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2010年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
天安星字【2010】第 26 号
关于下发《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矿井的各种灾害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保证矿井的长治久安,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主要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煤矿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以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一月起执行。
附:《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呈报:董事会及公司各部门
天安矿业公司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及责任分工,特成立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副总工为副组长,矿下属各单位、采掘区队及辅助区队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具体每年12月末,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进行下一主要灾害的排查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主要灾害排查工作情况,编制其负责的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及时将编制的处理计划汇总至技术科,由技术科负责矿井每年灾害处理计划的汇总工作,并下发各单位严格落实。
第二条 矿井主要灾害的排查工作于每年12月15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排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参加,每年1月份前根据排查情况完成矿井主要灾害处理计划编制、审批和下发落实工作。
第三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对本企业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矿井主要灾害的分类:顶板、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矿压、地温。
第五条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
一、矿井内、外因火灾及矿井一通三防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由矿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二、矿井水灾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地测科长负责组织编制。
三、矿井顶板灾害范围内的(主要)灾害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长负责组织编制。
四、矿井机电提升运输范围内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编制。
以上编制工作,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并汇总至技术科。
第六条 技术科负责各(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汇总工作,最终形成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审批下发工作。
第七条 矿井主要灾害排查工作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公司审批完成后,由技术科上报曲阜市经贸局、济宁市煤炭工业局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备案,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第八条 经排查出的矿井主要灾害必须按编制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或处理资金,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费用中列支,由财务科长办理具体实施资金的落实,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2 -2-
第十条 对矿井的主要灾害应当排查出而未查出的,造成事故发生的,对分
管领导及责任人按《条例》进行处罚,并记过、撤职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主要灾害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 矿各科室、区队要认真组织学习,区队要将学习内容纳入职工培训学习计划中。
第十三条、《主要灾害预防计划》的修订:
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特别情况下,如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冲击地压、火灾、等影响较大时,应立即修订相应的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内容。
第十四条、编制、审批完的《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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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 各矿职责
一、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 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挖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 -
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a)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b)主排水泵房。
c)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a) b) 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2)、a)主要通风机房;
b)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c)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8、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3、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4、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5、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6、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7、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8、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19、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自然因素等,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便达到预防事故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的目的。
2、认真研究矿井生产实际,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危害能主要危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和预防措施能,强化管理,加强监控。
3、处理事故指挥部门和各级救灾领导指挥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灾害后要按自己职责范围,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并按权限上报。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逐级进行审批,并向作业人员及时贯彻学习,对进行考核。领会和掌握此计划的精神和预防措施,并应用到生产实际。
5、每年应定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主要灾害的演习,使每位从业人员,管理干部了解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的必要而及时的措施,及及相应的避灾撤退路线,作到“防患于未然”。使矿井一旦发生事故后,减少和避免人员大的伤亡。
6、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对新出现的隐患和事故,要认真对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通过逐级审批加入至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对不合时宜的内容也要逐级审批后修改,不断完善和充实。
第四篇: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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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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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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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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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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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处负责人
职 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矿党委书记
成 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纪委书记
成 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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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安监处、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 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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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四)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当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持矿长签发的许可证入井,其余人员不得入井,调度室室必须迅速统计井下人员数及分布情况,受灾区域人员数及分布情况,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篇:煤矿瓦斯灾害的预防技术
摘要:搞好煤矿瓦斯灾害的预防工作,首先要提高干部职工对瓦斯及其危害性的认识, 其次要抓好四道防线管理工作:第一,即加强矿井通风和瓦斯抽放管理;第二,即加强防火 管理;第三,即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第四,即加强职工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瓦 斯管理队伍。 关键词:矿井通风管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防火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时,瓦斯涌出到生产巷道空间,对井 下生产活动造成安全威胁。不论瓦斯涌出量多少,一直是矿井生产中主要危险源,瓦斯灾害 防治就成为矿井最根本、最重要的任务。搞好矿井瓦斯防治工作,就要提高认识,抓好四道 防线建设工作。 1 提高认识 提高认识,就是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每个干部职工对瓦斯的认识,特别是对瓦斯危 险性的认识。掌握瓦斯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瓦斯爆炸的 3 个条件,瓦斯事故前的预兆、 特点和规律,掌握灾害预防、事故抢险、矿山救护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 自主保安能力。通过提高认识,确立正确的安全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 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先抽厚采、监测监控、以风 定产”十二字方针,构建“十六字”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在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2 四道防线 2.1 加强通风和瓦斯抽放管理 2.1.1 通风是排除瓦斯的最主要手段,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等巷道都必须保证风 量和风速,满足稀释瓦斯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界限,杜绝瓦斯事故。首先,对于采煤 工作面应预防上隅角的瓦斯超限,保证工作面的风量。采煤工作面是负压通风,合理的通风 系统是保证工作面风量的基础。 整个矿井的生产和通风是相匹配的, 为了避免采掘工作面的 风量供给不足,首先应该采掘平衡,不要将矿井的采掘活动的安排过于集中。其次,各采区 在开拓工作面时, 应该先掘中部车场, 避免造成掘进与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及掘进工作面之间
的串联通风。再次,应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通风是煤矿井下最容易出现安 全问题的地点,特别是在更换、检修局部通风机或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加强管理,通风部 门与机电部门要协调好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恢复工作时的安全。高瓦斯矿井,为 防止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的瓦斯积聚,必须使用“三专” (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和专 用开关) “、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局部通风机要挂牌指定专人管理理,严禁 非专门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和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在停风前, 必须先撤出掘进工作面的人 员并切断电源。另外,在通风设施上,一定要搞好各种通风设施的动态管理,克服通风设施 跑风、漏风等影响通风的问题;二是搞好盲巷、密闭等的动、静态管理,尤其要抓好通风设 施的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要达到质量标准化, 确保通风系统完善、 合理可靠, 便于调整风量, 把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浓度以下。 2.1.2 矿井瓦斯抽放是消除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治本措施,不仅减少和消除矿井瓦斯对 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且帮助解决矿井仅靠通风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矿井通风负担,也是 保证安全生产的预防性措施。首先,根据采掘工作面煤层的瓦斯参数,选择科学合理的瓦斯 抽放方法。其次,依据煤层瓦斯参数和抽放方法,编制科学合理的瓦斯抽放设计指导生产。 再次,做好井下瓦斯管路、抽放钻场等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抽放瓦斯计量的测定工 作,提高瓦斯抽放率,保证安全生产。 2.2 加强防火管理除了严禁带火种入井外,还要严格控制井下火源的产生。预防机械着 火,主要是加强机械保护投入和日常管理,重点防范摩擦起火,提高机械检修质量,加强润 滑, 杜绝设备不完好时运转; 不能忽视托辊、 堆煤保护和机电无油化等问题。 预防电气着火: 各种电气保护如接地保护、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是继电整定要科 学、合理,确保非正常状态下保护动作;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各种电气设备防爆率达 到 100%;各种缆线严禁出现失爆现象,井下消防系统、消防材料和消防设施应规范齐全。 2.3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通过定点和不定点,24 小时不间断的监测手段,对瓦斯的状态形成一个可视网,出现 异常能及时发现,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监测监控大体可分静态 和动态两种。静态监测监控的重点是管好、用好现有安全监测监控,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
对风量、风速、瓦斯以及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和监控;利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三专 两闭锁等设施解决瓦斯超限时的断电停机、瓦斯超限报警、停风就断电的问题。同时,监测 人员通过监视屏幕,不间断监视瓦斯动态情况。动态监测监控的重点是光学瓦检仪、便警仪 的管理和使用。瓦检人员按规定要求检查、测试瓦斯等气体。专职瓦检员、班组长、跟班干 部、下井领导都应参与瓦斯检查,坚强现场管理,关键是抓好包括静态设施设备在内的各类 仪表、传感器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保证灵敏度、可靠性。安全监测监控还需要进一步改 进,应把井下各类风门的开闭状态纳入监测监控管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依靠先进 的监测监控搞好瓦斯的动态管理。 2.4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瓦斯管理队伍 搞好瓦斯管理必须有一支业务技术过硬的职工和管理队伍。 管理队伍建设应抓好以下方 面:健全机构,从人员上要不断充实,目的是健全和加强管理;是爱岗敬业、安全教育,提 高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 也是搞好思想建设的重点内容; 是加强业务技术培 训,职工培训是队伍建设的基础,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如监测工、瓦检员、测风员等,对 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坚持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应该常抓不懈。 总之,只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 产”十二字方针;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加强瓦斯综合治理,一定能够科学、有效地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生产。
自然灾害是煤矿安全的大敌,而要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首先要解决矿井“一通三防”硬件设施的建设。1987年投产的燕子山矿,16年来,在防灾抗灾方面做了许多尝试和试探,也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燕子山矿,井田面积49.998平方公里,东西走向长9公里,南北长6.3公里,地跨大同市南郊、左云县两地,共有可采煤层13层,煤层总厚度13.98米。由于赋存条件不同,矿井目前只开采4#、8#、12-1#、12-2#、14-2#和14-3#煤层,且4#、8#、12-2#和12-2#煤层已基本采完,现主采的是14-2#煤层,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开采。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抽出式。设计有5个进风井和3个回风井,总进风量为18213m3/min,总排风量为19797m3/min。从原始设计上看,是科学的、合理的。由于近十多年来,周边小窑迅猛发展和矿自身的4#、8#煤层已基本采完,现又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一方面是周边小窑众多,越层越界开采屡有发生,使得盘区设计长度和工作面采区不断缩减;另一方面,由于4#煤层采空区不断增加,有的采空区已经自燃,再之众多小窑采取的是自然通风的方式,进一步了加剧了4#煤层的自燃,并通过采空区地缝间隙,直接影响着12#、14层的开采安全,也使得煤矿地质条件变得更加复杂。从2002年起,燕子山矿对所有盘区的工作面进行了全部勘查、测定,先后制定出30多个局部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在六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1、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总原则。从2001年起,矿原煤产量迅速增加,从2000年前的220万吨,提高到2002年的364万吨,2003年,计划年产量363万吨,力争突破400万吨。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开拓新的生产盘区和解决新盘区的供风问题。2003年4月,矿对纸坊头主扇进行了重新启用和运行鉴定,经反复测定和计算,可完全保证满足新盘区安全生产需要。
2、加快实施对通风系统的改造。因矿井12#层307与12#层309是共用一条总回风巷集中回风的,但由于当时总回风巷断面设计小,且部分地面顶板又破碎,支护后必然产生较大阻力。而负责这个盘区的燕子山主扇,经改造后已达到额定最大的排风能力,仍不能满足两个盘区开掘新工作面的要求,而刷大原有回风巷的工程既复杂又不经济。于是,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矿技术人员经过反复比较,最后决定再开掘一条910米的辅回巷。这样既不影响生产,又解决了盘区的供风问题。改造工作全部结束后,效果十分显著。排风量由8100 m3/min提高到10000 m3/min以上,为两个盘区的扩大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其次,矿对311主生产盘区也补掘了2500米的辅助回风巷。同时,还将相邻停采的305盘区轨道皮带巷改造成311盘区回风巷,这样,即可完全满足这个长4000米、设计有14个工作面的最大生产盘区的供风。
3、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针对311盘区上的小窑多、采空区多、部分采空区已自燃的特点,燕子山矿对所有工作面都安装上瓦斯及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报警系统,以达到对各工作面实行自动监测并保证全矿的安全生产。
4、对重点工作面采取升压措施。几年来,燕子山矿先后在7个工作面隅上角不时发现一氧化碳有害气体,这直接威胁着矿井的生产安全和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对此,燕子山矿针对这些工作面全部砌建了升压工程,安装了两台升压风机,消除了一氧化碳,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针对邻近采空区的永久密闭,进行了150mm的里外喷浆,有效杜绝了有害气体的泄漏。这项永久密闭里外喷浆的尝试已得到了集团公司的大力推广。
5、加强对周边小窑通风情况的监测。矿小窑管理科配合通风区经常对周边小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气体监测,并把检查监测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段。
6、实行瓦检员、安检员连锁盯班三汇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工作面,矿加强对瓦检员、安检员的管理,实行连锁盯班上岗,要求两小时必须分别向矿调度、安监部、通风区汇报一次检测结果,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同时携带瓦斯和CO便携仪,并在记录本上签字,杜绝了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的情况发生。
通过上述六条措施的实行,保证了全矿的安全生产,大大提高了煤矿抗灾防灾的能力。实践证明,这些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