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资物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医院物资物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医院物资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成本同步杜绝物资管理工作中的跑、冒、滴、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凡医院所需的所有物资均适用此办法。
一、采购/入库管理流程:
1、招标流程
采购部门(采购员)组织供应商招标,招标完成后,由采购部门(采购员)打印中标的物资材信息交到物价办确认是否收费,采购部门(采购员)将中标的供应商信息和中标的物资材料信息录入望海物流系统中;
2、采购/通知供应商
对于常备物资:库房库管员对常备物资设置安全库存基数,采购部门(采购员)每周四下午根据库存基数生成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安排送货;
对于零库存物资:
1)、业务科室每周一上午,在HERP系统中录入本周物资材料的需求计划,并提报到相应库房; 2)、药剂科每周一下午完成对各个业务科室的需求计划汇总,
3)、根据汇总后的科室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审核后并提交采购部门;
3、送货
供应商根据采购部门(采购员)通知所采购的材料进行备货,并集中在每周三送货到库房,业务科室急用的材料随时送货;
4、验货 前提条件:供应商将所采购的物资材料送到库房,附带随货清单、采购验收单; 验货人员:库管、采购部门的采购员;
验货内容:物资材料的效期、批号、品种、数量、单价;必须保证发票上的品种、数量与实物保持一致;发票上的供应商必须与采购通知单上的供应商保持一致,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验收完成后,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库管员共同在采购验收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由物资会计及时进行入库单的编制及实物的入库。
验货职责:采购部门负责验收物资材料的质量;库管员负责物资材料的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采购部门必须参加所有物资材料的验货;
二、物资材料入库及日常管理
1、在物资材料通过验收后,由物资会计在HERP物流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在填制入库单时应注意:A、选择提供材料的供应商和入库的库房;B、在录入材料信息时,除了录入单价、数量外,针对医用卫生材料同时要录入材料的效期、批号,并保存入库单;同时由物资会计对入库单进行审核、入库确认,并打印入库单,物资会计、库管员、采购部门的采购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最后由库管员做实物的入库处理。
注: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供货商;第二联交物资会计、第三联交总会计;
2、总务科、药剂科在物资的保管过程中,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用途、形状实行科学合理的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清点,对于保质期管理的物资,应按照采用先进先出的方式进行管理,为了保证仓库的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还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和反馈需求、供应、耗用和储存等状况,对于设置安全库存管理的物资,由药剂科负责向采购部门提报采购需求计划;
3、 物资材料需要按季盘点,季度和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量和实际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发现盘亏、盘盈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六、物资材料出库
A模式:由业务科室(临床与医技部门)每周二通过客户端编制下一周的“科室领用申请”单,经过各科护士长或科主任审批后,于每周二24点前“发送”给药剂科或总务科库房,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进行“科室领用申请审核”功能对科室提交的申领单进行处理,根据申领单生成出库单,同时进行审核,并打印出库单交给库管员,各科室每周三派人到库房领取材料,领料人及库管一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库管员办理完材料领用后将签字确认的出库单交回物资会计处。
B模式:主要针对行政后勤科室,未在客户端通过网上申领而获取材料的领用,由使用部门直接到药剂科、总务科库房通过其它途径(如:电话通知)申领材料,由药剂科、总务科的物资会计直接办理材料出库单并打印出库单,各科室人员自行领取材料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出库单一式四份:物资会计、保管员、财务科、使用科室各一份;
七、发票管理
1、货票同行
在物资材料验收、入库完成后,由物资会计将同一供应商的入库单、、采购验收通知单整理在一起,每月底转交财务会计,同时办理发票及入库单交接手续;财务会计对收到的入库单进行审核,并且要审核供应商提供发票的真伪;
2、货票不同行 针对一些小额的后勤物资供应商不能做到票货同行时,物资会计以随货清单入库;在物资材料验收、入库完成后,物资会计将签完字的入库单保存起来,等供应商在月底前(每月25号)把发票送到后,再将采购验收通知单、发票、入库单对应后交财务会计,同时办理发票及入库单的交接手续;
3、物资会计对发票的审核
财务会计对物资会计交来的发票和入库单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发票与入库单的材料品种、金额、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等信息;
4、月底发票未到的处理方式
待月底供应商仍没有将发票送到库房物资会计处时,物资会计要将发票未到的入库单交到财务会计处,暂由财务会计保存发票未到的入库单,由财务会计通知采购部门,启动对供应商的处罚措施;
5、未到发票的通知和处罚措施
采购部门每月26日通知供应商在28号前把截止到本月25日送货的发票送到库房物资会计处。
如供应商不能按时将发票送到药剂科—物资会计处时,则对该供应商当月发生的材料款在规定付款时间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
如果供应商提供假的发票,根据医院的规定有权拒付材料款,甚至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附件2 物资管理相关科室职责
一、采购部门
1、负责供应商字典的维护;在系统中维护供应商的相关证件信息,对即将到期的供应商证件进行预警提示;
2、对于资质过期或没有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及时停用,保证无法对其办理入库手续;
3、需要采购部门严格控制供应商信息,如果供应商不是中标单位,不能录入到物流管理系统中,如果在材料入库时调不出随货清单或者发票上所提供的供应商时,说明中标供应商与实际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不符,则无法办理材料入库,这样便可以控制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不一致的问题;
4、负责物资材料字典的维护,医用材料必须使用产品注册证的名称,可以在系统中维护医用材料的生产许可证信息,对即将到期的证件进行预警, 可以控制没有通过招标的物资材料无法办理入库手续;
5、每周一和库管员、物资会计共同对供应商送来的物资进行验货,主要检验物资的质量;
6、对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期及供货能力进行考评,以确保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7、及时跟踪供应商价格行情及品质情况,以便提高物资材料品质和降低采购成本;
8、采购部门每周五下午完成对供应商的送货通知,如果延误造成供应商送货的延迟,由采购部门负责;
9、因中标物资材料信息、中标供应商信息维护及中标供应商资质造成的相关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
二、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
1、每周一和采购部门共同对物资入库进行验收,主要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和效期等;
2、药剂科必须在每周五中午12点之前完成对各个业务科室的需求汇总并生成采购计划,并提交采购部门,因提交不及时造成采购的延误由药剂科负责
3、药剂科必须在每周三中午12点之前完成对各个业务科室的领用申请审批并生成出库单;
4、负责出入库单的录入和审核并打印;
5、负责物资的盘点和清查;
6、药剂科存放保质期管理的物资,一定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出库,对于保质期到期之前还未出库的物资,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协调安排更换或退货等处理;
7、物资材料在仓库存放过期或因存放发生的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
8、设备科因条件不足,暂时不参与本制度制定。
三、业务科室
1、负责科室需求计划的录入及审核;
2、负责对临时领用物资材料领料申请单的录入及审核;
3、业务科室领用物资材料时一定要在物流系统中填写领料申请单或需求计划,杜绝书面形式的申请单及需求计划;
4、业务科室物资需求计划必须在周二晚上24点完成,逾时将顺延一个星期安排出库;
5、业务科室领用过的物资材料,要及时使用,对于保质期管理的物资,要在保质期到期1个月之前通知药剂科,药剂科把将要过期的物资材料回收后,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协调通知供应商安排更换或退货等处理。
四、财务科
1、物价科负责确认物资材料是否收费、核对收费单价以及对应收费明细项目;
2、财务科负责审核发票的真伪;
3、财务科参与设备科库存的盘点与清查。
第二篇: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等;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3、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括运输装卸、包装费用、安装调试费和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款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鉴于目前医院的现状,暂设置财务科、办公室为专门的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办公室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科室负责建卡(台账),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账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主要负责医疗设备的计划、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科学论证、内部调剂、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办理出入库手续、健全账目、清查盘点、对报废资产核实后提出申请,定期与财务科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报废或因故防疫站需修理的情况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1、购置的管理
1)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2)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3)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拔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要求或残缺损坏、缺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4)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或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2、领用的管理 1)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财产管理部门登帐,一联领用部门存查。
2及时建立台帐,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局审批;医院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财务科、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备案。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账卡,保证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后,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并及时调整账卡。
(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目的是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在加工材料等。库存物资按照“计划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采购
制定储备定额标准,采购人员需根据医院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院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二)入库管理
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技术部门协助检验的,应由技术部门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物资管理部门才能入库、登账,并将入库通知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财务部门。
(三)出库管理
各科室领用物资必须填写“领用单”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查和领取人签章,物资管理部门对未签字物资可拒发。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四)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帐卡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储备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五)物资的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三、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医院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1、医院的所有收入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进出院收费处收取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
3、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4、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5、加强对现金的控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库存检查。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相符。
6、加强现金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现金保管存放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不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2、支票、汇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支票、汇票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
3、医院所有支票均由财务科签发,填妥付款金额、日期、用途等有关内容,严禁携带空白支票外出。
4、领用支票者,须妥善保管支票,并及时向财务科结报。如发生支票丢失、被盗,应及时向财务科报告,若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领用支票者如把支票移作他用,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一律按贪污论处。
5、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根据核对结果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和会计共同及时做好未达账项的清理工作。
四、应收账款管理
1、对各项应收款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清晰反映其往来轨迹。
2、对各项应收账款要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
3、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作坏账处理。
第三篇: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资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医院的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货币资金以及应收账款管理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支持保障
1、固定资产管理分为财务管理岗、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岗及使用科室管理岗;各岗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备足够管理人员以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及时完成和不断提高。
2、医院要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及分类使用和计价
1、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2)单位价值虽未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3)手术器械等价值超过1500元以上的器械因其使用特性,不列入固定资产分类。
2、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水塔、蓄水池等。
(2)专业设备: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含电梯)。
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计价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相关支出作为成本。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价格的比例对购置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成本。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成本。
(4)无偿取得(如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三)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原则。
1、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台账)”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对所有在用固定资产实行条形码管理;使用部门建卡(台账),进行数量金额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账,财产管理部门有明细账,使用科室有台账,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2、财务处加强对财产物资账务的管理,提高部门会计的业务水准和管理能力。财务处设财务操作员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进行业务处理,每月结账前对物资系统的库存台账与部门会计的物资明细账进行对账,做到库房明细账、物资财务账、物资系统的库存台账相符。
3、使用部门的职责
各使用科室的固定资产,遵循“谁使用,谁报告,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要保证领用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核对账目、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维修的管理
1、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装配能力、资源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凡属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要按省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办理,不得擅自购买。
2、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照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财务资料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政府采购确认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等资料),经申购科主任(医院批量采购除外)、采购员及验收人员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主管院领导、采购处负责人、采购员、财务科负责人对发票签字确认,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3、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凡验收入库的设备,及时通知申请购买部门领用,由接收人在“固定资产出库单”上签收后,一联交领用科室,另一联由仓库保管。
4.固定资产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填报修理申请单,经归口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审定后送维修部门修理,对于本院设备科维修组维修的提供修理费用清单,对于外单位厂家修理的需提供外单位的出货单或修理报告(要求明细金额和项目),并盖单位公章,所有的修理费一律经归口具体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捐赠、出租和转让,单位都无权处理,而需有书面报告和审批手续。凡要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相关规定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1、报废。是最常见的固定资产处置类型,固定资产科室在用报废报表及固定资产在用调拨表由物资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由资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向财务处提交“固定资产在用报废申请表”和“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报废鉴定表要写明报废原因(若属提前报废,还需写明提前报废原因),并由维修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五万元以上需总师审批),还需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2、转让。如果单位认为自己的设备仍有可利用价值,在二手市场上还能报价出售,可以申请转让,填写一式四份“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移交表”,其他要求参照报废要求。
3、调拨。指定向调拨到指定单位,主要是指单位淘汰,但仍有使用价值,且不需要维修的设备。调拨审批程序为: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单”,同时需要提供,1)决定调拨的决议证明,比如会议纪要等;2)调入方与本单位的关系,比如帮扶文件,结对协议等。3)调入方的书面需求报告。最后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信息系统,将需报送的文字材料和说明通过系统网上上传,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批。
4、建筑物核销。
(1)建筑物核销即为建筑物拆除,拆除须有拆除批准文件,如发改委发文新建项目同意拆除原建筑物文件,房管部门办理的同意拆房证明,且批件里明确注明拆除建筑物的面积、位置等。
(2)核销还需有拆除物的变价收入证明。
(3)核销要求附的资料还需有近期的资产负债表,以说明单位有财力新建项目。
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省财政厅《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按其规定流程上报处置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实施资产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使用部门配合,财会部门予以指导和监督。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全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保证医院的固定资产在一个内至少得到一次清查盘点。在科室搬迁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资产管理部门还需进行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及时调整,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七)累计折旧的提取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年折旧年限分别为:房屋及建筑物(钢结构)50年;专业设备中电子设备5年、光学设备7年、机械7年、一般专业设备10年;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均为10年。
二、出租、对外投资管理
医院的资产出租、对外投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批准,不得出租、对外投资。医院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一)资产出租管理
1、医院的资产不得以无偿方式出借给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无偿占有医院资产的,经医院会议讨论决议后,报卫计委、财政厅批准。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医院申请办理资产出租事项的,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正式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3、出租资产必须签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房产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他资产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对外投资管理
1、医院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医院会议讨论决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办理对外投资的,应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3、医院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医院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医院对外投资享有对外投资收益分配权,并承担对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对对外投资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发现可能出现资产损失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无形资产管理
医院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等。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2、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3、转让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计入其他支出。
4、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由资产管理员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发现盈亏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根据批复及时调整,保证账实相符。
四、存货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管理
1、管理原则:定量配置、以旧换新。核算上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2、范围:凡在业务活动中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起点的财产物资,和单价在起点以上,但易于损坏,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财产物资,均属低值易耗品。
3、购入和使用的管理
(1)采购时要按照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进行,要使低值易耗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
(2)验收要准确及时,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
(3)在用的按分类进行管理。一般用品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领用时须交回旧物。
4、在库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库存是否合理等。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盘存资料上报财务科,其中采购处按季进行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半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和监察室每季度对库存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
(二)材料管理
1、管理原则:材料管理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办理,在经济管理过程中采取“以收定供”的管理方法。
2、购入和使用管理:
(1)卫生材料的购入、领用要按规定实行验收,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按财务科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对于新增或购置卫生材料要考虑医疗收费,要求做到先报批后添置,在卫生材料的使用上必须有投入必有产出。对于能够回收利用的卫生材料,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2)总务材料的购入、领用要按规定实行验收,建立账务记载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并按财务处要求按时编制各类报表。
(3)在保证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观念,克服“重钱轻物”和“重购轻管”的思想,严格把好质量管理关。
3、材料款支付管理
审核外来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是否与合同要求内容相符等。审核款项支付时,要做好及时复核、及时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否则要暂时拒付直至纠正为符合要求后支付,避免因主观原因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符合财务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审核审批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
4、材料盘存管理
(1)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确定账实是否相符,材料库存是否合理等。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盘存资料上报财务科,其中采购处按季进行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半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和监察室每季度对库存材料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
(2)材料报废、盘盈亏处理
对报废、盘盈亏的材料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性破损报耗,由采购处负责人签字,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作为费用列支;属于非正常性破损的,应追究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医疗机构为了开展医疗、科研活动而储存的各类用于治疗、预防、诊断和保健的特殊商品。坚持“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和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对于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合理采购计划,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的条件下,节约资金的占用量,采购存储不得超过该药品一个月的用量;实行药品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严禁临床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擅自采购药品;医院设置采购处配备专人负责采购,并实行不定期轮岗制度。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善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按季度定期进行盘点,对特殊和贵重药品每日盘点;药房药品每日应结出余额,随时或定期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如实存与账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出入库管理
(1)药库验收。仓库保管员根据随货同行联对所到达的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产地、单价、包装完整性等进行认真清点验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品名规格产地药品,不予验收。验收合格,电脑录入生成“药品入库验收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库采购药品汇总表”、“药品入库验收单”及其相应发票复核后,整理、汇总,经保管员、采购员、药库负责人、采购处主管药品采购主任签章后,报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
(2)药库出库时,由领用的各药房、各科室电脑请领,药库根据请领单发药,并按实发数登账,最终生成“药品出库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库、各药房、各科室相互之间拨出拨入数逐一核对。将“药房调拨明细表”、“科室领用汇总表”、“药库药房收支月报表”复核后,经采购员、药库负责人确认签字,报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进行账务处理。
4、药品核算管理
药房药品遵循“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消”的管理方法。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对药房药品应分门别类,实行数量、金额的明细核算(即“全面统计,实耗实消”),月末以药品实际消耗(药方)为依据进行药品消耗的账务处理。
5、药品款支付管理
审核外来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是否与合同要求内容相符等。审核款项支付时,要做好及时复核、及时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正,否则要暂时拒付直至纠正为符合要求后支付,避免因主观原因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符合财务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审核审批手续以提高工作效率。
6、药品调价管理
药品调价按上级物价通知单的规定,由药库按时统一执行,电脑自动生成药库、各药房的药品调价单。月末,药品会计将生成的“药品调价明细表”复核后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药学部主任复核签字、报财务科长审核、分管院长签字,进行账务处理。
7、药品盘存管理
(1)建立完善的盘存制度,通过盘存,检查养护是否符合规定,账实是否相符,药品库存是否合理等。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抽查;药库、药房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分析。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并做好相应的核帐记录。
(2)药品报废、盘盈亏处理
破损及报耗的药品,每月由药房主任或副主任、药品会计及保管人员一起参与清点、核实、销毁,并根据不同原因进行不同账务处理。属于正常性破损报耗的药品,由药学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后,作为费用列支;属于非正常性破损的,应追究当事人或其他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及时对盘盈亏药品进行分析调整。对盘存中发现的盈亏问题,药品管理部门根据盘存清单,分析盘盈亏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按审批权限规定报批处理后,由财务及药品管理部门做相应账务调整。
五、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在途资金。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现金管理
1、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并根据收入的不同来源,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地税监制的票据和医院内部收据。
2、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向银行提出申请。
3、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资所需款项,除限额(1000元)内允许支付现金外,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各财务收费人员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做好现金缴款和保管工作,所有现金收取必须按规定上缴银行,在银行无法收取情况下一定要存放在规定地点,未存放指定地点而发生失窃行为的,按备忘录规定处罚。
5、下午4:00以前收取的现金必须于当日送缴银行,4:00以后收取的现金必须送往规定地点,次日早上必须交清,凭银行交款单和报表交班组长核对。
6、备用金必须按指定地点存放。
7、各收费窗口人员应严把安全关,非本科室人员一律不准入内(直系家属短时间停留除外),未经批准而擅自入内,发生失窃行为按备忘录规定处罚。
8、迟班收费员应将现金要送至规定地点存放,在将余款送至规定地点的路上须有保安陪同。
9、每位收费员应将当日营业款(除迟班营业款外)以封包形式交给各班组长,班组长不在时交给指定交款员,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包括缴款人及缴款金额等信息)。交款员在保安陪同下将营业款项送达银行后须与银行人员在银行指定位置就封包现金的号码、个数等进行签字确认。
10、收费员应每天核对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医院将不定期地对收费员的现金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帐实相符以及是否及时上缴银行。
11、收费人员必须严格区分公款与私款,不得将公款私用,也不得将私款公用,前者按贪污处理,后者盘点时查到没收,在规定地点存放必须是公款。
(二)各种存款的管理
1、银行账户的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账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支票管理
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票据通上进行登记,不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保管期为2年;支票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账;支票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
3、银行对账
医院每月结账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在电脑上进行核对,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
4、存款管理
严禁公款私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对定期存款的存单要由两人分别保管,定期检查核对,保证账账、账单相符,杜绝挪用现象发生。
六、应收账款管理
医院应收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医院对应收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一)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公费、统筹等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医保剔除款一年上报两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做账务处理。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每年年底发放询证函对应收账进行询证。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
(三)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管理
医院对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住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第四篇: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篇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监察室、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监察室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 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设备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设备、运输车辆、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护理部—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
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股东会审批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董事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3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采购部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院感科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
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监事会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篇三: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
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
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和材料,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草签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合格的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的物资,主管领导应拒签合同。 第五章 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和软件验收由各分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时要按配置清单逐一清点各项硬件配置和软件功能,大型设备要求厂家提供各项性能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同时要求供应商(厂家)负责现场使用培训,并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七条 材料到货后由各分管职能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检查采购材料是否与采购目录相符,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二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分管职能部门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资质证件、合同、配置清单、验收记录等),并按档案管理要
求归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供科负责对招标或竞价等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留,包括供应商签到表、评标人员签到表、报价单、中标设备配置清单、中标材料采购目录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纪律,不得向供应商(厂家)泄露任何与医院采购事宜有关的内容,包括计划、预算、招标或竞价采购过程内部商谈等,不接受钱物、请吃、请玩等。
第三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采购过程的全方位(包括考察、招标、验收等)监督,发现如有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为的应提出并予以纠正,提出后不纠正的要依医院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组织财务科、监察审计部等部门每年一次对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和部分直达材料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 物供科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供应商评价,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医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处罚。经济上对于违规额小于5万元的按实际违规额5-10%进行处罚;大于5万元的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参与采购人员在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的,以及未按中标目录供货,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装代替大包装、变更生产厂家、以国产代替进口等各种违规行为,将取消我院供货资格,并按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追究供应商责任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供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篇: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更新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更新:2014/9/30 阅读:303 栏目:财务管理 第一人民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提要: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报损等环节的手续,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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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等。
1、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报损等环节的手续,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如下: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确认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和分类:
固定资产主要分五大类,并实行归口管理,其中: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和其它(含被服类)归属总务处管理;专业设备归属设备科管理;图书类归属图书室管理。
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会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室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3)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对列入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一般固定资产采购的的程序为: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相应的采购部门(总务处、设备科),由采购部门组织人员予以论证审核,进行统一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方予以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符合要求或残缺损坏,短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入(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部帐、明细帐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领用的管理
固定资产入库后应由使用科室及时领用。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帐,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
加强使用科室之间相互调换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调拨制度。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调拨管理人员(或由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兼),固定资产的调拨领用办理调拨手续,调拨时应填写调拨单,经使用科室双方负责人及管理员签字认可后,方予以调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调整相应的帐户以保障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帐,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其中: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应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5)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理,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
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6)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成本核算对象,根据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7)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和科室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对各类财产要分别规定使用年限,制定仪器设备利用率、完好率等指标,作为考核衡量管理好坏的重要依据。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合理、注意保养,保证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提高使用效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管理不善,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直到行政处分。
2、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采购管理
要合理制定储备定额标准,按供应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要求,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2)出入库管理
材料、物资到货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采购员进行材料物资验收,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入物资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做应付帐款挂帐,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付款时随同发票一同送财务处。
材料物资的出库,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定额及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科室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填写材料领料单,对物资材料退库、调换应填开红字领料单冲帐,调换的材料要重开领单,退回的材料必须确保完好、有效。
(3)物资储存管理
材料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领导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材料保管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做好防止积压、损坏、变质、防盗、防潮、防火的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材料,以保证材料的不受损、不短缺。
(4)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3、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1)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增强质量意识,严把药品质量关,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实行药品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药品价格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2)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帐本核对,保持帐帐相符,如实存与帐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批权限报请领导批准进行处理。对于特殊和贵重药品要每日盘点。
(3)建立健全药品出入库制度
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药品出库时,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处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库汇总表交财务处进行核对和帐务处理。
(4)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
(5)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物价管理部门的通知或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节器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药库记帐,一份报收费管理科备案,一份送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指定日期执行新的价格。报废时,对于药品破损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6)各药库、药房对剧毒、麻醉、精神等特种药品的采购、领用、消耗保管,要指定专人负责,设专门帐簿进行登记。存放指定地点,每月统计、核对,以防差错,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对特殊药品的管理。
(7)自制药品管理
加强自制药品的核算和管理,进行制剂成本核算,分析成本长降原因。设置分类帐,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同时应制定工作量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
(8)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入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4、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具体管理办法详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5、应收帐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1)应收医疗款管理
医院应收医疗款要及时清理,对于未收回的医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的部分,要分清原因,进行处理;对超出三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处理。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随时了解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生欠费应及时催促病人续交,对于病情复杂、住院期长、费用较高者,应采取分段结算办法,以减少在院病人出院欠费金额。
(3)其他应收款管理
对其他应收款项,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对于因工作需要领用的个人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保持资金完整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