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首次监督会议告知书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监督效能,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局委托对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监督工作实行“阳光监督”,让受监单位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质量安全行为的错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监督组织及人员
设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由建设局任监督员。
二、 监督检查依据
建筑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系列验收规范。
三、 监督检查内容
按“监督导则”建质[2003]162号文件的要求,监督检
查工程建设各方现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等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四、 行为的检查
主要内容有:企业资质到位;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到位;工程或工作的程序到位;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真实及时,有关制度措施制订及落实到位;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到位以及组织机构及验收组织到位等。质量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线就是要重视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纠错能力,注重对“实际能力”的监督。检查重点如下:
A)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执行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能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B)对监理单位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有关质量安全责任定位的内容,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情况;
C)对建设单位监督其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监督重点主要有四个环节:第一,加强对监理公司监理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理的旁站监理作用;第二,重视工
程检测试验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保证作用;第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现场监督抽检,起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第四,全面执行新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 安全文明施工
A)总承包单位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必须到位,保证有效运转,安全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和考核办法完善。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B)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其运转进行评价,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式方案的安全进行审查,避免因设计方案瑕疵发生安全事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
C)加强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材料堆放有序,道路保证畅通。
D)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E)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用电的设计和规划,正确选择线路导线,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要指定专人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并进行安全检查记录。
F)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监督同监理的关系及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建设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管理工作需要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宏观控制,有赖于建设监理的日常检查等微观控制。目前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权力、义务进一步加强,承担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也更将重要而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为质量的监督和验收等环节中的执法地位也更加突出。因此,监督站和监理只有严格执法各展其能,才更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切实提高。
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 现场监理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业配套,无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得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2、 监理项目部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必须坚持上道工序的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必须及时。签认手续与工程进度同步。
3、 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检查、检测仪器,不能使用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配备现场检测仪器应报质量监督站。
4、 认真开展施工试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必须执有见证取样上岗证,以确保检测试验的公正性、准确性。
5、 监督站根据建设部[2003]167号文件“关于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结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重点核查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旁站监理的着急部位和工序,以及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职责等。
七、 监督方式和程序
在本工程项目中,我站将建立履盖工程项目全过程,履盖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工程项目监督执法体系,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同时逐步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将检查结果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资质或资格,将开工前的质量安全审查内容与开工后的过程巡查监管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管理。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并在整个建造过程中相互影响的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与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形成闭合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程序进行。按照《统一标准》提出的过程控制,强化验收的方针,使“验收”这一主线贯穿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始终,由“验收”促进前期的生产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
八、 监督服务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管理是维护国家、公众利益,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需要,是增强参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改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需要,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着眼于为公众和参建主体服务。我站始终坚持“为工程服务、为参建各方服务”的方向,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监督服务。把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作为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本工程项目监督服务中,我们将做到言行有准则、管理有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规范施工操作工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力争做到监督责任到位,监督力度到位,监督作风到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设者和用户质量利益的最终实现。
建设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二○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某些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监督档案
,经过鉴别和站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可定期销毁,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长期为15年,短期为5年。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质监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对过保管期并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站领导批准后可销毁。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p17( 永久 长期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含15年及以下)
山东省
(一)国家及山东省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特大工程长期保存。
(二)大型工程保存十年。
(三)一般中小型工程保存五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 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
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 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
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 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
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
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
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 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 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 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 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 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 管期限。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 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
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 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 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 快报?
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 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
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 名册?? 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 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 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
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
7.1 重要的
永久
7.2 一般的 30年
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
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 文件材料 永久
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 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永久
8.7.5.2 一般的 30年
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 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 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 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 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 重要的 永久
9.11.2 一般的 3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永久
10.2.2 一般的 10年
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 重要的 30年
10.3.2 一般的 10年
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 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永久
10.6.2 一般的 10年
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 申请 30年
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 重要的 永久
11.1.2 一般的 10年
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
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务院所属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当编制本专业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做好科技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鉴定的方法是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或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科技领导干部、熟悉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十九条 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当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尘等安全措施。科技档案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科技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条 科技档案部门对重要的科技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三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该工程监督交底,请参建各责任主体单位认真执行,并履行好各自的质量安全生产职责。
一、质量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节能产品,提供出厂合格证,组织进场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施工完毕,项目部自检合格后,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隐蔽资料填写整齐、规范,签字齐全后,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基础、主体工程的混凝土、砂浆必须按规定留置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进行标准养护,并做强度试压试验。
6、工程资料要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
构分部工程施工完后,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之前要将工程技术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签字到位。
7、工程施工完后,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技术资料报质安员审查,审查合格,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备案。
8、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确保施工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专业承包企业的施工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资料报我站,并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否则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10、建设单位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确保住户装修时不破坏和影响工程结构质量。
1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到位,要有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12、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程序审批和执行到位。
13、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施工。
二、安全方面:
1、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要积极开展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管理,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
4、基础和主体二层施工完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分别申请预付、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5、该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6、施工用电要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
7、项目部要制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审批到位,指导工程的施工。
8、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明示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负责人的变动须经建设单
位书面同意。
10、监理人员要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三、文明工地:
1、施工单位按照签订的文明工地创建责任书内容,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
2、加大安全设施硬件投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工具化、文明化建设,确保安全施工。
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工作。 监督站采取监督员日常监督和站上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方法。质量安全监督员将对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每月巡查、核查一次,结构重要部位采取抽查,站上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组织综合检查。
建设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质安监督员:
旬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
第四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一) 工程名称 保利十二橡树庄园东4-10栋别墅结构类型 框 架 工程地址 汤北路以南,两湖大道以西
工程类别
住 宅
工程规模 529.08m2
工程开工时间
2009 年10 月28日
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负责人
参 建 单 位 名 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机械工业第三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单位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站(科)姓名 专业 证 件 号 码
负 责 人 吴朝晖 工民建监督人员
余正祥、龚为
工民建
监督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1、本表用钢笔、墨笔填写清楚;
2、本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
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质量评价
(二)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
资质及质量行为的检参建各方资质核查符合要求,质量行为符合有关规定 查情况
房屋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的质量状况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合格,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功能的检查情况节能工程的落实及 质量验收情况
该工程节能验收符合设计要求
各项功能性指标、试
验情况
水电、室内环境等各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
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达到设计要求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强制性参建各方能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核
查意见
竣工资料基本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情况
竣工资料基本齐全
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
的监督意见
竣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结论意见
(三)
根据工程监督情况,明确说明是否具备备案条件。不具备备案条件的要说明原因。
具备备案条件。
项目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监督站(科)审查意见:
同意报送备案科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工程报监号:工程报监号:
监督报告编号:
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目录
1、工程基本情况表
2、工程质量评价表
3、监督结论
4、其他材料(附件名称)
工程名称:保利十二橡树庄园东4-10栋别墅监督单位: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二科
年月日
建
第五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习报告
不知不觉已经在单位实习一个多月了, 从开始的不了解到有所熟悉,过程中学到了很多新知识,也开宽了眼界。这次实习是那么的与众不同。他全面检验了我各方面的能力:学习、生活、心理、身体、思想等等。是一块试金石,检验我能否将所学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去。关系到我将来能否在这个布满挑战的社会顺利的立足,也是我牢固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要害,所以,我对它也是百分百的投入!为了更好的开展以后的工作,特就实习期间的工作作个简短的报告,也算是工作总结。报告中,将会谈到对单位的熟悉和从实习部门的工作总结出的工作经验,另外还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单位的熟悉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韶关市建设局治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监督检测机构。该站于1991年通过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并于2002年按《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合本中心实际的全面质量治理体系,是广东省同行业中首家按新标准准则的要求,通过计量认证复查的单位。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有24项,拥有质量工程监督、安全工程监督、建筑材料检测三个科室。主要承担韶关市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混凝土构件以及土工试验、桩基检测等测试检验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现有检测项目可基本满足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需要。现还正预备增加室内环境检测项目。我站的质量方针是:公正,科学,准确,高效。质量目标是:按国际标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力争把我站建成国内建设行业一流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
工作总结
实习前期主要在质量监督科等科室学习各项常规质量监督检测规范,先后主动了解了我站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并对人事教育、质监重点、现场取样等工作深入学习。先后研读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书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建筑工程常规材料及主体结构检测的送检要求”、“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等材料,使他不但将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智能建筑等方面的验收规范通览,而且对地基、砌体、混凝土、钢木结构、屋面、地面、地下防水及装饰装修等工程的验收规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结合我站工作综合性较强的实际,这样做也是必要的。
同时我还理论联系实际,实习后期主动要求到建筑施工现场去实践锻炼、了解学习,努力从多方面开拓自己的眼界。我先后去了“南枫*枫景园”、“金碧园”等小区实地观看了建筑电气及智能建筑系统。非凡对安全防范子系统和地下停车场消防子系统印象非凡深刻。同时我还积极学习现场监督检测方法,包括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灌砂法检测压实度试验,道路弯沉检测试验,钢结构超声波探伤。 我还主动要求到其它各科室了解学习,善于从多方面拓展自己的视界。通过学习书面材料和与各科室人员的交流,全面地了解了我站科室的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还协助完成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且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在工地实习时,带我的华工向我仔细介绍了一下当前智能建筑的发展状况。九十年代初,中国也开始营造“智能建筑”。报刊上有文章这样描述:“即将到来的21世纪,建筑界所能提供的大厦将不再是冰冷无知的混凝土建筑物了,代之而起的是暖和人性化的聪明型建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已被赋予思想能力。”智能建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终点
站,已充分表现了它在经济、文化、科技领域中的重要作用。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商场、贸易商社、政府机构、科研机构、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机场等,只要是按现代治理方式运作的行业,它的建筑物都具有智能建筑的要素,全国约有数以千计,上海约有400幢。
智能建筑以建筑为平台,兼备通信、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集系统结构、服务、治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当前影响智能建筑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工程建设标准不完善,在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缺少标准与规范作为依据。近年来,智能建筑技术又有了新的发展,人们把智能建筑技术扩展到一个区域的几座智能建筑进行综合治理,再分层次地连接起来进行统一治理,这样的区域和城市分别被称为智能小区和智能城市。智能小区是智能城市的基本单元,它已成为建筑行业中继智能建筑之后的有一个热点。智能建筑的技术基础 智能建筑的发展,是建筑技术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和充实的,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计算机技术(computer)、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现代通信技术(communication)和现代图象显示技术(crt),即a 4c技术是智能建筑发展的技术基础。先进的4c技术: 4c技术即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图象显示技术。
智能建筑并不是非凡的建筑物,而是以最大限度激励人的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配置了大量智能化设备的建筑。在这里广泛地应用了数字通信技术、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视技术、光纤技术、传感器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等高新技术,构成各类智能化系统。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来说,智能建筑的核心可归纳为: ca通信自动化系统communicatio automatio ystem oa办公自动化系统 office automatio ystem a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uilding automatio ystem a安全自动化系统security automatio ystem f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iarm ystem gcs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ystem ms建筑设备治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ystem ca是通过数字程控交换机pabx来转接语音、数据和图象,借助公共通信网与建筑物内部gcs的接口来进行多媒体通信的系统。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构成:我国从1997年初开始制《小康住宅电气设计(标准)准则》,“准则”中规定了小康住宅小区电气设计在总体上满足以的要求:
1. 高度的安全性
2. 舒适的通讯方式
3. 综合的信息服务
4. 家庭智能化系统
这是我国官方第一次对住宅小区智能化问题提出的设计要求。1999年1月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召开关于小区智能化的会议,建设部的官员对小区的智能化系统提出了五个性能指标:安全性、耐久性、实用性、经济性和环境化。全国知名的智能化专家和十余家企业就小区智能化系统结构和等级划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交流,并在这两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在充分保证居民安全的基础上,切实注重居民将来对宽带数据的剧烈增长的需求,以家庭智能化终端为网络智能节点的网络结构,用先进的技术来提高集成度。并将智能化系统分为初、中、高三级。
小区智能化系统分为三层结构:治理中心、网络布线和家庭智能化系统,三者有机、紧密地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智能网络,该结构的设计充分考虑到拥护将来对宽带的需求,注重了
网络的建设;家庭智能控制包容了家庭所需的所有功能,以新技术提高了系统的所有功能,简化了操作,极大地方便了用户;智能小区综合治理中心既是小区智能网络的治理中心,又是将小区局域同广域网连接起来的通道。
根据目前我国智能小区建设的发展状况和建设部对智能小区建设的要求,智能小区系统可分为安防子系统,物业治理子系统,信息网络子系统三部分。
1、安防子系统
鉴于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犯罪活动,人们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此安装现代化的安全防范设施已成为当前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的主流。智能小区安全子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运用了先进的传感器技术、监控摄像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组成一个多功能、全方位监控的高智能化的处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因其能给人最直接的视觉、昕觉感受,以及对监控对象的可视性、实时性及客观性的记录,因而已成为当前安全防范领域的主要手段。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主要应用于智能小区出入口、周界、车库及其他需要的公共场所。
报警控制系统是实现小区内居民家居安全的最主要的安全防范手段。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等报警系统。小区报警控制系统通过电话线或专线可同110公安报警处理中心、119消防控制中心及120急救服务中心联网,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无忧的家居生活环境。报警系统由报警中心和室内安防两部分构成。
室内安防部分主要由报警主机、人体移动红外感应探头、煤气泄漏探测器、门磁感应开关、紧急按钮、烟雾及火警探测器等组成。室内安防报警主机通过公用电话线路与小区物业的报警中心联网,监测是否有非法入侵居民住宅、紧急救护事件,并自动向报警中心、用户电话、 机等报警。
报警中心设置于小区物业安防治理部门,用于监控用户端报警主机工作状态,接收处理报警信号,同时完成用户数据库查询、各种报警信号的查询、电子地图显示、打印、值班员现场监昕/数字录音等处理功能。报警中心具有详尽的数据分析系统,便于物业治理部门对小区治安状况进行科学的分析,有利于小区综合智能化治理。
电子巡更、周界报警系统是实现小区周边公共安全的主要手段,通常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相配合,防止各种逾墙而入的犯罪活动,把罪犯拒之于小区围墙之外,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出入口控制系统可对小区的车辆出入口、楼宇出入口进行监视和控制。小区住户与物业治理人员及保安人员配备不同级别的IC智能卡,对小区住户出入小区进行身份鉴别、确认及出入信息登记,提供住户出入小区信息的登记与查询功能。
楼宇对讲系统是实现住户与治理中心、住户与住户、来访者与住户直接通话的一种快捷通信方式。方便小区内住户之间的信息流通及来客、朋友的访问。
2、小区物业治理子系统
小区物业治理系统是小区治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重要手段。该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远程智能抄表系统:该系统对纳入小区收费治理的收费项目进行电子收费治理(主要是指对电表、水表、煤气表、热表的自动抄表与电子收费),提供网上应缴费用的查询、定期催
缴,对没有上网的住户提供电话查询或者到物业治理中心进行查询,具有收费的登记、转账、统计功能,及收费项目、计费方式的变更登记等功能,同时将其他各子系统相应的收费信息递交到收费信息系统后进行统一结算,居民可通过小区电子银行或IC卡缴费。
小区停车场智能治理系统:智能化的小区除了为住户提供舒适、高雅的居住环境外,住户的汽车安全停放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智能小区发展大型停车场和自动化车库治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小区停车场治理系统由出入读卡器、自动开门机、探测器、控制器等组成,车库治理人员可以在办??理办公室的计算机还可以完成发卡、收卡、卡特安及主库泊位数量自动设置、自动打印收据给停车者等功能。
V0D视频点播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技术,它以高速局域网为基础,采用视频数据压缩和流控制技术,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节目点播服务,实现了节目的按需收看和任意播放,为用户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
小区综合信息治理系统:对小区的楼宇分布、公共设施分布情况的查询、治理,建立住户信息库,实现住户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化治理,使居民的登记与查询简易而快速。
此外,小区物业治理系统还包括由设备报修、维护治理;社区管线信息治理;来客访问治理;小区公共机电设备集中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信息治理及调控;小区大屏幕电子广告牌等功能。
3、信息网络子系统
由于家庭计算机的普及,网络技术己深入普通的家庭,信息网与服、务网己成为现代家庭的一项生活内容。小区网络服务中心是智能小区的信息交换中转站,高速的小区网络中心是小区住户步入信息社会、享受网络世界的重要保证。小区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向小区居民提供通用电子邮件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代购、代订、征订服务;用户查询服务;用户求助、咨询服务;远程医疗服务;远程教育服务;股市查询服务;公共信息发布服务等。智能建筑在政府的有效治理下,逐步走上了健康、有序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我国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经过实践,总结、提高,为实现现代化而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家办公、在家上学、电子商务等新事物应运而生。家庭中各种与信息相关的通信设备、家用电器和保安装置,可以通过总线技术连接到一个家庭智能化系统上进行集中的或异地的监视、控制和家庭事务性治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智能住宅和智能小区的内涵也不断的变化、发展。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智能住宅和智能小区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以上就是智能小区的整体结构和功能。我和华工在“南枫*枫景园”小区内浏览了一遍,华工对经过的路口动静摄相头、业主对讲、小区出口车辆行人刷卡系统、墙体红外对射监控、主控室、小区综合布线跟我具体讲解一番,这使我对智能建筑又有了更深一层次的熟悉。 对施工现场的亲身观察了解,以及对所学知识的全面结合,我对智能小区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治理有了充分的熟悉。目前,智能小区虽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缺陷,许多设备还亟待改善更换,安装和治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譬如:工人安装敷衍了事造成工程再建设;业主对室内线路布局和对讲系统的盲目认知)。但是我坚信,我所学的楼宇自动化专业必将是智能建筑的中流技术支柱。
个人看法
很兴奋可以融入质监站这个大家庭来学习工作,在单位完善的治理体系下,各项工作都得到
顺利的展开。希望可以定期开展一些培训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将监督员的技术专业提高到一个高水平。最后要真挚的感谢主管领导对我工作的指导,感谢同事的帮助。在现场监督检测经验不足的我,今后一定会多加学习,积极实践,总结经验,不断的自我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