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工作工作小结
总结是一次反思过程,是一种记录工作情况、回顾工作不足的重要方式,在总结写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化的分析工作情况,这有利于我们的工作成长。怎么写出有效的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死因监测工作工作小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死因监测工作工作小结
2012年上年度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死因监测工作小结111
资中县高楼镇卫生院
2012年上年度慢性非传染病防治死因监测
工作小结
2012年上年度,高楼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和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指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围绕全乡慢病防治工作的重点,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在规范了工作运转机制,加强机构网络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慢病监测、死因监测的调查工作、拓展辖区综合防治,圆满完成了上年度年初工作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规范工作运转机制,加强慢病防治工作:
我院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在组织落实、建立健全了监测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村卫生室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了定期例会和定期自查、核实报告制度,确保了慢病病人规范管理、死因监测等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开展慢病各种宣传日的健康促进活动
在“世界抗癌日”(2月4日)、“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无烟日”(5月31日)等利用宣传单、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讲座等形式,大力开展了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传播,促进了广大居民的健康水平,改变了居民的不良生活行为。
三、业务学习和培训
多次参加疾病控制中心举办的慢病人规范管理.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学习,并举办了医护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对慢病人病人规范管理、死因监测的培训学习,为我镇慢病监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做好慢病.死因监测工作统计:
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查体、慢性病随访、高危人群干预、死因病例监测网络直报等工作,各种工作有台账,分类整理存放,确保各项各种有序开展。
高楼镇卫生院
二0一二年七月一十六日
第二篇:渔沟镇2013 肿瘤及死因监测培训小结
4月24日,我镇“2013年肿瘤及死因监测培训”在卫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全镇各行政村卫生室主任及防保所相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活动。
培训中,刘院长首先总结了2012年我镇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情况,阐明了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对去年的工作做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不足。居民死亡原因监测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重要和基本的信息之一。对死因的客观记录和研究,将有利于准确估计疾病模式的变化速度和方向,也能连续观察人群中不同性别、年龄的人群,各类死亡原因的水平和变化趋势。随后,防保所副所长就肿瘤及死因检测的重大意义做了进一步讲解,并对全镇各卫生室2013年第一季度,肿瘤新发病例及死因监测报告做了通报,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卫生室提出表扬,对工作完成较差的卫生室通报批评,并责成卫生室主任要重视此项工作,规范填写肿瘤报告卡及死亡原因证明书,对调查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做了基本要求。卫生院蒋医师又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报、根本死因的确定、死因链的正确填写、报告流程及时间规则进行了详细讲解。 最后,刘院长又对2013年死因监测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卫生室主任要提高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二是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确保填报质量;三是认真落实死因监测工作各项措施,特别关注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努力做好居民死因监测工作。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村级卫生人员对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系统的认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肿瘤及死因监测工作奠定了基础。
渔沟镇卫生院防保所
2013年4月24日
第三篇:死因监测工作方案
五华区居民死亡原因监测工作方案
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统计工作是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构建公共卫生系统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和科学价值。死亡资料分析产生的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健康指标和死因统计信息,是反映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的重要科学指标,是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科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为规范我区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登记统计工作,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地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建立持续、高效的五华区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和死亡原因监测系统。
2、开展死因监测工作,了解五华区居民病伤死亡水平、主要死因分布及其变化趋势。
3、分析、评价我区居民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以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政策和疾病预防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评价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监测工作机构建设
1、成立五华区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
组 长: 郭亦兵 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罗燕平 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张 洁 区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 陈宇宁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蒋 青 区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江家云 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周 丽 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防保科,负责全区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
三、死亡监测报告对象及职责主体
(一)监测报告对象
发生在五华区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具有五华区常住户籍的全部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论是否在本地办理暂住证或临时户口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二)监测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监测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监测报告的责任单位。
2、监测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具有职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监测内容
以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作为统计凭证;监测内容包括死者的年龄、性别、死亡地点、死亡原因、诊断级别、诊断医院等17项指标。
《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由主管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死亡原因调查表》共分两联,由调查医生填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由出证单位直接寄(送)至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死因监测报告程序
(一)死亡信息收集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同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对于发生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营医院等)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报送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各级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报告。
(4)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婴儿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家庭死亡个案
在家中死亡者,由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医院地段)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同时必须填写死亡调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致死疾病的全称、诊断单位、时间、依据),由家属签名,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调查表上报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向居委会(村委会)或消息灵通人士了解本社区居民死亡情况,补充死亡信息,及时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原因调查表》。
3、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
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属于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4、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人口学信息的收集
出生信息的来源:户籍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出生登记工作,是提供出生资料的法定部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部门掌握的出生资料是补充的来源。
人口信息的收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专人负责每年到当地公安部门和/或统计部门获得当年的分地区、分年龄、分性别人口资料,以及分地区、分性别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人口数。
每年3月1日前,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收集的上年出生个案信息及人口资料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归档管理:《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第一联应由乡或乡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
2、转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上报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数据审核、编码、录入和统计分析
(一)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网络直报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二)全部监测报告资料的审核、分析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人对收集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录入死亡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生、统计等相关部门,争取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政策及相关工作环境与条件,组织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死亡报告与死因统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的业务执行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一)区卫生局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所有参加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机构贯彻落实本方案,并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对所属医疗机构工作考核内容。
2、管理协调死因监测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死因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3、利用本区死因监测信息,有计划的制定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和质量检查。
2、在每个工作日上网审核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出的死亡病例信息质量(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死因编码等),对有疑问的卡片及时向报告单位查询核对,确认后的卡片参与进行统计汇总,按年进行动态分析。
3、按月进行第二级质量复核,对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发质量复核通知,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4、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妇幼和计生部门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定期对辖区死因监测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辖区死因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6、对死因进行ICD-10编码,建立计算机数据库,按月完成月报表,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析报告同时上报五华区卫生局及相关部门。
7、永久妥善保存所有死亡医学证明书,不得损毁或丢失。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明确职能部门,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对本单位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级质量审核,对存在问题者及时进行核查。
2、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机构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应按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7日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
3、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对填报不合格或存在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核实并重新按要求填写上报。
4、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地段医院)同时负责本地区家庭死亡案例的入户调查和漏报死因的调查工作。
七、质量控制
(一)死亡信息核实
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第一次审核,避免出现漏项和错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进行再次审核,对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的,返回医疗机构进行追踪和核实,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二)死亡信息补报
基层卫生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到同级户籍管理、殡葬服务管理和妇幼部门核对出生、死亡信息。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发放补充调查通知单,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要求辖区相应医疗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三)监督核查
1、现场督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提供技术指导的同时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对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2、错误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抽查、核对《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原因调查表》填写质量和编码质量,要求项目填写错误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逻辑错误者的比例不超过5%;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不超过5%。
3、漏报核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与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核对死亡信息,检查漏报情况。死亡数、婴儿死亡数不应少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数字,漏报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内。
4、死因不明核查:所上报死亡案例中,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城市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8%。
八、经费保障
争取政府的支持,将死因监测工作列入常规工作经费预算,解决常规监测工作经费。
五华区黑林铺海屯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四篇: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2015年死因监测工作技术方案
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臵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4〕16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特制定今年工作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居民死亡原因(以下简称死因)监测工作是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死因统计分析的指标可反应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状况,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评价当地居民健康水平,确定不同时期疾病防治的重点及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一)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具有****户籍的居民、****常住居民(在辖区居住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居民为
- 12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辖区的公安、民政和妇幼部门人员核对死亡信息,并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等,乡镇防保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所辖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死因报告工作质量,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 网报单位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保存与管理。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医院内死亡个案信息的收集、核实、死因调查、编码和录入工作,填报《死亡证》,与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核对,查缺补漏。具体任务为:
1.收集院内死亡个案信息,填报《死亡证》; 2.对院内的死亡案例进行核实,对接诊过程中死亡的病例及死因不明的病例,进行调查做出死因推断并填写表卡;
3.收集院内《死亡证》,及时编码和录入《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4.定期汇总死亡资料,并与院内登记进行核对、补漏;
5.根据自身情况做好工作计划、总结,管理规范,做好质控管理工作;
6.做好原始《死亡证》及相关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五、死亡信息的报告程序
(一)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责任报告人对本村/社区的常住人口中的死亡者应及时填报《死亡证》并报送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能力进行第一级审核及网报的站点可直接进行网络报告)。
(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收集本院/中心经治医生,以及辖区内村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本级的公安、民政、妇幼、计生等部门掌握的死亡信息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者。
(三)区直医疗机构、区卫生局注册非公有制医疗机构
负责收集本单位经治医生上报的《死亡证》,做好登记并按质量控制进行第一级审核,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卡15日之内进行网报),定期与院内死亡病例资料进行核对,及时补报漏报病例。
(四)****疾控中心
对各直报单位网络报告的《死亡卡》,严格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核;严格质量控制,及时查重;对直报单位的网络角色、权限等进行管理。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收集、补报、审核、录入工作;区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头一所有死亡卡片的审核、剔重。
六、质量控制目标
- 56
第五篇: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形式,县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培训,乡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及辖区村级医疗单位进行培训。
三、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乡级医疗机构每年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每年举办的死因监测工作培训班,同时乡中心卫生院也要对村卫生室有针对性地业务知识培训。
五、乡卫生院以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的业务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对辖区从事监测的工作人员培训4次。
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死因监测科负责对本乡中心卫生院督导,派专业人员督导我院的业务培训,对基层医生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