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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情况(集锦)

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第一篇: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情况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劳务队伍使用考核机制,确保公司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第一篇:劳务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劳务队伍使用考核机制,确保公司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队伍包括:管道类施工劳务队伍、综合类建设工程劳务队伍。

第二章 劳务队伍使用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承接的市场综合类工程,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研究决定劳务队伍选择。

第四条 由公司独立完成的各类管道工程由工程施工部负责人依据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择优选用。

第五条 工程施工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劳务队伍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 劳务队伍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管理 第六条 劳务队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该公司无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 每个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壹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第八条 每个劳务队伍至少办理6名专业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保险的有效性。

第九条 每个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关的工具机械设备,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高效。

第十条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标准规范,保证工程的质量及安全。

第十一条 劳务队伍的准入实行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质量、安全保证金是5000元。

第十二条 劳务队伍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

(1)、将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的;

(2)、安全、技术等人员配备不足,擅自进行作业施工的;

(3)、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4)、施工期间违章作业,且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 (5)、工程质量未限期整改的;

(6)、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施工期间发生影响公司声誉行为被用户投诉的。 第十三条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将自愿接受公司处罚或清退的决定。

第四章 劳务队伍的备案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劳务队伍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获准进入的劳务队伍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1)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和相关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6名劳务人员保险单(复印件)

(5)机械设备工具相关资料

(6)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质量安全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第五章 劳务队伍的用工与培训

第十六条 劳务队伍必须雇佣专业熟练的劳务人员,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与技能,劳务人员应身体健康,禁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大于60岁的老、弱、病、残人员。

第十七条 劳务人员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诚实守信。 第十八条 由公司负责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到使用与培养相结合,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技术交底,做到“谁用工谁负责”。施工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安全服、安全帽及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员、持证上岗,公司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的安全监控、质量监控和物资监控等。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必须经过公司组织的统一岗前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接公司的工程,对不认真对待公司的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公司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暂停其继续承接工程的资格。

第六章 公司对劳务队伍的监督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劳务队伍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劳务队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改正并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不接受处罚的,公司将直接扣除质保金并清退出公司。 第七章 公司对劳务队伍的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初,对已备案登记的劳务队伍重新审核,在上一年度工程施工中无严重违规和质量问题、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在续交意外伤害保险后均可继续登记注册。审查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在本年度不得继续从事劳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将自愿接受公司处罚或清退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对安全好、质量好、管理好、讲信誉、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公司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纪,达不到要求的劳务队伍予以处罚直至清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务队伍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优先使用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公司将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工程施工部提出在下一年度优先使用排序在前的劳务队伍,公司质量安全部将严格把关,对用工不合理的现象及时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施工期间,劳务队伍主动退出或被公司清退的,应安排专人将工程全部资料进行移交,并将属于公司的全部工具、材料等财产清点完毕后方可撤离,未按要求撤出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公司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响应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要求,规避劳务分包队伍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规范劳务分包队伍的统一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作业是指公司所有业务涉及的以单价分包形式计取劳务费用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如公司模板分项劳务分包、混凝土分项劳务分包等所有类别。

第二章 建筑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信誉审查制度

凡是在我公司劳务承包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备案的劳务企业(个人)。劳务分包招标前公司施工部、项目管理部要首先审核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业绩、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信誉,杜绝有劣迹的队伍进入公司项目承包劳务。 第三章:合同管理

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实行项目经理为劳务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包队伍负责人为各自分包队伍人员管理的责任人。劳务工程分包,必须先签订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 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

1 第四章:劳务结算方式

分包劳务工程款结算依据为: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有验收证明),且工程量清单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生效的劳务分包合同,需要提供发票的,按财务要求提供发票或完税证明,提供工资单的,按照实际出勤工人的名单提供签字完整真实的工资单。 第五章

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填报 “进场劳务人员登记表”,并附劳务操作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上报公司项目部,有项目部统一办理工作证,并以此信息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配备专职统计员或设电子考勤设备,集中搜集劳务出勤资料,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提供的工资单与项目部考勤人员一致。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负 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持证戴牌上岗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劳务分包人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验收后应出具验收证明)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劳务分包人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操作人员执 业资格证书。劳务分包人全部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 100%。

劳务分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签订 “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结算。

第六章 奖 罚

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人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建立资信档案,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在综合考评、先进评选、招投标时对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并列入“合格企业”名单。

劳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除按劳务合同处罚外,在企业综合考评、参加招投标时给予减分、不予参与投标处理。

(一)劳务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 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二)劳务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未及时发放工资单;

(三)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四)将劳务工作再次分包的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 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技术工人无证上岗,或人员、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 作业施工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八)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

(九)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混乱,造成农民工上 访,情节严重的。

(十)由于劳务分包企业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的。 第七章 附 则

本公司承揽的其他项目,其劳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实施。

第三篇: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

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

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第十四条工程部负责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验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件及施工设备等资料,办理分包队伍准入手续,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

第十五条经营核算部负责分包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核定工程内部招标限价;指导项目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和履行分包合同,建立分包合同台帐。

第十六条项目部做好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完整的分包队伍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包队伍评价,根据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综合考核,作出考核结论上报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实行分包必须坚持先签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第十八条各分包队伍按照施工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施工活动。

第十九条项目部与分包队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结算分包工程款。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一次性付清劳务工资。

第二十条项目部必须监督分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工人工资,监督分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作为分包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部选用分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处罚通报,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公司所有分包队伍定期开展“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通过考核评价活动,甄别和清退那些管理混乱、缺乏实力、不讲诚信的分包队伍;发现有实力、管理有序、履约能力强、经营诚信度高的分包队伍,收录入“合格供方名录”,逐步形成一个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的合作群体,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内容紧紧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管理者素质、用工管理、文明生活管理六个大项。

1、安全管理:

(1)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率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每30人设置一名安全协管员,不足30人按30人计;

(4)年内无重伤事故;

(5)为工人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参保率100%,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花名册;

(6)积极配合政府和项目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2、质量管理:承接工程达到质量合格(优良)标准;

3、进度管理: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

4、管理者素质:

(1)施工队长素质;

(2)施工队长资历; (3)管理人员资历;

(4)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

5、用工管理:

(1)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

(2)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3)技术工人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持证率100%;

(4)班组管理人员健全,配备技术、安全、财务等人员;

(5)队伍人员稳定,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流失;

(6)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100%,合法用工。

6、文明生活管理:

(1)住宿区干净卫生无异味;

(2)后勤保障有力,合理安排饭菜;

(3)工作之余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

评价标准见附表2《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的开展,根据不同情况分为“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其中“年终综合考评”结果录入公司供方名录。

1、“日常考评”工作由顺鑫劳务公司(限其所属队伍,下同)与项目部定期进行,顺鑫劳务公司、项目部对日常考评工作均具有相应的职责,按季度和时间进行考核。

(1)顺鑫劳务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认真督促劳务队伍努力提高自身实力,并与项目部共同开展季度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2)项目部在每个季度后半个月内与劳务公司共同对劳务班组进行考核,认真做好考评记录,考评结果报送公司工程部。

2、“年终综合考评”由公司工程部根据平时检查记录,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开展。

(1)“年终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首先由劳务队伍所服务的项目部和顺鑫劳务公司对其当年劳务情况进行初评,初评按照《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真实的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评价结果。

(2)初评后报公司经行复评,确定合格后录入“合格供方名录”,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公司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按照公司《劳务协作队伍考核评价标准》评分结果由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1、评分A级90—100分、B级75—89分、C级60—74分、D级60分以下(不含60分)。

2、对于D级施工队伍取消其参与劳务分包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评分C级劳务队伍只能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项目。

4、评分B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分包金额不大于300万元的项目。

3、评分A级劳务队伍可以参与公司项目部所有劳务分包的施工。

第二十六条被考评队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D级劳务队伍:

1、施工队伍连续2次“承接工程达到质量标准”得5分以下;

2、施工队伍连续2次“合同工期内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得0分;

3、施工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底不拖欠工资”得0分;

4、施工队伍连续2次“年内无重伤事故”得0分;

5、施工队伍连续2次“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服从项目部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文明管理及其他合理安排”得0分;

6、存在“卷款潜逃”、“中途主观退出”之一者;

7、由于分包队伍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8、将分包的主要工作内容又转手分包给他人的;

9、在与项目部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欲靠无理取闹、到公司闹事等手段达到目的的。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结果随同《合格供方名录》在当年一季度由公司发文公布并在公司网站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分包队伍可在评价结果发布60日内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30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司鼓励施工能力强、信誉好的合作分包队伍进入公司市场。工程部负责劳务队伍的信用评价,给予信用考核评价前三名的队伍“优秀劳务队伍’’荣誉称号,分包工程优先选择优秀劳务队伍。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计列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从

日起执行。

第四篇: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威迎建安字【2010】第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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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分包队伍使用管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工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决策,负责对劳务队伍资质审查、选定、审批、建档、签订劳务合同、检查、评价、建立等级台帐、效能监察以及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工作。

项目部应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技术员

负责劳务队伍选拔、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具体管理、指导、监督劳务队伍全面履行劳务施工合同,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反馈劳务队伍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公司有关部门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劳务合同格式文本以及条款中的合法性的审查把关,负责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的归口管理。参与劳务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与签订,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等有关资料的审查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 工程部负责对劳务队伍的年审,发布合格、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及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计量等方面(主要是符合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项目经理部、企管部、劳资部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资料、核发《劳务队伍准入证》以及劳务队伍的选拔工作。参加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及签订指导工作。 财务部负责提供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用工政策的咨询和业务指导;参与审核劳务队伍资质等有关资料、人员资格工作,并做好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就劳务队伍工作情况和相关问题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沟通、协调工作,参加对劳务队伍管理检查和效能监察,参与劳务队伍劳务合同文本的起草、修订和签订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经理部涉及对劳务队伍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保险缴纳情况。 机材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生产作业安全、质量环保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劳务队伍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组织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发生的因工死亡事故和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劳务队伍使用中的纪律检查和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劳务队伍引进与选择

1、劳务队伍的准入条件

劳务队伍进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文件、证件,主营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有关施工能力的要求。

2、申办准入程序

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程序:由劳务队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三证一照原件和相关证件原件),如实填写《劳务队伍准入证申请书》。经项目经理部审查报公司工程部,会同企管部、劳资部、监察部予以审核,并经公司获准后颁发《劳务队伍准入证》。

3、年审及公布制度

公司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每年(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报告、年(半年)审记录汇总表及《年检记录表》(第二联)报公司工程部。

劳务施工选择程序

1、选择劳务队伍的方法

对不具备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特别是各级领导、主管业务部门人员,不得在管辖范围内推荐、选择其子女、亲属承接工程。

劳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劳务合同制定要求

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由项目经理部起草的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内容包括:劳务施工人资质情况、劳务施工工作对象、施工工作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施工人义务、保险、劳务报酬、奖惩、违约责任、争议、合同解除、终止及其它事项。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具体工程类型选择合同条款内容,原则条款不得随意改变。

2、劳务合同应有内容

劳务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务工作内容、工作量、分包单价,并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应交税费等相应条款。

3、劳务合同不能变更

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劳务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进场前(严禁事后补签)签署,最后加盖印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劳务分包合同的事项和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

4、劳务合同台帐管理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务施工合同管理台帐,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企管部门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所有劳务合同、责任书均须编号存档,专人管理。同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监督;

5、劳务合同约束力

劳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劳务队伍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不能履约造成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等违反合同条款,或不服从项目部、工地负责人协调和指挥以及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外部劳务队伍,应依法依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清退出场。

现场管理

1、经理部现场管理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放松管理,管理职责必须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要实行旁站制度,明确专人监督、指导和帮助。多支队伍交叉施工时要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管理者签认的记录,该记录要存档。

2、严禁转包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劳务队伍转移工程费用,严格禁止工程预验、超验和超拨劳务费用。严禁劳务队伍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3、建立劳务管理台帐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1、劳务结算发法

劳务费用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及补充条款数量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位不结算、不符合劳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2、各部门劳务结算责任

劳务费用结算实行业务部门把关制度,工程部门负责复核施工项目和数量;质检部门出具质量评价;机材部门提供供应扣款资料;工程部门按照劳务合同签订的项目、单价进行结算,由项目经理签认出具最终结算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结算款。

3、劳务结算与支付要求

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劳务费用结算应与劳务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结算,严防经济纠纷、挪用、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监督检查与处罚

1、项目部监督部门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要严格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劳务分包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受理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安检部、财务部、综合部。

2、九不准 为防止在劳务队伍管理中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规问题,明确劳务分包“九不准”:

不准领导人员个人指定或个人决定劳务分包队伍;

不准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本企业范围内分包工程,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相关经济活动;

不准任何单位不按劳务队伍选用和决定的程序确定劳务队伍;

不准接受劳务队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和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未签订合同即让劳务队伍进场或施工; 不准未经验工计价而拨款和超拨款; 不准在现场管理中包而不管,过程失控;

不准在业主的质保金未足额偿付前支付劳务队伍的质保金; 不准内外勾结、营私舞弊。

3、处罚

对使用无《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队伍的项目经理部,除清退不合格队伍外,还应按总公司相关文件予以罚款。涉及相关部门应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劳务队伍准入年审规定,不按时上报年审资料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在劳务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纪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济处罚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望各部门按照此管理规定执行,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迎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

第五篇:劳务分包队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1、劳务分包队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认真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和《消防法》、保证实现无重大火灾险火灾责任事故。

2、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需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制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确保本队全体人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制度,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水、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独存放。

5、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程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配备数量充足的的灭火器,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36V低压照明,电线穿管,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临建必须经消防审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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