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种植收购合作协议
第一篇:苹果种植收购合作协议
合作社种植收购协议书
社员种植协议书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进一步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保护意识。由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签订订单农业,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优势,采用合作社联合联接的方式,充分发挥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资源整合优势。本着自愿互利、相互协作精神,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农户蔬菜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任务的完成。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导性的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优良种子、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不误农时,及时种植,做到精耕细作,科学管理。
第二条、销售方式:甲方对乙方所组织种植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地市场批发价统一收购。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蔬菜和水果产品质量必须检测化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条、为确保优质蔬菜和水果,乙方应对农户主动服务、检查、指导、查控。在种植蔬菜和水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操作,采用有机肥料 (土杂肥),少用化肥。对病虫害的防治必须严禁高毒、高残留量的剧毒农药。
第四条、利润分配:甲方对乙方所收购的蔬菜和水果按当天市场批发价结算,同时按照合作章程有关条文,在甲方完成最终销售之后,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产和销售数量、所产生经济效益多少、贡献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润收益的40%作为次年的农业投入品预备金,剩余60%按联接合作社贡献比例对乙方实行奖励分红,乙方必须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约定或是与各农户签定的收购合同约定办法将上述分红分发到户,以彰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性质。
第五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改善产品结构,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联接专业合作社社员和菜农、果农创效益的生产和营销积极性。
第六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贺州市松木建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双方:
甲方: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柳河县红石镇
注册号:220524000003195.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为人参种植农户,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证号为号《林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人参种植地亩,参地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甲方为人参药材种植销售企业,拥有优良的人参种苗、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生物肥料与生物农药、贷款融资方式和人参销售渠道,可以确保人参种植按照GAP标准进行种植、管理与销售。
为此,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人参种植与收购的合作。
2、乙方承诺将其种植的人参按本协议约定全部销售给甲方;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人参。
第二条 合作条件
(一)甲方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优质人参种苗、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有偿提供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至人参成熟的收购季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收购乙方种植的人参。
2、甲方向乙方有偿出售人参种苗的销售价为每斤元人民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购买人参种苗斤,合计金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购买人参种苗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种苗购买价款。
3、乙方种植的人参上市时,甲方按照乙方种植人参上市时的市场价全部收购。
(二)乙方合作条件
1、乙方须购买甲方提供的人参种子或种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
2、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人参种植地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参地。
3、乙方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人参种植,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购买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人参种植、施肥和用药。
4、在乙方种植的人参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的人参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全部出售给甲方。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人参收购地点与期限
1、收购地点为乙方人参种植地。
2、收购期限为年月至月和/或年月至月种植人参上市季节。
第五条 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
1、甲方负责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工作。乙方对甲方的人参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有异议且异议合理时,甲方应当予以接受和认可;乙方提出的异议不合理的将遵从甲方的认定。
2、鉴于人参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结果是决定人参收购与定价重要因素,关系甲、乙
双方利益;甲方保证将按照人参行业公认的质量与等级评定标准和惯例对所收购的人参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平的维护和尊重各方利益。
3、甲方须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人参进行当场检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无法选用的人参予以剔除。
4、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在收购现场进行。
第六条 收购价格及价款结算
1、人参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种植人参上市时根据鲜参上市当年市场平均价格、人参品质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2、甲方应自收购人参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或在乙方同意时采用银行划转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人参收购价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购的人参价款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优质的人参种苗、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适时的向乙方无偿提供人参种植的技术、施肥、用药指导,严格控制和限制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化肥、农药,防止滥施农药或超标使用农药情况的发生,保证种植人参各项指标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GAP标准要求。
2、至种植人参上市季节,及时到乙方种植地进行人参收购,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人参。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人参收购价款。
4、根据乙方的需要,为乙方种植人参提供必需的贷款帮助和支持。
5、乙方人参种植不听取或不接受甲方技术、施肥、用药等指导或违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种植的上市人参。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合作种植人参所提供的参地应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的土地、林地,且参地拥有的使用权、经营权年限足以保证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生长周期需要,保证不会因为参地权属和年限问题影响甲方的人参种植和收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时向甲方提供参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2、及时购买甲方提供的人参种苗、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并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人
参种苗价款。
3、必须接受、听从和尊重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种植培训,并根据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实施人参种植和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物化肥和生物农药及其指导施肥、用药,保证种植人参的符合绿色无害化以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至种植人参上市季节,保证将全部种植人参出售给甲方;除甲方书面通知或指示外,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种植人参。
6、乙方不得在种植人参未成熟时,为追究市场高价或利益提前采挖、出售本协议项下种植人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至种植人参成熟上市季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收购人参的,应按未收部分市场价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损失的还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人参收购价款,除应当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当按照应付价款总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不种、少种协议约定的人参或改种其他品种人参的,根据其不种、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协议约定人参的面积,参照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不种或改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市场价确定的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4、乙方擅自将人参出售给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或不向甲方出售、或在种植人参未到成熟上市期提前采挖出售的,乙方应按出售给第三人的部分、不出售给甲方的部分或提前采挖出售的部分(参照在当年当地每亩平均产量、种植的总亩数及当年人参收购市场价确定)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收益损失(包括无偿提供的肥料与农药、技术服务费用)。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
2、经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均应采用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和乙方盖章(自然人一方签名并按手印)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在人参上市收购时,甲、乙双方如需签订具体的人参收购合同时,该人参收购合同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和履行适用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2、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第三篇:菊花种植及收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将杭白菊这一农业产业种植项目做强做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菊花种苗,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种植技术进行种植,乙方采收的鲜花,必须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保障全部收回。
二、甲方对乙方采收的合格鲜花,以每市斤三元的保护价收回,如市场价格上涨,甲方另行通知,调整收购价。
三、菊花种植技术由甲方技术人员培训传授,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日常田间管理如:生物农药的使用、施肥、除草、移苗、采收、守护菊花及种苗不被偷盗等事务。
四、乙方采收的鲜花必须全部交给甲方收购,乙方不得自行加工及向外销售,如有发现,向甲方赔偿违约金300元每亩,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五、乙方在种植期间菊花种苗的所有权、处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没有权利向外出售种苗或赠送种苗,如有其他农户或投资商想引种菊花,由甲方统一配送,所得价款归甲方。如未经甲方同意发生出售或赠送种苗现象,乙方要赔偿甲方违约金300元及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次年的种苗由甲方统一配送,如乙方种苗的条件达到了育种的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育好次年的种苗,甲方对乙方的种苗基地给予一定的育种补贴。
七、为了加强乙方种植责任心,在配发种苗时,乙方向甲方每亩缴纳100元保证金,鲜花收购完毕,甲方退还给乙方。
八、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交当地村委会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证明人:
签订日期:
第四篇:磐安县某某合作社茶籽种植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县镇(乡)村____________农户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品名)面积__ 亩,(品名)___________面积亩,(品名)面积__亩,(品名)___________面积亩,(品名)面积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品名)_ 每公斤_____元,(品名)___________每公斤____ ____元,(品名) _____ 每公斤__ ___元,(品名)__ _______每公斤__________元,(品名)__每公斤_____元。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㈠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㈡产品质量标准:_____。㈢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㈠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品名) _____________ 每公斤 _____ 元,(品名)__ 每公斤 __元,(品名) ___ __ 每公斤_________元,(品名)每公斤_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㈡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_______,收购期限自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㈢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㈡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 %的违约金。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临海市农产品基地种植收购协议书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社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年度柑橘(杨梅、西兰花、茶叶)基地种植收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耕种地域的环境(空气、水质、土壤)进行检测,在符合无公害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建立产品购销关系。
第二条 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并帮助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各品种的生产技术规程、各项标准进行操作,并完整地在“档案”中记录。
第三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应到甲方认定推荐的供应点选购,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资物品。
第四条 收购农产品内容:
产品名称
种植面积
规格
(直径cm)
数量
最低保护价(元)
投售时间
备注
合计
第五条 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按照________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2、包装标准:
为防止产品内伤,用袋装、散装包装的拒绝收购。
第六条 交售地点:甲方场地及设在各地的临时收购点内。
第七条 收购价格: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面定。
第八条 付款方式:凭收购单领取现金,每十天结算一次。
第九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经核实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