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第一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
本人 ,生于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将届满
岁,从事
工种 年, 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
街道办事处 附:一寸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5张。
第二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XX县(区)社保局或:XX厂劳资科:
我叫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XXX年X月参加工作,现为XX厂工人,连续工龄已达X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本人在塑料制品车间担任一线操作工X年。由于较长时间接触有害气体和物质,对本人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身体多方面感到不适。根据国家有关劳保政策和对从事特殊工种给予照顾的规定,特要求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请上级领导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本人不胜感激。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08年X月X日
第三篇:关于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报告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性别,原湖南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出生于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职工退休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现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报批手续。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
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办理退休时;需提前一个月填写《存档人员退休申请表》,带三张一寸照片、存档卡,持本人身份证、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有毒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档案中应具备《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原单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有毒有害工种文件复印件。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名词解释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帐户,保证退休人员能够按时支取养老金。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手段。因为和退休职工“打交道”的是社会保险机构,退休职工的利益不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而受到影响,退休后都能就近、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实现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还能使退休老人免除舟车劳顿之苦,就近领到养老金。
失业人员可办特殊工种退休手续吗?
《劳权》专刊:我197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在一家大型国企。1983年,单位安排我从事经审批认可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这一干就是10年。1993年底,经过我本人申请,领导考虑我的身体状况,同意将我调到销售科工作。
1997年,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一个亲戚办企业要我去帮忙,于是我就和单位“买断”了工龄。可好景不长,去年初,亲戚的企业开始不景气,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就只能另谋职业了。像我这样的年龄工作很难找,我只好办了失业登记,开始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久前,听说以前厂里从事特殊工种的同事办了提前退休,我找到厂里,可领导说我已不是厂里的职工,所以不能为我办提前退休手续。可亲戚的工厂根本没有特殊工种,更何况我现在也不是企业职工。我已经满55岁了,如果能办退休,生活就有保障了。请问,像我这样没单位的人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吗?如果可以,找哪里帮我办?请帮帮我。
老周老周:首先要告诉你的是,现在没有单位并不影响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与在职职工一样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问题的关键是看你是否符合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根据你来信所说的情况,无论是从工作年限,还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以及你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时间长达10年,又已年满55岁,应当没有什么问题。
至于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问题,根据《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你应当在失业保险期满前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或县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争取尽早办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手续。
我要干多久特殊工种才可办提前退休?
《劳权》专刊:我在一家企业从事高温特殊工种工作,至今已有5年。不久前,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要求换个岗位,领导说考虑到我以前还从事过3年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经历,要
我再坚持一段时间,否则以后不够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请问,单位领导的说法是否有依据,我还要干多久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阿由阿由:你单位领导的说法是有依据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在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对于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的特殊工种年限的计算,《通知》规定:“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你曾经从事了3年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现从事了5年的高温工种工作,两者相加从事特殊工种年限为8年。根据规定,你从事的两个特殊工种,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8年,高温工种的退休条件为满9年。根据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相加,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年限长的为准的规定,你从事特殊工种9年才符合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年限条件。也就是说,你至少要在现岗位再干一年,待你到达规定年龄方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同一工种为何不能同样办退休?
《劳权》专刊:我原来在单位里是烧锅炉的,从事司炉工作十几年。听朋友讲,他们单位在高温工作岗位上工作十几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问过单位后,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办,因为行业不一样。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讲法对吗?
时沾时沾:职工是否能办理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最主要时看其是否从事过经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并达到一定的年限。而特殊工种的设立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审批,本市的特殊工种暂以1992年底前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范围,以及经原市劳动局和社保局批准的特殊工种确认。经批准确认设有特殊工种的单位,职工如从事特殊工种,其本人的工作年限将被记入个人的养老保险帐户。只有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被计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
而根据规定,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单位,其他行业和单位不能参照执行。也就是说,特殊工种在不同行业是不能参照类推的。
第五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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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总结最全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国发文件合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
一、 煤炭
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 冶金
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 机械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 化工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 石油
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 水利、电力
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 轻工、纺织
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
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 建工、建材
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
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
3号)
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
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
十、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