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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集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

劳 务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细则)

--修订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D4AZZXSG-4标项目经理部

目 录

一、 管理依据 ..................................................... 1

二、劳务管理目的 .................................................. 2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 2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 2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2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 3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 5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 7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 8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 8

2、劳务用工管理 ................................................ 10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 10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 10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 11 3.1、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 11 3.

2、违章处罚标准 ............................................. 12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5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1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办公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2 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3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4 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5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6 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7 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8 (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10 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西安地铁四号线D4AZZXSG-4标施工项目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部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施工人员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3.1、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1)查禁违章和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

11 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处罚。

(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或未遂的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对于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项目,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违章处罚标准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并且佩戴不规范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12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作业平台未搭设1.2米防护栏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落实作业队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罚款100元;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每处罚100元;

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施工队责任;

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每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责任人清除出场,打架闹事者所在施工队伍罚款2万元,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医药费及保险索赔;

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13 违章指挥、违章不听劝告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 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处以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违者罚款200元; 不按规范操作物料提升机200元/次; 物料提升机载人500元/次;

项目部组织开会、学习、培训每次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到位,负责人不到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不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者每次每人罚款25元;(以签到表为依据)

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者回复处以罚款200元/次。拒不整改由项目部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整改,所产生费用由该队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队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施工队不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谩骂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000元;

因施工队伍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围堵项目部,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万元,如情节严重,给项目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将处以施工队罚款5万元;

26、违反以上规定者,由项目部按上述标准予以处罚。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第二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管理依据 ........................................... 2

二、劳务管理目的 ........................................ 3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 3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 3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3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 4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 6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 8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 9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 9

2、劳务用工管理 ....................................... 11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 11 2.

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 11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 12

余凯高速公路YT2合同段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 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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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

成 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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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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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

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

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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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

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

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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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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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 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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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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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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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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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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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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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1 目的:根据业主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保证业主合同的全面履行。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3 职责

3.1工程部门

a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b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c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d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e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3.2 合约部门

a 根据业主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作; b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c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3 相关责任部门

3.3.1 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四新”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3.2 财务部门: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4 项目部: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4.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4.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4.1.3 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 评价内容:

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

毁。

4.2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 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

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 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 劳务分包商选择

4.3.1 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

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4.4.2 签订合同时,明确环保行为要求。劳务分包方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等,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4.4.3 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向劳务分包方进行环保的交底工作。

4.4.4 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要定期(公司每年一次,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每月至少一次)依照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劳务分包方的环境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记录存入该分包方档案。

4.4.5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不良、社区居民投诉不断、被环境主管部门处罚2次以上的劳务分包方,由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分包方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重罚直至退场。

4.4.6 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约部制订的统一文本。

4.4.7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签订的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后30天内报公司合约部一份备案(正本)。

4.4. 8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保存

劳务分包合同正本由合约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存,至工程保修期满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副本分送项目部、分包商及工程部门签收并做好发放记录。

4.4.9 劳务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劳务分包合同签定情况报表

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

5、R-06),项目合约人员于次月3日内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合同预算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包括项目部)负责的分包商招(议)标选择和分包合同签定情况(R-0

5、R-06),于季后5日内上报公司合约部。

4.5 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4. 5. 1区域公司如使用未经充分评审、招标选择的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队伍人员素质低下、管理能力差、无履约能力、对企业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 5. 2 使用分包商应在合格分包商中选择;条件具备的工程项目提倡按专业工种选用分包商(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但专业队伍必须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中选用或队伍本身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使用“三无”队伍(即: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法人或委托法人);不得私招乱雇“马路队伍”,以免在发生纠纷时处理困难和形成违法用工。

4. 5. 3 对分包商的管理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与考核办法。区域公司每月应对项目使用的分包商检查一次,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完成形象进度,各项管理是否合理。项目部每月应对分包商分包的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其各项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要尽快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另外还应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并保存记录。

4. 5. 4 项目部应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时,发现分包商严重违约,已经或即将影响企业合同履行时,应重新对其进行评价,并考虑终止分包合同。终止前区域公司写出终止分包合同的书面报告,说明分包商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关终止合同的条款,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商下达终止合同通知,要求分包商在限期内撤离现场,区域公司指定专人协助项目部处理善后事宜,然后从分包商档案中重新选择分包商。

4. 5. 5 为确保分包商人员的素质,凡在公司系统内承担施工的分包商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核发的入场证,无证者不得进场施工,入场证的核发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分包商原籍工人的身份证、务工许可证核发,以防止分包商私招乱雇施工人员。入场证由区域公司统一管理。

4. 5. 6 凡分包队伍人员进场时都要向其宣传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对劳务分包商的治安管理,应在与分包商签定合同中明确。

4.5.7 区域公司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分包商进行详实登记并做好台帐,协助分包商办理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手续,以避免非法用工的问题发生。

第四篇: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 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经营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核算工作。

(4)工程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3.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

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工程部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经营部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工程部。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劳务分包管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建立劳务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件,结合施工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

2.1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2.2 劳务分包单位应做好以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1)委派一名劳务项目负责人,配备与用工单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

(2)制定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的措施,督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用工单位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3)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地对施工局提供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协助施工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4)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动态协调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建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5)劳务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劳务分包管理负责,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劳务

1 作业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劳务分包公司每月向施工局提出申请代发工资的书面文件; (7)定期对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合作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8)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参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食宿、人员技能效率培训、人员状态调查、员工沟通、素质提高、纠纷调解等。

2.3用工单位(部门)应对劳务分包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必须使用与施工局签有劳务分包同、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供应单位.输送的劳务工,不得自行招收使用;

(2)负责对本单位(部门)使用的劳务工进行安全、质量和技能培训,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3)应按照《溪洛渡大坝施工局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负责对劳务人员的定岗、定,考核、工作安排、班组管理。规范对劳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建立定期考核评介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按时报送劳务用工考勤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表格员填报工作。 2.4 综合部职责

(1)综合部及时建立完整的花名册台帐,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综合部每月按时做好工资表,代扣质量保证金、办理劳务进退场 (3)综合部应对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每月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5合同部

(1)合同部负责审核劳务分包资质,并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 (2)负责劳务分包结算工作;

(3)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核,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予以清退。 2.6、安全管理部职责

负责进场劳务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班前会管理; 2.7质量部

负责劳务人员质量教育培训 2.8施工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 2.9物资部

负责劳保用品、工具采购 2.10财务部

对分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对劳务工资办理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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