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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举报投诉机制(精选)

食药监局举报投诉机制第一篇:食药监局举报投诉机制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药监局举报投诉机制

第一篇:食药监局举报投诉机制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12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觃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觃的觃定,制定本办法。

第事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事)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事)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事)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觃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事)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觃觃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事章 受 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乊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乊日起5日内转交负责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亊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仹、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事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事条觃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乊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事)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亊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亊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乊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指定受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乊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乊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未按前款觃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乊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乊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事)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乊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明确办理意见,组织协调投诉举报的办理。

第十九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事十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乊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觃、觃章另有觃定的,从其觃定。

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事)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第事十一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投诉举报自受理乊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

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第事十事条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投诉举报延期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反馈转交其办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重要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即时反馈,一般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应当在办理完结或者作出延期决定后5日内反馈。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办理结果5日内,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投诉举报办理结果上报上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事十三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乊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未在觃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事)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第事十四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举报人意见和建议,并记彔回访结果。

第事十五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觃觃定,对有保存价值的文字、音像等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事十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觃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第事十七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发现薄弱环节,提出监管措施和建议,并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第事十八条 投诉举报人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信息、监管建议,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参考。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事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觃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事)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三)下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仸

第三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觃定。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办理情况实施考核。

第三十事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编制培训计划,觃范培训内容,对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第三十三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事)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觃严栺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仸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觃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仸;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觃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事)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觃定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等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news.foodmate.net/2016/02/355881.html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2016年02月26日

为觃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涉嫌违法行为的活动;

(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活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等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觃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分别觃定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事)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四、《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觃定的?

《办法》对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的职责分别予以觃定。

(一)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觃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事)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五、投诉举报人进行投诉举报时应提供哪些要素?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亊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仹、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六《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是如何觃定的?

《办法》采取正面概括和反面列举的方式对投诉举报受理范围进行觃定。符合《办法》第事条即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予受理。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乊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事)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亊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亊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办法》还觃定,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七、《办法》关于受理时限有哪些觃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乊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乊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未按上述觃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乊日起第5日即为受理。

八、《办法》觃定的重要投诉举报有哪些?

《办法》觃定,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情形乊一的,为重要投诉举报:

(一)声称已致人死亡、严重伤残、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事)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或者药源性安全隐患的;

(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五)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为重要的其他投诉举报。

九、《办法》关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转办投诉举报的期限是如何觃定的?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乊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十、《办法》关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办理期限的觃定有哪些?

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乊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觃、觃章另有觃定的,从其觃定。下列时间不计算在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内:

(一)确定管辖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所需时间;

(事)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因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或者论证所需时间;

(三)其他部门协助调查所需时间。

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和向其转办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

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咨询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其正在办理。

十一、《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是如何觃定的?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转办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投诉举报自受理乊日起超过50日尚未办结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督促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但经批准延期办理的除外。投诉举报办理时限届满后未及时办结或者未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可以视情形提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督办。

十事、《办法》关于投诉举报机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形有哪些?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乊一的,可以向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未在觃定时限内办理投诉举报的;

(事)未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反馈不当的。

十三、《办法》关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建设和管理有哪些要求?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和涉及投诉举报管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定期上报至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数据中心。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觃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及时进行预警,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四、《办法》关于投诉举报机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有哪些特别觃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将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同时抄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稽查等相关部门;每月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报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情况,报告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全国范围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具有觃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五、《办法》关于国家、省级投诉举报机构信息通报有哪些要求?

《办法》觃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下列情况:

(一)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

(事)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

(三)下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

(四)其他应当予以通报的情况。

十六、《办法》关于投诉举报机构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准则有哪些觃定?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事)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觃严栺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仸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十七、《办法》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和承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仸是怎样觃定的?

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本办法觃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仸;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办法》对投诉举报人依法维权有哪些特别觃定?

投诉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投诉举报人应当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干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正常工作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觃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九、《办法》觃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管理部门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是指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跟踪、协调、汇总、分析、反馈、通报等工作的机构或者部门,包括: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

(事)无独立设置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

十、《办法》觃定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什么?

《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投诉举报调查、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篇:食药监局关于食药卫生工作情况的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依法监管、全程监管、和谐监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事故,保障了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树立政治意识。我局利用职工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三找”、“十破十立”大讨论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查找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归纳和整改,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扎实开展“一创四办”工作,抓落实见成效。我局在承担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贵阳生态国际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会议和第三届酒博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中,举全局之力、尽服务之心、履监督之职、重安全之责,对嘉宾入驻酒店实施24小时安全监督保障,确保会议期间没有发生一起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创模”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市150家涉及含放射源、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本系统创模知晓率达100%,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为我市全面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全力以赴抓好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我局认真研究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年迎接中央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测评资料收集、整理并建档,通过“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20家大型药品企业、餐饮单位开展道德讲堂等,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暗访和现场检查。

(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保障经费。根据目标任务要求,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转办件69件,完成率100%。

(五)强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1)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市级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共受理14份(其中餐饮单位7家、消毒公司延续换证7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一店一档的监管制度,对市管24家餐饮单位及20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13102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其中向省局申报a级单位48家,市级评定b级单位125家,县级评定c级单位12658家,占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7.9%,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四是实行备案指导制度,对于春节年夜饭、农村集体聚餐等大型群体聚餐活动实行分级备案指导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91%,备案指导率达到100%。五是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购协议和记录的建档率达100%。

(2)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定下发“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结合观山湖灯市庙会活动的开展,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5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52台次。全年,分别接待了国家领导人、省、市两会、省、市大型会议、2013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科协年会、201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第三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共计56次,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272人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累计监督天数达171天,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3)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肉及肉制品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大检查等10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591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6102家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要求整改到位。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1)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我局与84家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书”、“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书”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100%,并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认真执行2010版《中国药典》,以确保药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二是对84家药品生产企业、6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11家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和5家自制制剂日常监管率达100%;三是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23名驻厂监督员对贵州泰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驻厂监督率100%。四是认真开展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完成5家企业gmp初审工作,对77家进行gm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对3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29家使用特殊药品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并对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危险品、涉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进行检查。六是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完成我市生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20**年、20**年)、国家基本药物(含未中标品种)企业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查工作,对59家药品电子监管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与106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签订《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签订率100%。二是认真受理证照审核和换发工作。共受理审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322份,其中新办92家,变更210家,换证44家;受理审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25份,其中新办(零售)89家,换发48家,变更88家。三是认真开展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完成130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新开办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完成率100%;对全市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四是加大对违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322则,涉及30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750则,涉及40个医疗器械品种。五是认真开展经营企业监管。对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60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22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六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工作。全市试点的538家零售药店(涉及7个区、市、县)、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药品零售行业的进、销、存及gsp管理方面进行实时监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3)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中药质量管理、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安全管理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分子筛制氧等18项专项检查。其中在药品领域“两打两建”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90家,抽样115个品种152批次,对存在的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4)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一是对59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查、生产工艺验证,按gmp要求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5)开展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完成贵阳市注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基层用户2915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8600例,同比增长18.9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560例,同比增长12.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00例,同比增长36.19%.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187家次、化妆品生产、批发企业96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查处标示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处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行为等9项专项检查,特别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出动执法车辆74台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8家次、经营企业122家次,立案查处1家,责令整改9家,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批发许可备案工作。全年为133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四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80则,涉及50个保健食品品种。

4、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受理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44件,办结144件,办结率为100%。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共立案200件,结案173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移送外省药监部门1件,结案率达86.5%,罚没共计1149591.74元。

5、抽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开展“四品一械”抽样。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餐饮食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公共餐饮具监督抽样31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100批次。二是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对贵阳市辖区内在生产、流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实现了100%覆盖抽验。三是加强快检车运行。全年药品快检车共运行250次,总行程14400公里,快检覆盖10个区(市、县),筛查药品1003批次,有效发挥了药品快检车的快速筛选作用,提高了抽验命中率。

6、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节假日期间安排应急值班,全年实行全天候应急机制,确保了有急能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工作。完成了“20**年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泛珠会”、“酒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应急保障任务,对活动涉及的40余家接待酒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深入推进诚信示范体系建设。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在各区(市、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10条。二是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三是继续开展“四品一械”示范工程建设。共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店360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50家。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全权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市政府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纳入重大工作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进行考核。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我局与各区(市、县)局、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了领导,强化了职责。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工作。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工作,践行监管服务理念。结合“创先争优”、“摆家常”等活动的开展,一是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信访工作。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共接待群众来访人数114人;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完成书记—市长交流台交办件2件,办结率100%。二是规范对外行政审服务窗口。按照“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将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了60%。三是开展下基层大帮促。我局选派干部到清镇市麦格乡麦冬村、清镇市流长乡磅寨村开展挂帮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与市人口计生委、贵阳日报社组成帮扶督导组赴修文县开展禁毒和“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与6个工业园区、55家企业全面建立定点帮扶,深入基层和企业678人次,走访基层和企业干部群众1528人次。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以“全国安全用药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贵阳”、创模宣传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进学校、社区、工地、农村、机关宣传活动,共印制安全用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册(张)发放至乡镇、社区。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上报信息120条,省局网站采用21条,市委网站采用10条,市政府网站采用12条,各家新闻媒体刊登47条。完成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各类信息562条。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基本药物、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等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51次,培训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4600余人次。

(五)加强内部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一是完善修订了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十余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二是规范干部任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个监督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党组酝酿、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今年,开展了下属事业单位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班子成员考察任命工作,考察任命了1名该中心主任(正科级);开展了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和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级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开展了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各项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团队意识。

(六)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整治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局职工签定“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个人承诺书。二是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认真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知识,组织观看《廉政中国》、《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反腐倡廉影片。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贵阳市委、市政府“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等,并制作《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学习手册》发放到全系统每位工作人员手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为规范。

第三篇:食药监局药品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孝义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市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辖区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突发事件。

第五条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药品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人员参加,药品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药品股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为主,食品股参加。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

第八条 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事件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网络、媒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负责建立假劣药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举报电话。

第十一条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一)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三)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四条 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分析可能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三级应急预案。高层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动启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4、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 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经上级部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预案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省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在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孝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耀武(局副组长:王享春(副局长)成 员:叶道权 长)

任占海(副局长)

燕文广 杜桂芳 典

温 贾立文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九月

第四篇:食药监局行风热线详解

《民生热线》访谈

——----县食药监局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丰宁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栏目,我是主持人**。

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进一步疏通诉求渠道,由县纪委和丰宁人民广播电台共同承办《民生热线》节目现已开播,树立行业新风,真情服务百姓,架起沟通桥梁,构建和谐丰宁是节目的一贯宗旨。在今年的节目里,我们将陆续邀请到66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走进我们的播音室,与大家真诚沟通与交流。节目的播出时间为每周三到周六的七点半、八点半,中午的12点半。听众朋友,如果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请拨打《民生热线》的栏目电话8012345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

大家都知道,食品药品安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今天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和大家一起谈一谈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问题,唐局长,您好。众所周知,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舌

1 尖上的安全越来越重视,但人们对食药监局到底有哪些职能还不太清楚,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唐局长:很高兴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食品、药品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大家非常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我局工作的开展也给于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食药监局向各位表示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县食药监局的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一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执法和质量技术监督,查处涉药违法违规的各类案件。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县内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布食品协调监管信息等。

我局作为我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下设党办、行政办、药械稽查股、药械监督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股、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财务股、人教法规股等9个股室,共有工作人员31人。除负责食品、药械日常监管工作外,还承

2 担着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开展各种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和受理广大群众关于食品、药品问题投诉举报工作,由于全县食品药品相关从业企业较多,我局执法力量有限,平时工作任务很重。

主持人:唐局长,作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我县食品药品行业的相关情况吗?

全县共餐饮服务企业110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1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医疗机构40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10家。全县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除县城区域内相对集中外,其余分布于全县各个角落,可谓点多、线长、面广。

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目前还存在隐患和问题。例如:我县餐饮服务企业众多,分布广泛,原材料购进渠道较广,一些企业的在建立进货台账和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存在不足,执行卫生规范不到位,容易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交叉污染;再有婚丧嫁娶等集体性聚餐众多,丞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另外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等现象;同时涉药企业也存在着进货渠道不规范、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凭执业医师处方使用、销售处方药等现

3 象,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局将不断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以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的稳定。

主持人:唐局长,针对以上您所说的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今年食药监局开展了哪些方面工作?

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同时按照群众路线民生改善专项行动要求,我们牢牢把握“让群众满意”这一核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突出问题、重点隐患,制订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在食品方面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京北第一草原专项整治等工作;在药品方面集中开展“两打两建”、处方药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整治违规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经营行为、整治夸大宣传行为、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主动打击的力度,努力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突出重点,打击不留死角,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以确保最大限度的 4 维护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近年来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把食品添加剂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请唐局长给我们大家介绍下食品添加剂相关问题和食药监局在这方面做了那些相关工作?

唐局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近年来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恐慌。其实上述这些东西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属于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所以在社会上产生了误导作用,大家一听到食品添加剂就觉得是很可怕的东西,包括一些酒店的负责人,一遇到检查就说他们的酒店绝对不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说,现在正常的食品工艺中,绝大部分都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其实,真正的食品添加剂还是有它正常的功能和属性的,第一个是利

5 于食品保存,防止变质。还有些可以改变食物的感官和性状,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制作的品种,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满足某些特殊群体的要求等等。所以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按标准合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也是正常的工艺和程序,大家不必谈虎色变。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加强对涉及我局监管范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求我们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购销使用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强化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不间断的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另外也需要社会的普遍参与,如果发现有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用物质的,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举报,我们的投诉电话是12331。

主持人:学生群体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体,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近年来也有不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极大关切和家长的焦虑担心。唐局长,在保障我县学生饮食安全方面,食药监局做了哪些努力?

唐局长:学生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自然就是大问题,近年来我局一直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对学校食堂等学生主要就餐场所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准入标准。对在学校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我们在审批过程中对其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方面都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企业在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切实保障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

二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责任到人。要求各学校指定1—3人专门负责食品质量把关,每天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管;实行食品从采购、加工、销售全程登记制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等的日常监管,突出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我们考虑到中小学生年龄小,抵抗力较低等因素,结合实际,不断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餐饮服务的监管等级,尽一切可能,改进监管,同时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降低风险,保证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

主持人:唐局长,刚刚您提到了餐饮服务许可,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内容?

唐局长: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都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点日常工作,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主要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的食药监局窗口进行,在那里我们设有专门人员负责

7 此项工作。在这里我需要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1、从事餐饮服务必须事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不允许存在未取得许可前所谓的“试营业”;

2、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

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所需材料,在丰宁食药监网站可以随时查询

4、从事餐饮服务对经营场所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厨房等有着严格的标准,一定要事先做好咨询,不要因盲目而造成二次整改等不必要的投入和麻烦

5、我们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8086736,如有需要可随时提供相关咨询。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在日常生活中,药品价格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请问唐局长药品价格是由食药监部门监管吗?

唐海:药品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其中,制定和调整药品销售价格时,应当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体定价办法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所以如果怀疑药品价格有问题可以向物价

8 局举报投诉,药品的价格是物价部门定价,同时也由物价部门处罚。

主持人:唐局长,近期身边的许多人反映在药店购买一些常用药品时,经营者有时会提示这是处方药需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这给购买药品造成了一些不便,您能就此情况给大家给解释一下吗?

唐局长:去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处方药的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问题。首先我就讲一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的;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而非处方药简称OTC药品,是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

9 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即便如此,所有药品在自己不知道适应症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都去咨询一下医师或者药师,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所以你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监管部门或者药店故意刁难消费者,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目的让大家都养成合理、安全用药的习惯,保障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如果听众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未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都可以到我们单位进行投诉。

主持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已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在一些网络上经常看到能治好许多病的“良药”,但这些药物需要邮购的方式来购买,请问唐局长这些药物可以购买吗?

唐局长:这些药需要谨慎购买。因为邮购药品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一是不了解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在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现有人使用化名、冒用有关医疗机构名义,随意更改处方大量制售假药,

10 租用民房作售假窝点,骗取患者汇款,患者上当后维护自身权益难。二是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已发现的部分邮售假药含有激素类、精神类、麻醉类药物,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缓解,但长期使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延缓病情,加重病症,并可能导致成瘾、致残、死亡等后果。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主持人: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健康越来越重视,随之产生的保健品越来越多,由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请唐局长从专业角度给我们介绍一下保健品?

唐局长:我们日常所说的保健品其实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有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药物,标签和说明书也不允许有夸大宣传和虚假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所以说保健品只有调节的功能,不能治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说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投其所好,进行违法的生

11 产经营。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的打“四非” (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动,现在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同时,需要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到社区进行推销的人,大多数没有经营许可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此类推销是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的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购买保健食品也不要轻信广告,尤其是本身患病的消费者,更不要因为轻信保健品广告虚假宣传而停药,像有的高血压病、糖尿病人更不能随便停药。最后我希望广大保健品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合法经营;同时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保健品不是药品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以免因错误认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的吸引着大家的眼球,关注度持续不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食药监局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方便群众的举报投诉?

唐局长:为方便群众维权,加强群众监督,我省启用全省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12331,形成了统一受

12 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处置、分级处置的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要真正地实现食品药品的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法律保障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单独地依靠监管部门,完全依赖于执法监督,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企业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担当起对辖区的监管责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我们通过12331这个平台,欢迎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当中来,我们坚决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真诚地邀请人民群众参与监管,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净化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此全国食药监系统开展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请唐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有关内容?

唐局长: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

13 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市的具体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据我所知市政府还要下达具体性指导意见,我们会按照市、县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唐局长到我们的节目中做客,为广大听众朋友解答了很多关注的问题,听众朋友,下期节目来我们播音室与大家沟通交流的单位是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请拨打民生热线栏目电话8012345参与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期再见。

第五篇:乡镇食药监局工作思路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三”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组建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主导、全面发展”主体战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三五”发展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以机构体系建设、监管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共治共管体系建设为任务,稳打稳扎,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努力保持省市先进行列,为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保安全”,就是确保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确保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体干部职工监督执法安全。

“促发展”,就是要做活“放、管、帮”相结合文章。加强改革和磨合力度,全面落实激活市场主体的所有政策;加强日常监管,多做“马前卒”,少做“马后炮”;加强“母亲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困难和问题,轻装止阵,拓展市场。 主要工作措施:

一、在深化改革上着力,构建简政便利、集约高效的职能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市场环境,迸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发展。全面深化监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深入推进执法力量、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构建权威统一的执法体系和检测体系。

二、在创新方式上着力,构建覆盖全程、科学管控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监管科学化。不断完善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市场主体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监管规范化。全面实行产品商品一体化监管、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实现质量监督专业化。大力开展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市场合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深化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市场行为监管效能化。

三、在完善机制上着力,构建制度严谨、监督有力的法治建设体系。做好事权化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制度化,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

四、在风险预警着力,构筑防控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风险管理专家库,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综合研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评定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防控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加强食品药品抽验监测,从产品质量中发现风险因素。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在共治共管上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投诉举报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推动政府、企业、全社会群防群治,推动行业自治、部门联治,抓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督管理的社会共治能力。整合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和食药监“12331”投诉举报打假信息平台,建立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处置投诉举报,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着力,构建坚定有力、政令畅通的综合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等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作风效能建设。继续推行岗位目标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导向作用,激励前位、警示末位。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制约,借助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对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实时化管理,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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