签 订劳动分包合同手续,到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核及施工人员登记,由办公室办理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分包队私下增加人员不办手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 分包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科对作业内容及作业时间等进行登记。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科要协助分包队做好作业风险辨识及安全措施制定,并办理安全措施票。未办理安全措施票不得开工。
3、 分包队作业前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措施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
4、 分包队在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工程部(工程队)是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责任部门,项目经理是项目分包第一安全负责人,有权对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制止。
5、 分包队要本着“安全第一”理念,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冒险作业。
6、 分包队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科负责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分包队必须服从管理及考核。考核费用从工程款中单独扣除。
7、 分包队发生的工伤、工亡事故,由分包队自行处理,费用自负,公司安全科、办公室给予协助解决事故事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8、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承德博冠工程公司
2014年1月1日
分包队考核标准
1) 负责区域维护任务的分包队每年1月30日前到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分包队必须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违反考核500元至1000元)
2) 负责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作业施工前到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办理安全措施票。严禁擅自施工。(违反考核500元至1000元)
3) 负责项目施工的分包队,作业前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项目安全工作,对作业风险进行辨识并制定可靠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措施并在作业中严格执行。(违反考核200至5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违反考核500元) 5) 现场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规范。(违反每项考核50元) 6) 作业前必须对所用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工器具安全可靠,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对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吊具、索具等工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违反考核100元) 7) 设备检修或抢修前,必须按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严格执行电气作业“两票四制”制度及停电换(挂)牌制度。停送电(风、气、水)、试车工作,必须由专人指挥。(违反考核200至500元)
8) 检修作业前要做好现场安全确认,确认平台、护栏、手扶物体、沟、池上盖板牢靠,防止踏空或高空坠落。(违反考核100元)
9) 带压设备及压力管道检修时一定要进行可靠切断、卸压及介质的安全确认,并设置检修标识后方可作业。拆卸带压管路必须佩戴防护风镜或带面罩安全帽,防止余压造成伤害。进入管道内作业需照明时,必须用安全隔离变压器,36伏以下做照明电源。(违反考核100元)
10) 进入作业现场及上下班途中应走安全通道。上下楼梯时一定要握稳踏实,防止滑倒摔伤。严禁跨越运转设备及穿越危险场所。(违反考核100元)
11) 检修作业中作业人员要合理安全站位,确保作业中不受到伤害。(违反考核100元)
12) 使用电钻或其它电器设备时,应通知专业电工接线并检查绝缘,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使用完毕后通知电工拆线(违反考核100元)
13)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工器具,合理选择支点、吊点。严禁超载冒险作业。(违反考核100元)
14) 检修结束进行安全确认后,闲杂人员撤离现场。项目负责人到调度室申请试车,批准后摘牌、送电、组织试车。试车时所有检修人员必须远离运转设备,待起车平稳后,方可靠近检测。(违反考核100元)
15) 试车完毕后须将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废弃物品送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遗留任何杂物。(违反考核100元) 16) 电工作业要有人监护,夜间处理故障不得单人作业。(违反考核100至200元)
17) 非专业人员严禁触动、处理电气设备。(违反考核100至200元)
18) 潮湿环境电气及电焊作业,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违反考核100元)
19) 2米以上高空作业,作业前对平台及护栏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对腐蚀严重的要先进行加固。安全带检查确保无缺陷,严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安全带要系好,要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要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挂在有棱角的构件上。高空作业时禁止向下随意乱丢东酉,严禁在吊物或高空作业现场下面作业、行走或站立。高空作业要穿胶底工作鞋,不准穿托鞋、塑料底鞋,以防滑倒掉下。在高空作业点遇有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时,必须引起注意,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作业。作业现场设立警戒线或设立专人监护。(违反每项考核100元) 20) 动火作业:在特殊环境下动火作业时,需办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电焊作业时一次线、二次线必须连接规范。气割、气焊作业时,所用表、带、割炬、焊炬要完好无损,所用的气瓶距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0米,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与氧气瓶保持5米距离,乙炔瓶必须安装干式回火防止器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作业完毕必须确认焊机断电、割炬关火、现场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违反每项考核100元)
2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或煤气设施处抽烟和擅自动火作业,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违反考核100至200元) 22) 在煤气区域作业作业前办理煤气区域作业票,在煤气区域作业或检修煤气系统设备时必须经煤气防护人员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二人以上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按规定进行作业,做好互保、联保。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违反考核200元至500元)
23) 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必须严格遵守“通风处理、检测合格、监护到位、然后进入的原则”。首先打开人孔、料孔、闸门、烟道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待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违反考核100元至200元)
24) 不准私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检修必须拆除时,检修后必须及时恢复。(违反考核50元)
2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违反考核50元) 26) 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找出原因和妥善处理时不得恢复运转。(违反考核100元)
27) 起重机械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手势明确规范。视线不好时采用对讲机联系方式指挥。作业前检查起重设备各种极限保护,确保安全可靠。检查吊点及吊索具确保无缺陷,严禁使用不合格吊索具。起重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物时必须锁好,如物件对钢丝绳有损时必须用草袋、破布或木板等垫好,避免割断钢丝绳。吊装搬运超长、超高、超大物件时,要注意周围,防止碰伤人或碰坏设备及触电,必要时作业现场设立警戒线。无论吊运任何物件,吊物上面不准站人,严禁用人当配重。禁止在吊件下作业、行走或站立。物件落下时,不准放在氧气带、乙炔气带及电缆线、钢丝绳上。吊运物件行走时,指挥人员须在下面引导,并随时告知吊物波及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时躲开。各种起重机械不准直接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等),可采用吊笼进行作业。(违反每项考核100元)
28) 土建施工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才可使用;电气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从事作业,做好设备安全防护工作。(违反考核100至200元)
2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要求线径、开关容量要保证负荷容量。电焊机接线要求一机一个开关,接线必须牢靠,现场所用临时线要求用橡胶电缆。(违反考核100元)
30) 在设备运转时,其转动部分或回转部分严禁擦拭、修理和加油,严禁戴手套接触转动或回转部分。(违反考核50元)
31) 配电室地面及带电的设备严禁用水浇,不准用湿物擦拭盘、柜等内部有电的外壳。(违反考核50元)
32) 工作中不得打斗嬉闹,防止失误造成伤害。(违反考核50元)
33) 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督查本单位、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对工作不能失职。(失职考核100至200元)
34)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对责任者进行处罚。(违反考核100至200元)
安全科 2013年12月31日
第三篇:外协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进度,发生了第三方参与施工工作而发生零星工作,而这些零星工作有外协工作人员来完成,为加强外协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一、 外协工作单位必须与矿方签订施工协议,外协工作人员必须与外协单位和矿方签订劳务合同。
二、 外协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私自到其他工作地点,服从矿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
三、 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方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遵守矿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 外协工作人员食宿在矿的服从矿方的安排,不得私自行动。
五、 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工作地点现场安全,确保文明施工。
六、 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矿方技术人员的指挥。
七、 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外协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矿方沟通,并接受矿方有关负责人的安排。
八、 矿上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外协单位的管理工作,对外协单位的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九、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实施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多开工作量和多结价款,否则,矿上将给予处罚。
第四篇: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
3.1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3.2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3.3发包部门,是指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合同的RHM相关部门。
4、安全管理协议
4.1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一份。
5、安全管理责任
5.1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 RHM 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 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5.2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5.3 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6、作业资格
外包、外协单位在RHM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有效资格。
7、劳护用品
7.1外包、外协单位应为其在RHM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护用品,基本配备要求如下:
7.2外包、外协作业人员劳护用品原则上由自己准备,但短期临时进厂人员在劳护用品不足的情况下,可向RHM借用。
7.2.1安全帽在传达室借用。
7.2.2借用安全带等通过RHM接待的人员向安全环境部提出。
8、安全教育
8.1RHM相关部门在外包、外协单位入厂作业前应向其说明公司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危险因素及有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9、基本安全规则
9.1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9.1.2要穿长袖的、合适的作业服装,禁止穿短袖、短裤、凉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9.1.3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颚下带子。
9.1.4在指定的地方要穿安全鞋、佩带安全带,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9.2遵守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
9.2.1公司内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公司大门、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等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9.2.2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
9.2.3RHM的作业车辆、起重机有优先通行权,禁止妨碍其通行或与其争道抢先。
9.2.4车辆通过起重机轨道、交叉路口要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2.5起重机黄线以内是起重机作业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任何物品。
9.3遵守吸烟规定。
9.3.1在指定的吸烟场所吸烟(严禁游烟)。
9.3.2烟头要扔到指定的吸烟筒内(禁止随地扔烟蒂)。
9.4原则上应与RHM遵守同样的作息时间。
9.4.1早晨7:50前入厂。
9.4.2如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加点及休息日加班时,应向RHM发包部门管理人联络与报告,并按其指示作业。
9.5遵守RHM“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成本、安全”7S的要求。
9.5.1从规定的通道行走,在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
9.5.2按规范作业。
9.5.3作业结束,清理作业场所,清除不要物,废材、废物按规定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及余料斗。
9.6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与发包部门联络,至安全环境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按指示作业。
9.6.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余火。
9.6.2危险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标示醒目的禁火标志等。
9.7其他基本的安全规则
9.7.1不进入与自己作业无关的场所。
9.7.2未经RHM相关责任人许可,不可随意使用RHM的机械、设备、工具等。
9.7.3经过允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禁止在其规定的用途以外使用。
9.7.4禁止随意移动、更改RHM设置的设施、设备及安全装置(包括照明、消防器材、脚手架等),确因作业需要临时移动或更改,必须及时复原。
10、作业管理
10.1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及时向RHM相关部门报告处理;作业中发现有自身无法控制或判断的危险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报告或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现场。 10.2非生产部发包的工程在生产部管理区域进行作业的,发包部门应事先与生产部及其相关车间充分协商,确立必要的联络体制并落实事故预防对策。
11、事故管理
11.1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包括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等无伤事故)时,必须迅速向RHM发包部门及安全环境部报告,听从RHM的统一指挥。
11.2外包、外协单位的事故对策会议,由发包部门组织并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参加。
11.3发生与外包、外协单位相关的各类事故,按国家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迅速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由于外包、外协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
故,事故处理及补偿的费用等由外包、外协单位自己承担,并承担RHM由此遭受的损失。
12、监督检查与奖惩
12.1外包、外协作业人员违反RHM安全规定要求的,RHM有权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请其停止作业,退出作业现场。
12.2 外包、外协作业人员严重违反RHM安全规定要求或经教育未改正的,按RHM相关奖惩规定及双方签署的“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对其单位及作业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到取消该作业者在RHM的作业资格。
12.3 对外包、外协单位的处罚款的收缴由发包部门监督实施。
13、其他
RHM对外包单位施工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RHM将从总工程款中提取10 %作为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RHM有权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安全保证金,对于违反RHM安全相关管理要求的,对于长期协作的单位,必须缴纳固定安全保证金。
14、相关记录
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15、附则
15.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第五篇:外协安全管理协议书
限公司
(公司对承建单位)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有限公司承建单位: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甲方)
承建单位:(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基础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 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清洁工厂要求水准。
二、安全生产要求
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
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安全职责。
4、 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2、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8、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事故。
4.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
11、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7、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8、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
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五、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协议生效
1、协议订立时间:2014年月日
2、协议订立地点:
3、本协议与《项目管理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至《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