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篇: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明确各方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外协施工单位及作业人员入厂资质审查、安全协议的签订、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检查与考核、安全处罚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
公司对外协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雇佣、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外协施工队伍及作业人员在厂内安全管理。
第五条
职责
1、业务归口部门(企管部、生产技术部、设备保全部、质量管理部、烧成车间、原料车间、制成车间、发运车间等)职责
—施工队伍资质证件审查和安全教育。
—监督检查施工队伍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协助办理危险作业票证。
—审核施工方案(必要时送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提供安全便利条件并进行安全确认和监护。 —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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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环部职责
— 施工队伍安全资格的审核。 — 审核安全协议并签订。 — 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
—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 危险作业审批。
—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安全设施验收。
第六条
安全保证金的缴纳
1、业务部门与外协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按施工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安全保证金,持施工合同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缴纳保证金,未缴纳不得施工。
2、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作为保证金扣罚部门,外协单位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严重以书面形式说明由财务资产部扣除保证金,施工单位应积极接受处罚,并整改存在问题。
3、保证金扣除不足的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施工结束后,由业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及安环部签字确认无违规现象,财务资产部按规定予退还保证金。 第七条
安全协议的签订
1、外协施工单位入厂作业前,经业务部门审核各施工资质证件、特种作业证件、施工组织方案、缴纳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安全 防护用品等合格有效后,持《外协单位施工说明》到安环部开展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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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环部培训合格后到属地车间进行培训,车间审核外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并监督落实;外协施工单位应指定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佩戴发放的安全员红袖标。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由属地部门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4、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安环保部将为其提供本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要求。
第七条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电气设备、脚手架等要安全可靠,电器设备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路。施工单位所接各类线路必须由属地部门审批,专业电工进行接线,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作业区域内接线。
2、各业务部门要监督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厂区内吸流动烟;如需动火作业,应向属地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属地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3、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合格的作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施工过程中,属地部门要加强现场作业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4、施工单位需在厂区内搭建临时工棚,应向属地部门提出申请,
第 3 页 共 3 页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在指定范围内按批复要求搭建、使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予以拆除。
5、施工单位不得损坏和埋压通讯、电力、安全设施、消防等设施。施工中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视事故情节接受经济处罚。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
(一)业务归口部门应向外协施工单位宣传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并积极配合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环部、业务归口部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者,将清退出厂。
(三)外协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以上事故、火灾(含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四)业务部门或安环部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时,应在协议中要求外协施工单位接受以下约束性条款:
1、外协单位未按要求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擅自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每人扣除200元/次。
2、外协单位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与实际不符,每台次处罚300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与实际不符,每人次扣除200元;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每人次扣除200元,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厂。
3、搭建临时工棚未经归口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搭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成整改,每处扣除200元,并限期整改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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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电源线路未经属地归口部门批准,未经属地部门专业电工接线,擅自接线每次扣除300元。
5、外协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设施设备的,每人扣除100元/次。
6、外协单位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厂内道路交通运输等规章制度的,按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损坏我公司通讯、电力、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照价赔偿。
7、外协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期间,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我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不能保证我公司自身安全运营,参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外,并赔付损失。
8、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安全事故和违章情况,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由业务部门和属地部门及安环部签字确认后,持《安全保证金扣(退)说明》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结算安全保证金。
第十条 本规定由陕西富平生态水泥有限公司制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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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施工说明
公司安环部:
由公司于月日— 月日,施工期限天,在我公司区域进行外协施工。经我部门审核以下资料合格有效,特此说明。
施工资质证件、特种作业证件、施工组织方案、缴纳工伤保险、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用品。
XXX部门
2016年XX月XX日
第 6 页 共 6 页 安全保证金扣(退)说明
财务资产部:
XXX公司在我公司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特此说明。请予以退还安全保证金。
业务部门
安环部
2016年X月X日
第二篇:外协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协(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04-AJ-2009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协(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的所有外协(包)单位。
3职责
3.1发包单位负责外协单位的管理工作。
3.2现场施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所辖单位有对外协单位监督管理的义务。
3.3安技部负责外协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4管理要求
4.1发包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一律不准进厂施工。
4.2 经审查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项目安全负责人,到安技部审定、备案。
4.3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审定、备案后,根据施工项目工程量及施工时间,由施工单位到财务部交纳安全押金1000-20000元,安技部依据押金收据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4.4发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安技部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共同负责,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技部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4.6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经现场审核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4.6施工单位施工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所辖区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标准,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4.7施工当中如需挪动建筑、管道、设备、动力线路等,必须先征得机动部和所在单位核实、批准后方可进行。
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区域标志,危险地带设安全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灯。
4.9 在多工种、多层次联合作业的场所,除各自执行规章制度外,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后“三清”,做到“三不伤害”。
4.10 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由安技部从安全押金中扣除,扣完后由施工单位续交。
4.11施工完毕后,由安技部收回施工安全协议,并出具相关证明,财务部负责退还相应的安全押金。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技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原《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安全押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2年8月25日
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双方安全生产,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现就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双甘膦缩合反应釜吊装
工程地点:双甘膦车间及周边
工程概况:详见工程合同。
第二条: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乙方的资质:
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资料原件送给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条: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甲方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4、甲方对乙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条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包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
2、乙方负责人是承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监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
4、乙方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安全奖惩办法。
6、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上岗,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投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9、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批分项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乙方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场施工。
11、乙方应购置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或建设规程,对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存在。
13、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培训记录和安全考试卷必须保存完整、齐全。
14、乙方要定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应无条件整改。
1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有义务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利于安全工作的其他要求。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甲方,不得发生迟报、瞒报、谎报现象。
17、乙方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22、乙方应单列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施工安全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回收应满足安全规范的要求。
23、乙方应如实的向施工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24、乙方施工电源的架设和水源的使用,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私自接用。
2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做好消防工作,落实岗位消防制度,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满足消防规程的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消防设备。
26、乙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各类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2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重点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路标,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警示标志的整洁、完好。
28、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秩序。
29、乙方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盗窃、酗酒、打架等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30、乙方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31、乙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全与生产、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2、安全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投标前缴纳,缴费额为承包合同总金额的%,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乙方。
33、乙方安全监督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在施工中连续发生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交通运输、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处理处罚
1、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处罚。
第七条:其它要求
1、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协议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四川化建公司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师明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地址:彭山县观音工业园区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2012/3/16日期:2012/3/16
第四篇: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 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安装□ 技术改造□
设备维修□
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 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2 第六条 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第八条 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 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和选煤厂《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选发„2015‟46号)以及选煤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不得越界作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主动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在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按期整改。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办理开工手续、参加安全培训(入厂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办理《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安全检查等。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甲方审查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或增加,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3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办公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操作(检修)规程、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违”人员和班前会等安全记录。
第十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起重工、高空作业工等)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检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七条 依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五个关口”、“五个统一”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即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基层车间或班组进行管理,承包商应当参照选煤厂车间标准,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如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承包单位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鞋以及防尘口罩、耳塞、毛巾、手套以及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八条 告知从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同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对自带设备和用水、用电、用火以及对甲方同意使用的设备、消防设施和工具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必须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上岗证(胸卡),严禁酒后上岗。
4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原煤、末煤系统施工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煤矿防爆的标准,配电箱(柜)接地必须达到接地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进入现场时,不得抽烟、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采取防止电缆线被门、设备和钢管等挤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甲方的安全警示牌;在施工危险区、危险点应设臵安全防护或悬挂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项目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小心作业,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准能公司和承包项目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摄像。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5 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项目转包或分包、未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乙方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上岗操作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或没有建立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安全记录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三条 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四条 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
6 理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业前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
第三十六条 现场人员抽烟,在原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或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罚乙方1000元~3000元。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1000元~3000元。
(一)未办理用火审批工作票。
(二)未对现场10米以内洒水降尘、未设臵接火盘和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收尾未清理作业现场和焊渣、动火作业完毕后未与岗位巡视人员进行交接等。
(三)敲击碰撞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安全帽、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气瓶压力表损坏、气瓶使用或存放时间距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乙炔瓶放倒使用、滚动气瓶、气瓶混装或混运、混吊、气瓶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篮等。
(四)电焊机电缆有接头、接地装臵失效。
(五)私自处理现场滞留雷管。
第三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项均处罚乙方500元~3000元
(一)未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 自带设备和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配电箱未上锁的。
(二)私自进入配电室,带小孩进入现场的。
(三)爬(钻)火车、钻(跨)胶带或在胶带上站、行、坐、卧或触摸胶带的。
(四)穿戴具有选煤厂明显标识的工装(选煤厂特别规定除外)、未挂牌(胸卡)上岗或冒名顶替、未戴安全帽的。
(五)材料配件堵塞消防通、设备没有包机标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标识或随意拆除、挪动甚至损坏甲方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标志的。
(六)固定或临时电源的电缆乱拉乱接或被重物挤压的。
(七)启动甲方设备、电梯、起重机、消防设施或用火后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未归位的。
(八)高空作业(含2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九)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无人监护或在放射源附近更换设备没有防护措施的。
(十)使用吊装孔电动防护门后未立即关闭、揭开煤仓或楼板网格板没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的。
(十一)机动车辆行驶超速(厂内速度超过15km/小时、矿区道路速度超过限速标志)、客货混装、超员超载、无证驾驶农用车或农用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
(十二)设备漏水或卫生没有达到物见本色、作业人员随意
8 大小便、损坏文明生产设施、乱扔垃圾(如油桶、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和塑料袋等)等。
(十三)对安全监察站下发各种通知如召开安全会、培训和领取隐患整改书以及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等无故推延的。
(十四)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作业时,未按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五)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没有立即保护现场并向甲方报告或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
第三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发生挖断电缆或管道、损坏设备、损坏消防设施(感温电缆、自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等非伤亡事故,致使选煤厂被迫中断生产或影响安全生产,除由乙方限期恢复生产和公司处罚的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公司处罚外,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该单位清退出选煤厂。
第四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9 第四十三条 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的,选煤厂在处罚乙方100000元(拾万元)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发生各类事故后,未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的,选煤厂在给予乙方处罚5000元~20000元的同时,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说明
(一)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公司处罚是指承包商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进行处理。
(三)“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和验收关;“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材,统一考核。
(四)乙方在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已确认收到甲方《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的电子版一份。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安全监察站一份)、乙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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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处) (加盖公章处)
厂长(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外协施工安全协议
**有限公司
检修(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
2015年 月 日
检修(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外协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处;工程内容:**维修;施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正常进行,检修(安装)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内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做到安全施工、违章必究,保护甲、乙双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设备的安全,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
一 、目的
要求乙方达到安全工作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法必严,违章必究的目的;使全体施工人员认识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责任性,工作中做到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树立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 要求
1 、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乙方主要负责人为现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工作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原则,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 、乙方各施工小组明确好安全责任人。乙方主要领导,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层层把关,出现责任事故逐级落实责任,根据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责任大小进行调查处理。
3、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存在消防火灾隐患及其他各项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调度监控中心,以便尽快将各类隐患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好善后工作的处理,通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将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4、甲方安委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执法部门,根据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5 、乙方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接受甲方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现场隐患要及时给予解决和处理。
6、 乙方要成立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处理。
(一) 现场施工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标语,制作安全警示牌或拉警戒绳,防护网等,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2 、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配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3、 设备检修前应联系甲方负责人办理设备停电手续,经甲方人员允许后方可进行设备检修,未经甲方允许进入设备检修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不得进入企业禁火区(油库、仓库、电力室等)吸烟,不得擅闯有禁入标志的作业区,对擅自进入的,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电线和私装、违规、检修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备接线及电器设备检修必须有建设单位电器人员到场方可进行。对私自接电或进行电气设备检修,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方自负。
6、 在检修(安装施工)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或现场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时,严禁从高空往下抛物。
7 、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施工的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源电压进行照明作业,不得
三、 安全管理细则 使用220v电源电压照明,低压变压器施工方自备。
8 、在靠近压力容器、油箱油泵,电线电缆等禁火区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9 、施工人员施工中不得随便乱开孔洞、乱设障碍留下安全隐患,检修(施工)中必须要做的,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
10、 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安全防火防盗规章制度,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10000元以上的火灾和1000元以上盗窃即遂的被盗事故(即调查、查获、偷盗事实成立的,或者经过公安机关立案正在侦查的盗窃案件)。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或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罩)和带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眼镜)。 3 、使用电焊机前应及时联系滨州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电工接电,不得私自接电。使用前先行检查保证接地良好后方可使用。
4、 不得使用其他金属物体(管道、轨道、脚手架、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框架等)作二次回路线。
5 、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二次接头不得超过三个,焊把线、一次线、二次线保证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裸漏现象。
6、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及运行设备禁止作业的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作业。
7、不得违规单独进入封闭环境作业,当确需进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共同进行,施工时保证有专人监护。
8、气焊(割)作业时两种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焊(割)作业时明火与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
9、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下放气瓶必须由专人监护,并有醒目的隔离措施。
10、作业结束应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关闭气瓶气阀。
(三)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距平面3米以上即为高空),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及高空防护绳索必须经过安全拉力检验。产品不合格造成的责任事故有施工方承担。
2、脚手架、支护架、梯子安放必须牢固,需设监护人的,必须安排人员监护。
3、高空作业施工必要时应设安全防护网及地面警戒标志。
4、高空作业点下方安全防护区域内不得存放有障碍(危险)物,不得从高空抛物。
5、不得在高空作业点正下方停留(指挥),以防坠物伤人。
6、在高空架上下或高空架与地面之间不得同时交叉作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将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乙方检修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 存在的争议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存在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五、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之日止。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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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