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岗位处置管理制度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险岗位处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风险岗位处置管理制度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采取“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审批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资金管理分配权、干部人事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党政一把手和其他易引发腐败现象等风险岗位。
第四条 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系统。各科室固定1名工作人员为廉能风险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收集渠道。预警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内部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信访与案件检查分析、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外部渠道包括群众信访反映、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披露、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
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风险岗位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在廉能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由低到高“三级预警”管理。
(一)三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或考核满意率较低的; 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
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处置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办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3、完成期限:一般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一周内完成。
(二) 二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可能造成廉能问题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处置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③督促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完成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不超过10天。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一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处置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
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完成期限:
限期整改的期限根据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20天。限期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 廉能风险预警的处置实行分级负责。
三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由办分管领导负责。
二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科室的办分管领导负责。同时,办监察、人事、法规部门根据问题内容协助处置。
一级预警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监察、人事、法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根据问题内容进行处置。
第八条 开展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从信息来源、数量、内容等方面进行辨识、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九条 实行前期预警提醒。在重大节假日、重大险情灾情发生时
间节点、重要阶段性工作开展之前等廉能风险易发期,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干职工或有关工作人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布风险岗位前期预警提醒。
第九条 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责任制。预警信息员在重大工作开展前或发现风险苗头时,应及时向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下发预警通知书,并加强督查,督促有关科室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对未报、漏报和报送信息不及时,接到预警通知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根据上季度预警对象不同的处置结果,有针对性分岗位进行预警提示。
第十一条 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篇:某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某市《关于在全市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岗位廉能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就是针对各岗位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发出不同级别的警报,分别实施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预警管理,督促有关科室或个人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 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 廉能风险信息采集
第五条 纪检监察室建立《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台帐》,负责岗位廉能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第六条 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和乱作为、不作为作为重点内容。
第七条 岗位廉能风险信息来源:
(一)从信访举报、优化发展环境投诉、“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等群众诉求中发现的;
(二)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
(三)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的;
(四)在收集全镇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的;
(五)在廉政巡视时发现的;
(六)纪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
(七)通过行风评议中发现的;
(八)其他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的。
第三章 廉能风险信息分析
第八条 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当廉政风险发生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部门形象影响和政治影响,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发生几率的高低等。
第九条 根据分析结果,按照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其预警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反映科室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问题,或反映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问题,但线索不明确,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为“黄色”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在规范执法、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条 按照以上标准,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级。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初步预警意见。
第四章 廉能风险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 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审批表》,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审批。被确定为“红色”一级预警的,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被确定为“黄色”二级预警的,报镇纪检书记审批,被确定为“蓝色”三级预警的,由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
第十三条 《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由纪检监察室送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对“红色”一级预警,被预警人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党委书记与其进行谈话;被预警人是科室或个人的,由纪委书记代表党委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被预警科室或个人接到预警警报后,应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特别是要针对预警的问题,进行思想反思和制度机制的重新设计、构建,以思想认识的提高和制度机制的创新完善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第十五条 建立《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发布台帐》,对岗位廉能风险预警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被预警科室或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防控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室销号。
第五章 廉能风险预警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 “红色”一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责令整改。它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纪违规,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实施方法: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备案。
第十七条 “黄色”二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诫勉纠错。它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实施方式: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镇党委。 第十八条 “蓝色”三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警示提醒。 它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委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期限:一般在党委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第六章 防范措施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 对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制定的防控措施,由镇纪委书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看针对发生的岗位廉能风险问题制定出台了哪些新制度、建立了什么样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机制落实而采取的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责其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室跟踪督促指导,直至问题解决。
第二十条 将各科室岗位廉能风险三级预警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因防控不力导致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发生的,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
华州区少华中学安全风险预防、
管控与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局会议精神,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为了推进我校创建“平安校园”、打造优质教育活动,特制订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建平安校园、打造优质教育”为主题,突出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相互联系,齐心协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公安、教育、城管、工商、卫生、文化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达师生平安、秩序井然,有力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延军(校长) 副组长:龙小光 陶建军
组员:段鹏飞 吴杰 韦计科及各班班主任
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开展与进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四、具体工作与措施
(一)、卫生及安全:
1、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并及认真履行《教育局善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2、向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3、严格监测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在疫情发生时期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早晨接受体温测试。
4、卫生教师重视学校卫生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做好教师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5、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对于发热、腹泻、过敏等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群体交叉感染。
6、严格“手足口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晨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随时启动“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机制和防控工作预案。
(二)、校外活动安全:
1、事先对活动场地进行勘察。
2、制订详细活动方案(行程、集散时间及地点、食品供应、安全防护措施、带队方式、活动内容等)。
3、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告知家长。
(三)、交通安全:
1、要符合学生安全标准的自行车接送学生。
2、接送时间及站点设置必须科学、合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四)、学生事故处理及报告: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意做好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存工作。
3、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事故相关的部门报告,同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4、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经确认可公布发表的信息,公布事实时间、数字必须准确;事故原因要根据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信息公布。
6、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确属校方责任的不推卸。
7、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9、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五)、应急措施:
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学校风险防范及重大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开展事故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措施。
1、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同时以最快的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领导小组成员得知事故发生,必须到现场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收集事故的有关证据、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的保存工作。
3、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办公室、综合教育科及事故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4、①食物中毒事件必须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首例发病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及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③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5、报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记录,事故原因要根据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的信息方可公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6、公布的受伤情况以医院诊断为准,伤残等级以司法鉴定部门为准。 7、如实向家长阐述事故经过,不推卸确属校方的责任。 8、不清楚的事实,待有关方面调查后再公布,涉及学生及家庭隐私的必须依法予以保护,不随意公布。
9、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公析、总结、存档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
(1)、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
(2)、将安全工作有机地纳入学校自主发展规划之中。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3)、对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2、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学习《教育系统安全责任风险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学校安全责任和防范方面的知识。
3、确保安全防范经费投入和使用:
教育局下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学校的安全、防病及公共卫生标准化建设,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保证安全工作经费的使用。
华州区少华中学 2018年9月
第四篇: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国家发布的企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二条 发现与食品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时,要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反应,实施有效应对措施。
第三条 企业要及时向辖区质监局报告与企业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第四条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五条 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 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企业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检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 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内容包括:
(1) 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 停止生产的情况;
(3) 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 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 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 召回的预期效果;
(9)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 根据召回的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企业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 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四节
记录与档案
1、企业应建立在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投诉登记及处理记录》,如实记录被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投诉内容、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及针对投诉说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内容。
2、 企业应保持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出厂检验制度
第一条 食品出厂前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条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开展自行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计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在保存和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登记记录内容。
第四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五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定期参加培训。 第六条 自行开展出厂检验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食品质量安全进货查验制度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制定采购文件、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等措施,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食品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验看产品标识,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五条 进货时应进行如下查验:
(一) 标识查验。所进货物标签标识应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事项。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执行标准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等。
(二) 感官查验。所进货物不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不应受到污染。
(三) 合格证明查验。对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就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费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禁止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不得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不得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生物等生产食品。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对人体安全无害,便于清洗和消毒。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原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检验人员。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企业要组织工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 从事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五条 从事食品生产人员应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健康证。 第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保证守法生产经营,保证生产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声明安全。
第二条 在申(换)食品生产许可领取证书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与当地质检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第三条 制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公式板。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承诺内容、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分类监管等级、投诉举报电话等,并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承诺内容应包括:
1、保证遵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主动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自觉接受质检部门监管,依法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安全,不会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保证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等持续保持获证要求。
4、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添加非使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5、保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乱真。
6、保证不伪造产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7、保证遇有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质检部门,不欺骗,不隐瞒,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置。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广大员工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等。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爷爷应当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全面负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除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应立即向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 发生事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地址:
(2) 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促昂症状及体征; (3) 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 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治事故扩大。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第一节 风险分析
1、 企业应明确责任部门,通过举报、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自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和国家发布的与本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对本企业产生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2、 对发现可能性存在不安全的食品,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书面报告企业负责人。
3、 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企业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3) 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 召回实施
1、 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 企业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工程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部门监管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合格产品(半成品)处置记录》。
4、 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销售者明示补救措施。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元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处理。 第二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品德判定处置。不合格品的负责部门负责不合格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不合格原辅材料可以采用举手、让步接收(但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报废返厂等办法处理。
第四条 对不合格半成品、成品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按照标准允许返工不合格产品,生产人员应按相应技术规程的操作工艺,予以返还,经重新检验合格后可放行;按照标准不允许返工的不合格产品,应采取先行隔离、后期销毁的措施予以管理,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档案包括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外来的质量相关文件、相关的影像资料和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第二条 企业建立的台账和生产过程的记录包括:进货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记录、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库房保管记录、生产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学习培训记录、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风险收集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检验设备记录、停产复产记录。
第三条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及工艺文件包括: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厂区车间分布图;工艺流程图(应标明质量关键控制点);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或草或流程。
第四条 质量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集产品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监督抽查检验及委托检验报告单;食品添加剂备案书、与监管部门签订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企业年度审查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其它质量文件。
第五条 质量档案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程度
第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化验设备、人员等条件,并与病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生产区与生活区应相互隔离;生产区内部的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0米以外。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并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等。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定期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必须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接受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法、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防治污染食品。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妆艳抹、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布局合理。上、下工序衔接要紧凑。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感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生制品与熟制品交叉污染。原辅材料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治异物带入食品。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备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应当符合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规定。
第五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防范与处置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防范与处置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渐显、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以及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增长与业务不断提速,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增多,银行风险有扩大的趋势,信贷风险也必然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制度的主要障碍。多年以来尽管国家采取了相关金融政策来化解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经营转制后建立了相应的庞大的信贷合规风险管控制度体系来应对防范信贷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银监会也相应出台“三法一指引”等贷款新规定,有效的在商业银行贷款操作层面抑制了风险蔓延,但银行的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这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面临较大的困难。为此,深刻认识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风险管理
绪论: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而信贷风险也是商
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又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务必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同时,由于银行的信贷风险贯穿于信贷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也需要每个参与者建立信贷风险意识。
本文就对县域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并将从银行信贷流程的操作及每个参与者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更好的迎接市场的挑战。结合对县域经济环境商业银行现状调查,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与影响因素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实施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等现实状况,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完善其内控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指导。
1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概述
1.1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而信贷风险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市场性风险和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生产
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银行经常会在技术层面上设定约束条款确保债权如期受偿。近1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不断研究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又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信贷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务必要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同时,由于银行的信贷风险贯穿于信贷流程的每一个瞬间,也需要每个参与者建立信贷风险意识。本文就着重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防控环节进行深入探讨。 1.1.2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本文就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并将从银行信贷流程的每个参与者来研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提高我国商业
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更好的迎接市场的挑战。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机制与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近年来实施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所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现实状况,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课题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与完善其内控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和指导。 1.2信贷风险的种类、特征 1.2.1信贷风险的种类
商业银行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运行有效的风险识别体系,前防范风险就要求商业银行对风险形成诱因了如指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几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导致潜在损失的最主要因素。信用风险也称“对家风险”指交易的对方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在交易中的义务,而引发损失的可能性。银行授信业务中的交易对方,如借款人、保函申请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无法履行由银行担保的责任,都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通常也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下降的风险。这种风险并不等同于违约,但它意味着违约可能性的增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根源在于借款人信用风险,因而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
要任务。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也是银行的一种主要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短期资产不足以用于支付短期负债或额外的资金流出,即两者不匹配导致的风险。银行通常筹集短期资金,贷出长期资金,因此资产和负债之间会存在期限缺口,这种期限的不匹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增加和流动性成本上升。银行的流动性状况还受融资项目的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的时间安排的影响,称为资金来源和运用的时间缺口,这一缺口的大小及其间上的稳定程度将影响着银行总体的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也意味着筹资困难的风险。银行的筹资能力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取决于银行的筹资政策。如果银行的信用等级下降,筹资成本将上升,如果银行过度依赖外部融资,且其筹资行为出现不正常的波动或反复,则其在金融市场上的资信将会收到影响,进而影响其筹资能力。
流动性严重不足将导致金融机构倒闭破产。例如,由于某一重大客户的违约引起的巨大损失将造成某一金融机构日后流动性不足,进而导致挤兑的产生或其他金融机构出于防范违约风险的目的而取消对其的信用额度,这两者反过来又会加重流动性危机,从而导致银行破产。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变化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对银行来说,市场风险指市场变化给银行带来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因市场变化导致借款人财务处境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对银行来说仍然是一种信用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
银行经营信贷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能造成银行信贷业务收入的损失,对信贷资产的安全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如资金市场求大于供使利率升高,而贷款使用固定利率则银行预期的利息收入要减少,甚至出现利息收入小于利息支出。汇率的变化同样有可能使银行在存、放款货币匹配不当的情况下遭受汇率损失。同样,利率和汇率的变动会导致信用风险的激增,从而影响信贷资产的安全。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
1、合法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
(1)立法空白。立法落后于经济发展,使债权人在寻求法律保护时。没有适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不长,立法落后于实践,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银行的债权。
(2)执法不力和司法不公。我国目前银行面临的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执法不力或司法不公。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许多地方司法当局对银行合法债权的保护远远落后于对本地企业
的法律保护,表现在银行正当的债权诉讼不能得到公正和及时的受理,或虽有公正的审判但没有实际有效的法庭执行等。
2、法律变更
法律变更,使在变更之前签署的在变更后仍未到期的信贷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变为无效或不完备的文件,得不到变更后的法律的保护。如在《担保法》实施之前,以房地产、土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设定的抵押,无须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出台后,要求以上述财产设定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配合银行去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原来持有的抵押就没有任何意义。
3、法律文件不完备
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没有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与授信对象签署完备的法律文件,致使债权不完整,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如财产抵押,不但需要抵押与受押双方签订合法的完备的抵押协议,而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协议登记,缺任何一项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交易对方授权不足
即交易对方签署借款合同的代表没有得到合法的充分的授权,如没有全体董事签字的董事会授权书等。
5、银行明知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从事非法活动而放款,使银行信贷资产得不到法律保护。
五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处理业务时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损失。英国历史最长的商人银行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高级职员利森越权交易而损失巨大,最后被其他银行收购,就是一个典型的没有控制好操作风险的例子。
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产生于:
1、做出授信决策所依据的资料和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不能有效地识别、量度和控制授信风险。银行在做出授信决定前,必须对授信对象本身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其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发展前景、与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往来记录等,以判断授信对象有无完备的借款资格、足够的还款能力和充分的还款意愿,这是授信业务风险防范的基础。必须建立严密的授信业务操作规程,保证授信决策所依据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备。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授信建议权和审批权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或几个职员身上,授权人依靠的只是受权人的忠诚和能力,对受权人的权力制约和行为约束不够,容易引发金融案件,给银行带来很大损失。
3、职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差,导致工作失误或疏忽,或为了个人私利,对银行进行欺诈,如向上级提供关于授信对象的虚假信息、非法或越权授信等。
4、内部工作程序因故被打断或停顿,如电脑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发生故障等。
1.2.2 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2)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3)扩散性 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4)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分析 2.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商业银行作为城市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支持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城市金融服务的神圣职责,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是城市商业银行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为支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新城市建设中如何发挥出更好更大的作用,以新金融作为撬动新城市建设的着力点,运用新金融业务、新策略定位、新信贷机制和新金融制度安排重塑新市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彰显新城市建设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商业银行机构遍布城市,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已成为城市金融的基础和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清收不良贷款和呆账核销,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贷款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有了较大幅
度的提高,经营效益逐年增加,贷款操作手续日趋规范,风险状况已得到缓解,但在县域经济环境下,由于历史原因和条件限制,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是农业产业、城市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层次低、底子薄、效益差,经营风险较大,形成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局面,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在信贷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
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为“经济发展”,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大量的信贷资金沉淀。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
目前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
3、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强令银行发放贷款,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
4、不良贷款清收乏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
模不断扩大,而部分信贷员风险意识淡薄,存在着只收取贷款利息,本金不收也可的思想,不采 取有力措施积极清收老欠贷款。更为严重的是有的银行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累增,潜在风险逐年加大。 2.2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分析
1、单户大额贷款清收难度大
由于部分乡镇企业由于规模过大、转制未彻底、产权不明晰,城市合作金融机构对这部分乡镇企业贷款清收、压缩难度较大,收效甚微。近几年的园区热,导致部分 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也新增了一部分单户大额贷款,大部分入园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且盲目追求扩张规模,流动资金贷款往往被固定资产所占用。国家产业政策的变 化、国际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单户大额贷款的风险隐患。因此,单户大额贷款是当前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源。
2、行业风险加剧
部分乡镇由于种种原因产业结构单一,乡镇区域内行业较为集中,城市合作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区域的限制,导致在发放贷款时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在某一个行业及相关产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日趋成熟,市场行情千变万化,在一定区域内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入单一的行业,如果该行业发 生重大变化,必将引发城市合作金融机构新一轮的信贷风险,行业风险的特点具有政策性、突发性、全面性,行业风险的主要风险源是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一旦形成风险短时间内是难于化解的。
3、抵押物贬值
从抵押贷款的现状看,大部分抵押物都是以房地产为主,少部份用企业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但由于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的泡沫因素较大,中介机构 评估的价值偏高,大部分信贷人员是按评估价的70%计算发放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回落,房产贬值必将带来变现价值的贬值风险隐患。机器设备等动产作抵押的其贬值速度将更快,对贷款人缺乏有效的措施对抵押物进行监管,有的借款人甚至擅自将抵押物变卖处置,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支付他债务,导致贷款人无资产可处置。
4、保证人贷款保证留于形式
部分商业银行信贷对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审查不严,对保证人为他人担保的借款额度未加控制,造成部分保证人保证的借款额度超出其自身的承受能力。部分乡镇 存在循环担保的现象,一旦其中一个借款人出现风险,由于担保人同时也是借款人,担保人的借款又由其他人担保,在诉讼过程中必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引起连锁反应。
5、信贷人员人为风险
由于个别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贷款前调查不认真,贷款中审查不严格,贷款后跟踪检查不及时,导致贷款准入把关不严、贷款退 出不及时、贷款失去诉讼时效;对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及抵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查不严,导致保证或抵押无效等现象的发生,违规操作带来风险隐患。
6、公务员职业道德风险
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错误认为公务员借款总是安全的,近几年来对公务员贷款来者不拒,有增无减,且借款金额越来越大,在贷款操作过程中对借款 人的道德品行、借款用途、家庭状况不甚了解,一旦该借款人违规、违纪、违法,贷款就因此而形成风险。公务员借款除了公务员本身的职业道德风险外还有政策风 险和市场风险,据本人了解目前大部分公务员贷款的真实用途是用于投资性质的,因此其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贷款的风险度。
7、关系贷款仍然存在
部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因个人关系、支行或信用社领导层关系、合行或联社管理层关系、政府部门领导关系等工作关系、业务关系、党政关系、管理关系、人情关系所发放的贷款虽说大部分款项在发放时也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但是由于某种关系的存在,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往往贷款前调查不深 3我国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3.1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2)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3)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4)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5)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
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1)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2)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3)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2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
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
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3.3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1.积极改善经济环境和金融生态。 在县域经济环境下的商业银行更应得到政府大力支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和定位其职能。界定政府的行为边界,即清晰定义哪些是政府应该做的,哪些是政府应该回避的。同时要继续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使政府对基础性公益产业的投资与政策性贷款区分开来,由专门的金融机构负责,不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业务混同,从而改变产业政策调整成本集中于金融机构的状况,减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发生。要借助政府行政司法力量,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以国家强制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其次要不断改善信用环境和法律环境,对逃废债企业或长时间逾期不还贷的企业,在整个金融系统及时进行行业内部通报,或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同时,对该企业的经营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守信的机会成本进行公布,有助于迅速重塑诚信理念。
2.加强银行自身内部控制管理 。 首先是要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一是要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这是银行信贷风险政策制定
和调整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其确定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二是要完善“贷款审批制”。三是要实施“信贷执行官负责制”。四是要强化风险审计检查,这是构建完整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督功能的重要举措。风险检查和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各种违反信贷政策和程序的行为,负责评定各下属行质量等级,为分级授权提供依据。 其次是要严格信贷管理。一是要切实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内控制约机制,要把经营思维真正从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来。二是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是要求信贷人员必须是既熟悉市场,又熟悉政策,既精通个人业务又了解企业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加强同业沟通,共同防范信贷风险。四是建立信贷资产风险的补偿和保全体系。包括建立呆账准备金和呆账核销制度,防止呆账的积累、建立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等。
3、健全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主要是对信贷资金运行过程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预报,为控制风险提供信号。银行可以通过信息收集,逐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如对区域信息数据应主要集中在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分布、环境状况、地区消费特点、地区政府管理水平、地区综合投资环境等;对客户信息数据应主要集中在企业历史信誉、企业管理素质、领导者素质、企业发展前景等非财务风险信息和客户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财务风险信息。通过对信贷风险的动态监测管理,整体的反映了信贷风险程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对爆发的潜在信贷风
险采取预先防范措施,从而降低风险损失。
4、加强信贷程序的管理,要坚持审贷分离制度。通过审贷分离,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分离开来,分别由不同层次的部门和独立的人员来承担。强化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控制部门的相对分离,相对的风险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制约系统,实现贷款业务的科学决策。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既能够明确上作职责,加强自我约束,又能使每个环节的上作相互监督和制约,这对于消除管理制度上的漏洞。
5、落实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商业银行银行必须改革现有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等方而入手,建立一套既能调动信贷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信贷经营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的决策机制。应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去做高收益高风险的信贷项目,结果也应同时体现在银行和信贷人员身上;对信贷经营人员赋一定范围的权力,在规定的范围内,由信贷经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其后果或利益,并且这种后果和利益是事先有明确界定的,加强权、责、利三者的时效性与可追索性。
6、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信贷文化是指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做好信贷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成文的习惯性做法与价值观念。相对照而言,强有力的信贷文化能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大力提高信贷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信贷队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围绕 立标树人!的思想,通过对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信贷人员树立起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侵蚀,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形成 一心为公、敬业奉献!的信贷文化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信贷队伍的业务素员。为此,可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专项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方式,实施分对象、分层次的培训计划,使信贷人员充分掌握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贷款风险的分析、判断能力。总之,只要有信贷业务,信贷风险一直会存在下去,但我们可以通过风险防范、管理等一系列的办法,控制风险,在经营业务时,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结论:
对于银行来说,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导致贷款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甚至直接成为坏账,轻者导致银行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重者甚至造成银行破产。而加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从贷款的条件审核到贷款的跟踪都有一定的科学化规范化的预测,有利于促进银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正规化,有利于确保银行贷款及时收回,并最终提高信贷管理效率,而只有确立了明晰、科学的管理目标才能合理组织其他环节,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取得最佳管理绩效。加强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涉及到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诚信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总而言之,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关系着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是银行工作里的重中之重。银行贷款的完善运行和发展及发放,对整个
社会建设、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想要提高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力度,保证银行贷款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完成,我们要认真分析银行贷款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影响其风险管理的具体原因,从根本入手加强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确保银行贷款能够如期收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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