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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通用)

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安全监。

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建设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现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中心乡镇为重点,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基础业务、基础保证“三个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平安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以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平安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实现基层队伍基本素质、执法能力“两个提高”基础业务制度、数据、档案“三个完备”基础保证机构、人员、资金、装备“四个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三)坚持以平安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平安发展的科学内涵。认真分析辖区内平安生产新形势、新特点,正确处置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积极探索平安生产工作和“双基”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检验工作实效。

(四)坚持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全市“双基”工作现状。统筹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全部达标的要求,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法,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五)坚持典型引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依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试点。不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遵循各自的实际稳步推进。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六)建立委托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要在积极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并严格依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七)强化市级平安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 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政发〔 〕12号)第十二条规定。结合外地实际,配备专兼职平安监管人员。

(八)提高基层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发明性,围绕中心、掌握大局、真抓实干,以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培训、专家指导、下派企业等各种形式对基层平安监管人员进行培养,提高其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能力。改善干部专业结构,力争在3年内市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配备获得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

(九)理顺平安监管体制。积极探索平安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建立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十)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继续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度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公主岭市平安生产考评方法》等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包保”责任制,按片或行业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

(十一)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已经制定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平安检查规范。

(十二)完善基础业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和存在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平安生产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措施。

2.平安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各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常态检查督促制度。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以及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报市安办,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整体管理之中。监督高危行业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新农村建设中涉及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平安管理。

5.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制度。严格依照《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执行。

6.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接到事故演讲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

7.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实行每天24小时平安生产值班。并坚持通讯疏通。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主要领导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联系平安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分别联系辖区内或行业内平安生产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到联系点指导、督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

9.平安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平安生产监管台帐。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

(十三)完善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生产基本情况台帐。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台帐数据库。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平安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平安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监管台帐。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监管台帐数据库。地址、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贮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及隐患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等。

3.平安生产监管记录资料。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平安生产监管记录资料。并按年度整理归档。

4.平安监管对象分布图。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绘制辖区内平安管理重点企业标识图、平安管理网络体系图、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分布图。

五、加强基础保证能力建设

(十四)建立政府平安生产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 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政发〔 〕12号)建立平安生产投入机制。用于消除公共平安隐患、公共平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平安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平安奖励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技术改造等。

(十五)设立平安监管机构“双基”建设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平安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检测检验设备、个体防护等困难。

(十六)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和推广。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平安监管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科技身手。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作为今后平安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双基”工作纳入每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平安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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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十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

贵州省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

中标备案和监管制度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精神,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安监【2011】454号)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基本药物(含省内增补品种,下同)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和监管制度。是为了及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全国各地的中标情况,不管是在本地中标还是在外地中标的品种,必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备案,同时向企业所在地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备案。

二、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主管全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情况备案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药物中标备案情况的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局。

三、备案内容包括中标价格、成本情况以及中标省份名称等,并将中标情况汇总上报到省局和市(州、地)局,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报一次(附表)。省局和市(州、地)局根据企业备案情况以及工艺处方核查等情况,对中标品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要切实加强中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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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规范,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上报的中标情况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五、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各项标准要求,完善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意识,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药品生产及质量保证等关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针对中标品种备案情况,各地应当结合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的实际,依据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工作档案,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强化基本药物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基本药物是否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生产;药品生产用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和质量监控情况;生产工艺验证情况;产品质量检验及放行等关键环节。

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局和企业所在地市(州、地)局一年不少于2次,企业所在地县(市)局一年不少于4次。

七、基本药物是保证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对涉及药品生产及质量问题的群众举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禁止出厂销售,已出厂的应予召回。

八、强化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中标备案的基本药物有委托生产的,对生产委托方,药品监管部门要检查其是否履行对受托方生产的质量监督责任;对基本药物生产的受托方,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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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其纳入属地监管范围,严格要求其按照委托方注册的药品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原辅料及其来源。对委托方本身不进行生产的委托生产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基本药物委托生产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必须具备电子监管码赋码条件。

九、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为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应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安全。

十、提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GMP实施水平,以适应国家药品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基本药物市场竞争力和中标机率,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十一、进一步提高中标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电子监管水平,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质量,完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二、加强中标品种销售票据管理,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行为。各地应结合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的要求,加大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或者典型的案件,要督促严肃查处。

十三、要切实强化对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中特殊药品经营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从合法药用渠道流失。

十四、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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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调查、评价、处理工作程序和机制,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药品安全性信息反馈,及时向有关部门及社会提供各种安全信息。接到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死亡或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保证用药安全。

五、注重经验总结,完善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构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附:基本药物中标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第三篇:质押监管工作基本流程

一. 业务开展前期工作:

1. 接受质权人委托,到企业查看基本信息,仓库和质物情况,进行盘库把结果提交给银行。于此同时初步和企业商量具体监管费用问题。

2. 如企业有异议可另行寻找新的监管公司重新核实(一般情况不会),如无异议则提交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还需提供近2年企业的财务信息)。

3. 银行根据监管公司提供的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确定具体放款数额,质物单价,质押率,最低控货线。

4. 结合以上几点制作考察报告及上报总公司的业务申请表。 5. 要求出质人协助完成《仓库租赁及监管协议》的签定。

二、业务开展中的工作

1. 按照银行要求定期核定库存货量,测量后与实际台帐核对,保证监管专区内的质物数量始终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质物数量、价值。监管员每天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质权人汇报质物库存情况,出现异常随时上报公司。 2.公司每日查看并填写每个项目的库存质物登记表(必须由企业签字盖章才有效),于每个周一汇总后提交给各个银行。

3.一定要做好各个风险点的监控工作,根据银行指示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质押率,最低控货线等数据。

三、业务开展后期工作

1.在项目将要结束时(1个月以内),一定要密切注意企业库存变化,增加盘库次数和巡库频率。

2.在接到银行下发的解质通知书,确认企业已经还款并结清监管费后,方可解除监管。

3.各种单据、数据、记录需带回公司,由公司进行封存,保留3年以上,以备不时之需。

备注:1.质押监管风险控制是第一位,一定要做好和银行,企业的沟通,按照银行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处理问题。

2.监管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千分之六,也可和企业协商,贷款期限半年前或一年期,监管费用可以分月支付也可一次性支付。

第四篇:2012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我局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现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局成立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教育培训。为配合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我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与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安全合理用药的舆论引导与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营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2011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2100余份,签订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463份。

三、加强执法监督,强化质量监管。一是强化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我们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将基本药物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严格规范药品

购销票据管理,严查购进票据、检查验收、储存管理、调配使用情况,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和“走票”行为,规范购药渠道,全方位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检查。同时,我县辖区内药品配送企业于2011年3月31日前对所经营的基本药物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做好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实现对基本药物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662人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1032家次,努力保证了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了基本药物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和报告能力,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松卫食药监发[2012]21号)文件,要求全县涉药单位积极上报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三是强化基本药物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药检技术支撑作用,重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检,做到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开展针对性抽检基本药物54批次,对抽检结果不符合法定标准的3个批次的产品及相关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

总之,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们积极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下

一步,我局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以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县药品流通秩序,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抚州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1、检查督促各县局、临川分局对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加入与使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局、临川分局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预警信息的处理,发生重大预警事项时书面报告省局;

2、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范和流程使用电子监管网的报送相关信息,造成相关数据异常的,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二、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川分局的职责

(一)每天应至少登录1次城乡一体监管平台,确保登入比率。

(二)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

1、督促企业根据所生产的药品品种、规格和实际产量申请监管码;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子监管网《使用手册的技术要求印制、加贴监管码;

3、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的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4、监督企业不得仿造、冒用或重复使用监管码,监管码如有剩余要及时注销并做销毁备案,如发现有丢失或者泄露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5、监督企业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包装线的改造、药品赋码、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职责:

1、督促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电子监管信息的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

2、督促企业如发现经营企业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食药监部门;

3、督促企业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扫描枪的购置、药品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城乡一体化平台信息的维护与更新,在确保购、销、存记录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和准确的同时,还需确保视频的在线率。

三、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责任

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0]76号),在2011年1月31日前分别完成:加入电子监管网,实施包装线改造(添置打码机、贴标机等),完成包装盒上赋码贴码,以及药品核注核销、、生产与销售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法人药品批发企业的责任

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0]76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加入电子监管网,购置监管码扫描枪,完成药品核注核销、经营数据的报送工作。

四、药品批发企业的责任

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0]76号),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加入电子监管网,购置监管码扫描枪,完成药品核注核销、经营数据的报送工作。

五、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

按照省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需及时上报购、销、存,并确保视频的在线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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