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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精选)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篇: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解读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篇: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为“四个注重”:注重培养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课题实效。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立项课题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2.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3.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经费以教师的经费为主; 4.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每个人不得交叉申报。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或者中期检查成绩优异者,可以再次申请或追加经费。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请的课题应当由1~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四、组织领导

1.学校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学院设立院级STCP管理办公室,院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

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

1.每学期初申报,每年资助100项。

2.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

3.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评选,按指标报校STCP管理办公室。

4.校STCP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公示结果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5.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六、项目经费与经费支出

1.设立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基金(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fund,简称STCF,每年拨专款15万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TCP。

2.立项的资助额度为:一般资助1000-1500元/项;重点课题资助额度必须经学校审批。经费划入学院专用帐户,由学院负责管理。

3.立项属于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时,应从相应科研经费中至少配套等额经费。

4.课题经费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3其他费用。

5.课题经费报批以课题为核算单位,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当年年底前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并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6.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指导教师和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CF资助的课题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完成的,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院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STCP管理办公室批准。所有毕业班的同学申报的课题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2.院STCP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课题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课题经费,直至撤销其课题,并追回其使用经费。

3.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课题负责人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课题的,由所在学院STCP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意见,并经校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

4.课题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课题者,将视情况追究课题负责人的责任。

八、项目结题

1.立项课题的结题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发明创造等,课题结束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

2.课题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3.课题能否结题以校STCP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4.校STCP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结题课题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6其他应该归档的材料。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学院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学校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进行学术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

6.凡课题结题,课题负责人记2个创新学分,其余项目组成员每人记1个创新学分。对于获奖课题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项目奖励标准的规定》给予学生适当奖励,同时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7.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凡课题结题,一般课题指导教师工作量为10学时/项;重点课题指导教师工作量必须经学校审批。对于获奖课题按《广东白云学院关于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获奖项目奖励标准的规定》给予教师奖励。

8.利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CF完成的科研成果属广东白云学院。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广东白云学院。

九、其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 2.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 3.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1 项目编号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 项目申请书 学院名称: 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

申请者: 年级专业: 申请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广东白云学院 二○一一年制 说明

1、申请人要真实无误的填写各项内容,所填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如获准立项,本表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申请人要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本表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展。

4、表格中的字体为小四号仿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5、项目必须先由导师提出意见再由所在学院组织初审后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项目一式三份(均为原件报送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发明、创作、设计等□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社会调研□教师项目的子课题□创新性研究□其他

项目来源□自主立题□教师指导选题起止时间自年月至年月申请金额元 2.申请者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 专业年级电话 E-mail 3.项目组成员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级专业项目中的分工签字 4.指导教师情况 姓名职称专业 E-mail学院 电话签字

二、研究方案 1.研究目的和意义: 2.研究内容与方法: 3.研究目标与结果: 4.研究进度及安排:

三、经费预算

预算支出科目金额(元主要用途 资料费 调研费 实验材料费 其它

四、审批情况 1.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签字:年月日2.学院意见: 学院(公章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3.专家推荐意见(包括意义、内容、方法、预期结果、经费预算等的评价: 结论:□同意(资助额度元□不同意 专家签字:年月日4.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资助金额:元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年月日

附件2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项目编号:报告时间:年月日

课题名称立项类别 负责人主要成员

一、项目进展及已取得的成果情况:

二、经费开支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导师意见: 签名:年月日

六、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附件 3 项目编号: 课题名称 负责人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 结题时间: 立项类别 主要成员 年 月 日

一、项目完成及取得的成果:

二、对承担项目的自我评价及建议:

三、经费使用情况:

四、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五、专家组评价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签名(盖章) :

六、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签名(盖章) : 注:附有关论文、成果实物及其证明材料等。 年 月 日 11

第二篇: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5:

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果的师生。

第三条 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第四条 基金总额为校友王孝安捐赠的2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 学生奖励:

(一) 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 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 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

(四) 社会实践论文或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

(五) 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 教师奖励:

(一)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 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 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

第三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 每年《东海潮助学助教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用于师生奖励经额,视该项目当年理财收益情况而定,学校和数学学院各占50%。 第八条 学校每年评选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各10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4年11月修订施行。

第三篇: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为强化全院广大医务人员科技兴院和科技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医、教、研及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促进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引进推广与创新应用,参照《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院党政班子研究,特制定《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煤矿建总医院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五年一月九日

中煤矿建总医院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管理工作机制,使科技创新管理 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鼓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探索前沿医学技术,加快医院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医院科技创新理念

以人为本,科技兴院;创新发展,精益求精 第二条

科技创新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含省部级项目、市级项目等);医院下达的项目;课题组自拟课题的项目以及外委、外协的项目等。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管理、成果 管理、 科技信息及档案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

第三条 医院科技创新工作对各临床医、技、护等部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 全院各科室负责人不但要管理好本科室的日常业务工作,更要积极承担起科技创新管理任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学科(专业)要有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做到学科(专业)发展有目标,有实施策略和计划,确保学科稳步发展。

二、 临床床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在CN级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医学科技论文;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每2年要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医学科技论文。发表医学科技论文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外,还将和继续医学教育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科室将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三、凡列入市级重点专科和特色科室的要有在研的科研计划项目2项;两年内要独立开展或引进开展具有省内领先或先进技术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科研立项项目1项。一般临床一级科室每年要开展或引进开展1项以上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1项,或者列入医院科研计划项目1项。

四、重点科室全科每年发表省级以上医学科技论文3篇以上,国家级1篇以上;五年内要获市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或获得院级科技创新奖3项以上。

五、 一般临床一级科室每两年内要开展填补本院本专业空白的科技创新项目1项以上或省内先进新技术项目1项。

六、 大外科系统要依托“淮北市创伤与关节置换研究所”的技术优势,大力开展多发性重度复合伤救治及术后康复及护理研究、关节置换技术、断肢(指、趾)再植技术、头面部复合伤整形(整复)技术、口腔修复技术、腔镜技术、妇(产)科微创技术、椎间盘突出微创治疗、烧烫伤救治与康复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同时探索研究胸心外科及脑神经外科微创及介入诊疗技术,把我院办成皖北地区以创伤急救、关节置换及康复、微创治疗等新技术为特色的医院,力争达到三级医院评审细则要求的新技术标准。

七、大内科系统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及传染病、肿瘤放化疗等方面的新技术。医技系统要积极主动地探索研究紧密结合临床的快速诊断技术,进一步做大做强医学影像学科,为临床诊疗提供可靠、方便、快捷的诊断技术服务。

八、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临床首次应用审批制度和Ⅲ类Ⅳ类手术申报审批制度、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审批制度等。凡我院未应用过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材料、新设备以及Ⅲ类Ⅳ类手术、复杂手术等在临床应用以前要上报医务处、科教科、质管科进行论证、审批和备案,必要时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凡开展成功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根据本办法可予以奖励。

九、 要加强院际协作,积极引进吸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积极推动“四新”技术和项目在临床的应用和推广,造福于病人和社会。

第四条 科研计划管理

一、申请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 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 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市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2、科学性 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 充足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和指标具体,研究手段 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 统计学要求。

3、适用性 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具有良 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可行性 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 器设备、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 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 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二、凡列入计划的项目,课题组负责人要与科教科签订《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课题组必须按计划规定的内容、指标及进度实施,项目一般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帮助解决。各课题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研究进展情况小结,并填写《科研计划项目进度检查表》、《科研计划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表》等。

四、在科研计划执行期间,研究课题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做其它工作,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整理全部技术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情况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打印好后,连同填写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报医院科教科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鉴定、验收。

第五条 科技成果管理

一、科技成果范围: 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等。

凡列入医院及上级的研究计划或利用医院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及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取得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利用业余时间,使用自已的资金、仪器、设备等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职务成果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划下达部门),申请专利时须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归研究者本人,申请专利时,可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他荣誉,但职务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转让和交易。

三、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果鉴定和评议,凡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期目的的研究课题,均应申请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项目方能认可为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

四、 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按规定申报列入院级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鉴定;

(二)全面完成科研计划设计的目标和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

(三)技术资料完整、规范,并已打印(印刷)装订成册,一律采用A4纸竖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①研究工作报告;②研究技术报告;③试验测试报告;④推广应用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⑤查新检索报告;⑥有关学术会议交流证明、学术论文等材料。技术资料、临床病例随访资料、统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鉴定。

(四)样品或成果的最终形式能满足鉴定要求。

(五)参加研究的各个单位及个人的资格无异议,名次排列已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科技信息和档案管理

一、 医院科技档案是对医院医疗卫生科技活动情况的真实记录,它是医院的一种无形资产,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厚的技术资源和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医疗知识的创新、科技的创新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特殊的意义。医院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与应用在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保存价值。

二、 医院科技信息和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由科教科会同医务处、院办等部门进行管理。

三、 科教科负责对每项科技成果从科研课题的立项开始,分阶段建立科研计划管理资料、科研课题实施过程管理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资料等,建立一套完整的科技档案,并逐步按现代化科研管理的需要,建立便于检索、开发和利用的电子科技信息资料库。

四、我院科技档案管理实行院科两级管理体系。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与科教科签订的《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实施项目计划,并建立和完善本科室科研项目档案,由科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利用科教科印发的《科研教学活动记录本》等载体将进度及时更新。

第七条 设立科研立项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论文奖、专利奖和科技贡献奖

一、 设立科研立项奖

(一) 省部级立项课题每项奖励10000元;

(二)厅市级立项课题每项奖励6000;

(三)对没有按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开展或延期一年后仍然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则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并追回已经发放的科研立项奖。

二、

设立医院科技成果奖

(一)院级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范围是上或之前已被列入院级及以上科研计划并已经完成的项目。医院科技成果奖暂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必要时可增设特等奖。各奖励等级如无适合项目可空缺。医院科技成果奖的奖励标准暂定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鼓励奖1000元。

(二)科技成果奖的评审范围

1、我院独立完成或在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下完成的新技术(包括引进和创新开展的诊疗方案和革新术式、革新检查技术、新药开发及应用、临床护理革新、新材料研发和医疗仪器革新应用、医护管理理论及实践)等,能填补我院或市内空白,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临床验证,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新项目(业务)、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等均可申报医院科技成果奖评审。

2、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国内外医疗科技最新成果,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并在诊疗技术、检测技术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研究发明科技成果、专利或对原由成果进行改进、完善使之更利于推广应用,在其成果商品化过程中直接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并经实践证明为我院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 科技成果奖申报评审条件和标准

1、引进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要在临床应用30例以上(查原始病历资料,病程记录中要有确凿证据显示该方法的创新点和优越性),并有临床观察随访半年至一年以上效果良好,无其它不良后果发生的实际证据资料;

2、Ⅳ类手术或高难度手术要求实施10例以上;特别罕见病例或特别高难度手术要成功实施2例以上;需要随访的要求随访观察3月以上;

3、本院职工发明某项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某些医疗实践中或工作中某方面的实际问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包括五小成果)也可参加评审。新材料的应用要求一年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可参加评审。“五小成果”的评奖等级原则上应在三等奖级别以下。

4、科技成果奖评审标准

医院科技成果奖的评审从该科研项目的总体技术难度和创新性、实用性、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如本次参评的项目达不到某项标准的评审要求,则该奖项可空缺。具体标准如下:

特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很高,技术难度很大,或在关键性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了省内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

一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先进或者市内领先水平。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高,技术难度大,或在关键性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在医院成功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市内先进水平,填补了本院技术空白。在本学科(本专业)上创新程度较高,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市内较为先进水平或填补了本院技术空白,或者技术思路新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鼓励奖

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实用性,或者为医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科技创新奖申报评审需准备的材料

院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备齐所有原始材料(原始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X光片、CT片、其它辅助检查资料、随访资料)连同《科研课题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申报书》、《鉴定证书》。特等奖、一等奖需提供科技查新报告。

6、科技创新奖申报评审程序

科教科、医务处等主管部门初审、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查,再经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外院专家)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定奖励等级。院级科技创新奖项目经鉴定后,从中选择好的项目推荐参加上一级或省、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凡已经获得科技成果奖的项目所附论文,不再参加科技论文奖的评审。

三、 设立医院科技论文奖

(一)科技论文奖的申报条件

1、在评审周期内公开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CN级以上刊物的医学科技论文以及公开出版发行的医学科技专著;

2、科技论文发表前经科教科推荐并审核的,文中引用的资料、数据真实,病例数及统计指标科学合理,能提供原始的病例资料;

3、不正规刊物发表的(含各种刊外汇编)、未经审核推荐擅自发表的、不能提供文中涉及的数据出处或虚构病例资料的科技论文不得参加评审;

4、科技论文奖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鼓励奖500元。

5、非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评为一等奖,个案报道原则上不得参加评审,特别罕见病例或影响大的成功个案报道除外。发表专著的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

6、本奖励不与科技论文前期的报销性奖励冲突;

7、科技论文奖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四、设立专利奖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0000元。

(二)所获专利的第一设计人必须是本院在职职工,且“专利权人”必须包含有“中煤矿建总医院”,否则不予奖励。

五、设立科技贡献奖

(一)科技贡献奖分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奖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该奖项均可空缺。

(二)凡多科室、多部门协作,在处理(处置)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处置重大工伤事件的;特别重大、影响大、特别疑难、危重病例抢救或手术取得成功,赢得荣誉或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申报医院科技贡献奖。医院科技贡献奖的申报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科室,也可以个人名义申报。科技贡献奖的申报部门和个人需在评审周期内无医师不良行为记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且无医疗事故发生。医院科技贡献奖的评审和颁奖不受评审周期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评奖、颁奖。

(三)科技贡献奖标准

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奖奖金5000-20000元;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奖1000-5000元。

4、科技贡献奖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六、 医院科技奖奖金颁发原则

根据科技贡献大小,本着以一线课题组成员为主兼顾其他项目组织、协调以及项目的申报管理、统计等人员的原则,合理分配。根据以上分配原则和有关规定,用于一线课题组的奖金比例不低于70%,剩余部分可用于在该项目的组织管理、申报协调、统计鉴定等人员中分配。奖金分配方案应事先报科教科备案方可发放,纪委、财务进行监督。

第八条

凡我院职工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国家规定的职务发明条例界定,其所有权属医院,由科教科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

第九条 受奖励的对象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凡在科研奖励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项目。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4、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室等。

5、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科研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协助院团委进行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结题验收。负责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专利申报工作、日常大学生科技活动专家咨询指导。

6、院科协负责组织科技报告会、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面向我院在册学生,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相关系部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组织团队,聘请指导教师。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择相关学生成员。项目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每年十月)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一)。各系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给出评价,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择优推荐。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年十一月),确定立项目名单,并签定项目合同(附件二),明确项目完成的目标及专项经费资助额度。

第九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项目的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学生)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附件三)。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在一个运行周期内,除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外,并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1-2项:

1、参加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并获奖;

2、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

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撰写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申报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一个;

7、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团队项目);

8、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书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三章 项目的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可以是系部联合组队、系部独立组队、社团组队、学生自主组队,积极鼓励项目成员跨系部、跨专业联合交叉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系列或复杂、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学院在立项时优先考虑该类项目,并在经费支持上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学生的层次递进与团队项目的延续性,高年级、低年级组合,并鼓励高年级同学承担低年级同学相应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的指导,学院可根据其相应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同一个学生只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另一个相关项目的研究。每一个团队学生总人数3-5人。

第四章 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所配备的指导教师:个人项目,可配一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配指导教师2位。一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二个项目。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是我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训而构建的综合实践平台。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依托工程中心、研究所、开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级重点实训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需求,并能及时为参赛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由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管理,并结合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项目配备能力和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指导教师队伍。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等。

第六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论文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及其它确因研究需要的支出。

根据项目合同目标所确定的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院相关批准部门负责。获奖的项目,按学院《科研及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资金扶持,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资助额度平均为每项1000元(文)2000元(工)。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立项的目,签定项目合同后,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准,科技处发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卡》,财务处编号后使用。学生可根据资助金额以及项目需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特殊情况由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资助)。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奖励(500元)。结果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指导教师也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组指导教师及全体成员连续申请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在申请立项时按项目完成的申报计划,一个指导教师工作量为20-30科研分/项目/年。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科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终止或收回拨款等处罚,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立项部门及指导教师在部门、教师业务考核中将降档一级。

1、无客观原因,擅自中止项目工作的;

2、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的;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

3、科研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附件二: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合同书 附件四: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验收材料目录

附件一: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决定成立“南化院科技兴趣小组”,这是同学们加强专业学习、技能培养、科技创新的平台也是进一步激发我院全体学生对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与参与热情的载体。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趣小组的组队、培训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目的:

1)通过指导教师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与培训,加强兴趣小组同学的专业学习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并逐步培养其利用各种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为学院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比赛培养后备力量;

2)为老师的各项科研工作提供助手。

二、参加人员:

全院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每班成立兴趣小组。

三、成立步骤:

鉴于“科技兴趣小组”指导、培养的专业性及延续性,其成立以系部申请为主(教研室、科研院所申请需经系部认可)

(一)、系部根据本系专业设置情况、实验实训条件、技能培养目标、科研项目等向学院团委申请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指导、培养计划及目标(或相关科研项目),兴趣小组人员数量及条件(如:专业、年级、特长等),并注明“兴趣小组”拟聘指导教师;

(二)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会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

(三)领导小组在办公室整理提供的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

(四)大学生科协协助相关系部完成兴趣小组成员的招聘与注册。

四、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须为学校注册的正式教师,也鼓励退休教师及高年级同学积极参与兴趣小组的指导;

(二) “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由各系提名,并经教师本人同意,经学院聘请由各系部、教研室、科研院所相关专业老师担任,每个兴趣小组安排指导教师1人,每个指导老师可指导1-2个兴趣小组,指导老师应对“兴趣小组”的各项活动进行认真指导;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在申请成立时的工作计划核定,一般工作量为10-20科研分/组/年。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实施。

五、“科技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

第五篇: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科技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力;使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开发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研发项目必须认真贯彻技术创新,依靠技术创新的科技方针。根据企业发展和施工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新技术开发和超前调研,增加技术储备,增强技术实力,促进技术进步。

第三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开发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相结合,引进与自我开发相结合,内部攻关与横向联合并举的方法。同时加强技术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 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1、申报立项。

2、召开立项前专题答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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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研发合同。特殊情况不得迟于四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重复立项。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由能保证50%以上全时率的技术骨干担任。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一般不得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更换时,必须经各单位总院分管领导同意,并事先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核备。

第十五条 合同书一律由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甲方)与项目主持单位(乙方)签订。一个项目一般只设一个乙方,有协作单位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安排落实横向协作。

第十六条 合同书内容

合同书应着重说明项目的技术水平,关键技术、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研究人员及分工、研究进度安排、预期的目标、经费的构成及用途,以及要完成的科技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内容。内容要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草本由乙方按批准内容和规定格式起草,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接到文稿后,要按照合同文本的要求进行对照。特别要对其关键技术的内容、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的人选、经费的用途、要完成的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主导意见,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经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的实施

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正式文件。合同执行期

间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或督促。乙方应定期向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应在季度末25日前上报:科技项目进度季报表、科研仪器设备季报表及科研经费核销单等。

数据的采集和资料(含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要贯穿项目研究的全过程。项目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完成合同内全部成果资料的文整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申请成果评审。

第十九条 主持单位负责签订的委外科研合同,必须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核备。

第二十条 委外科研合同付款,须严格按照委外科研合同条款进行,并应在付款前对合同执行情况办理验收手续并应由经办人、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单据将作为科研经费核销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科技研发合同项目,其科研经费包干使用。在主持单位总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在合同范围内按所列经费计划使用。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科研经费按合同并根据进度情况拨付。

第五章 成果评审与鉴定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实行分级鉴定或评审,按项目的重要性和涉及面大小共分为三级,即省部级鉴定,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部门评审。

第二十四条 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开发项目的任务来源和技术水平,由负责单位提出鉴定或评审申请。鉴定、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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