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城交易支付系统
第一篇:电子商城交易支付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认证流程图
认证委托人可以直接联系认证机构,也可通过检测机构与认证机构建立联系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不通过一般5个工作日左右认证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一般30个工作日内(因检测项目不符合,进行整改和复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检测机构对交易平台进行检测不通过运营机构整改通过2~6个月,不少于3个招标投标案例运营机构自行组织交易平台试运行认证机构组织进行文件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核和文本现场审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和纠正措施验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通过运营机构整改通过认证机构组织进行现场审查(必要时)通过不通过运营机构整改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证机构做出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不通过不予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终止通过认证机构向获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检测报告,协助证后监督,提供监测数据。认证机构开展获证后监督证书维持、暂停、注销、撤销
第二篇: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办法
附件3:
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登录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从事烟草物资交易或查询有关信息的各类会员。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述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为会员制封闭式网上交易平台,由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第二章 会员注册与退出
第四条 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按其权限分为查询烟草物资交易信息或进行烟草物资网上交易两类。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职能部门及省级工业公司可以申请成为查询烟草物资交易信息的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申请注册成为烟草物资交易会员;生产经营非专卖烟用物资产品的企业,须经省级工业公司推荐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申请注册成为烟草物资交易会员。
第五条有关企业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申请表》
(详见附表五)及其他相关材料。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接纳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为会员,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提供初始密钥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会员遇有企业经营范围调整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交易账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况,须及时向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变更。
第七条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定期审查会员交易资格。会员1年没有实际交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其会员资格将被清理。
会员单位退出烟草物资交易平台时,须向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并及时清算相关账户。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会员有登录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查询有关信息以及自由退会的权利。第九条会员有获得自身相关交易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烟草物资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及行业管理规定,保证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会员须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四章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会员在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上的业务活动由其指定的会员代表完成。会员须严格管理所属会员代表并对其在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的一切查询或交易行为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会员授权指定的会员代表以密钥登录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完成业务活动,会员代表的人数及其权限由会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退出交易平台,其所属会员代表的资格与权限即时取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在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交易过程中遇有纠纷,可申请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调解或申请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诉讼或仲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五:《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申请表》
附表五:
中烟电子商务系统烟草物资交易平台会员申请表
一、非专卖品烟草物资供应企业不填专卖许可证号;
二、烟草行业企业须填报“烟草行业组织机构代码”。
第三篇:为了加强我行对人民币支付交易工作的管理
为了加强我行对人民币支付交易工作的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运作行为,进一步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 活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职责,请认真执行。
一、对公、对私岗位职责:
1、加强反冼钱等相关知识学习,认真履行自已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反洗钱业务水平和辨别能力;
2、严格执行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逐日、按顺序登记每笔大额支付交易业务;
3、临柜人员要尽职尽责,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每笔交易时,必须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信息,客户资料必须齐全;
4、岗位人员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5、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 转出的行为,要做好分析和甄别,是可疑要做到及时上报。
6、严格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填写《人民币大额交易数据报告》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
7、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返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二、联络员岗位职责
1、加强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学习,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的管理水平;
3、及时将本行反洗钱有关精神、培训内容等传达到岗位;
3、对本行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及时进行分析和报告;
4、按规定要求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交易记录;
5、定期、不定期对网点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到检查和辅导有记录;
6、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意见,处理不了的及时逐级上报,争取尽快处理;
7、及时汇总并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及分析报告。
三、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及总会计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全员职工认真学习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反洗钱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2、按时参加行里组织的反洗钱学习培训,及时将有关精神向联络员进行传达;
3、严格按照有关反洗钱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定期对反洗钱工作检查并有记录,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4、总会计负责本社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相关的汇总,定期组织检查基层网点账户开立是否规范;防止利用假营业执照、假身份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诈骗,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同时要及时上报分析、总结的工作报告。
5、定期、不定期对我行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写出书面报告;
6、对本社的岗位人员进行反洗钱业务培训,做到工作有安排、会议有记录、培训有计划和执行有结果;
7、及时收集、反馈我行在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工作
第四篇: 网上银行支付论文电子银行支付论文
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摘要: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年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大关。它借助虚拟网络实现了交易模式的创新,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支付途径的同时,其隐蔽、匿名的交易模式也暴露出潜在的洗钱风险。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洗钱风险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
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
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
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
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1]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FATF.FATF Annual Report 2007-2008[R],22 March 2010.
[3]李天懋.网上银行非法交易监管难点及建议[J].中国金融,
2009,(22).
第五篇:电子商务领域的电子支付功能
随着国内电脑及互联网的迅速普级,现在网络电子商务己在成功的进入了大众的视界,而且操作空间及发展后劲都是不可低估的。现代的电子商务是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互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性极强的商务活动,由于它是基于网络的,所以也是传统商务面对的劲敌,也同时对传统支付手段带来了冲击。所以亿玛客对于这个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也是很重视!
电子商务通过在网络上自由交互的信号技术,拥有了一个广泛互联和完全开放式平台,为商家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让企业实现了高效的经营模式,同样也包括由此应用而生的电子支付。
就电子商务本身而言,他所参与的活动更是广泛的,他有效的参与到商家与客户、银行与企业等等互联机构及单位,并将这些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统一到电子商务这个统一体中,全面实现网上在线交易过程电子化。
电子商务包括两个基本环节,即: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主要涉及的是企业及个人的对外交易部分,要发生电子商务的运行,就势必会产生由交易而出现的支付功能的变化,在支付或结算中如何处理,企业与企业的账务如何结帐,客户与客户如何便捷交易,就催生了电子支付的种种手段。电子支付功能的实现一般也是由金融服务商来协助完成了,也是借住金融体系的专用网络,让金融服务进行商家交易系统,从而达到交易结算功能。
当然,电子支付就离不开拥有这样业务的银行了,没有了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络平台,企业也完成网上交易,那也就不用谈电子商务了。电子商务的应用普级必须有金融电子化作保证,即通过良好的网上支付与结算手段提供高质高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这样一来,金融服务机构当中就有了更多了协助企业完成交付的新手段,如电子银行、电子钱包、电子付款以及智能信用卡等等手段的普级应用。
电子支付系统要真正发挥金融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保证作用,是必须建立在完整的网络电子支付系统之上的,安全性是企业必须提到的,所以服务商应当提供验证、银行转账对账、电子证券、账务管理、交易处理、代缴代付、报表服务等安全可控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加上与企业的配合,才能完善的达到电子支付的各项功能。同样,由于企业间,金融机构间也有不同运作模式,所以各种支付系统在安全性、风险性和支付效率等方面也有着不同的特点,但唯一相通的特点就是安全性,这是电子支付功能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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