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五华区居民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方案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公共卫生系统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科学指标,是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我区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登记统计工作,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建立持续、高效的五华区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系统。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了解五华区居民病伤死亡水平、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3、分析、评价我区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监测工作机构建设
1、成立五华区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组 长: 郭亦兵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罗燕平 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张 洁 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陈宇宁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蒋 青 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江家云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 丽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防保科,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
三、死亡监测报告对象及职责主体
(一)监测报告对象
发生在五华区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具有五华区常住户籍的全部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论是否在本地办理暂住证或临时户口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二)监测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监测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监测报告的责任单位。
2、监测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监测内容
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统计凭证;监测内容包括死者的年龄、性别、死亡地点、死亡原因、诊断级别、诊断医院等17项指标。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由主管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死亡原因调查表》共分两联,由调查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死因监测报告程序
(一)死亡信息收集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同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对于发生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营医院等)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4)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婴儿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地段)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调查表上报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向居委会(村委会)或消息灵通人士了解本社区居民死亡情况,补充死亡信息,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属于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出生信息的来源: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资料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人口信息的收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或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
每年3月1日前,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收集的上年出生个案信息及人口资料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归档管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
2、转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数据审核、编码、录入和统计分析
(一)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部监测报告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人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策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组织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死亡报告与死因统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一)区卫生局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参加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机构贯彻落实本方案,并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对所属医疗机构工作考核内容。
2、管理协调死因监测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死因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本区死因监测信息,有计划的制定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
2、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3、按月进行第二级质量复核,对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发质量复核通知,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4、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定期对辖区死因监测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辖区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6、对死因进行ICD-10编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月完成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报告同时上报五华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7、永久妥善保存所有死亡医学证明书,不得损毁或丢失。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明确职能部门,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本单位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级质量审核,对存在问题者及时进行核查。
2、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机构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应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3、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填报不合格或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并重新按要求填写上报。
4、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地段医院)同时负责本地区家庭死亡案例的入户调查和漏报死因的调查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死亡信息核实
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次审核,避免出现漏项和错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再次审核,对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的,返回医疗机构进行追踪和核实,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二)死亡信息补报
基层卫生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出生、死亡信息。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发放补充调查通知单,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要求辖区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三)监督核查
1、现场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对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错误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抽查、核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填写质量和编码质量,要求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不超过5%;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
3、漏报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检查漏报情况。死亡数、婴儿死亡数不应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漏报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内。
4、死因不明核查:所上报死亡案例中,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城市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8%。
八、经费保障
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常规工作经费预算,解决常规监测工作经费。
五华区黑林铺海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二篇: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4〕1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今年工作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居民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应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一)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具有****户籍的居民、****常住居民(在辖区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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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辖区的公安、民政和妇幼部门人员核对死亡信息,并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等,乡镇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辖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 网报单位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保存与管理。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医院内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死因调查、编码和录入工作,填报《死亡证》,与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具体任务为:
1.收集院内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2.对院内的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接诊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及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做出死因推断并填写表卡;
3.收集院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院内登记进行核对、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五、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的常住人口中的死亡者应及时填报《死亡证》并报送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进行第一级审核及网报的站点可直接进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本院/中心经治医生,以及辖区内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本级的公安、民政、妇幼、计生等部门掌握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收集本单位经治医生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院内死亡病例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病例。
(四)****疾控中心
对各直报单位网络报告的《死亡卡》,严格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严格质量控制,及时查重;对直报单位的网络角色、权限等进行管理。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收集、补报、审核、录入工作;区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审核、剔重。
六、质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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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岳村乡死因监测工作督导方案
一、背景
居民死亡资料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准确反映人民的健康状况,充分利用死因监测数据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死因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其重要。而目前死因监测工作依然存在较大问题,如死因数据的缺漏报率较高,根本死因的确定和死因编码不准确等。
死因数据漏报的原因较多,如在外地死亡、死后不火化也不注销户口。错报则把没有死亡者报为死亡,或者把一个死亡案例报告了两次或更多次。这都将影响到对死亡率的准确估计。而死因诊断或死因推断由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临床医生做出或通过入户调查获得,根本死因判断和死因编码的由死因统计人员完成。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到根本死因的准确性。为进一步提高死因数据的报告质量,现制定督导方案,对死因监测的相关单位开展质量督导,通过督导结果的反馈,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质量。
二、督导目的
1、评估死因监测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
2、通过督导信息的反馈,督促各单位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三、督导范围
督导工作包括对全乡人群死因监测工作的督导。
全乡人群监测督导工作包括全乡疾病监测点。
四、督导内容与方法
(一)督导内容
1.保障机制:政策、经费保障等。
2.组织管理: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等。
2.网络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网络报告覆盖率、直报账户的管理等。
3.人员培训:包括培训次数、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
4.报告质量:包括卡片填写质量、报告及时性、审核率和审核及时性、死因准确性、死亡漏报情况等。
5.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
第四篇:死因监测实施方案
满卫【2011】10号
开县满月卫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根据《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县及县以下的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满月卫生院院管会研究决定,现将满月卫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日
附:1、满月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满月乡死因监测工作小组
主题词:死因监测工作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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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院内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开县满月卫生院办公室201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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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满月乡死因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乡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划(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意义
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死亡病例,了解人群的健康状况,以及影响健康因素,并分析收集的相关资料,确定全乡的主要卫生问题,通过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干预措施和卫生发展战略,提供群众需求的卫生服务,为制定和评价卫生规划提供依据。
二、 监测目标与指标
1、 目标
全面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定期开展漏报调查,按时上报出生人口和死亡监测资料,上报资料的准确、完整。
2、 指标
⑴《死亡医学证明书》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
⑵以乡为单位网络报告覆盖率达100%;各级报告单位从填卡至网络报告及时率≥95%
⑶乡、村医疗机构按时限网上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率应为100%;《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率≥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5%。
三、 机构与职责
1、 乡卫生院职责
⑴公共卫生科为承担监测工作任务科室,成立死因监测工作小组,组织村卫生室开展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⑵负责收集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登记后进行网上填报,对死因部明或主项填写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入户调查。
⑶每月与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死亡资料核对,及时补报。
⑷对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按质控要求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死因报告工作。
⑸负责本辖区的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作,相互提高所需的死亡信息资料。
四、 范围与内容
2011年起全乡范围实施,内容如下:
1、 监测对象及责任报告人
⑴检测对象:对乡辖区内居民进行死因监测
⑵责任报告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 报告内容
⑴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
⑵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
⑶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3、 报告程序与时限
⑴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⑵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ICD-10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
⑶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乡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并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4、 数据审核
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死因编码人员应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
五、 质量控制
1、 培训指导
⑴村医、个体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有乡卫生院培训。 ⑵乡卫生院每季度召开乡村卫生人员会议,了解、审核报告资料的填写质量。
2、 疑难个案核查
乡卫生院对村医报告情况不清的个案,须亲自查阅有关资料,或上门面访核实。
3、 资料管理及相关档案管理
历年收集的资料应存档保管,以备分析,原始报表、卡片、计算机数据库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存档,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乡卫生院建立登记册、数据库。对报告病例个案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人员的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六、 监督与考评
对辖区内死亡信息的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年对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满月卫生院2011年1月30日
附件2
满月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小组
组长:
杨小斌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日常工作,包括死因监测工作例会及人员培训,资料的审核、编码录入上报。定期与民政、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核对死亡报告。
成员:
赵昌芳:负责死因监测的原始资料和卡片的管理工作,并协助死亡报告卡的编码录入网络直报。
彭云科 : 负责死因监测工作儿童死亡报告卡收集、以及普通人群死亡报告卡收集。
颜建术: 负责死因监测工作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的收集。
各村卫生室主任: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并上报死亡报告花名册,并做法本辖区内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第五篇:死因监测方案
死因监测是统计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规律的工作主要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研究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另外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的科学指标为国家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基础信息。
为顺利开展我区死因监测工作根据200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并下发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关于规范使用和加强居民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市区死亡居民出具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刷区疾控中心统一发放。
二该死亡证明书包括四联由填写医生填写一至四联并加盖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留存出证单位根据该联7日内完成死因网络直报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送往区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送往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做好登记并保存第
三、四联交予死者家属作为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的依据其中第三联由户籍管理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殡葬管理部门留存。
二、出证单位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均由所在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其他死亡情况均由户口所在地外地户口由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区疾控中心于2011年8月之前将辖区内各街道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上报市疾控中心见附表。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机构必须做到每周7天工作制以方便为居民出证。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出证职责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由区疾控中心代为履行出证职责。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及使用流程一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过程中的死亡者由所在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未作出明确诊断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记录栏内。填写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二在家中或求医途中以及在其他场所的正常死亡者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负责前来救治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签名加盖所在医院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未经过医生救治的则由死者家属持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外地户口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进行推断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
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调查记录栏内并签名加盖公章。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三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死者家属持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持第
三、四联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四在外地死亡者由当地医疗机构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未填报者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户调查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生详细填写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不得用红色笔或铅笔、圆珠笔填写。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出具时应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特别是姓名。《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须有填写医生签名并逐联加盖填写者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业等应详细填写符合逻辑不能有缺项。出生和死亡日期按公历填写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1周岁的按月计算不满1天的按小时计算。如果出生或死亡日期月和日不详的按7月1日填写如果日不详的按15日填写。
三与死亡有关的疾病诊断项目应结合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多个则按顺序填写在第Ⅰ部分的a、b、c各行中一行只能填写一种疾病或情况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但因其存在促进了死亡的其他重要的医学情况或疾病填写在第Ⅱ部分。
五、报告的方式、程序及时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一各级医疗机构由本单位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网上填报之前应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网上填报的人员将收集到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病例死亡7日之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在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网络直报。每个月与乡镇的公安、统计、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数及名册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三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辖区内死亡个案信息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四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单位将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7日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进行审核后应在5天内由区疾控中心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六、人口及其他信息的收集一出生资料的收集区疾控机构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应到当地公安、计生、妇幼保健部门收集出生人数进行比较以漏报较少、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为准。
二人口资料的收集区疾控机构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公安或统计部门收集分乡镇、分年龄性别的人口资料迁入和迁出的人口数等。收集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备查。
三漏报调查各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报告的工作人员应建立每月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的制度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因报告的工作人员应每月与乡镇的公安和统计部门核对死亡数及名册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
区疾控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应每季度与当地公安、统计、妇幼、计生以及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七、信息管理一死亡信息的审核各级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临床医生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死亡原因是否正确包括多个原因逻辑顺序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死前的临床表现或症状、死因不明及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等、项目间的逻辑错误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填写。
区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填报的死亡个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是否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亡原因是否正确等方面的审核对发现的填报不合格的死亡个案应注明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区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网上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经核实无误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确认。
二死亡个案信息的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死亡个案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填报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并进行订正。
三死亡个案信息的查重区疾控中心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四死亡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死因监测常规统计分析除上级机构要求的统计报表外区疾控中心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对死亡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分析项目和内容包括
1、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水平粗死亡率、死亡专率、校正死亡率、标化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劳动人口死亡率等。
2、不同人群和地理特征的死亡原因死因构成、死因顺位、前十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重。
3、其他死亡统计指标寿命表、去死因寿命表、平均期望寿命、健康期望寿命、潜在损失寿命年数YPLL等。
专题统计分析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专题选择性的进行统计分析。
五资料保存与管理
1、各级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区疾控中心应按月和按下载个案数据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保存。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八、质量控制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质量控制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凡属于多个原因逻辑顺序不正确填写死前的临床表现或症状、死因不明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的均视为不正确。
二网络报告覆盖率达100。各级报告单位从填卡至网络报告的及时率≥95区疾控中心上网审核按时限完成审核及时率、合格率≥95。
三死因监测资料的质量控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ICD-10编码正确率≥98死因监测资料全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衰老填写项目合理在全部死亡者中所占的比例≤1归类为其他疾病和诊断不明者≤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计算机录入符合率≥98月、年报表的差错率≤5。
4、报告率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报告率100以区为单位报告率≥本区户籍人口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