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规范
第一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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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进场检验 6.3 风管安装
6.4 部件安装 6.5 风机安装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2 单机调试 7.3 联动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2 工程验收 9 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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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烟系统
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1.2 排烟系统
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2.1.3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
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2.1.4 自然排烟
4 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2.1.5 自然排烟窗(口)
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2.1.6 烟羽流
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2.1.7 轴对称型烟羽流
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2.1.8 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9 窗口型烟羽流
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2.1.10 挡烟垂壁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11 储烟仓
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2.1.12 清晰高度
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2.1.13 烟羽流质量流量
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2.1.14 排烟防火阀
5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1.15 排烟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2.1.16 排烟口
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2.1.17 固定窗
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2.1.18 可熔性采光带(窗)
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2.1.19 独立前室
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1.20 共用前室
(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21 合用前室
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2 符号
2.2.1 计算几何参数
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 Ak—开启门的截面面积;
6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 Am—门的面积;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 Ag—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 Al—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 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 AW—窗口开口面积; B—风管长边尺寸;
b一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
db一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 D—风管直径; H一空间净高;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 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 HW—窗口开口的高度; Hq—最小清晰高度;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 W—烟羽流扩散宽度; Wm—单扇门的宽度; Z一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Z1一火焰极限高度;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 Zw—窗口开口的上缘到烟层底部的高度。
7 2.2.2计算风量、风速 g—重力加速度;
Lhigh—高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low—低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mid—中压系统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缝漏风总量;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 v—门洞断面风速; V—排烟量;
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2.2.3 计算压力、热量、时间 Cp—空气的定压比热; F′—门的总推力;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 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 P风管—风管系统工作压力;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 Q—热释放速率;
8 Qc—热释放速率中的对流部分; t—火灾增长时间;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 T0—环境的绝对温度;
△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2.2.4计算系数 α—火灾增长系数;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 γ—排烟位置系数; C0—进气口流量系数;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 n—指数。 2.2.5计算其他符号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 N3—漏风阀门的数量。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 3.1.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 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规定。
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10 3.1.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3.2 自然通风设施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 m2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2.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11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3.3.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3.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本标准第3.4.5条的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3.3.5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且应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2送风机的进风口宜设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下部。
3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4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5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6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12 3.3.6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3.3.8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3.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3.12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13 3.4.2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标准第3.4.5条〜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注:1表3.4.2-1〜表3.4.2-4的风量按开启1个2.0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0.75计算。
2表中风量按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共开启三层的风量计算。
3表中风量的选取应按建筑高度或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4 3.4.3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3.4.4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最大允许压力差应由本标准第3.4.9条计算确定。 3.4.5楼梯间或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j =L1 + L2 (3.4.5-1) Ls =L1 + L3 (3.4.5-2)
式中:Lj——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s——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
L1——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 (m3/s); L2——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其他门缝漏风总量(m3/s); L3——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m3/s)。
3.4.6门开启时,达到规定风速值所需的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L1= AkvN1 (3.4.6)
式中:Ak——一层内开启门的截面面积(m2),对于住宅楼梯前室,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v——门洞断面风速(m/s);当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楼梯间和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均不应小于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只有一个开启门的独立前室不送风时,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当消防电梯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通向消防电梯前室门的门洞断面风速不应小于1.0m/s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通风系统时,通向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门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0.6 ( Al/Ag+1)( m/s);Al为楼梯间疏散门的总面积(m2);Ag为前室疏散门的总面积(m2)。
15 N1——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当地上楼梯间为24m以下时,设计2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2;当地上楼梯间为24m及以上时,设计3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 =3;当为地下楼梯间时,设计1层内的疏散门开启,取N1=1。前室:采用常闭风口,计算风量时取N1=3。 3.4.7门开启时,规定风速值下的其他门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每个疏散门的有效漏风面积(m2);疏散门的门缝宽度取0.002m〜0.004m。
△P——计算漏风量的平均压力差(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 0.7m/s 时,取△P =6.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0m/s时,取△P =12.0Pa;当开启门洞处风速为1.2m/s时,取△P=17.0Pa。 n——指数(一般取n =2);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N2——漏风疏散门的数量,楼梯间采用常开风口,取N2=加压楼梯间的总门数- N1楼层数上的总门数。 3.4.8未开启的常闭送风阀的漏风总量应按下式计算: L3 =0.083×Af N3 (3.4.8)
式中:0.083——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 [m3/(s·m2)]; Af——单个送风阀门的面积(m2);
N3——漏风阀门的数量:前室采用常闭风口取N3=楼层数—3。 3. 4.9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Pa); F′——门的总推力(N),一般取110N; Fdc——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 Wm——单扇门的宽度(m);
16 Am——门的面积(m2);
dm——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 M——闭门器的开启力矩(N•m)。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建筑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4.1.2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4.1.3建筑的中庭、与中庭相连通的回廊及周围场所的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2周围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回廊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周围场所各房间均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可不设,但商店建筑的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2)当周围场所任一房间未设置排烟设施时,回廊应设置排烟设施。
4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未采用防火隔墙、防火玻璃隔墙、防火卷帘时,中庭与周围场所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5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的排烟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6.5条的规定。
6中庭及其周围场所和回廊应根据建筑构造及本标准第4.6节规定,选择设置自然排烟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尚应按本标准第4.4.14条〜第4.4.16条的要求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m2的丙类厂房(仓库);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及类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17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注:当符合本标准第4.4.17条规定的场所时,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作固定窗。 4.2 防烟分区
4.2.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2.2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4.2.3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4.3 自然排烟设施
4.3.1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
4.3.2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
18 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3.3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4.3.4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或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3.5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19 4.3.6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4.3.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4 机械排烟设施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4.4.3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4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4.4.5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20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4.6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4.8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2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3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1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穿越防火分区处。
4.4.11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1 4.4.12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2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4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6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7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 1.5m/s ;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4.4.14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2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4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4.17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4.5 补风系统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4.5.2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3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4.5.4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5.5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4.5.6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23 4.6.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4.6.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4.6.9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4.6.3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 (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注: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建筑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之间的,按线性插值法取值;表中建筑空间净高为6m处的各排烟量值为线性插值法的计算基准值。
2.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厚度应大于房间净高的20%;自然排烟窗(口)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窗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可按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24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 (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4.6.4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4.6.5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4.6.6除本标准第4.6.3条、第4.6.5条规定的场所外,其他场所的排烟量或自然排烟窗(口)面积应按照烟羽流类型,根据火灾热释放速率、清晰高度、烟羽流质量流量及烟羽流温度等参数计算确定。 4.6.7各类场所的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本标准第4.6.10条的规定计算且不应小于表4.6.7规定的值。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喷淋)的场所,其室内净高大于8m时,应按无喷淋场所对待。
25
4.6.8当储烟仓的烟层与周围空气温差小于15℃时,应通过降低排烟口的位置等措施重新调整排烟设计。 4.6.9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Hq =1.6 +0.1·H ′ (4.6.9) 式中:Hq——最小清晰高度(m);
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4.6.10火灾热释放速率应按下式计算: Q =α·t2 (4.6.10)
式中:Q——热释放速率(kW); t——火灾增长时间(s);
α——火灾增长系数(按表4.6.10取值)(kW/s2)。
26
4.6.11烟羽流质量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轴对称型烟羽流:
式中:Qc——热释放速率的对流部分,一般取值为Qc =0.7Q(kW);
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取值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清晰高度与燃料面高度之差); Z1——火焰极限高度(m); Mρ——烟羽流质量流量(kg/s)。 2阳台溢出型烟羽流:
式中:H1——燃料面至阳台的高度(m); 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W——烟羽流扩散宽度(m);
27 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 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b≠0; 3窗口型烟羽流:
式中:A w——窗口开口的面积(m2); H w——窗口开口的高度(m);
Z w——窗口开口的顶部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 αw——窗口型烟羽流的修正系数(m)。
4.6.12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中表A选取: △T = KQc/MρCρ (4.6.12)
式中:△T——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K); Cρ——空气的定压比热,一般取Cρ=1.01 [kJ/(kg•K ) ];
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取K =1.0;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取K =0.5。 4.6.13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A查表选取: V = MpT / ρ0T0 (4.6.13-1) T =T0 + △T (4.6.13-2) 式中:V——排烟量(m3/s);
ρ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通常T0=293.15K,ρ0=1.2(kg/ m3);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4.6.14机械排烟系统中,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宜按下式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B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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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max——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m3/s);
γ——排烟位置系数;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1.0;当风口中心点到最近墙体的距离< 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时:γ取0.5;当吸入口位于墙体上时,γ取0.5。 db——排烟系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烟气层厚度(m); T——烟层的平均绝对温度(K);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
4.6.15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Av——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m2); 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
Cv——自然排烟窗(口)流量系数(通常选定在0.5〜0.7之间); C0——进气口流量系数(通常约为0.6); g——重力加速度(m/s2)。
注:公式中AvCv在计算时应采用试算法。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29 5.1.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1.2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5.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5.1.5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5.2 排烟系统
5.2.1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5.2.2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手动启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30 5.2.3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5.2.5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5.2.6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5.2.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6.1.2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1.3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6.1.4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31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1.5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7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6.2 进场检验
6.2.1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
32
注:1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2.2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33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3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6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2填写。
6.3 风管安装
6.3.1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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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行;
5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3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35 4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3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low, 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3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4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36 6.3.4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5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 部件安装
6.4.1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37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38 6.5 风机安装
6.5.1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2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3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4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6.5.5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39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及与工程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 7.1.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7.1.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
7.1.4系统调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7.1.5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D表D-4填写调试记录。
7.2 单机调试
7.2.1排烟防火阀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附录D中表D-4填写记录: 1进行手动关闭、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关闭应严密;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内排烟管道上的其他阀门应联动关闭; 3阀门关闭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关闭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停止。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2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联动开启;
3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3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0 1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应灵敏、可靠地启动与到位后停止,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3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4自动排烟窗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操作排烟窗开关进行开启、关闭试验,排烟窗动作应灵敏、可靠;
2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3与消防控制室联动的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5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0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应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并应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其结果应与设计相符;
3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风机的启动、停止,风机的启动、停止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当风机进、出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风阀的开启与关闭应与风机的启动、停止同步。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6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调试送风系统使上述楼层的楼梯间、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调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调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
41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2.7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或排烟口,调试排烟系统使排烟阀或排烟口处的风速值及排烟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2开启排烟系统的同时,还应开启补风机和相应的补风口,调试补风系统使补风口处的风速值及补风量值达到设计要求;
3应测试每个风口风速,核算每个风口的风量及其防烟分区总风量。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 联动调试
7.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相应的送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且其联动启动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2机械排烟系统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2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启动的排烟阀或排烟口、排烟风机应与设计和标准要求一致,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4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由通风、空调系统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42 7.3.3自动排烟窗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排烟窗应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信号后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7.3.4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挡烟垂壁应在火灾报警后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 2动作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调试数量:全数调试。
8 系统验收 8.1 —般规定
8.1.1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8.2 工程验收
8.2.1防烟、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的综合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3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2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手动功能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8.2.3防烟、排烟系统设备应按设计联动启动,其功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口的开启和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第5.1.3条的规定;
2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开启和排烟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第5.2.3条和第5.2.4条的规定; 3活动挡烟垂壁开启到位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4自动排烟窗开启完毕的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2.6条的规定; 5补风机的启动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6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4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验收,下列项目应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2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3设置自然排烟场所的可开启外窗、排烟窗、可熔性采光带(窗)的布置方式和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8.2.5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4 1选取送风系统末端所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及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3.4.4条和第3.4.6条的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3测试楼梯间和前室疏散门的门洞断面风速时,应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疏散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6机械排烟系统的性能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任一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口,风机启动后测试排烟口处的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设有补风系统的场所,应测试补风口风速,风速、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8.2.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设备、部件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无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文件,系统验收不符合本标准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2不符合本标准第8.1.4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B类不合格; 3不符合本标准第8.2.1条任一款要求的定为 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维护管理
9.0.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应制定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9.0.2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防烟、排烟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45 9.0.3每季度应对防烟、排烟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启动试验及供电线路检查,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2.3条〜第7.2.5条的规定。
9.0.4每半年应对全部排烟防火阀、送风阀或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进行自动和手动启动试验一次,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第7.2.2条的规定。
9.0.5每年应对全部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一次联动试验和性能检测,其联动功能和性能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7.3节和第8.2.5条〜第8.2.7条的规定。
9.0.6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应有10%的备用件,且不少于 10只。
9.0.7当防烟排烟系统采用无机玻璃钢风管时,应每年对该风管质量检查,检查面积应不少于风管面积的30%;风管表面应光洁、无明显泛霜、结露和分层现象。
46
附录A 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
47
附录B 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
注:1 本表仅适用于排烟口设置于建筑空间顶部,且排烟口中心点至最近墙体的距离大于或等于2倍排烟口当量直径的情形。当小于2倍或排烟口设于侧墙时,应按表中的最大允许排烟量减半。 2 本表仅列出了部分火灾热释放速率、部分空间净高、部分设计烟层厚度条件下,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
3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条所述情形的工况,应按实际情况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进行计算。 附录C 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9
附录D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0
第二篇: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九:防烟和排烟设施
1、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3、自然排烟
(1)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2)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和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或房间面积的2%。
(3)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4、机械防烟: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5、机械排烟(高层):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剧场舞台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6、单层或多层建筑应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
(1)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厂房;
(2)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4)中庭;
(5)设置在
一、
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其他建筑中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7、防排烟设施的检查要点
(1)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自然排烟窗是否便于开启
(3)模拟火灾信号联运或手动开启防排烟系统,检查防排烟效果。
(4)检查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5)检查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自行启动。
(6)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检查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是否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7)检查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8)检查在排烟风机入口处或在排烟支管上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9)检查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相连的软接头是否是非燃材料。
第三篇: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设计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与高层建筑地下车库通风排烟设计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吴时晶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林其昌
1 引言
地下汽车库作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愈加普及),其面积很少则一层,多则数层,由于地下汽车库在高层建筑中处于半封闭状态,流动或停泊的汽车排出废气且带有可燃物,因此如何解决其通风与排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
2 高规与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主要异同点
高规: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
4.1.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原为 GBJ67-84 现改为GB50067-97)。 1.0.2 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防火设计(采文说明中明确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2.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5.1.6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8.2.2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m2。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担负一个防
烟分区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担负二个或二个以上防烟分区排为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120m3/h·m2计算。 8.2.4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8.4.11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8.2.7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对比知道二规范主要差别在于:地下汽车库应设排烟系统的条件从200m2放松到2000m2放到2000m2;排烟分区从500m2扩大到2000m2;排烟量从60m3/h·m2减少到6次/h。
3 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的形式
对排烟系统而言,虽排烟分区扩大了了,但排烟量与平时排风量相差无几,这样以前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二合一系统之间存在的不少难以协调的问题已基本解决。
3.1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均使用一台风机。
防烟分区内(通常在1000m2以内)设风机一台,平进排风与火灾排烟均运行,系统风量按火灾时排风量确定,风机前设一常开,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3.2 平时排风和火灾排烟风机分别独立设置。
在同一防烟分区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分别设置风机,普通风机平时常开,70°C关闭防火阀;高温风同设70°C开启,280°C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普通风机平时常开,火灾时改为排烟风机运行。
3.3 采用双速风机,平时排风低速运行,火灾排烟高速运行。
这种系统形式主要适用于排风量与排烟量悬殊的车库(如车库平面特殊,层高大,汽车出入库频度低,每辆汽车占面积特别大),今后出现频率可能已不太高。
4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引发的思考和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4.1 新汽车库防火规范规定排烟量按换气次数确定,其值虽与汽车库排风量相近,但它们目的却不一样。前者是为迅速排出烟气,保证人员车辆安全疏散和控制火灾蔓延;而后者是为了控制库内废气浓度,确保人员健康。
4.2 汽车库的气流组织
地下汽车库通风与排烟系统还应重视送风、排风与排烟系统的气流组织。合理的气流组织可以迅速地排除汽车库内废气与烟气。要使气流组织合理设计者应认真研究、确定送风、排负与排烟系统形式与布置,使疏散方向正好是烟气与污染浓度降低方向,排风口、排烟口要尽可能均匀,靠近汽车附近,送风口应布置在疏散口的方向。
4.3 挡烟梁的认定
防烟分区划分高规规定采用档烟垂壁、档烟梁或挡烟隔墙等措施,这里档烟梁高规中指“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的梁”。新汽车库防火规范使排烟量明显减少,笔者认为在新情况下,防烟分区的认定应相对规范、严格,即挡烟梁的认定应认真、从严。建议以板下大于800梁或主、次梁差大于500的主梁认定为挡烟梁。
4.4 风机的选择
按新汽车库防火规范设计的排风与排烟系统,对应管路阻力则相差不大。呼吁有
关厂家应紧跟市场,尽快开发出与普通风机工况相近、动力性能良好、压头适中(比普通风机压头略高些),高效、噪声低、平时排风与火灾排烟均适合的混流工风机,以满足市场需求。
高规最新补充规定要求:排烟风机应设在耐火极限不小于2.5h的隔墙隔开的机房,机房门应要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防火门。对于排风与排烟共用风机系统,习惯采用石棉帆布做为风机进出软接头,但因风机常年运行,其耐用性显不足(不少工程运行一段后软接头开裂)。笔者建议改用衬有钢丝的专用耐火软接头或在石棉帆布后衬不锈钢丝网。
第四篇:2018安全生产技术:建筑的防火防烟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目前最常用的吊钩断面是__,它的受力情况比较合理,锻造也较容易。 A.圆形 B.矩形 C.梯形 D.丁字形
2、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的是。 A:普通法 B:特殊法 C:综合性法 D:单行法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3、瓶阀冻结时,应用__解冻。 A.温水 B.太阳光
C.45℃的热源 D.用火烤
4、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内容不包括__。 A.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B.归纳、整合各部分评价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C.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总体评价结论
D.数据表格、平面图、流程图、控制图等安全评价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文件
5、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__m。 A.3.5 B.4.5 C.6.5 D.8.5
6、烟火药的干燥方法不可采用__。 A.日晒 B.明火烘烤 C.热风散热器 D.暖气炉烘烤
7、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__的总称。 A.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破坏、环境免遭破坏 B.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 C.财产免受损失 D.环境免遭破坏
8、《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设置提示标志。 A:设置安全岛 B:安装交通红绿灯 C:发放宣传材料 D:施划人行横道线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9、对承压类特重设备锅炉的安全附件压力表表述不正确的是。 A: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
B: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 C:表盘直径不应大于100 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D:压力表装置齐全。应每半年对其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0、大量事故统计表明,__不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 A.生产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B.工艺设备故障 C.风险防范意识差 D.人的误操作
11、__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民政责任
12、棉、麻粉尘属于__。 A.无机性粉尘 B.有机性粉尘 C.混合性粉尘 D.分散粉尘
13、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__。 A.劳动生理危害因素 B.劳动心理危害因素 C.职业性危害因素 D.劳动环境危害因素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组成的。 A: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电源 B:触发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C: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D: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5、未成年工是指__。
A.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6周岁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C.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D.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劳动者
16、“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__项。 A.18 B.19 C.20 D.21
17、主要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调查报告的是__。 A.指挥部 B.综合组
C.技术分析组 D.管理调查组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日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A: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B:安全条件调研和安全评价 C:安全条件调研和安全预评价 D: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构造带、煤层遭受严重破坏的地带、煤层产状发生显著变化的地带、煤层硬度系数小于__的软煤层中。 A.0.5 B.1 C.1.5 D.2.0
20、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__项。 A.18 B.19 C.20 D.21
21、[2009年考题]预防机械伤害的对策包括实现机械本质安全和提高操作人员安全素质两方面。其中,选择实现机械本质安全措施的最佳顺序是。
A: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
B: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
C: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
D: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提供保护装置或个人防护装备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2、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工业炸药按可以分为单质炸药和混合炸药。 A:用途 B:组成 C:性质
D:使用场合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3、下列选项中,是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管辖。
A:一般管辖 B:特殊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4、[2009年考题]爆炸极限是表征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爆炸危险性的主要示性数,其基本含义是指这类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在遇到火源后就会发生爆炸的范围。 A:温度 B:浓度 C:压力
D:点火能量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5、某日16:10分,某厂维修班开始检修连接污油池的输油管线,16:20钳工甲将带有底阀的输油管线放入污油池内,当时污油池内油的液面高度为50 cm,上面浮有30 cm厚的污油,在连接100 cm高的法兰时,由于法兰无法对正而连接不上,班长乙去车间喊电焊工丙,17:10电焊工丙带着电焊机到达现场,由于是油池附近作业,电焊工丙在现场准备好后,去车间办理动火票,17:20,钳工甲见丙迟迟没有回来,快到下班时间,于是用电焊开始焊接,焊接3分钟左右,发生油气爆炸,爆炸将油池顶盖掀开,油池着火,钳工甲在油池附近死亡。在油气厂内焊接,必须由具有的人进行操作。 A:防爆基础知识 B:防爆基础经验 C:焊工作业操作证 D:经过焊工培训 E:领导允许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某炼油厂原油泄漏应急预案演练中,发现泄漏的少量原油未能得到及时收集,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做法,正确的是__。 A.不纠正 B.改进 C.通报 D.上报
2、[2011年考题]可靠性是指系统或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可靠性设计的目的是保证系统或产品的可靠性得以实现。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应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下列各项原则中,属于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有。 A:系统的整体可靠性原则 B:技术经济原则 C:高维修度原则 D:人机工程学原则
E:相邻系统波及事故的处理原则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__,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宏观监控与管理,最终建立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手段。
A.微观监控信息网络 B.监控预警系统
C.宏观监控信息网络 D.救援体系
4、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__。 A.责令限期改进 B.责令停产整顿 C.吊销采矿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5、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A:压力容器发生超压超温时要马上切断进汽阀门 B:如果属超温引起的超压,应通过水喷淋冷却降温
C:压力容器发生泄漏时,要马上切断出料阀门及泄漏处前端阀门
D:压力容器本体泄漏或第一道阀门泄漏时,要根据容器、介质不同使用专用堵漏技术和堵漏工具进行堵漏
E: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时,要对周边明火进行控制,切断电源,严禁一切用电设备运行,并防止静电产生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中的文件审核的目的是__。 A.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B.对现场审核的补充 C.为现场审核做准备 D.收集充分的信息
E.提出体系存在的问题
7、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创立起来的一门科学。 A.劳动 B.生产 C.安全 D.标准
8、根据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管理规定,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安全技术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__。 A.四年 B.三年 C.二年 D.一年
9、下列选项中,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0、__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险源,如何导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如何,对于可能的危险应该怎么做。 A.安全教育对策 B.安全技术对策 C.安全防范对策 D.安全控制对策
11、下列关于单纯随机抽样的表述正确的是。
A:将调查总体全部观察单位编号,再用抽签法或随机数字表随机抽取部分观察单位组成样本
B:操作简单,均数、率及相应的标准误计算简单 C:总体较大时,难以一一编号 D:易于理解、简便易行
E:总体有周期或增减趋势时,易产生偏性
12、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一级危险源在__级以上;二级危险源在__级以上;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__级以上。 A.A,A,A B.A,B,B C.A,B,C D.B,B,C
13、不属于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三级保养制”的选项是__。 A.日常保养 B.一级保养 C.二级保养 D.三级保养
1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负责受理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 A:托运地县级公安机关
B:托运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C: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
D:运达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5、煤气站的生产、输送系统均应按规定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顶__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A.1 B.2 C.3 D.4
16、某服装厂厂房为一栋六层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厂房一层是铣床车间,二层是平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三层至六层是成衣车间,厂房一层现有四个门,后两个门被封死,一个门上锁,仅留一个门供员工上下班进出,厂房内唯一的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仅留0.8 m宽的通道供员工通行。半年前,在厂房一层用木板和铁栅栏分隔出一个临时库房。由于用电负荷加大,临时库房内总电闸保险丝经常烧断,为了不影响生产,电工用铜丝代替临时库房内总电闸保险丝。经总电闸引出的电线,搭在铁栅栏上,穿过临时库房,但没有用绝缘套管,电线下堆放了2 m高的木料。2008年6月6日,该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初期火势不大,有员工试图拧开消火栓,使用灭火器灭火,但因不会操作未果。火势迅速蔓延至
二、三层,当时,正在二层办公的厂长看到火灾后立即逃离现场;二至六层的401名员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荒乱逃生,多人跳楼逃生摔伤;一层人员全部逃出。该起火灾事故造成67人死亡,5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 600万元。事故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一层库房内电线短路产生高温熔珠,引燃堆在下面的木料,整个火灾过程中无人报警,事故前该厂曾收到当地消防机构关于该厂火险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未整改;厂内仅有一名电工,且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该厂存在的下列现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 A:库房内总电闸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 B:厂房内上下楼梯平台上堆放杂物 C:厂房三至六层是成衣车间
D:二至六层有401名员工同时工作 E:二层以上各层存放可燃物
17、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包括。 A: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C:其他组织 D:法人 E:公民
18、下列选项中,属于尾矿库中的病库的工况的是。 A: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 B:排水井有所倾斜
C: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D: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8 E: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19、通常用作校验用的标准仪表是__压力计。 A.活塞式 B.液栓式
C.弹性元件式 D.电量式
2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矿山井下 B:汽车维修 C:机械加工 D:有毒有害 E:家电维修
21、护栏按__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 A.材料的不同 B.地点的不同 C.施工的不同 D.结构的不同
22、以下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措施中属于个体防护措施的包括__。 A.缩短接触时间
B.提供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具 C.局部通风 D.封闭 E.隔离
2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的,要依法处理。 A:公安机关
B: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C:监察机关 D:人民法院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4、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A: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B: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C: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D:典型事故案例
E: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5、最普通的岸基定位是用肉眼通过罗经测定灯标、山头等显著物标的方位,或通过__测定目标的距离,然后得出几个目标的方位或距离的位置线,相交求出船位。
A.多向仪 B.六分仪 C.经纬镜 D.定位仪
第五篇: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防排烟系统施工方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三九药业防排烟工程。所有风管均采用加厚钢制作。包括风管制作、安装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安装。
二、工程注意事项:
1、本工程为车间内施工。由于车间已经使用,施工过程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需大力做好施工协调工作,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2、施工工作面较大,施工时需合理安排,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
3、根据工程工期安排,工程冬季施工,制定冬季施工的相关措施
三、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2、为确保本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明确具体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2) 管道坡度、标高等技术数据满足设计要求。
四、施工计划
首先,做好技术交底
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管道施工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及班组长作总体交底,再由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向具体施工人员根据工程进度作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和专项技术交底,工程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应有该专业责任人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变更,施工技术人员应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采取书面交底、现场演示、样板施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使全体人员都了解设计意图、规范和标准要求、采取的施工步骤、工艺方法、安全措施及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工期要求。 其次,项目部应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系统培训,来增加施工工
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施工质量的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工程的质量创造必要的保证条件。
1、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应接受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
2、施工管理人员应学习本公司工作程序文件的管理知识。
3、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及时学习新规范、新工艺及新的施工手册。
4、对特殊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领取资格证书才能允许上岗。
5、新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应进行有关本工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应对各施工人员进行本工程中的质量目标教育,进行全面技术交底。
三)做好相关规范标准收集工作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按施工图纸、工料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四)现场临时设施施工准备
1、施工用房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安排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方便于施工为原则,且工期较短,钢管材料分批、分散堆放,堆放于离施工点最近的路边。
2、现场临时用电
1)从安装点附近的电源点接线; 五)施工生产准备
1、施工场地:首先在施工现场做好场地清理,清除现场障碍物,做好防护工作,清出管道搬运通道及管道焊接场地。
2、施工作业面:进行现场勘察,查出影响施工的问题,及时解决,理出施工作业面。
3、配备足够的安装、调试机具、并对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进
行检查和试运转,并作好记录,保证机械完好率在95%以上。
4、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要料计划,对于可以预制的要提前加工,采购材料。
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 一)项目部管理体系
我公司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采用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组织管理机构形式,合理配备管理岗位,择优配臵管理人员,我公司将在签订合同后,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部,做到事无巨细,均有人管,以保证工程的安全优质施工。
我公司视本工程为我公司重要的项目之一,在工程管理的每一个方面都将工程给予全力支持,由公司委派拥有丰富现场管理经理的管理人员及国家安装一级项目经理常驻现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及与业主、政府部门、设计、监理单位的日常系统与协作,负责对本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及造价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能够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及时、准确执行业主和监理的指令。
2、使项目部成为项目的中枢,并能够使项目部的各项施工指令,准确地传达至每个施工人员。
二)项目部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部职责
1)履行机电承包管理职能,负责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分包商的联系、衔接、沟通、函件往来以及有关事宜的处理。 2)负责机电安装工程组织管理和内外协调。 3)负责本工程与其他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提出技术课题并编制相应的专题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问题。
4)积极参加并协助业主、监理组织的协调会议和专业会议,并督促本项目部施工人员按会议精神实施。
5)负责合同管理和经营工作,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6)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地按期全面完成。
7)负责工程完成量报表的汇总、核对、审核和申报工作。 8)负责工程收款和资金统筹组织及安排。 9 )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劳力、材料、设备管理工作。
11)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项目经理职责
1)受公司任命,在公司法人授权内代表公司经理履行合同执行责任; 2)负责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完善,负责员工考核签到; 3)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需要进行项目管理策划; 4)主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改调整; 5) 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及根据需要调整修改;
6)代表机电分包方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协调会议; 7)负责工地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
8)代表机电分包方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等的文件; 9)代表机电分包方签署工程款申请单;
10) 在合同期间进行每月合同检讨,确保合同执行是按预定计划在受控状态;
11)签署每月向业主、监理、公司的综合月报汇报; 3.项目质保工程师职责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调整;
2)负责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调整;
3)负责最新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收集及公布执行检查; 4)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包竣工资料的检查; 5)参与阶段验收或测试,提出整改要求;
6)负责质量缺陷的检查鉴定及处理方案确定; 7)负责计量器具的定期检验及核定; 8)负责每月技术总结编制。
4.项目生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主要施工人员进行选配; 2)监督管理施工人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调配; 3)规划施工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布局,按总图进行管理; 4)建立施工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情况的监督程序; 5)协调本专业和其它承包商的工作关系; 6)监督各施工队伍,按设计要求施工;
7)安排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向业主的移交。 5.工程技术责任人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项目质保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学习、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政策、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一般工序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操作技术规程》和《专题施工方案》,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实施; 4)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活动,负责主持对一般工程项目和重要施工部位技术交底,并向施工班组长进行二级技术交底;
5)负责编制整个工程各阶段、各层次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现场进度;
6)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组织质量安全检查; 8)组织质量、安全事故初步调查,参与处理工作; 9)对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 10)参与材料、设备检验,组织工序验收和评定。 11)组织好项目部的工程创优和评奖活动。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措施,处理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严格按标准、规范指导施工;
13)负责重要工序、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或验收;
通风管道制做 选料: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各系统的板材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前,首先检查所用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材质证明,若无上述文件,不得使用。钢板应为优质板,不得有锈斑;外观上无氧化物和针孔、麻点、起皮等缺陷。其他辅材不能因具有缺陷导致产品强度的降低或影响使用效能。 接到加工单后,负责加工制作的责任师必须预先计算分析所需材料的数量,材料部门严格把关,确保节约材料。 制作:严格遵守设计图纸及国标相应的规定。板材在下科前必须进行校平。弯头、异径管等零部件必须采用联合角咬口。做好材料的节约工作,做到大料不小用,整料不零用,利用边角料加工小的零部件。 剪切前进行下料复核,以免有误。复核后,接线形状采用机械剪板机,电动手剪及手动手剪进行剪切。剪切过程中要仔细、认真、不得跑线。剪切后,在咬口前进行剪口倒角,倒角必须用专用倒角工具,以免出现误差。咬口后的板料进行折方,首先需核对折方线,确认无误后进行折方,折方的关 键是位臵正确、角度准确,尤其对变径弯头及变径。风管成型前,应检查下料、咬口折方等工序是否无误,核对下料的几何尺寸是否正确。风管合口必须用木制榔头及木制打板,以免损坏镀锌层。风管合口必须打实、打严以免漏风,且四边平齐。风管与角钢法兰连接,管壁厚度<1.5mm,采用翻边柳接;铆接部位应在法兰外侧,管壁厚度>1.5mm,采用沿风管周边将法兰满焊。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630mm保温风管大于等于800mm,风管长度在1.2m以上的均应加固。风铆接时,不得出现翻边尺寸要均宽,最小≮6mm,咬口重叠处,翻边时应突出部分铲平。翻边使用的工具必须为木制榔头及木制打板。完成风管翻边后,对风管外形进行检查,对风管翻边四角、三通角处咬口、拼料等有明显缝隙处涂密封胶。处理好的风管要擦试干净,按加工单标注,标在风管内侧注清相关文字、代号。成型后的风管经自检合格后,请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后加盖印章,杜绝不合格品出厂。
二、 通风管道安装 1. 风管安装工艺流程:
风管运至施工现场,向甲方、监理报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1)风管支吊架安装必须准确,膨胀螺栓规格与吊杆相同。 (2)吊架间距:
风管水平安装:不大于3m;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大于4米,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支吊架不宜设臵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4)当水平悬吊的主风管、干风管长度超过20米时,设臵防止摆动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少于1个。
(5)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设独立支吊架。 2. 风管连接:
法兰接口处为确保严密,法兰间应有垫料,送回风、新风、排风系统为3mm厚8501阻燃密封胶带,排烟风管为 3mm厚石棉板。加 8501密封胶带在上螺栓之前完成,在螺栓内侧,不得挤进风管;加石棉板在风管上螺栓之后完成。且不得超出法兰外边,然后再紧螺栓。
3. 风口安装 安装通则:风口安装从接口和外观两方面要求。风口与风管连接严密、牢固保证风口与风管离缝处不漏风;风口在室内墙面或吊顶做到横平竖直,表面平整,风口与装饰面贴实,达到无明显痕迹,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其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应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单个风口的水平度偏差控制在3/1000,垂直度偏差控制在2/1000,同室安装应达到整体协调美观。外墙百叶式防水进排风风口安装为工程的必要环节,安装时需要注意风口的安装方向以及与风管连接处的密闭处理,避免雨水渗入。防、排烟风口安装为工程安装之重点,安装时需要注意保证风口的安装方向,安装操作高度,以及与风管连接处的防火处理,以保证防火系统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