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讲座
第一篇: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讲座
资源林政管理基本知识讲座
主讲:黄照生
一、 概论
1、森林资源概念(条例第2条): 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①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②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③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 林政管理工作包括:
① 从广义看包括
a、 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b、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档案;
c、 搞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d、执行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制度;
e、 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加强对林地的管理;
f、 参入调处山林纠份, 维护林区生产正常秩序;
g、及时制止和查处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h、负责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② 从狭义看包括
a、 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b、林木采伐管理
c、 木材运输管理
d、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e、 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二、 森林限额计划管理
1、意义:是宏观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证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2、制定原则:按照资源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3、编限依据:根据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或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面积、蓄积、林种、树种、林龄、资源消长变化情况、采伐方式进行测算
4、制定办法:(条例第28条)
①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制定
② 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制定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并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逐级下达。
5、核定年限:每五年核定一次
6、限额计划下达方式:
① 分消耗类型下达数量,即分商品材、自用材、农民烧柴分别下达
② 自用材、农民烧柴以蓄积量控制;商品材以蓄积量和出材量双向控制 *:商品材出材量通常称“商品木材生产计划”
7、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采伐数量在10人立方米以上的,属于刑法第40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8、中方县“十五”期间限额为: 除省厅预留20%作调剂外,自用材32750立
方,农民烧柴29400立方, 商品材立方(出材量立方)。
三、 林木采伐管理
1、凭证采伐的意义:是保证年采伐限额得以全面落实的具体管理制度,是加强山场管理,维护林区秩序的根本保证。
2、法律依据:(森林法32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
3、发证权限:除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林木采伐都应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而且采伐证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规定式样,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如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等采伐本单位林木
4、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条件:
① 需有计划安排的文件;
② 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如无证书必须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证明;
③ 调查设计文件或者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并注明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以及采伐方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目前执行情况:采伐20立方米或者皆伐要求设计,零星采伐凭
报告
④ 上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5、 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
② 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③ 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6、 不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①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紧急情况(结束30曰内报告);
② 采伐以非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③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7、法律责任:(森林法39条)
① 盗伐森林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10倍树木,没收林木或非法所得,并处价值3—10倍罚款
② 滥伐森林或林木的,责令补种15倍树木,并处价值2--5倍罚款
*(条例
38、39条)规定更细
8、 补充几点常识:
① 采伐类型分主伐、抚育间伐、更新采伐和低残林改造四种类型。
主伐又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采伐方式
抚育采伐包括透光伐、疏伐、卫生伐三个种类
② 树种主伐年龄:杉木21年,马尾松31年
四、 木材运输的管理
1、法律依据:
①(森林法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指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
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②(条例36条)规定: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
量,不得超过当地木材生产计划
2、申请木材运输证的条件:
①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处罚决定书、乡镇林业站
证明)
② 检疫证
③ 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④ 检尺码单和税费票据
3、木材运输证的种类:
① 县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
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② 省内木材运输证,由县(市、区)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由市
(州)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③ 出省木材运输证由省林业厅委托市(州)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发,
省林业厅统一归档管理。
4、木材运输证有效期限:应以起点至目的地正常情下需要的时间为限,
一般情况下,汽车运输:
① 县内运输1天以内(24小时)
② 省内运输1-4天
③ 出省运输3-7天
④ 船、排和火车运输不超过45天
5、“四同一”运输: 木材运输原则上实行“一车(船)一证”并随货同行。
对运输“四同一”的批量木材(即同一起止地点、同一起运时间、
同一货主、同一运输工具)可核发一份木材运输证。
6、法律责任:(条例44条)
① 无证运输,没收木材,可并处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 超证运输、证物不符,没收超出部分和不相符部分木材;
③ 使用伪造、涂改《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木材,可
并处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④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
款。
*处罚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五、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管理内容:是对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实行监督和管理,保障木材加工经营健康发展
2、 法律依据:(条例34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木材。
3、申请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申请报告书
② 经营、加工资金数额证明
③ 经营、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⑤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违法责任:
①(森林法43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林木或者变买所得,可并处林木价款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条例40条)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
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2004年8月16曰
第二篇:[重庆理工大学图书馆]关于举办“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讲座的通知
关于举办“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讲座的通知
各位读者:
兹定于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6:00在重庆理工大学中山图书馆读者培训室(408室)举办“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讲座。欢迎踊跃参加,并请互相转告。
通过讲座,你将获取:
为什么要用专业数据库检索文献?
如何在维普数据库高效快速定位目标文献?
如何轻松把握学科脉络,跟进研究前沿趋势?
如何查询学科领域里的名师名校、专家团队及其研究项目? „„
图书馆
2013年4月8日
2013-4-8 图书馆办公室
第三篇:培训讲座主持稿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欢迎大家参加今晚的数学建模竞赛培训讲座。今天,我们有幸请到****(演讲人的主要头衔)为大家做一场关于“数学建模竞赛培训”的讲座,相信这是很多参赛同学感兴趣的事情。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广大同学对***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
大家都知道今年的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即将开始了,。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我们自身的竞争力呢?相信答案尽在***今天的演讲中。
在主讲讲解结束后,会有10分钟的观众提问时间,希望大家能认真思考、踊跃提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聆听***的精彩演讲。
中场:
让我们以掌声再次感谢***精彩演讲!下面有请***为我们讲解他的见解。
谢谢***的经验之谈。接下来有请***为大家交流他的获奖经验。
几位学长学姐都介绍了(他们的经验),相信有很多同学想多了解关于数学建模竞赛的问题与我们的嘉宾进行交流,我们就把剩下的时间留给现场的观众,有想要提问的同学请举手示意。
结束: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了。相信***的讲座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启迪,对我们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就业大有裨益。让我们用掌声再次表达对***的谢意!谢谢!
第四篇:学习讲座培训心得
“五段互动式培训”教研反思
“五段互动式”培训包括“专题讲座——课例实践——辩课互动——点评提升——研修反思”五个环节。活动由宝安区西乡第二小学刘奈老师主持。首先由宝安区民治中心小学路成书老师作“本真语文 实效课堂”的主题讲座。路老师从“语文的本真是什么”和“溯本求源,打造本真的语文课堂”两方面阐述了语文教学的观点,我们都被路老师的激情所感染。
我知道了语文的本真就是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并加以理解、运用和感悟;知道了本真课堂的核心——教什么,不仅要备课本,更要备学生,把握各个学段的目标,结合教材特点才能更好地体现语文的本真;知道了本真课堂的关键——怎么教,必须由一味的传授指向感悟积累;知道了本真课堂的保障——科学评价。总之,让语文走在回家的路上,需要我们的力量,需要我们去培养学生能把话说完整,把话说美。然后,宝安区坪州小学的康玉辉老师以小学三年级《掌声》一课为例,为我们展示了一节有关“本真语文”的研究课。
在引入新课教学中,康玉辉老师向学生学说潮汕话,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巧妙地引入课题——《掌声》,这让我们不禁赞叹康老师的智慧。在复习词语方面,康老师也有自已的一套,她不是直接给出词语让学生朗读后就完事,而是将词语分类,问学生从两列词语中看到了一个怎样的英子?这时课文的主人公英子的形象——“自卑和自信”就跃然纸上,那是什么促使英子有这样大的变化呢?于是,顺利地进入课文的学习,抓住课文的主线让学生自主学习,适时引导,让学生找出相关句子。在朗读和句子表达方面,康老师给学生做出有效、准确的示范和指引,加深了师生的感情,融洽师生关系,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还鼓励学生大胆表现自己的才能,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树立了勇于战胜困难、挫折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最精彩当属辩课环节,由八位老师组成的辩课团,针对这堂课是否体现本真语文的理念进行了辩论。辩手们口齿伶俐,针锋相对,听得下面观摩的老师都有抢唛的冲动,大家纷纷发信息到主持人手机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主持人睿智的“挑拨”下,辩论此伏彼起,全体参会者在激烈的共鸣中把活动推向高潮。最后,宝安区上芬小学的黄宇波老师对整个主题活动作了精辟点评。整个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创新,老师们在思中入情,在辨中明理,对“本真语文”、对“高效课堂”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在贯彻落实教师亲和力建设中,我们小学语文教师更要做的是如何把新课标中的新理念真正落实到语文课中,如何让这种先进的教学理念武装我们自己。丰富我们的课堂,让更多学生在语文课中找到乐趣,找到学会一种技能之后的快乐,一种成就感,一种真正的快乐,而不是停留在虚幻的空中楼阁式的快乐之中。现在很多老师都有一个误解,以为孩子在课堂上嬉戏,打闹,很开心,也很快乐,以为孩子对语文就有兴趣,却不知这种快乐这种兴趣来得快去得也快。真正的快乐是需要自己努力的付出,流过无数的汗水,在不断的学习中学会一种技能的快乐。而兴趣需要教师的引导,需要教师的培养。
以上是我去参加这次培训所见的闪光点和自已的心得体会,我将汲取其精华,昂扬向上,力争在以后的语文教学中取得更大的进步,为玉湖教育事业的发展添砖铺瓦。
第五篇:听培训讲座总结
听了三次讲座,对我的意义很大,触动很深。
x律师讲的最让我有感受的是他讲的想做一名好的律师就应该具有十方面的能力。第一方面就是要有政治上的敏感度,x老师讲到了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作为律师不能埋脑苦干,与政府对着干,应当在政府限定的范围内干事,不能盲目地干。不能像李庄一样最后把自己都搭上了。第二方面是加强对案件事实的特别关注能力。第三方面是要有适用法律的能力。作为一名律师,最基本的是懂法,懂法其实还不够,还应当有适用法律的能力。第四方面就是要有沟通能力。第五方面是天然的辩论能力。要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口味”,辩论出不同的风格。第六方面就是要有毅力。要求律师要有一个强大的内心,要有不怕困难的勇气,还要有敢于担当的豪情壮志。有一句话说的好“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第七方面是要具有表现力。第八方面是要具有忍耐力。第九方面是要有自我保护能力。第十方面是要有体力。
第二次讲座是xx法院一名法官给我们讲的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讲座,他用事实说话,每个论点都会举一两个案例,感觉很贴近生活,很生动易懂。其中最感兴趣的是饲养动物侵权的问题。
在我国对于动物的管理其实已经很宽松了,法官向我们讲述了外国对动物严格的管理制度。如狗上户口,狗进学校 ,狗上责任保险,违规处罚严厉。美国有一案例,大狗把邻居咬死,因过失杀人罪判处狗主人四年监禁。对狗实施了安乐死。这样的规定在我们看来似乎很搞笑,但细想起来这样的法律规定恰恰能解决很多问题。我国一再对饲养者强调加强对动物的管理,但事实上没有产生预计的法律效果,归根到底还是法律不够严格,没有真正触犯到饲养人本身的利益,如果能像外国法一样,限制饲养人的人身方面的利益,那么效果应当会很明显。我相信中国的法律可以加以借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第三次讲座是来自x区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的x局长给我们讲关于职业生涯的讲座,x检察官很质朴,讲话很风趣,得到了同学们的喜爱与尊敬。
今天x检察官的讲话对我有很大的感触,他讲的都是在工作中如何为人处世,如何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我觉得x局长的这次讲话对我以后的生活影响巨大。这次讲座最大的感触就是对任何人都不要说别人的坏话,因为一传十,十传百,不知道哪一天就传到当事人的耳朵里了。这次讲座还让我想起了我父亲对我说的话,他说的意思是,你把秘密告诉一个自己认为很值得信任的朋友,并时刻叮嘱他,“千万不要和别人说”,我父亲说,你自己都不能保守自己的秘密,还指望别人守住自己的秘密,你觉得可能吗?现在想想确实不可能。许多哲人都会叮咛说,少说话,多办事,确实是很有道理的。
这三次讲座对我的触动很大,这使我意识到我现在其实还只是个孩子,需要学习的东西实在还有很多,希望以后多多接触这样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的老前辈,向他们多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