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
第一篇: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大纲
加强群测群防工作,防范地震灾害工
作措施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县、乡地方政府组织城镇或农村社区居民为防治地质灾害而自觉建立与实施的一种工作体制和减灾行动,是有效减轻地质灾害的一种“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和自我救治”的工作体系。实施群测群防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体现。现在我国正值地震多发起,鉴于
汶川、玉树等大地震灾难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我们应该采用编制科普教材、挂图、音像制品,办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班、辅导
站和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教育等,引导公民自觉认识自己的生存环境,不断提高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的能力,以便通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险情。组织村长和村民讨论滑坡、泥石流的灾害形态、发生的自然与人为情景、危险雨量判断与正确撤离路线,进而引申到爱护林草水土、土地限制利用和经常性的斜坡维护等。
一、自我监测
落实县、乡、村基层群众组织的防灾责任人、确定监测方法与要求,如配发简易雨量筒、木桩、砂浆贴片和固定标尺等,人工巡视滑坡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细微变化。以定期巡查测量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纸介质记录监测数据并注意灾害发展趋势,必要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在重大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建立警示牌,并简要说明灾害类型、发生条件、威胁范围和避让方法。
二、自我预报
群测群防预警体系要使用尽可能
简单的、易于理解、易于接受的语言或方式发布预警,包括书面报告或通知、无线电通信、电视、手机短信、广播系统、信号旗、扬声器、警报器等。如泥石流可采用注意、警戒和警报三级。例如,以累积降雨量或日降雨量为预警判据,如我国东南丘陵区日降雨量50~60毫米为注意级,60~130毫米为警戒级,达到130毫米为警报级,当日累积降雨量小于25毫米时则解除警报。注意同一流域或同—区域的呼应联动,及时了解或吸收相邻监测预警点的动态。
三、自我防范
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镇社区,自我防范首要的是注意训练社区居民防灾的警觉性、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提醒出入于山坡地警戒区的居民及游客,留心处所周遭环境的异常现象及天气变化,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确定有危险、危害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和重点预防,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定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预警信号与等级、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危险区的划定主要考虑地质灾害体的规模、特点和危害对象及历史灾情等。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具体确定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的危险区,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四、自我应急
当发现重大险情时,除立即上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外,县、乡、村有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防灾应急的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组织准备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及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组、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等,组织动员居民保持高度警觉,按照确定的避灾路线进行疏散等。物质准备包括集体大宗物质和家庭防灾应变包,应变包一般内装通信设备、医疗用品、随身衣物、贵重物品、照明设备、逃生用品(绳索、刀具)和方便食品等。
五、自我救治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县、乡、村三
级机构应临危不乱、沉着应对,一方面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申请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紧急救助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自觉地立足自己抗灾救灾,充分认识这是减少财产损失尤其是人员伤亡的关键因素和宝贵时机。自我救治要把握以下几点:自觉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妥善安置遇难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对受伤人员组织救治,使其尽快康复;及时组织转移疏散有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加强监测预警,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行,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制定方案,积极筹划家园重建工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第二篇:2011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信息员
培训班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2011全市地震群测群防信息员培训班,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我市近几年连续被划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或地震重点关注地区,震情形势一直很严峻。12月1日,在明光市古沛镇、桥头镇交界再次发生2.2级地震,表明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危险一直没有离开我们。对于地震的发生我们绝不可以抱着侥幸麻痹的心理,“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群测群防工作是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重要一环,是最接近基层的,实践证明大震发生后也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一环。
对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开创了很好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市现在已经建立由点到面,遍布各乡镇的群测群防网点,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做的还不够,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发挥的还不够。我看,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认识!要充分领会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关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扶持力度。
地震群测群防说白了就是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的对地震的监测和预防。汶川地震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再一次为人们所认识,所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提出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群测群防工作是整个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对群测群防工作都有相应的责任,要强化上级地震部门对下级地震部门在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遵照“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群测点的群防职能非常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测防结合、平震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群测群防信息员同时也是三网一员的主体,即以宏观观测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网和灾情速报网“三网合一”的方式,开展地震宏观和微观观测,防震减灾宣传和震情灾情上报等工作
群测群防信息员要积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宣传普及地震知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无论是建立在广大农村,还是建立在学校、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群测群防点,在进行宏、微观地震前兆观测的同时,也是宣传普及地震知识的重要场所,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普及宣传,地震和防震减灾知识已逐步深入人心,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普遍增强。这可以说是群测群防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 强化地震知识宣传也可有效避免地震谣传的发生。
为市县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宏观前兆异常信息,作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事实充分证明,群测资料在多次成功地震预报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根据地震现场考察,很多中强地震以前,都有不同程度的宏观异常显示,这些宏观异常的收集报送主要靠群众测报队伍。例如, 1976年唐山7.8级地震, 1999年台湾7.6级地震和2008年汶川8.0级地震等,群测群防点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地震发生后,群测群防信息员还要承担地震灾情的收集、核实、速报工作。
参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同志,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同志们,对于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我们是非常重视的,尤其市局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志们,你们承担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肩负了人民群众对你们的殷切希望的,希望你们要脚踏实地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防震减灾事业添砖加瓦!
第三篇: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令第 56 号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 灾害,规范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群测群防的活动,适用 本办法。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 行为。
第三条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 持群众参与、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
定期研究解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地震群
测群防队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防 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建设、国土房管、财政、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气象、 农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 作。
第六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方案,制定本区县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 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具体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 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发现地震宏观异常情况,立即向有 关部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储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 情况,确定专人做好前款所列工作。
第八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布设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应 当充分利用气象、环境保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 现有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要求,确 定地震宏观观测点,并确定专人做好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工作。
第九条 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地下 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异常现象,应当及时上报区县地 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突然出现、规模较大、情况严重的异常现象,
可以越级上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前款所列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
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区县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越级上报。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 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 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书面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地震工 作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第十一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 震灾情速报员网络,并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员数据库。每个行政村、
社区应当确定1至2名地震灾情速报员。
第十二条 地震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应当 将震感情况或者人员伤亡、建筑损坏等情况,及时上报地震工作 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和地震灾情速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地震宏观异常 信息和地震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文化站、广播 站等为依托,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居民 做好家庭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制定家庭地震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
明确群众应急疏散场地并设置标识,组织群众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 指导,组织培训建筑工匠,推广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标准图集, 逐步提高农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防震减灾 助理员、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科普 宣传员等地震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地震群测群防人员的 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地震群测 群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或 者奖励:
(一)对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对形成地震预测意见发 挥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 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在 地震宏观异常处置、地震灾情报送或者地震应急处置中,迟报、 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第三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
(共471个)
河北省(15个):
石家庄市元氏县、保定市曲阳县、满城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山海关区,唐山市丰润区、古冶区、开平区,张家口市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蔚县、产业聚集区,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
山西省(4个):
大同市左云县、灵丘县,晋城市高平市、陵川县
辽宁省(8个):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葫芦岛市绥中县,锦州市凌海县、黑山县、北镇市、义县,抚顺市新宾县,沈阳市康平县 吉林省(13个):
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永吉县、舒兰市、延吉市、安图县、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图们市、抚松县、长白县 江苏省(14个):
南京市下关区、鼓楼区、六合区、玄武区、雨花台区、高淳县、溧水县,镇江市丹阳市,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高新区、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淮安市盱眙县
浙江省(20个):
临安市、建德市、余姚市、宁海县、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龙湾区、永嘉县、平阳县、洞头县、诸暨市、嵊州市、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衢州市衢江区、衢州市柯城区、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县、云和县
安徽省(7个):
祁门县、石台县、贵池区、怀宁县、太湖县、繁昌县、裕安区
福建省(25个):
福州市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晋安区,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宁德市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莆田县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漳州市诏安县、漳浦县、云霄县、龙海市,三明市泰宁县、建宁县、明溪县、宁化县、梅列区、三元区,南平市政和县、松溪县、光泽县
江西省(27个):
上饶市新洲区、横峰县、弋阳县、鄱阳县、万年县,抚州市东乡县、南城县、金溪县、崇仁县、临川区,九江市湖口县、永修县、德安县、都昌县、庐山区,吉安市泰和县、井冈山市、永丰县、万安县,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寻乌县,宜春市樟树市、万载县、靖安县,萍乡市莲花县,南昌市安义县
山东省(14个):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莱阳市,长岛县,莱芜市钢城区,淄博市临淄区
河南省(19个):
郑州市荥阳县、上街区,洛阳市伊川县、嵩县、宜阳县,三门峡市陕县、渑池县,信阳市光山县、固始县,平顶山市鲁山县、郏县,驻马店市遂平县、确山县,许昌市长葛市,焦作市修武县,南阳市淅川县、内乡县、桐柏县、南召县 湖北省(23个):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咸宁市嘉鱼县,孝感市大悟县、安陆市、孝昌县、云梦县,鄂州市鄂城区,黄冈市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团风县、黄州市,宜昌市当阳市,襄阳市宜城市,荆门市钟祥市、京山县,随州市随县、广水市,十堰市武当山特区
湖南省(40个):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望城县,衡阳市南岳区、衡南县,株洲市炎陵区、攸县,湘潭市韶山市,邵阳市洞口县、邵阳县、城步县,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澧县、临澧县,张家界永定区,益阳赫山区,郴州北湖区、宜章县、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桂东县、桂阳县,永州零陵区、祁阳县、蓝山县、江永县,怀化洪江区、洪江市、会同县、中方县、新晃县、通道县、靖州县,娄底娄星区,湘西州古丈县、龙山县、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
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从化市,佛山市三水区,韶关市始兴县、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紫金县,梅州市五华县、蕉岭县,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汕尾市陆丰市,江门市新会区、恩平市,阳江市阳春市、阳东县,茂名市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肇庆市高要市、德庆县、封开县、广宁县,清远市阳山县、英德市、连州市,揭阳市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云浮市云城区、罗定市、云安县,顺德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18个):
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田阳县,那坡县,凌云县,西林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乐业县,靖西县,百色市右江区、陆川县,兴安县,临桂县,阳朔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南丹县
海南省(9个):
琼海市、万宁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屯昌县、乐东县
重庆市(20个):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双桥区、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
成都市新津县、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县,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合江县,德阳市广汉市,绵阳市北川县、梓潼县,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贵州省(14个):
贵阳市清镇市、小河区、白云区、花溪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关岭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镇远县、剑河县、三穗县、黎平县、榕江县,黔西南州册亨县、望谟县
云南省(47个):
昆明市安宁市、石林县、富民县、晋宁县、嵩明县,昭通市鲁甸县、永善县、绥江县,曲靖市富源县,玉溪市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峨山县、元江县,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楚雄州楚雄市、牟定县、武定县、禄丰县,红河州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弥勒县、屏边县,文山州砚山县、广南县,普洱市宁洱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大理州大理市、鹤庆县、祥云县、洱源县、云龙县、弥渡县,德宏州瑞丽市、梁河县,丽江市古城区、宁蒗县,怒江州兰坪县、泸水县,临沧市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 西藏自治区(5个):
日喀则地区亚东县,林芝地区察隅县、波密县,昌都地区芒
康县,山南地区洛扎县
陕西省(17个):
西安市周至县、高陵县,渭南市华阴市、潼关县,宝鸡市陇县、凤县,咸阳市泾阳县、永寿县,汉中市勉县,铜川市宜君县,商洛市丹凤县、山阳县、柞水县,榆林市清涧县、子洲县,延安市宝塔区、宜川县
甘肃省(29个):
兰州市红古区、安宁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瓜州县,玉门市,武威市凉州区,景泰县,岷县,天水市麦积区,秦安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成县,两当县,徽县,西和县,礼县,康县,宕昌县,卓尼县,庆阳市西峰区,华池县,平凉市崆峒区
青海省(14个):
大通县、湟中县、互助县、化隆县、乐都县、同仁县、德令哈市、贵德县、同德县、门源县、祁连县、玉树县、杂多县、玛多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
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个):
伊宁县、伊宁市、昭苏县、库尔勒市、和静县、且末县、轮台县、若羌县、乌恰县
第五篇:闽清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闽清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化我县县级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6号)精神,现就我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提此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制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家园、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0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十有县”,各项指标基本符合省厅验收标准;2010年9月底前完善“十有县”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十有县”各项细化指标,完全符合“十有县”标准。
三、内容要求: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王长鹰(县政府县长)电话:22332693;
常务副总指挥:唐为民(常务副县长)电话:22373388;
副 总 指 挥:黄斌(政府办主任)电话:22332668;
刘春根(人武部部长)电话:22330390;
夏长才(国土资源局局长)
电话:22337299。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国土资源局、县发展计划局、县民政局、县广电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公路局、县地震办、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均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勇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电话:22338059;
办公室副主任:江明鑑(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电话:22357797; 郑朝丹(县国土资源局人秘科科长)电话:22332780;
办公室成员:
吴为武(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22334604;
郑铭伟(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电话:22334346;
俞宜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电话:22331441;
林芳(县国土资源局计财科科长)电话:22334614;
黄信众(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电话:22355597;
俞希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电话:22334349;
陈益潮(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副科长)电话:22357797;
陈向(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电话:22357797;
吴大清(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科长)电话:22355768;
黄道锐(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副科长)电话:22355768;
江学春(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电话:22334604。
(二)有经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县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2009县财政拨出专款10万元,按县财政财力每年递增。
(三)有规划:闽清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每年3月底前编制地灾防治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闽清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县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隐患点所在地村(居)委会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村(居)公布。预案包括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受威胁群众的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进行过安全评估,确保受威胁群众避险安全。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应急处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有汛期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有针对性地对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过不同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梅城报》等公众媒体普及防灾知识,做到家喻户晓。
(七)有预报:县国土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三级(含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在县电视台播出或通过手机、《梅城报》等信息媒介,将信息告诉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并扩大到所有干部群众。
(八)有监测: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每年分发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局机关、乡镇国土所有负责联络地灾防治工作的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发生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出来具有中国特色的防灾减灾工作方法,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要将地质灾害防控体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划定责任区,指定责任人,制定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基础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国土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指导,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各乡镇要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努力创新,确保“十有县”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各基层国土所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要在“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等基础上,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力争做到人人知道灾害前兆、监测方法、报警方式、躲避路线等,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鼓励群众多掌握防灾知识,让群众“懂得了,记得牢,用得好”,保证宣传培训质量;要及时总结在培
训教案编排、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组织推广,促进培训行动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不断提高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