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奖罚办法1
1 总则
1.0.1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企业的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1.0.2 重奖创出优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含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企业信誉的单位和责任者;
1.0.3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施工项目。 2 考核指标
2.1 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2.2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下达的创优计划; 2.3 是否发生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
2.4 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及政府主管部门抽检中是否出现不合格工程;
2.5 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群众举报控告(经确认基本属实)、起诉(我方败诉)、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及受到政府部门通报批评;
2.6 保修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房屋使用功能较差,影响较大。 3 奖励
3.1 创优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鲁班奖 国优 金奖 国优 银奖 ; 省部级中州杯金奖
银奖; 郑州市级 商鼎杯 金奖 银奖;
地市级直辖市区级总公司银奖 局优质工程;
奖金总额(元) 50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20000 100000 50000 20000 获奖对象及分配比例 鲁班、国优奖
1、公司总部项目获奖:公司经理10%、生产副经理8%、总工8%、工程技术部(含其他有功人员)9%、其他部门5%;
项目经理20%、生产副经理15%、总工15%、项目其他有功人员10%。
2、分公司项目获奖: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功人员5%; 分公司经理10%、生产副经理7.5%、总工7.5%、相关部门8%; 项目经理20%、生产副经理15%、总工15%、项目其他有功人员9%。
省部级局优奖
1、公司总部项目获奖:公司经理10%、生产副经理8%、总工8%、工程技术部(含其他有功人员)9%,其他部门5%;
项目经理20%、生产副经理15%、总工15%、项目其他有功人员10%。
2、分公司项目获奖:分公司经理10%、生产副经理8%、总工8%、相关部门14%; 项目经理20%、生产副经理15%、总工15%、项目其他有功人员10%。
备注
1、上栏分配百分比之计算基数为奖金总额;
2、获得参建工程奖的奖金总额按其参建部分结算金额与工程总造价比值调整;
3、同一工程获得多个上述所列奖项,奖金按最高奖项标准计发,不重复计奖;
4、获工程质量单项奖工程的奖金按表中相应标准的50%计发。
4 处罚
4.1 有下列情况之一,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2000元、对单位处500~3000元罚款 4.1.1 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接无签字;
4.1.2 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4.1.3 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认真整改; 4.1.4 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改进; 4.1.5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视无偿返工处理);
4.1.6 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4.1.7 漏(错)放受力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和烘烤钢筋使其到位者;
4.1.8 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4.1.9 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4.1.10 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文艺工作者块强度不足,或搅拌站不按规定操作者;
4.1.11 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第二篇: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 安全奖励
第三条 对能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全月无安全问题,得到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施工班组,汇总入月底综合考评给予奖励。本月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则一票否决。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的给予奖励。
三 安全处罚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不指定、配备安全员,每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一次,直至配备安全员。 第六条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七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作伪证,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款500元。
第八条 施工队接到项目部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每次罚款200元;每超过整改日期一天,加罚100元/天。
第九条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第十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责任人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未进行班前讲话,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做好记录;
(2)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3)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做检查记录;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垫坐安全帽,项目部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施工队队长100元,施工队工人每人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在工地打闹或工地睡觉;在禁烟区吸烟(油库等易燃易爆品处);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 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存放和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对施工班组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施工班组负责人200元以上处罚,再犯者加倍处罚。
(1)电焊工电焊时未戴防护面罩、电焊机未接地; (2)生活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按安全交底施工。
若因以上原因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从重处罚责任人和施工班组。
第十八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一次予以300元罚款,责成立即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将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罚。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整齐,乱拉乱放,未按要求架空,在地上踩踏或浸泡水中。
(2)闸刀无配电箱,配电箱无锁,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
(3)配电箱未接地、接零;
(4)不用插头,而直接插入插座的;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无消防用品; (6)各种施工机械违范安全操作规程;
(7)不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培训的施工班组。 第十九条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电工未配备专用工具;工具未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一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含插座)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的罚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未按场布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的,违章者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必须按标准布置,尺寸、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围栏必须按要求设置,泥浆池或基坑开挖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罚400~1000元,泥浆池或基坑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每次罚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已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围栏垮塌、歪斜未及时扶正,围栏污染严重未及时冲洗,或警示牌歪斜、倾倒、污染严重的,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 钢筋加工场应经常清扫,各种废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钢筋加工场场地混乱,未及时清扫,废料乱丢乱弃,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八条 现场旗子、标语、标识牌齐全,警戒线到位,不得歪扭并注意保护。否则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 未遂事故及事故处理:
⑴发生一起落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倒塌、漏电等无人员伤亡及机械损坏的、严重未遂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⑵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⑶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 ⑷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00元(责任人罚款5000元)。
第三十条 其他
(1)中交指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通报的,罚1000~5000元。
(2)监理项目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2000~8000元;发现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要求整改的罚1000~3000元;停工整顿的罚5000元~30000元;
(3)指挥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款3000~20000元,进行停工整顿的罚5000~3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细则,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本细则又未作出规定的,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可依据情节、性质、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上述罚款项目,一经发现和指出,必须立即纠正,严重的实行停工整改,开出罚款单后,由安质部移交财务部扣除,进行专款专用,对表现好的施工伍进行奖励
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创优观念。
第三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不合格,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二 质量奖惩办法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奖罚措施详见《二分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2)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4)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 (5)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它资料者。
第八条 对用于施工的材料如发现以下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者,将从重处罚。
(1)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
(2)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3)混凝土常规试验指标(如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4)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浇注中断,产生质量问题者。
第九条 报检程序
(1)施工班组先自检,然后报现场技术员检验、最后报监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不按照本程序进行或引起监理工程师异议(造成通知、停工、或很坏影响)的罚款300~500元;
(2)凡是没有按照本程序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损失自行承担;
(3)不按照检验程序施工的,引起严重后果的,安质部在月底计价方面不予认可。
第十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给予施工班组罚款处理。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情况,将予以加倍从重处罚。
1、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蛮干者,处以200~500元罚款,责成返工处理。
2、混凝土
(1)模板支撑不合理,板缝不严漏浆,模板平整度不好,钢模除锈不到位,限期整改,且给予罚款200~500元;
(2)砼工程中系人为因素造成的跑模、气泡、漏浆、蜂窝、麻面、漏筋、过振、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处以200~500元罚款;
(3)外露部分砼由于不按规定涂抹脱模剂,造成砼颜色不一致,影响观感质量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4)未按有关要求处理施工缝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5)养护设备(水池、水泵、水管等)齐全,专人进行养护,养护及时覆盖,洒水到位,任何时间都保证潮湿,养护期不小于7天。养护不到位的罚款200~500元,由于养护不到位而造成承台或墩身裂缝的罚款600~1000元,且返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7)在拆模后,如混凝土表面有缺陷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在指导下慎重修补,先修补一小块,看效果如何,然后再展开修补。如无精修人员应及时反映和沟通,修补动作要快。对不沟通胡乱修补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500元,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预埋件
砼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错埋、漏埋的处以200~500元罚款,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乱用处以200~500元罚款; (2)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不符合规定或接头位置不正确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3)钢筋严格按照图纸尺寸进行施工,如有漏筋罚款200~500元,损失自行承担;
(4)现场材料摆放整齐,钢筋、钢筋成品、半成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硬化地面上,必须按要求做好支垫,且上面要做好覆盖,否则罚款200~300元;
(7)结构物位置、尺寸有误的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1、 QC活动
对开展QC活动成绩显著,QC活动成果获局三等奖的小组给予1000元奖励,获局二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2000元奖励;获局一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3000元奖励;获省、部优秀奖及中交总公司一等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其他
1、各单位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2、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3、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 同一工程项目中不重复奖惩,取最大金额进行奖罚。
四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工程创优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为了加大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力度,实现公司全年无质量事故并实现公司工程质量真正上台阶,进一步提升航天建设质量品牌,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要求,提高公司在激烈竞争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公司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创优目标的确定,审批报优工程项目、下达公司创优计划以及工程质量的奖罚。
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2、对公司领导、技术处、工程安全管理处的考核,以公司当年的质量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
3、对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的考核主要是以工程(产品)过程中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4、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的考核主要以单位工程过程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办法
1、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奖项,项目质量奖项完成与否公司不予奖罚,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工程下达的质量奖项,奖罚办法如下:
工程质量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另分公司(项目部)也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奖励办法,经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备案执行。一个单位工程涉及两个直属单位的可按各自所占最终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成。各单位奖金可按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并报公司备案。
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奖项但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以上奖励额度的一半处罚。
2、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1)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2000元,单位正职5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500元、单位副职250元。
(2)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5000元,单位正职1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1000元、单位副职500元。
(3)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10000元,单位正职2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2000元、单位副职1000元。
(4)各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对项目负责人以及劳务队进行适当的处罚,处罚标准各单位自己制定并报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备案执行。
三、附则
1、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处,是备案管理部门。
2、对项目创优的质量奖励可计入所属公司成本收入,计入后所属公司成本仍亏损不予发放。
3、自本办法发文开始,原质量管理奖罚办法作废。
第四篇: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大荔县妇幼保健院病历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客观、准确、完整、及时书写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的责任。病历的书写必须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医务人员参与病案质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文书综合质量和临床医师诊治水平,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拟定以下管理及奖罚办法:
一、由医务科组织每月对住院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进行质量检查(运行病历随时抽查,数量不限;终末病历专人每份检查),并通报存在的问题。
二、出院病历经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科主任检查后应在出院3天内送病案室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归档病历未检查或无上级医师签字,每份扣科主任10元。住院死亡病历在病人死亡后7天内应归档,每超过1天一份病历扣责任科室50元。以上罚款从该科室的劳务费中扣除,每月结算1次(由病案室负责统计上报医务科)。
三、凡遗失住院病历,给予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除责令其科室和责任人重写、整理及恢复该病历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和科室共同承担,并通报全院。
四、对故意销毁或隐匿病历者,除给予其责任人每份罚款100元外,因此而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通报全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住院病历的病案首页一旦经科主任签名上交到病案室,该病历则被认定为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各临床科室每月甲级病案率(总分90分以上)必须≥90%。已经过科室质控的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乙级病案数超过总病案数10%,每份处罚责任科室15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已经过科室质控的住院病历被院级病案质控小组检查确定为丙级病案,每份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质控人员500元,其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写该病历,以达到甲级病案为准。
六、病案首页不按《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要求与说明》填写者,缺一项扣主管医师10元。
七、运行病历发现以下问题的每项罚款50元,病历书写未按时限完成
的,每超过24小时加罚50元,逐日累加。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未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未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未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科主任(副主任医师)72小时内未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4、未按规定时限及规范书写病程记录,对重要阳性检查结果无记录分析及处理记录或复查;病程记录中未记录重要的病情变化或重要的诊疗措施;对病情变化无分析和相应处理意见;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
5、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入、转出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未按要求完成。
6、住院一月未按要求书写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7、未按要求完成抢救记录。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8、病危病人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病危医嘱和病危通知书,或有病危通知书而无病危医嘱、有病危医嘱无病危通知书。
9、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急诊入院5小时内手术病人除外);手术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内(24小时内)完成;无术后记录;术前小结、手术记录书写不规范。
10、各种知情同意书无医师或病人本人签字(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由院长或被授权的责任人签字)。
11、医嘱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涂改,或药名书写未使用通用名,不完整、使用不规范的缩写和化学元素符号、商品名,不书写药物剂型、剂量、用法的。
12、出院病历在归档前未将检查报告单分类按顺序张贴好并将阳性结果用红笔做标识,或检查报告单错贴、漏贴、丢失。
13、会诊不规范。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急会诊申请应由科主任或者二值班医师发出或者审签,值班医师不得随意发出急会诊申请。
15、疑难危重病人3天内、死亡病人1周内无讨论记录。
八、门急诊病历(含留观病历)
1、不书写门急诊病历者每份罚款50元;
2、书写不合格门(急)诊病历每份罚款20元;( 缺主诉、现病史、体检、诊断和处理任何一项者为不合格);
3、值班医师不书写急诊留观病人的观察、抢救记录者罚款50元。
九、每年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医务科组织全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 会成员,进行一次抽查、评估,评出病案书写质量优秀个人通报全院表扬,并按照改革方案给予奖励。
十、对经院级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评为甲级病案的终末病历,每份奖励责任科室10元,其中责任医师7元,质控人员3元,每月统一发放到科室(由科室分配到个人)。
十一、以上办法经本院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会议通过,自2014年8月起执行。
附件一:乙级病案评定标准 附件二:丙级病案评定标准
附件一:
乙级病案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乙级病历:
1、病历质评分﹤90分;
2、专科病历缺专科情况记录;
3、首次病程记录中缺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4、缺新入院病人前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缺术后3天连续日常病程记录;或手术病例术后3天无主刀医师查房;
5、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或手术病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或查看)记录;
6、缺阶段小结,或住院超过30天未按照规定书写阶段小结;
7、抢救病例无抢救记录;
8、转科病人无转出、转入记录;
9、占位性病变经手术治疗者缺病理检查报告单;
10、关键处有涂改(关键处涂改指的是生命体征的涂改、成对器官左右的涂改、改动一个字对整句话意思有改变的涂改);
附件二:
丙级病案评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评定为丙级病历:
1、病历质评<70分;
2、病历缺页致病历不完整;
3、病案首页信息未填写;
4、病历丢失,抽查的病历无法提供;
5、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师书写的病历(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死亡记录)或医嘱无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6、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缺入院记录);
7、终末病历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无病程记录或缺出院记录;
8、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未做到上级医师对危重病人查房(或查看)至少每天一次、对病重病人查房(查看)至少1次/2天;
9、死亡病例缺死亡记录或死亡讨论记录;
10、危重、疑难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11、疑难病例缺疑难讨论记录;
12、择期手术或急诊二级以上手术缺术前小结;
13、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病例缺术前讨论记录;
14、手术病人病历无手术记录或麻醉记录(局麻应在手术记录中注明);
15、新开展的手术、新技术或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16、缺特殊检查(治疗) 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 签名;
17、缺手术(含扩大手术范围) 同意书或麻醉同意书或缺(近亲属) 签名;
18、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9、粘贴的病历记录导致原则性错误; 20、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
21、自动出院、放弃抢救、治疗,缺患者(委托人)意见和签名;
22、缺对诊断和治疗起决定作用或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患者拒查应在病程录中注明并有其签名);
23、因病历记载有误而导致严重医疗纠纷;
24、存在判定乙级病历标准中三项以上缺陷者。
医务科 2014年7月31日
第五篇:住院病历质量检查奖罚办法(模版)
住院病历质量检查(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一、病历质量检查:可由县级专业组织(医政股或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独立随时进行,但以卫生院办公室、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病历质量检查小组为主,负责病历质量自查监督、抽查,对各科室病历进行抽查,医疗组负责组织、 汇总、反馈。根据卫生院规定进行奖罚,特殊情况报卫生院办公室研究。
二、住院病历等级标准及奖惩方法: 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病案质控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病历书写医生为具体责任人,均为奖罚对象,
(一)优秀病历标准及奖励方法:
1、标准:病历评分≥97分。
2、奖励方法:年终按照卫生院有关规定评选优秀病案,颁发证书,通报表扬。 (二)、乙级病历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 (1)病历评分: 70-89.9分。(2)存在17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2、处罚方法: (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2)一年内累计3份乙级病案的责任者,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半年; (3)全院通报。
(三)、丙级病历的标准及处罚方法:
1、标准: (1)病历评分<69分。(2)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
2、处罚方法: (1)计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2)当年考核不及格,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绩效考核系数下降一级一年; (3)全院通报。
(四)、对参与优秀病历或乙级病历、丙级病历书写的医生。
三、病案管理:
1、丢失1份病案,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因丢失病案导致赔偿者,当事入承担赔偿数额的5-20%。科室承担50%-80%。
2、对于私自提供借阅、复印、病案内容丢失等,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发当月奖金, 由此引发纠纷、赔偿,个人承担赔偿金的80%,科室承担20%。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全院通报,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