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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月宣传稿(精选)

建筑工程质量月宣传稿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月宣传稿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稿品质零容忍,产品零缺陷。这是2012年3月13日,xx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产品质量月活动中最醒目的标语。为了实现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企业目标,响应2012年国际。

建筑工程质量月宣传稿

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月宣传稿

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稿

品质零容忍,产品零缺陷。这是2012年3月13日,xx有限公司在其举办的产品质量月活动中最醒目的标语。

为了实现一流的质量,一流的品牌,一流的企业目标,响应201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消费与安全。xx有限公司于3月13日,在公司总部(xxx)举办了别开生面的“质量月”活动,其主题为“品质零容忍、产品零缺陷”。

活动现场公司董事长xx先生,对xx有限公司首届质量月活动,发表了重要讲话:“xx有限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一直以来都是以质量好,价格优惠走进市场,走进每个消费者心里。但作为一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不合格的产品,如何做好产品,质量是最关键。优质的产品源自优质的团队,相信只要每一个岗位都把质量的严格把关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我们xx有限公司一定会在不久的日子里做大做强,成为行业中的领头羊,这是每一位xx的使命。”

现场的嘉宾xx质量监督局科长xx先生:也对xx有限公司这次活动表示赞同与支持,同时对xx有限公司以后发展提出要求与希望,并要严格把控好质量关。

“没有质量,便没有企业的明天,我们要改变,我们要突破,我们要马上行动并坚持到底,品质零容忍,产品零缺陷。”当xx全体员工喊出这样的口号时,让会议现场的气氛拉到高潮;加上现场销毁“a鸡(不合格产品)”环节,更是体现xx人身体力行对品质高度要求的决心。

第二篇:工程质量宣传方案

安居富民工程以质量保安居

坚持把做好民生工程作为凝心聚力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工程质量,确保安居富民工程扎实推进。

加强宣传。一是宣传建设安居富民房的好处和政府有关的优惠补助政策,引导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安居富民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宣传安居富工程在建房面积、材料使用、建筑结构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让群众心里明白。

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党委对安居办加强人手,狠抓管理、促进度、保质量,严格按照抗震房的要求实施,确保开工一户、建成一户、合格一户,确保质量合格率、监督检查到位率、验收复合率、力求竣工入住率均达到100%。并对建房户实行“一户一卡”登记制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狠抓工程质量关。在建设前严格做到“两个不准”,即不按照要求建设的不准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图不经审查的不准开工建设;在建设中把好“三个关口”,即审批审核关、质量监督检查关、竣工验收关,对验收合格的新建房,才给予发放补助资金。

严把安居富民工程质量关

一是质量监管求“细”。配齐、配强乡、村、组三级质量督查人员,进村入户全方位督促指导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做到检查有记录、有汇报、有整改结果,并将督查干部在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宣传工作求“实”,充分发挥广播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质量达标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重质量、抓管理的先进经验,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是查处问题求“真”,针对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把影响工程质量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实施城乡富民安居工程,让群众住上抗震性能好的房屋要求。按照《温宿县安居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和托乎拉乡住房普查结果,乡人民政府提出五点目标管理要求,督促各村做好抗震安居工作。

一、各村领导要高度重视富民安居工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好安居富民工程做为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把安居富民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加大抗震房建设的宣传力度,要把安居富民工程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加强2011年优惠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抗震设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建设富民安居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宣传工作延伸到每一户,营造全社会参与富民安居工程的良好氛围。

三、各村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四、乡政府把安居富民工程实施情况,做为各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实施富民安居工程一票否决制,对按要求较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队,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的村队将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村队主要领导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各村要把富民安居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去抓,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任务。

托乎拉乡

2011年安居富民工程质量宣传材料

第三篇:房屋工程质量宣传材料

1、房屋验收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验房时首先应认真检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在验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楼地面是否平整;2.墙面是否有裂痕;3.室内楼梯是否有缺损;4.门窗安装轨道是否顺畅; 5.进户门是否有磕碰和刷漆;6.给水是否配套齐全;7.排水是否正常;8.检查强电、弱电;9.检查室内的平整度;10.检查门窗垂直度;。

2、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当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业主应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回访办等相关单位进行登记,同时向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保修单位反映质量问题并协商处理。如果诉求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3、如果需要进行投诉,我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时,需要投诉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投诉的,留存投诉人签章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投诉的质量问题及处理要求;

(三)投诉工程地点、名称等基本状况;

(四)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已向建设单位、保修单位反映协商处理的情况。

4、工程质量投诉是按照什么原则办理的?

(一)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超过保修期限或者不属于保修范围的,以及因使用人、第三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用户或者责任方自行处理。

5、建筑的保修期限是多少年?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6、投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承诺的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检测鉴定费以及返工修理费、保修费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质量保修期外的,检测鉴定费由业主垫付,待质量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程度分担。建设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投诉人或保修单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检测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另行委托上一级检测机构再检测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7、投诉处理应该在多长时间办结?

办法中规定质量投诉处理一般应当于30日内办结,如需延长处理时间的,须经投诉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8、如果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还能再继续投诉么?

办法中规定投诉人就工程质量缺陷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不再受理质量投诉申请。

第四篇:工程建设质量宣传标语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依法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3、搞好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4、加强质量管理、建设优质工程

5、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6、质量是公路建设永恒的话题

7、从严管理、扎实工作、确保质量

8、廉洁高效建设优质交通工程

9、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为质量挑起重任!

10、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1、质量是交通建设的灵魂和生命!

12、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13、争创第一流,不搞"豆腐渣"!

14、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15、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

16、抓好廉政建设,建设优质工程!

17、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18、"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来源:标语大全网(

第五篇:对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 关于加快紫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河源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20﹞56 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破解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县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 35 亿元以上,其中县外产值达到 15%以上,建筑业增加值 20 亿元以上,全县新增建筑业一级企业 3 家以上,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对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

2 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2.培育建筑业骨干企业。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由县政府命名为“紫金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和奖励办法”,在信用体系给予诚信加分。对获得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紫金县建筑业优秀企业家”。鼓励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协办公室] 3.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在本县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的,由县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100 万元;获得广东省“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本地承建单位,分别奖励 20 万元。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4.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支付担保保证人开展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和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积极作用,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实行差异化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对诚信度较好的施工企业,且 3 年

3 内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同意,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但不得低于 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5.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5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县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1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 6.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本地企业县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予以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按国家银信政策法规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互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骨干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府办(金融工作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商业银行) 7.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鼓励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评优评先。

4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8.加强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的合作。积极为在紫金承接项目的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牵线搭桥,畅通沟通渠道,鼓励在紫金投资建筑业的外地企业联合本地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通过外地企业带动本地企业拓展市场。鼓励外地企业施工项目优先选择本地有资质的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各建设单位) 9.支持建筑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从县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县相关人才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0.扶持县内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县内注册的建筑企业新增财政量给予奖励,以建筑企业前三的纳税额的平均数作为基数,2021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基数部分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2022 按企业纳税额超过 2021 纳税额的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鼓励引进建筑业企业 11.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本地的给予奖励,第一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的 20%奖励作为

5 企业发展基金,第二年按企业纳税对比上年新增财政贡献量的50%奖励作为企业发展基金,每年封顶 200 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省企深企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鼓励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并取得相应资质或将具有相应资质的子公司转注我县。(牵头单位:县工商信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2.支持企业提升建筑业产值总量。对在紫金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一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 5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 1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改善建筑业发展环境 13.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形式。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审图、造价咨询等相关技术服务,鼓励优先选用本县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企业实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4.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鼓励投资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本地信用等级较高且具备相应资格资质的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和施工、监理等企业。(牵头单位:紫城工业园管委会,蓝塘工业园筹建办;配合单位:县工商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6 15.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PPP、EPC 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单独承建或联合国内优秀建筑业企业共同承建大型综合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通用技术施工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县企业。施工单项估算价在 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优先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必须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鼓励直接发包给本地建筑业企业实施。(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6.优化工程风险管理。推行双向担保、保险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各建设单位、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 17.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变更签证的价款按合同约定不低于 70%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7 18.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在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工程招标时,提倡优先选择信用好的企业;对信用差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数局、各建设单位) 19.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项目在 2 个月内、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 个月内完成评审(特大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 20.加强政府性工程税源管控。县外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向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之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在本地税务局缴交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相关手续。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对接,积极做好县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政府性工程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收尽收,提高建筑业税收在全县的比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21.加大本地建筑材料供应力度。鼓励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增加本地材料供应量。(牵头单位:

8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3.强化责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本县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如上级发布的最新措施与本实施意见要求、标准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实施意见涉及的奖励条款未明确奖励资金来源的,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凡建筑业企业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有效期 2 年,《关于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紫府办〔2018)143 号)同时终止执行。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的,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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