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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通用)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第一篇: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为有效管控建筑工地扬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目标,区住建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主要的措施有:1、落实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扬尘整。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第一篇: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

为有效管控建筑工地扬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全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目标,区住建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主要的措施有:

1、落实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的扬尘整治责任,要求建设单位设立并足额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监理单位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2、强化源头管理,将扬尘整治纳入工程安全备案现场审查的内容,严格审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对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备、裸土覆盖等扬尘整治措施不到位的,审查不予通过,不得开工建设。

3、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施工扬尘整治的意义、要求和措施,不断提高施工项目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主管部门为主导,相关企业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扬尘污染的氛围。

4、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不间断循环督查,实行“月度排查、重点抽查、难点复查”,严格落实渣土车辆覆盖,车辆进出冲洗,施工道路实时洒水等措施,严禁车辆撒漏、带泥上路现象的出现,对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12个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对发现的扬尘污染,当场责令施工单位安排专门人员配备洒水车辆及时进行清理、洒水。

5、 加大对裸土堆场、渣土清运、基坑开挖、等关键环节的扬尘治理,综合运用行政、信用等多种手段,采取诫勉谈话、不良信用记录、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对扬尘整治不力或违反规定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

6、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巩固扬尘整治成果,创新管理模式,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扬尘整治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实时监测,鼓励相关责任单位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射程远、覆盖广、效果好的防尘、降尘设备,确保扬尘污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标准化。

第二篇: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2015.10.20)

金昌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管理目标责任书 (20 年度)

工程名称:

金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建 设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 工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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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必须落实“五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经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开工或复工。

(三)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保、搭临等措施项目;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中。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满足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要求:

1. 施工现场要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市区主要路段及沿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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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

2. 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3. 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4. 进行基础开挖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根据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严禁土方挖填、转运及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七)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2. 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

3. 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施工单位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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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围挡。

2. 拆除施工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 3. 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及时进行清运。

4. 风力达五级及以上时,禁止拆除施工作业。

5. 房屋拆除完工后,应对空旷地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十一)进行市政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延长土方回填时限,应对土方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 管线施工、沟槽恢复以及道路施工须实施围档作业,并保证施工期间公共通道通行要求。

二、举报及处罚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防控管理机构社会公示牌,载明机构、人员及相应职责。并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进行监督,市区扬尘治理防控举报受理电话为0935-8326990,永昌县举报受理电话为0935-7521759。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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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 本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栏,现场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物料的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型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三、 地面应当采取硬化处理,做到泥土不裸露,并进行常洒水。

四、 在进行产生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配备泥浆池和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并采用密闭式罐车及时外运,杜绝泥浆满出泥浆池。

五、 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搅拌的作业,必须在相应的防尘密目网内进行

六、 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式或采用覆盖措施,在车辆进出口,设置排水沟、泥浆沉淀池等设施,车辆必须经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

七、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物、扬撒。

八、 在支撑爆破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和洒水处理。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负责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62577576(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62546253(区环保局)

第四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污染防控目标责任书

西沣路地区城市综合改造项目DK-B项目A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各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0号)、长业建设集团西安分公司《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长集西[2017]0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公司扬尘污染防控目标的实施,层层落实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扬尘污染防控目标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控法规的规定。

2、制定完善的项目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管理条例、管理制度和奖罚条例,并督促乙方贯彻实

3、项目部每月组织四次定期扬尘污染防控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乙方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直接领导和进行监督。

4、甲方应及时提供扬尘污染防控所需用品,以确保乙方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乙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扬尘污染防控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制定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控的标准,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公司开展好扬尘污染防控的知识普及及教育。

2、责任期内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裸土大面积裸露现象、扬尘未受控制等媒体曝光事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85分以上,大于60%,不合格率为零);配合甲方做好扬尘污染防控的建设及目标的实现。

3、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扬尘污染防控活动,发挥主动精神,在施工前向项目部提出有预见性地问题,提出办法,共同订出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的一切扬尘污染防控检查,督促与决定。

5、奖罚:如乙方在扬尘污染防控期间,能遵章守纪,无较大、重大不良影响的则奖 100元/天。

三、本责任书期限为合同有效期。

四、本责任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安全科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项目经理):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4月5日 签订日期:2017年4月5日

第五篇: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汇报

为最大限度防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建设扬尘污染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临建质发„2013‟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在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强力推进扬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整治措施,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县36家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就城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做了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蒙建发[2014]11号),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提出十项整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的要求,目前已检查工地7处,其中一处工地已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

二、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与扬尘污染治理相结合,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2014年要将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与扬尘治理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已明确,二级建筑企业每年至少创建2-3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三级企业至少创建1个。县城主要街道,蒙山路、云蒙 1 路、新城路、叠翠路临街工程项目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创建文明工地,彻底改变城区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改善城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明确管理责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住建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扬尘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整改。并把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体系,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不良行为计入信誉档案,不良行为直接与资质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投标资格、执业人员从业资格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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