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
时光荏苒,一项工作总是在不知不觉间结束,我们又迎来新的任务与挑战,在开始新的任务前,我们要学会撰写计划,那么该如何拟定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
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市计生委的科学指导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我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信息化建设、管理和运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近年来,我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制。我县地处苏北平原中部,东临黄海,海岸线长103公里,总面积2795平方公里,所辖19个镇、1个省级开发区、境内有4个省属农盐场,总人口为106万,育龄妇女为29.7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23.09万人,早在1993年我县就被省计生委纳入全省10个微机信息管理试点县。针对全县地广人多的县情,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不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力度,先后拨款200多万元,用于县、镇、村级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和升级更新,并把信息化建设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信息化工作的运行机制和保障体制。
网络健全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运行良好、质量可靠。全县目前拥有计算机196台,其中县级计算机25台,服务器2台,乡级50台,村级121台,其中奔腾III以上的计算机36台,微机房和计算机的质量均达规定标准,信息质量已达《全国县级WIS建设评估标准》的甲级标准,组建了办公局域网,并接入县政务网和因特网,实现了政务电子化,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管理规范运作,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一是建立制度。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和落实了各项信息管理制度。即信息采集及变更制度,信息传递及反馈制度、信息质量检查制度、统计质量调查制度、资料保管保密制度、机房维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由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全县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保证质量。为了保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信息质量,力争做到管理对象一个不漏,对象信息一项不缺,信息内容一个不错,我们在全县还实行了组级信息员报告制度,村级计生专干旬调查核实制度,镇计生信息中心每月核查3-5个村的信息,县人口计生委信息中心每月抽查5-7个镇,电话调查50人以上,对统计质量进行调查。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每月将信息差错情况进行公布,将信息差错率纳入对各镇计生中心百分考核实绩。三是落实责任。为 了保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规范运作,每年初县人口计生委的领导与各镇计生中心主任签订统计质量保证责任书,发规科的负责人与各镇信息中心专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并对信息中心的专业人员的工作实行日记、周记、月记,县每月调阅一次。四是搞好引导和评估。建立健全了以微机信息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每月初镇级将当月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时间,用微机打印出服务指令,指导村级工作,村级接到服务指令以后,按照服务指令的要求,实行访视和服务,并将服务结果和当月发生的各种信息在月底反馈到镇信息中心,按月变更,生成报表,微机信息人员根据当月报表的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统计质量分析报告,实行认真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实现了日常工作信息引导,服务决策信息分析,工作效果信息评估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我们还与公安、民政、卫生等系统建立了信息交换平台,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五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率。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方面,我们能够严格按照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认真核实,及时反馈。XX年1月21日至XX年6月20日之间,全县共接受信息744条,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反馈744条,反馈率达100%。在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方面,我们能够主动配合政策法规科,认真搞好应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微机输入工作,及时准确地建立了奖扶制度信息库。
加强队伍建设,微机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县委、县政府对微机信息及队伍的配备高度重视。几年来,先后在大专以上微机专业毕业生中公开招录微机员16人,其中县级1人,镇15人,目前全县20个镇的微机信息人员都由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年富力强、勤奋好学、事业心、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经市级考核全部持证上岗,为了不断强化微机信息人员的业务技能,我们先后开展了以加强信息化工作能力为重点的岗位培训,除了组织参加市级培训和考核外,每年县级组织三次以上培训以及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由于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效,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岗位能力普遍达标,我县微机信息工作连续多年受市人口计生委表彰。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不足
人口计生委内部办公自动化未能及时到位,文件、资料的交换仍然采取原始的人工交换方式进行。
县乡网络不通畅,依靠电话拨号上网速度慢,与齐抓共管单位信息共享实现难。
目前信息的程序繁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奖扶对象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等相互要求不一致。
三、几点建议
经常举办市级培训班,学习新的知识,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对信息化管理要求,包括信息管理台帐,力求全市统一,以便操作。
建议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行修订,便于管理,便于操作。
以上是我县近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简要汇报,我们深知,几年来我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国家、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评选为契机,继续不断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推进力度,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管理工作的信息支撑体系,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
XX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二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国人口发[2005]86号)等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保障了主要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应该看到,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于育龄妇女为主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不能满足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质量亟待提高,地区间建设和应用不平衡;基层信息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在国家成功立项为标志,人口计生信息化进入了深化应用、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信息化直接关系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为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化与主要业务工作的一体化,推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更加注重信息化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政策和业务流程全国基本统一的项目以及跨省应用的项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划建设、统筹推广应用。其他项目,由各省人口计生委遵照统一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建设。地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开发独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分类指导,试点先行,促进不同地区信息化均衡发展。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与方法转变,优先选择业务流程稳定、社会效益明显、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业务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注重业务流程优化,始终发挥业务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防止盲目上马倾向。
--资源共享,安全互通。在继续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及时采集信息的同时,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强力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促进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集约建设,经济合理。尊重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成本效益意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可控的先进成熟、适用稳定的技术和产品。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合理控制建设和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标准统
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励扶(救)助、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乡级以上信息网络初步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50%以上的公众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完善。各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项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不同地区信息化发展差距缩小。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咨询、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人口厅发[2008]59号)的要求,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进行改造升级,实施标准统
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已建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系统的省份,也要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地(市)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基于全员人口信息,综合分析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情况,指导和协助辖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开展。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和变更,落实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应用延伸至村(社区)。
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各种方式,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二)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及相关信息,初步建立全国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要求(详见人口厅发[2008] 58号),探索建立全国人口计生统计监测机制及应用系统,把120个监测县作为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信息来源,科学把握全国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各省要借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做法,建立本省人口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决策支持的本地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和咨询报告。
(三)不断深化流动人口等重点业务应用。各地要基于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要加强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PADIS项目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全国PADIS项目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国家和省两级分别实现跨省和省内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管理、查询、交换和储存。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应用,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并通过服务及时掌握和反馈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继续建好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完善包括工作队伍、财务、基建资产、避孕药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访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开展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及时把握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深化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政务信息化进程。办好人口计生网站(或网页),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宣传和知识咨询,设立网上调查、电子信访等互动功能,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网上受理、办理。
(四)着力建设国家和省级集中数据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托PADIS项目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目前主要存储跨省流动人口、奖励扶助对象等个案信息以及人口宏观信息。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尽快建成省级集中数据中心,主要存储全员人口等业务应用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建库的地、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物理数据库。根据网络条件和实际需求,乡级可按规定的使用权限采取直接登录省级数据中心实时操作,也可应用离线软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定期同步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依托"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信息质量的有奖举报制度。原则上,计划生育日常服务与管理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全员人口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分别在每年5月1日前、11月1日前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人口数据大集中,并做到数据按月更新。
要重视基层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控制在乡(镇、街)、村(居)源头数据采集上,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继续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切实落实《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现有标准。抓紧完善并落实在建的PADIS系列技术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规范。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要重点解决好可能影响国家与各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标准问题。各地要在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指导下,梳理、细化、补充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内容。
(六)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改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的网络,强化应用。充分利用省内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省以下人口计生部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省内电子政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或不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地方,可遵照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利用其他公共网络设施进行网络连接。对于确需保留且运转效益良好的省内人口计生专网,要继续管好用好。
(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恰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决策支持类结论性数据必须存放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健全各种事故和灾难恢复制度,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运行不受影响。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艰巨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尤其是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工作中;将业务工作信息化效果纳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绩评价体系。积极将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修订人口计生地方法规时,应明确提出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保部门间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参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人口发[2007]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对全省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将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档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建设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PADIS立项确定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和甘肃6个试点省和新增的吉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湖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10个省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省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试点带动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快速发展。各试点省要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本省信息化体系框架, 2010年主要信息化建设指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加大信息化经费投入力度。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努力争取本级政府信息化立项,并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要重点保障、适度倾斜、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增长幅度。
(四)加强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培养纳入职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全国人口计生队伍信息技术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定期开展省级师资培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活动,有效开展对全体人口计生队伍的信息化培训,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各级领导要做到真抓、会抓信息化工作,并带头应用;业务人员要做到能提、会提信息化需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增强业务创新能力;技术人员要懂业务、懂技术,提高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配备有正式编制的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在招考公务员或聘任工作人员时,要把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条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实施部门,打造一支掌握信息技术、熟悉业务工作,相对稳定、少而精的骨干技术力量,始终把握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权。
第三篇: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
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国人口发[2005]86号)等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有力保障了主要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应该看到,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基于育龄妇女为主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不能满足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的需要;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一体化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潜能没有充分发挥;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质量亟待提高,地区间建设和应用不平衡;基层信息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以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在国家成功立项为标志,人口计生信息化进入了深化应用、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信息化直接关系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为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需求,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化与主要业务工作的一体化,推动人口计生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协调推进。更加注重信息化顶层设计、标准规范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对政策和业务流程全国基本统一的项目以及跨省应用的项目,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规划建设、统筹推广应用。其他项目,由各省人口计生委遵照统一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建设。地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开发独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分类指导,试点先行,促进不同地区信息化均衡发展。
--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口计生工作思路与方法转变,优先选择业务流程稳定、社会效益明显、信息密集、实时性强的业务工作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注重业务流程优化,始终发挥业务工作人员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防止盲目上马倾向。 --资源共享,安全互通。在继续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及时采集信息的同时,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强力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在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促进人口计生系统内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互联互通。
--集约建设,经济合理。尊重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成本效益意识,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可控的先进成熟、适用稳定的技术和产品。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合理控制建设和运行成本。借助市场力量,逐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标准统
一、管理规范,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优质服务要求的、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人口发展决策支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奖励扶(救)助、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全国乡级以上信息网络初步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50%以上的公众服务事项能够网上处理。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完善。各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程度、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交换和共享;面向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各
项服务不断健全;信息安全体系、信息标准化体系和信息工作机制趋于完善;不同地区信息化发展差距缩小。
通过实现上述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咨询、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得到较大改善和加强,为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此,需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人口厅发[2008]59号)的要求,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进行改造升级,实施标准统
一、业务规范的人口个案信息管理,采集、存储、开发利用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已建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系统的省份,也要按照《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地(市)级以上人口计生委基于全员人口信息,综合分析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情况,指导和协助辖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开展。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和变更,落实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应用延伸至村(社区)。
积极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各种方式,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二)探索建立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及相关信息,初步建立全国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要求(详见人口厅发[2008] 58号),探索建立全国人口计生统计监测机制及应用系统,把120个监测县作为人口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信息来源,科学把握全国人口变动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各省要借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做法,建立本省人口统计监测机制,积极推进人口决策支持的本地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和咨询报告。
(三)不断深化流动人口等重点业务应用。各地要基于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全面开展重点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建设和应用。要加强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PADIS项目数据交换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与全国PADIS项目流动人口子系统的数据交换,在国家和省两级分别实现跨省和省内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管理、查询、交换和储存。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应用,利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并通过服务及时掌握和反馈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继续建好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完善包括工作队伍、财务、基建资产、避孕药具等内容的人口计生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访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将城镇居民违法生育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开展群众需求信息管理,及时把握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
深化机关办公管理系统应用,加快政务信息化进程。办好人口计生网站(或网页),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宣传和知识咨询,设立网上调查、电子信访等互动功能,积极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网上受理、办理。
(四)着力建设国家和省级集中数据中心。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托PADIS项目建设国家级数据中心,目前主要存储跨省流动人口、奖励扶助对象等个案信息以及人口宏观信息。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尽快建成省级集中数据中心,主要存储全员人口等业务应用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建库的地、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物理数据库。根据网络条件和实际需求,乡级可按规定的使用权限采取直接登录省级数据中心实时操作,也可应用离线软件并与省级数据中心定期同步等方式,实现信息的及时更新。依托"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信息质量的有奖举报制度。原则上,计划生育日常服务与管理信息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全员人口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分别在每年5月1日前、11月1日前将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上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中心。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全国人口数据大集中,并做到数据按月更新。
要重视基层源头数据采集工作。坚持把数据质量控制在乡(镇、街)、村(居)源头数据采集上,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五)继续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切实落实《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
管理规范(试行)》等现有标准。抓紧完善并落实在建的PADIS系列技术标准体系和业务管理规范。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逐步形成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要重点解决好可能影响国家与各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标准问题。各地要在国家相关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框架指导下,梳理、细化、补充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应内容。
(六)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中央级传输骨干网,改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省级人口计生委之间的网络,强化应用。充分利用省内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实现省以下人口计生部门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网络联通。省内电子政务网络暂时覆盖不到或不能满足应用需求的地方,可遵照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利用其他公共网络设施进行网络连接。对于确需保留且运转效益良好的省内人口计生专网,要继续管好用好。
(七)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恰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决策支持类结论性数据必须存放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上。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健全各种事故和灾难恢复制度,确保信息不丢失、业务运行不受影响。切实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信息化建设重要性、艰巨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尤其是全员人口信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等工作中;将业务工作信息化效果纳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绩评价体系。积极将信息化纳入本地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修订人口计生地方法规时,应明确提出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确保部门间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参照《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人口发[2007]39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领导小组,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业务需求、技术实施、资金管理、行政监督等各方面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信息化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高度关注并及时化解各种建设风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档管理,建立备案制度,对全省范围内建设和应用的项目,各省人口计生委应将立项文本、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建设等相关文档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通报和公开信息化建设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PADIS立项确定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山东、河南和甘肃6个试点省和新增的吉林、辽宁、上海、安徽、福建、湖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10个省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省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试点带动全国人口计生信息化快速发展。各试点省要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初步建成本省信息化体系框架, 2010年主要信息化建设指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加大信息化经费投入力度。各省人口计生委要努力争取本级政府信息化立项,并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要重点保障、适度倾斜、优先安排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的增长幅度。
(四)加强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培养纳入职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全国人口计生队伍信息技术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标准和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定期开展省级师资培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岗位练兵活动,有效开展对全体人口计生队伍的信息化培训,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各级领导要做到真抓、会抓信息化工作,并带头应用;业务人员要做到能提、会提信息化需求,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增强业务创新能力;技术人员要懂业务、懂技术,提高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配备有正式编制的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在招考公务员或聘任工作人员时,要把具有相应的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作为重要条件。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实施部门,打造一支掌握信息技术、熟悉业务工作,相对稳定、少而精的骨干技术力量,始终把握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权。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固人口字[2009]18号签发人:单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委机关各科(室)、服务站:
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沟通情况、科学决策、宣传固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各乡镇计生办必须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熟悉人口计生工作,文字能力强的专(兼)职政务信息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委机关各科(室)、服务站也要明确一名兼职政务信息员,并于2月15日之
前将信息员名单报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政务信息量化管理制度
1、各乡镇计生办、县服务站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报送有价值的信息,每星期至少报送一条信息。确保全年完成市级以上网站、计生简报等信息刊物采用量10条以上和县级年采用量20条以上的目标。
2、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宣教科技科每月上报政务信息总量不少于10条,被国家级年采用量不少于10条,被省市级年采用量不少于20条,被县级年采用量不少于40条;办公室、宣教科技科内部实行全员政务信息制度,专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每周要向省、市、县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其他每人每周至少向上报送政务信息1条,每月编发《人口与计生简报》至少1期。
3、纪检监察室、案件督查室、协会、规统科、流动人口科、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被国家、省采用量不少于5条,被市、县采用量不少于10条。
报送方式:书面报送至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Fanjuncheng2281@126.com、LiYu2281@163.com、Mfx7871@
三、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
县人口计生委每半年通报一次各乡镇及委机关各科(室)、站计生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底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考评,并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政务信息员、优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一)评比条件
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报送信息工作机制健全,领导重视,专(兼)职信息员配备得力,职责明确;报送信息及时、准确,质
量较高;被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数量较多,获得的分值居于全县前列。
2、优秀政务信息员:被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和刊物采用数量较多;报送信息及时、准确,质量较高。
(二)计分办法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计20分;在省人口计生委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计10分;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和信息刊物采用计5分;在县人口计生简报和信息刊物采用计2分。同一条信息被逐级采用的可累计加分。按累积得分多少计算单位和个人信息完成情况,作为奖励表彰的依据。
(三)奖励标准、奖项设置
1、奖励标准
凡被国家、省、市、县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分别奖励120元、80元、50元、30元,其中被国家级或省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奖励200元,字数在500以上的奖励300元;被固镇情况、政务快报采用的,每篇奖励40元。
2、奖项设置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按照计分排序的方式奖励设置,先进个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先进集体(科室)3个。先进个人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先进集体分别奖励800元。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第五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统计工作制度(村信息室)
村(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度
一、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坚持对新婚、怀孕和生育的夫妇定期走访和孕情跟踪,及时督促办理生殖保健服务卡,并纳入正常服务范围,做到信息掌握全面、准确,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到位,服务周到。
二、严格二孩持证生育。认真落实省条例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协助上级做好群众座谈和笔录材料,及时公布上报和审批结果,做到送证上门、凭证怀孕、全程服务、持证生育,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
三、及时采集各类信息。实行入户访谈、走访群众、部门信息共享和上级反馈等多种方法和途径,随时搜集、了解和掌握本村当月新婚、怀孕、出生、手术、死亡、迁移、流动、孕检和奖扶等信息,认真核查相关证件和信息,并进行登记、录入和备案。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拒报、迟报或篡改、伪造统计数据。
四、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每月底前,将采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分别填入信息报告单和全员人口帐等基础台账,及时录入村综合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录入全面、变更及时,内容准确无误。
五、及时上报统计信息。每月28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新婚、孕情、出生和手术落实等相关信息。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孕情检查、奖励扶助和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上报等工作。
六、做好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村级统计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以上,相关的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分类归档。若有人员变动,必须搞好交接手续,坚决杜绝断档或人为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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