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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危险品运输(精选)

安全管理与危险品运输第一篇:安全管理与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调。

安全管理与危险品运输

第一篇:安全管理与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强化公司内 惩处违章违规行为, 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 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 贯彻执行, 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 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 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 《安全目标责任书》 并负责进行 考核。

二、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 项目标逐项落实, 责任到人。 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 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 考核贯彻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驾驶 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 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 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并将结果 于次年 1月 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 100分为优, 85分以上为良, 85-60分为合格。当 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 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 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 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 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危险品 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 故, 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 按时参加公司学习、 培训可获得 每车 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 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 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 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 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 300元, 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 1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 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 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 票否决依据。每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 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 50元违约金; (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 100元违约金; (3 、 三次违章公司处以 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 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 50元违约金;

(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 100元违约金; (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 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 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 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 50元违约金; (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 100元违约金; (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 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 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 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 50元违约金; (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 100元违约金; (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 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 诫。

5、驾驶员违反 GPS 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 下: (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 GPS 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 200元 违约金; (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 100元违约金; (3 、 无故报警公司处予 100元违约金, 导致严重后果处予 500元违约金; (

4、 GPS 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 2个工作日未维护 公司处予 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 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 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 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 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 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 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 1000元以下, 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 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 减值费。

b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 1000元,扣除当月 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 费。

c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 1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100元违约金,停班 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 1000元以上 3000元 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 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 车辆加速减值费。

e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 3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 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200元违约金、 停班 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400 元违约金、停班一天 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 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 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 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500 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 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 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扣除 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 1000 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 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减 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 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 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 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 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 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 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 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 1-10 天,运 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 10-20 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

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 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 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 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第二篇: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

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

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第三篇:危险品的储存与运输汇总

1:危险货物分类和编号

UN. ---United Nations Number,联合国编号

IMDG CODE---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物化性质

相对密度指20℃/4℃时的相对密度。从安全角度考虑,相对密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它可以提示人们该商品是漂在水面或沉入水底(如该品不溶于水),对漂在水面的油状着火,用水就无法扑灭,且会扩大燃烧面,造成更大危险。

蒸汽相对密度是指与空气(数值为1)的密度比,它可以提示人们注意,该蒸汽是比空气重还是轻。比空气重的蒸汽,在排气的时候,抽风位置要放在比较低的地面而不是房顶。且可燃气体会沿着地面扩散,引起远距离着火的可能性。

3:应急措施:消防措施和急救。

消防措施:参照公安部组编的《防火手册》,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及美国防火协会等有关资料。 急救措施:参考中毒和受腐蚀的功能事故时现场急救的方法。 储运须知:包装标志,包装分类,保障方法,储运条件和泄漏处理。 包装标志见PPT。

包装分类:除1类、2类、6.2类和7类以外,其他各危险货物包装根据其危害程度分为(I)、(II)、(III)类包装。 (I)类包装危险性最大。 (II)类包装次之。

(III)类包装为一般危险性质。 这些包装必须符合以下的试验要求。 (1):跌落试验

高度:I类包装

II类包装

III类包装

1.8米

1.2米

0.8米 液体:如果用水做试验,则 1:物品的相对密度不超过1.2:

I类包装

II类包装

III类包装 1.8米

1.2米

0.8米

2:物品的相对密度超过1.2,跌落高度用物品的相对密度(d)按下列计算,

I类包装

II类包装

III类包装 dx1.5(m)

dx1.0(m)

dx0.67(m) 其他的测试方法有:渗透试验和内压(液压)试验。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

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遇湿、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闪点试验方法的标准化

目前通用的有几个标准仪器,这些一起都是按同一原理操作:将特定数量的液体在远低于所预期的闪点问题下注入容器,然后慢慢加热,继续地将一个小的火焰移近液体的表面,可以看到“闪光”的最低温度就是闪点。

试验的方法可根据使用的仪器是打开的容器(开杯方法)或是只在放入火焰时才打开的关闭的容器(闭杯方法)分为两大类。开杯试验得出的闪点照例比闭杯试验得出的闪点稍高几度。

A.危险品分类

-----发货人在每项物品的包装箱上附有标签,包括对危险品的限制性条款。标签通过颜色、尺寸、图案等信息说明货物潜在的危险。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第1类::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e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易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flammable solids、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s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poisons and infections substances) 第7类:放射性物品 (radioactive substances) 第8类:腐蚀品 (corrosives) 第9类: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危险物品分类总论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导致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制品。 本类物品按照危险性分为六类。

第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者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类:无重大危险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为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第1.5类: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 第1.6类: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物品。

应急措施:消防方法:水对大多数爆炸品(但不是全部)是有效的。扑救时禁止用泥沙等物压盖。用洒水器或罐水是抑制温度升高(可能导致爆炸性的分解)的唯一可靠办法。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水可能加剧火势或造成爆炸,故应备有足够的适当类型的灭火器,如干粉或二氧化碳可用于特种货物的消防。由于有些物品在卷入火中时散发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氮等有毒烟雾。故消防人员须穿戴防毒面具与防护服。

急救:如有灼伤用清洁衣物包扎送医院救治。 储运条件:

1:仓库保管人员的要求

要经过专门学习或安全技术培训,掌握必要的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不仅要了解库存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和基本结构,知道产品的要害部位和安全要求,而且要懂得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损失。此外保管员要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贯彻仓库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仓库管理员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收发产品,更重要的是要防止产品受热、受潮、变质、自燃、被盗或坏人破坏。

2:仓库的定量要求

仓库内爆炸品的存量应有一定限制。 3:危险品的分组存放

易燃物不能和易燃物存放在一起。 4: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爆炸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入库的产品安定性能必须可靠,并有验收合格证。

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

所有第1类物品,都应积载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阴凉部位。远离火花、火焰、蒸汽管道、加热线圈等一切热源。严防日晒雨淋或海水浸湿,烟雾或催泪型的最好积载在舱面。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存储于耐压容器中。在一定受热、撞击或剧烈震动的条件下,容器的内压力容易膨胀引起介质泄露,甚至使容器破裂爆炸,从而导致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等湿度。本类物品分为三类:

第2.1类:易燃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高温即会发生着火或爆炸,燃烧时其蒸汽对人畜具有一定的刺激毒害作用。

第2.2类:不燃气体,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第2.3类:有毒气体,指其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对人畜有强烈的毒害、窒息、灼伤、刺激作用。

储运条件:储存于远离火种、热源的库棚中。应保持阴凉、通风,防止日光暴晒。氧化性气体应与易燃、有毒气体隔离储运。极毒气体须单独储运,并实行双人双管理制度。搬运前必须严格检查钢瓶、钢瓶阀门,防护帽必须齐全紧固。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冲击和溜放滚动。装卸时应卧倒横向平放,保持车辆平衡,钢瓶阀门朝向一致。并应采取防止钢瓶滚动的垫塞、紧固措施。装运氧气瓶等助燃气体时,防护用品、工夹具及车厢,平台上不得沾有油污。装卸有毒气体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必要时使用氧气防毒面具。

泄漏处理:钢瓶漏气应立即拧紧阀门,有毒气体泄漏应该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迅速将气瓶移至空旷地方进行抢修处理,易燃、助燃气体泄漏,首先切断一切火源,带好防毒面具与手套,迅速将钢瓶移至空旷地方处理。气体发生泄漏火灾时,在不能有效切断气源情况下,一般不能轻易扑灭火势,否则会使随后泄漏出来的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产生爆炸危险。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物品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本类物品按其闪点分为三类: 第3.1类: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或具有低闪点并兼有某些非易燃危险性质的液体。

第3.2类:中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低于23℃的液体。 第3.3类:高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注:闪点:挥发性物质的整齐在空气中遇到火焰能够燃烧的最低温度定义为闪点。根据实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塔格(Tag)闭杯闪点(c.c)(ASTM D56)和克利夫兰(Cleveland)开杯闪点(o.c)(ASTM D93)。通常,开杯闪点温度值比闭杯闪点温度值高10℉—15℉(-12℃—-9℃)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不燃材料结构的仓库(间)内。远离高热、火种,避免阳光直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需存放在低温仓间内。与氧化剂和有抵触的物品隔离储运。搬运前应先行通风,不要使用铁撬棒等铁制工具猛力敲打,必须使用时要采取防滑措施。装卸机械工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

泄漏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应及时换包装。泄漏物用砂土混合,倒至空旷地方任其蒸发或掩埋。被污染的地面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遇温度教高引起容器膨胀时,应用凉水冷却,并缓慢地打开盖子放气。(必须已确实冷却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泄漏周围应设雾状水幕抑爆。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本类物品当受热、摩擦、冲击或与氧化剂接触时,发生剧烈作用,能引起燃烧,其粉尘更具有爆炸性,本类分几下三类。

第4.1类:易燃固体。 第4.2类:自燃固体。 第4.3类:遇湿易燃物品。

消防措施:消防人员必须穿戴防毒面具与全身防护服,站上风处施救。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及遇湿易燃物品着火时,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也不能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退敏爆炸品应用大量水扑救,不能用砂土覆盖、扑灭燃烧的含油棉、毛制品时,要防止熄火复燃。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与抵触物品隔离储运。搬运时轻装轻卸,不准摔、滚、掷、抛。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雨雪天严禁装卸遇湿易燃物品。

包装方法:遇空气、潮气会反应的物品,其容器须气密封口。对缓慢氧化能自燃物品应随时通风散热。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无机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这类物品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有些氧化剂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大多数氧化剂和强酸类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剧毒性气体,某些氧化剂在卷入火中时,亦可放出着这种气体。有些氧化剂是有毒性或腐蚀性的。

它再分为两类: 第5.1类:氧化剂。

应急措施:消防方法:用水灭火,要防止水流至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处。禁止用高压水柱直接射向火源。消防人员迅速转移,远离火场,已被高热火烤的物品应移向远离火场和其他危险货物处,并监视其动向,尽快使其降温。24小时后,无变化才能另库存放。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间,避免日晒、潮湿。远离火种,热源,与酸类、可燃物隔离储运。搬运时轻装轻卸,不得摔碰、拖拉、摩擦和剧烈滚动,不得使用铁质工具。装卸工具上不得残存或沾有杂质,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火星产生的装置。

包装方法:本类货物内包装(包括衬垫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液体物品包装,其容器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以防储运中因温度增高而造成溶剂膨胀而外溢、渗透或容器变形。装有通气装置的包装,必须有效地散发气体并应高于液面以上。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溢出溶剂或进去杂质,其外包装不能妨碍通气装置发挥作用。

泄漏处理:撒漏时,先用砂土覆盖,打扫干净后,再用水冲洗,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收集的撒漏物,不得倒入原包装内,应倒至空旷地方用大量水冲稀后,放入废水系统,或掩埋。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消防方法:消防人员必须在有防爆掩蔽处操作。用砂土或二氧化碳灭火。禁止用水施救。遇大火,切勿轻易接近。若在物品附近失火,须用水保持容器冷却。火熄后,须等物品全部冷却,才可进行清理工作。

急救:应使吸入蒸汽的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眼睛受刺激用水冲洗,严重者须就医诊治。皮肤接触先用水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误服立即漱口,急送医院救治。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低温、通风的不燃材料结构的仓间内。控温物品,应储存于有冷藏装置的库房内。避免受热或阳光直射。室内不得有电器装置、明火或其他火源存在。与促进剂、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酸类或9类物品隔离储运。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摩擦、摔甩,以防止爆炸事故发生。不得在仓间内开启容器。

泄漏处理: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不燃材料等吸收,扫入聚乙烯塑料桶内,送至空旷地方用长柄火把点燃焚烧掉。空容器用10%氢氧化钠溶液洗涤。扫除工具不得使用铁器或纤维材料,避免摩擦出火星造成事故。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本类物品指进入人体后,累积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毒害品:消防方法:

应根据具体品种按明细表消防方法施救。但禁止用酸碱泡沫灭火机灭火。 包装方法:根据储运中毒性危险程度,可分为三个类别: 包装类1:呈现剧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2:呈现严重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包装类3: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剂。

储运须知: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间内。远离热源、火种,避免阳光暴晒,避免受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皮肤破裂者严禁接触毒害品。与酸类、氧化剂、实用原料隔离储运。在作业中未脱去工作服和未洗手、脸前,不宜饮酒和吸烟。装卸前应先通风,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翻滚,搬运时要求平稳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泄漏处理:首先切断一切火源,戴好防毒面具和手套。用砂土或锯末等拌混,然后清扫刷洗干净,倒至空旷的地方深埋。剧毒品氰化物污染处,可用硫代硫酸钠或碱水溶液浸湿消毒后用水彻底清洗干净。经稀释的污水放入废水系统。

感染性物质:

储运须知:感染性物质根据包件的性质、要求,同时还应显示其他有关标签,并随货附有感染性物质进、出口许可证。为了防止污染,本类物品应置于单独的感染性物质进、出口许可证。为了防止污染,本类物品应置于单独的感染性物质的专用仓库内。与其他货物隔离储运。

泄漏处理:对任何灌、装有感染性物质的包件,运输人员或开箱负责人,一旦发现该包件有破损现象,应立即做到:

1:避免接触包件或尽量少地接触包件。

2:检查周围包件有无受到污染,将任何受到污染的包件剔出,单独存放。 3:通知有关公共卫生当局或兽医当局,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会给人员带来危险的、货物转运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4:通知货主单位以及收、发货人,并在多方人员合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置。

第7类:放射性物品

自然界是由各种各样的物质构成。但在各种各样的物质中有一些物质,它们的原子核不稳定,能够从其原子核内部自发地、不断地向周围放出穿透力很强,而人的感觉器官觉察不到的射线,具有这种能放射射线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所放出的射线对人体产身极大的危害,可致病、致畸、致癌、甚至可以致死。

第8类:腐蚀品

本类物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甚至坏死,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6.25mm的固体或液体。

本类品种分为以下3种: 第8.1类:酸性腐蚀品。

第8.2类:碱性腐蚀品。它按其性质又可分为二类:

(1)一级碱性腐蚀品:它的危险较大,它能使动物皮肤在3分钟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并能在3—60分钟出现可见坏死现象的同时产生有毒蒸气。

(2)二级碱性腐蚀品:它的危险较小,它能使动物皮肤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并在55℃时对钢或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 第8.3类:其他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配装表(隔离表)

(见附表)

B.储存条件

航化产品仓库应分为几个区:

① 常温区—通风、干燥,温度在15°C-35°C之间 ② 温控区(a)空调区:温度在15°C—18°C

(b)低温区:温度在5°C—8°C

(c)超低温区:温度在-18°C ③ 危险品区应设在与其它仓库距离50米以外的地方,有防爆、抗燃墙壁 ④ 废品区

第四篇: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 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 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 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 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 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 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 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 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五篇: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 本公司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及装截容器、工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之规定条件,经道路运政、质检局等部门审验合格。

二、 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掌握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及消防局培训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消防证及公司准驾证,可上岗作业。

三、 在装运危险品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四、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装卸货场地及运行途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五、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六、 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公司及当地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发生重大交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车属单位及公司要立即赶扑现场协助有关 组织抢救,将损失压缩到最低限度。

八、 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度警惕、严禁违章造成事故,同时严防“它方”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九、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加入高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损险,驾乘险等有关险种,以便在万一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和经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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