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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保密协议样本(全文)

软件技术保密协议样本第一篇:软件技术保密协议样本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

软件技术保密协议样本

第一篇:软件技术保密协议样本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样本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身份证号:)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

乙方:乙方保证人:年月日日

第二篇:企业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样本

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地 址: 电话: 乙 方(受聘人): 有效证件( )号码: 地 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按自愿、平等、互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给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

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财务机密保密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情况;

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企业财务人员保密协议书样本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手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括有职位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一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七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其年收入三十倍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是《员工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员工合同》同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技术保密合同,技术保密协议书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 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神行通科技技术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深圳神行通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薛晓峰 身份证号:

地址:临沂兰山区解放路汇丰西城13楼1302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路由固件、运营平台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

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方案、

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软件开发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

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

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工资单

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

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

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

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

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方认可,

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半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收回甲方

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不包括违

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

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

择本地市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地址:xx市xx大道xx号xx大厦xx楼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自愿加入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

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

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

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

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

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

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

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

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

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 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 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

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xx市xx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为防止本协议任何一方的技术秘密因双方的接洽而泄露或者不当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指“技术秘密”是指任何一方所拥有尚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诀窍、硬件、软件驱动、二次开发程序和相关说明文档等。其中涉及到的技术秘密及相关文档是指甲方的 各类开模产品的外形、结构等图纸资料。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直接或间接知晓上述约定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

甲方得到乙方的相关技术资料或信息,同样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了解到的技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 保密约定

非经对方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泄漏、传播、复制本协议第一条所界定的保密信息(政府机构强制性命令除外)。

非经对方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者破坏本协议第一条所界定的保密信息(政府机构强制性命令除外)。

任何一方均有义务约束本方知情员工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在向其雇员、代理商、会员或顾问透露相关保密信息时应要求这些人员或实体签订保密协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全部赔偿,并承担未违约方为实现赔偿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鉴定费用、交通通讯费用、律师服务费用等。 任何一方的个别知情员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由违约方及直接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员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五篇:软件员工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的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乙方应在合同中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五条第二款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方也可另行商定;第八条(b)有限期保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十二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涉密程度确定;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上岗前签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

六、实习、借用人员等不能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与甲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和应尽的义务,双方就乙方在任职含离、退休后单位返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属于乙方职务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产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保留。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与要求,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等。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中,作品的 、专利发明人或设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取得个人荣誉和获得个人奖励等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上述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中国石化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办理非职务发明手续。经甲方核实并书面同意,确实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没有书面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追究甲方此前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许可、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第五条 由于工作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承诺: (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自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他用人单位任职(甲方关联公司除外)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双方不能就竞业限制协议达成一致的,不影响第五条(2)的效力。 第七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 :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及相关损失和侵权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依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到期没有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中直接抵扣。甲方没有行使直接抵扣权的,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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