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检测环境、财产的安全,克拉玛依市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检测中心所属各部门,必须遵守、严格按条例操作。
第二条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一)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二)放射性药品:铀、钴60等。
(三)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四)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五)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六)易燃、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七)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二章储存和领用
第三条化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的试剂贮存室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经常盘点,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试剂贮存室内应符合安全条件,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第五条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药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库存储。
第六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人员严加管理。
第八条对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两锁、两人保管,两人同时存取的管理制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第九条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废液、残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主任对使用化学危险品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如有丢失,立即报告处主管领导及时处理。
第三章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三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被盗事件,已立即上报处领导,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在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必要时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清理化学危险品,损失多少、残留多少,出具书面报告,交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四章采购和运输
第十五条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用多少购多少,减少库存量。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化学危险品的采购需求,并由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运送过程因选择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第十八条采购的核查、批复和货品到位的全过程需保留完整文档,并及时在安全生产科报备。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要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详细指导操作过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科有权指导和检查化学危险品储存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规定到的可按照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关于加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管理办法的报告
处领导:
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在新疆所处的特殊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已迫在眉睫,但根据我中心现有的化学品管理的设备设施,无法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中心计划申请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仓库一间,并要求对其基础设施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请予以批复。具体改造计划见附件一
特此报告
市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中心
2013-11-18
水质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仓库改造计划
一、增加一间库房,我处水质检测中心与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在一处办公,能否从石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给我中心调配一间车库作为药剂库房。
二、安全生产科能否为我中心配备一批危化品存放柜并对药剂存放库房进行安全改造。如增加安全锁的配备等。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金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
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
(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
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六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有专人负责持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到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严格做好详细的领料、使用记录。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危险化学物品及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发生。
(七压力气瓶的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放置地点须由实验室与保卫处和设备处及有关部门审批。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4.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5.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7.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管理
(一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
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二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监测。
第七条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
(一院、系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处理工作。
(二保卫处、设备处与学院有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全院废弃危险化学物品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第八条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的有关条文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篇: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印田中学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按程序办理,并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化学实验室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剂,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实验室管理员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
4、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外人不得进入化学实验室.
5、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必须专柜安全存放,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7、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8、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9、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10、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做好化学试剂的防潮,防燃,防爆等工作.
11、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后,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12、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3、做好完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第四篇: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化学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药品。
二、注意实验安全,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若遇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并报告教师。
三、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四、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要经常通风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实验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或腐蚀性废弃物、污水要妥善集中处理,严禁随地抛弃。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给予严肃处理。
五、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使用药品。遇有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检查原因并登记损坏情况,按规定赔偿。
六、实验中应保持桌面、地面、水槽、仪器整洁。实验室所用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记录要真实、准确、整齐、清楚。实验完毕应把原始记录交给教师审阅,要清洗好所用玻璃器皿,整理好桌面上的仪器和药品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值日生整理仪器及台面,打扫实验室,清倒废物,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第五篇:河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系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及由国家确定和公布的其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
3. 凡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采购、储存、领取、使用、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4.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审批,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的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责任心强。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凡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需求品种、数量写出申请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2. 采购计划以满足一周实验教学需要量为宜。对不易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严禁超量采购和存储。
3. 采购到货的危险化学品,不准临时存放,应及时登记、入库。
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领取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环境安全、消防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2.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应采用相应的储存设备,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护和危险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储存。
3. 储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消防、报警等设施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4. 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设专人负责,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定期核查库存危险化学品,并记录核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凭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的领取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严格按批准的种类、数量领用,领用人要当面点清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仓库管理必须使用编码记录本进行登记,记录本连同有关手续定期存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5.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保险柜内单独存放,实行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制度。剧毒化学品实行限量发放制度,每次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由于特殊原因未使用的要及时退回仓库,严禁存放在实验室或个人保管。
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报废处理
1. 危险化学品进入实验室后,应加强安全管理和使用过程的全程监督,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严禁出现监管疏漏环节。
剧毒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双人使用制度,不准外借,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实验室。
2. 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3. 提倡实验室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其排放物对环境有危害的,要分类收集和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排放的,应按国家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5. 危险化学品因过期、失效、变质需要报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单位统一组织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理。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1. 要严格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查找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 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4.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预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危害,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六、附 则
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校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报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明显处,严格监督执行
3. 各附属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按照各单位业务管理归口的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