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筒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篇:风筒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风筒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整改风筒安全技术措施
概括:
为优化井下通风系统,风筒管理施行标准化。由于通风距离长,风筒吊挂弯曲以及转弯处不符合标准,导致掘进迎头风量不够,现需要统一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筒吊挂具体要求
1、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2、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3、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4、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5、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6、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二、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1、吊挂风筒登梯作业要将梯子放稳靠牢,专人扶梯
2、作业工程中,注意观察顶板、两帮是否有片帮现象,锚杆是否坚固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作业过程中,要安排专人把口,在作业地点前后50m处挂“有人作业车辆慢行”反光警示牌,避免电机车通过时造成事故
4、打吊挂钻孔注意事项
施工前,先检查场地,有杂物及时清理,观察顶板、两帮是否有片帮、空顶现象,锚杆是否坚固
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钻机操作规程和钻孔施工参数要求精心施工,所有施工人员要将工作服穿戴整齐 使用风动凿岩钻,φ22mm中空六角钢钎,φ35mm“一字型”钻头,眼深500mm湿式打眼
眼距、深度、位置等工程质量必须有专人监工验收 电机车通过时,避免电机车轧坏风、水管路
5、风筒吊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6、拉紧吊挂铁丝时,注意拉力过大造成铁丝断裂
7、风机安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的规定
8、吊挂风筒材料消耗记录台帐
三、更换风筒时,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安全措施
1、必须切断掘进巷道的电源,在巷道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掘进头及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必须灵敏可靠
3、必须配置专职安检员和瓦检工负责把口和检查瓦斯
4、停风时,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必须有机电部门、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停电时间以不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为基础
5、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二篇: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针对不同的事故及其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和主要技术、管理、教育培训措施主可参考下面文章。” (一)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做好预防工作,消除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因素。从理论上讲,使可燃物质不处于危险状态或者消除一切着火源,这两项措施,只要控制其一,就可以防止火灾和化学爆炸事故的发生。但在实践中,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或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仅采取一种措施是不够的,往往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以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程度。另外,还应考虑其他辅助措施,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减少危害的程度,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是在防火防爆工作中必须全面考虑的问题。
1.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空气、强氧化剂)、引燃能源(明火、撞击、炽热物体、化学反应热等)同时存在;防止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极限范围内)与引燃能源同时存在。
为防止可燃物与空气或其他氧化剂作用形成危险状态,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应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设备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取代或控制用量。
(2)加强密闭。
(3)通风排气。
(4)惰性化。
2.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为预防火灾及爆炸灾害,对点火源进行控制是避免燃烧三要素同时存在的一个重要措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能源主要有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化学反应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和光热射线等。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对下列着火源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1)明火和高温表面。
(2)摩擦与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
为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系统或保护接地系统。在建设项目中,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
2.漏电保护
按《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为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护。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
3.绝缘
根据环境条件(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Ⅱ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选用不导电环境(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上述设备和环境均不得有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装置。
4.电气隔离 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可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相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
隔离变压器的原、副边间应有加强绝缘,副边回路不得与其他电气回路、大地、保护接零(地)线有任何连接;应保证隔离回路(副边)电压U≤500 V、线路长度L≤200 m,且副边电压与线路长度的乘积U·L≤100 000Vm;副边回路较长时,还应装设绝缘监测装置;隔离回路带有多台用电设备时,各设备金属外壳间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所用的插座应带有供等电位连接的专用插孔。
5.安全电压(或称安全特低电压)
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
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子装置等)提供安全电压电源(42 V,36 V,24 V,12V,6V),并使用Ⅲ类设备、电动工具和灯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工频安全电压额定值(即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隧道、矿井等工作的环境,宜采用12V安全电压)。
用于安全电压电路的插销、插座应使用专用的插销、插座,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头和插孔;安全电压电源的原、副边均应装设熔断器作短路保护。
当电气设备采用24V以上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屏护和安全距离
(1)屏护包括屏蔽和障碍,是指能防止人体有意、无意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遮栏、护罩、护盖、箱匣等装置,是将带电部位与外界隔离,防止人体误人带电间隔的简单、有效的安全装置。例如:开关盒、母线护网、高压设备的围栏、变配电设备的遮栏等。
金属屏护装置必须接零或接地。屏护的高度、最小安全距离、网眼直径和栅栏间距应满足(防护屏安全要求)(GB/8197—1987)中的规定。
屏护上应根据屏护对象特征挂有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连锁保护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接近带电体时,声、光报警且被屏护的带电体自动断电。
(2)安全距离是指有关规程明确规定的、必须保持的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其他带电体、管道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取决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和安装方式等因素,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当无法达到安全距离时,还应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7.连锁保护
设置防止误操作、误人带电间隔等造成触电事故的安全连锁保护装置。例如:变电所的程序操作控制锁、双电源的自动切换连锁保护装置、打开高压危险设备屏护时的报警和带电装置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电焊机空载断电或降低空载电压装置等。 (三)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1.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1)避免锐边、尖角和凸出部分。在不影响预定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应尽量避免设计成会引起损伤的锐边、尖角以及粗糙的、凸凹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分。金属薄片的棱边应倒钝、折边或修圆,可能引起刮伤的开口端应包覆。
(2)安全距离的原则。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危险部位或进入危险区,是减小或消除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有关人体的测量数据、技术和应用等因素。
(3)限制有关因素的物理量。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根据各类机械的不同特点,限制某些可能引起危险的物理量值来减小危险。例如,将操纵力限制到最低值,使操作件不会因破坏而产生机械危险;限制运动件的质量或速度,以减小运动件的动能;限制噪声和振动等。
(4)使用本质安全工艺过程和动力源。对预定在爆炸环境中使用的机器,应采用全气动或全液压控制系统和操纵机构,或“本质安全”电气装置,也可采用电压低于“功能特低电压”的电源,以及在机器的液压装置中使用阻燃和无毒液体。
2.限制机械应力
机械选用材料的性能数据、设计规程、计算方法和试验规则,都应该符合机械设计与制造的专业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使零件的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保证安全系数,以防止由于零件应力过大而被破坏或失效,避免故障或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控制连接、受力和运动状态来限制应力。
3.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用以制造机器的材料、燃料和加工材料在使用期间不得危及面临人员的安全或健康。
4.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
在机械设计中,通过合理分配人机功能、适应人体特性、人机界面设计、作业空间的布置等方面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则,提高机器的操作性能和可靠性,使操作者的体力消耗和心理压力尽量降到最低,从而减小操作差错。
5.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典型的危险工况有意外启动、速度变化失控、运动不能停止、运动机器零件或工件飞出、安全装置的功能受阻等。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各种作业的操作模式或采用故障显示装置,使操作者可以安全进行干预的措施,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1)机构启动及变速的实现方式。机构的启动或加速运动应通过施加或增大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由“0”状态到“1”状态去实现;相反,停机或降速应通过去除或降低电压或流体压力去实现,若采用二进制逻辑元件,应通过“1”状态到“0”状态去实现。
(2)重新启动的原则。动力中断后重新接通时,如果机器自发启动会产生危险,应采取措施,使动力重新接通时机器不会自行启动,只有再次操作启动装置机器才能运转。
(3)零部件的可靠性。这应作为安全功能完备性的基础,使用的零部件应能承受在预定使用条件下的各种干扰和应力,不会因失效而使机器产生危险的误动作。
(4)定向失效模式。这是指部件或系统主要失效模式是预先已知的,而且只要失效总是这些部件或系统,就可以事先针对其失效模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关键件的加倍(或冗余)。控制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可以通过备份的方法,即当一个零部件万一失效,用备份件接替以实现预定功能。当与自动监控相结合时,自动监控应采用不同的设计工艺,以避免共因失效。
(6)自动监控。自动监控的功能是保证当部件或元件执行其功能的能力减弱或加工条件变化而产生危险时,以下安全措施开始起作用:停止危险过程,防止故障停机后自行再启动,触发报警器。
(7)可重编程序控制系统中安全功能的保护。在关键的安全控制系统中,应注意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储存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变。可能的话,应采用故障检验系统来检查由于改变程序而引起的差错。
6.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是通过采用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或其他手段,对一些机械危险进行预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其目的是防止机器在运行时产生各种对人员的接触伤害。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有时也统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的重点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其他运动部分、移动机械的移动区域,以及某些机器由于特殊危险形式需要采取的特殊防护等。采用何种手段防护,应根据对具体机器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未决定。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满足与其保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基本安全要求如下:
(1)结构的形式和布局设计合理,具有切实的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不受到伤害。
(2)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3)装置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装置不容易被绕过或避开,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5)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使人体各部位(特别是手或脚)无法接触危险。
(6)不影响正常操作,不得与机械的任何可动零部件接触;对人的视线障碍最小。
(7)便于检查和修理。 (四)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
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五)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1)着重就铁路、道路线路与建筑物、设备、大,门边缘、电力线、管道等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信号、人行通道(含跨线地道、天桥)、防护栏杆,以及车辆、道口、装卸方式等方面的安全设施提出对策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6—198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CB/10827—1989)和各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提出其他对策措施。
(3)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①危险货物包装应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设标志;
②危险货物包装运输应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B/12463—1990)执行;
③应按《化学危险品标签编写导则》 (GB/T 15258—1994)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
④应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对上述物质进行妥善贮存,加强管理;
⑤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标识、成分及理化特性、燃烧爆炸危险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性、急救、防护措施、包装与储运、泄漏处理与废弃等八大部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场所、管理及使用应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1996)的附录1至附录4执行;
⑥根据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例如,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氰化物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六)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第三篇: 整改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 顶板管理
1、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 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 各工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都要严格执行敲帮问 顶制度及时用长的柄工具(不短于1.5m)人员站在可靠支护下,将其处理掉,严禁在浮石危岩及空顶下作业,工作前,工作中都要坚持敲帮问顶。
3、棚子架设必须牢固,亲口严实合缝,刹满帮顶,棚子不得前倾后仰。
4、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2.5m,并严格使用两根铁质前探刹杆(不短于3.5m)空顶超规定时不得前进。
5、棚距1.0m遇顶板破碎及地质变化棚距须为0.5m或密集棚子支护到场头。
6、放炮前必须回固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架,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要立即修复,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先检查帮顶由外向里,逐渐进行。
7、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要加固临近支护,折除原支护后,必须用长柄工具排除帮顶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须利用带帽顶子做为临时支护。
8、开帮时开一架棚一架,不得多架开帮,开帮后产即架设永久支护。
二、钻眼爆破
1、爆破工在领运存炸药电管时,要分别运送并分别放在加锁的炸药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不准在残眼上接着打眼。
3、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爆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不燃材料做炮眼封泥。
4、严禁裸露和明火爆破,放炮要采用正向起爆。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人员在安全地点警戒。
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导电体接触。
7、爆破母线要与电缆,信号线分挂巷道两侧。
8、每放完一炮摘下母线,将线头扭结短路拨出钥匙。
9、设专职爆破工必须做到“自联、自放、自带放炮器钥匙”
10、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炮前要喊号,三声再等5秒后,确认无误时方可放炮。
11、必须使用防爆完好的发爆器,严禁使用矿灯或动力线放炮。
12、爆破工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放炮线拉直后不短于100m,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3、爆破后待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有危险立即处理。
14、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摘下母线并扭结短路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找出不响原因。
15、不是由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在拒爆炮眼0.3m以处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不得用其它方法处理。
16、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能处理完,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7、在拒爆处理完,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处理与拒爆无关的工作处理完后,认真收集未爆的电管。
18、放炮要执行“一炮三检”的制度。
19、放炮前,班长必须布置专人担任警戒,放炮时发出信号,信号后5-10秒钟无人回答时再放。
三、通风与瓦斯管理
1、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2、局扇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3、局扇及开关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距掘进巷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供给该处的全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风量,防止循环风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
4、主扇因停电和检修停止运转,恢复正常供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地点,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部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5、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
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1.0%及局扇开关处10m以内风流中瓦斯不超0.5%时,方可启动通风超过规定时,必须执行瓦斯分级排放和排放措施。
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7、设专职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检制度,不得假签漏检及脱岗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急时填写巡视记录瓦检员不得兼职其它工作。
8、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9、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全部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进行处理。
10、工作面及其他作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11、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方可通电启动.
12、入井人员配带报警矿灯和携带自救器。
13、设专人对便携及报警矿灯的充电进行管理和维修,要求不符合的严禁使用和发放。
14、瓦斯监测装置,严格规定安设和使用传感器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侧不小于200mm。
15、瓦检员每班要对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对装置电缆外观进行检查记录上报。
16、对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由班组长负责按
规定移动严禁使用。
17、与装置有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机电人员维护拆除或检修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停止运输时,必须上报通风部门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8、井下各通风设施要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无损及时测定风
19、掘进回风与采煤工作面串连通风,按规定设置串连风探头,串入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超过0.5%要自动断电。
四、机电
1、电气设备的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井下设“三大保护”在用设备定期检修确保在完好下运转。
4、电缆严禁不合理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
5、电缆、信号线要按规定吊挂整齐。
6、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必须执行相应的工艺要求。
五、综合防尘
1、消尘管路必须到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放炮喷雾。
2、采用湿式打眼、出货、洒水、转载点喷雾。
3、定期清货除尘,井下杜绝煤尘积存和飞扬。
4、回风流设齐水幕,净化通风。
六、运输
1、坚持行人不行车的制度。
2、严禁放飞车。
3、提升绞车安设要牢固,并有二次保护,信号灵敏可靠,并经常检查大绳的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工作面上方设保险档,距离不小于20米,并经常处于关闭状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5、放车前专人验道,通知巷道中行人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篇:节后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汉源县志成煤业有限公司 春节后隐患排查安全技术措施
一、春节后复工开工时间安排
1、2013年2月26日为全体员工报到时间,报到时全体员工应带好身份证,并统一在办公室报到注册。所有职工参加24小时以上的安全学习,到县医院参加职业病防治体检。
2、制定并落实整改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进行整作业。
3、组织开工前培训学习。召开“收心会”,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二、成立春节后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勇强
副组长:李树华、李仕良
成员:李仕方、李治勇、严代良、李西军、白胜然、刘忠东、黄仕均、余进松、刘道强、刘勇、吴贤
三、隐患排查内容
1、巷道支护:
井下各巷道支护及顶板支护情况,对车场、硐室、交叉点、绞车硐、水仓、岩石破碎等特殊地点重点检查。锚喷巷道有无脱皮、漏顶现象;各架棚巷道支护情况,折梁断棚,接顶背帮、撑木是否牢固齐
全。
2、一通三防: (1)、局扇安装、牌板,风筒吊挂平直整齐,逢环必挂,接口严密不漏风。
(2)、对主要通风机装置检查,测定井下各作业场所风量、风速。
执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规定。
(3)、压风、排水等管路吊挂,接口严密。
(4)、检查综合防尘装置,防尘设施应齐全有效,防尘管路按规定设置,并能在生产中正常使用;隔爆水袋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其水量符合要求。
(5)、瓦斯等各种传感器及便携式瓦检仪安设位置、吊挂、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值、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
3、运输
(1)、检查运输巷道道岔质量、轨道铺设符合《规程》要求; (2)、各部绞车安装是否牢固,信号应正常、可靠; (3)、挡车装置符合《规程》规定,声光信号齐全有效,操作灵敏,可靠; (4)、绞车各部件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毛刺、断丝现象。
4、机电
(1)、对地面变电所进行全面检查。
(2)、对巷道内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
(4)、检查主提升系统、胶带输送机、矿井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应安装的各大保护装置。
(5)、扒装机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等。
(7)、接地保护、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综保装置的辅助接地。
四、入井检查注意事项:
1、矿井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排水等工作。
2、先由瓦检员及安全员负责入井检查,只有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其它危险源,确认无重大事故隐患后,其他人员方可按照确定行走路线下井进行检查工作。
3、井下局扇、风筒等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维护,切实保证井下各地点正常通风及风量满足需要。
4、所有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在井口调度室办理入井手续,并严格执行出入井清点制度和安全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CO2等气体情况,安全员检查顶板、运输安全隐患,只有气体不超限,无其它隐患方可开展工作,否则,必须立即撤出。
5、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应执行如下措施: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人员入井时,必须检查防跑车、跑车防护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安全性。
(3)、人员入井时,对所有绞车进行停电并闭锁,道岔拨到非行人侧,并设专人看护。
(4)、对机电设备及供电设施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严禁非机电专职人员随意触摸、挪移电气设备。
6、各巷道及工作面的顶帮支护情况要派专人检查,发现脱皮活矸要及时处理,防止伤人。
7、检查过程中一旦突遇主扇停电停风,井口调度室立即安排打开风井防爆门,并通知井下检查人员撤出,恢复供电后,先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发现积聚时必须分段排放瓦斯,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检查工作。
汉源县志成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变电所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所双回路供电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
变电所供电线路实现不了“三专两闭锁”供电要求,给安全供电带来隐患。经我机电供应部安排对变电所的供电线路进行整改,实现双回路供电,一号进线做一路专供,只带局部通风机、井下中央水泵房,二号进线做二路动力,带其它负荷,为了保证在操作时的安全作业,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现场主要负责人:张兴中 停送电 负责人:褚眉廷 作 业 负 责 人:王江龙、文占云
二、主要职责:
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整个所需检查供电线路,操作过程中的作业安全。
停送电负责人:在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下负责高开、移变、总分路馈电开关等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停送电作业,保证整个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作业负责人:负责对整个供电线路操作过程的安全作业。
三、具体安全措施: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本次作业必须通知通风科监控队及时接好风、瓦、电闭锁装置。
3、必须填写停电申请表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供电线路的全面操作作业。
4、现场负责人在停电前,必须通知矿调度后,得到矿调度同意停电后,联系停、送电负责人停、送电源。
5、停电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员用便携式瓦检仪器进行对作业地点周围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确保瓦斯浓度低于1%,并随时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
6、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一定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8、高压停电后必须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放电线进行对地放电,并挂好接地线。
9、在对电气设备检修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一定要做到联保互保,确保作业的安全。
10、检修电气设备操作作业时必须按照停电申请表规定的起止时间段内进行作业,不得在起止时间段内推迟或提前作业。如有特殊情况要延长检修作业时间必须汇报矿调度,只有得到批准后,方可再延长作业时间。
11、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及操作作业期间,一旦出现专供风机电源停电造成局扇停风,通风工作面的瓦斯员、安全员要立即组织进行撤人。
12、在进行电气设备操作作业期间现场负责人要随时巡查电气设
备检查故障作业情况,确保操作线路期间的安全,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13、在需要接电源、拆除电源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接线工艺标准作业。接线工艺:接线整齐无毛刺,接线零部件齐全,爬电距离不得小于12mm,裸露距离卡抓不得大于10mm,电缆护套深入接线腔内5—15mm,电气间距不得小于10 mm。
14、在整个接电源线、拆除电源线操作完毕后,现场负责人要对接电源线、拆除电源线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确认没有留下安全隐患后,解除接地线,现场负责人联系停、送电负责人进行送电作业。
15、在送电过程如有异常不能送电,必须立即向矿、科调度汇报,并组织处理。
16、送电正常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观察设备安全运行30分钟,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注意观察设备的正反转)。
17、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点工器具,清理现场,并最后检查一次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18、最后要做好详细记录。 附整改后图纸
变电所双回路供电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矿 总 矿
调 安
监 通
风 机
电 机
电
编
工:
度:
处:
科:
科:
队:
制:
贾举乐
201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