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篇:建筑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蓝光·十里蓝山项目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十里蓝山项目处于高边坡上,高差80多米,地质地貌复杂,高边坡深基坑较多,安全风险难以想象;质量以精品打造,贵在细节雕琢管理;进度特紧,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工期目标完成将存在极大的风险。由此须要施工、监理、建设及其它单位群策群力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予以预防,杜绝出现不希望出现的问题。 一. 工程安全方面
重大危险区域在图纸上标注,施工、监理、业主负责人在相应 位置签名,并做好监控检测,监理人员监督施工方落实处理,出现异常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控制到最小。
(一)边坡坍塌防范措施
主要是7
8、112栋之间冲沟上段的土体,与中海交接冲沟段的土体、中心景观区临时堆放的土体、坡顶边线边坡、各高边坡段容易受到雨水的影响而出现泥石流或边坡坍塌,根据各施工单位报批的防滑坡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督促施工方落实,监理人员组织施工方做好监控监测,并做好记录。强调:防止地表水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出现滑移趋势的给予技术处理。
(二)防洪排洪防范措施
重点是中心冲沟、与中海交接段的冲沟、62栋西边排水沟区域,雨季带来的影响很大,督促各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防排洪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处理,并根据现场情况予以动态处理。在图纸上标注,施工、监理、业主负责人在相应
1 位置签名,并做好监控检测,监理人员监督施工方落实处理,出现异常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控制到最小。
1、开挖土石方前,在距坡边2-3米处做一条排水沟,并顺着山势进行有组织排水至排洪沟。
2、对永久性挖方的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放坡,对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土质较差时,边坡可放宽一些。
3、做好地面排水措施,避免积水渗泡坡脚,适当位置设2×2×2米集水坑,随时用抽水泵排出积水。
3、在挖好的坡顶和斜坡部分用塑料布保护好,避免雨水冲刷。
4、所有挡墙施工时按设计要求埋设好排泄水孔,避免挡墙施工完后内侧积水。
5、配备充足的水泵等排水设施,在雨期排专人抽水。
6、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段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7、定时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记,并对出现的危情立即处理。
(三)森林防火防范措施
消防道路要畅通,杜绝在森林周边出现火源,做好工人的森林防火教育,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管理人员和工人能迅速指挥管理和操作。
1、加强场内可燃物管理,对起火源比如电线接头、配电箱、吸烟
2 区进行严查严控。
2、在易着火区域挂警示牌严禁吸烟,也避免电源线穿入其中。
3、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在普遍防范的基础上,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死看死守,不留死角和空白。强化野外巡逻检查,依法惩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
4、从实际需要出发,各森林防火任务单位都要组织森林扑火实战演练,使有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熟练工作程序,熟记自身职责,确保出现火情能有序开展工作。
5、要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训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扑火灭火技能。防火期内,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做到严阵以待,做到有火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减少林火损失。发生森林火灾时,项目管理要亲赴火场一线,靠前指挥,以人为本,重兵出击,科学扑救。扑明火的任务必须由专业队伍承担,清守火场的任务由群众性扑火队伍承担,努力把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6、物资保障准备。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人员要建立与扑火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建立联防救援机制,落实后勤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现场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段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8、定时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
3 日记,并对出现的危情立即处理。
(四)一般安全防范措施
1、四口五临边防护
住宅、挡墙、边坡中临边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围挡、栏杆、安全网、挡脚板等必须搭设到位,并挂上安全警示标语,监理人员跟踪监督落实,并加强日常监督。
1)、第一节护壁高于地面30mm、防止物体落入井中伤人。
2)、井口边1m范围内内禁止堆放任何物资、防止物体落入井中伤人。 3)、井口边1m处用钢管搭设三面高1.2m的防护架,设置20mm高的挡脚板,并挂好密目网
4)、己成形的井口,无人作业时用九层板全面覆盖。避免人员坠入井中受伤。
5)、井口边1.5m处挖一道宽60mm深80mm的排水沟,做到雨水有组织排放,避免雨水渗透井 内,防止井壁垮塌伤人。
6)、挖出的弃土要及时清理转运,避免对井形成荷载,防止井壁垮塌伤人。
7)、井边悬挂、粘贴安全警示,标示、标语。
2、基坑(槽)、边坡临边防护
主要是各挡墙边坡基槽、15~18栋边坡、73栋边坡、坡顶边线边坡、33与61栋之间施工、各交叉施工段的安全防护,监理人员监督各施工单位落实,加强日常监督,并要求施工方派专职安全员加强管理,出现问题立即处理。
4 1)、基坑(槽)周边用钢管搭设一道高1.2m的防护架,设置20mm高的挡脚板,并挂好密目网
2)、基坑(槽)周边的弃土及时清理转运,避免对基坑(槽)形成荷载,防止基坑垮塌伤人。
3)、基坑(槽)边1.5m处挖一道宽60mm深80mm的排水沟,做到雨水有组织排放,避免雨水渗透基坑(槽)内垮塌伤人。并对周边的浮土用彩条布全面覆盖。
4)、基坑(槽)边悬挂、粘贴安全警示,标示、标语。 3.安全用电管理管理
安装监理督促各施工方落实批准的安全用电专项方案,加强 日常检查,每周定期大检查,发现异常要求施工方立即处理,杜 绝出现超负荷使用等不规范行为,防范于未然。 1)、二级、末级配电箱内、箱外、做到标示清楚。 2)、现场机械用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现场动力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搭设与使用。 4)、井下作业使用安全电压。 5)、现场配置1—2名专业电工。 6)、做好职工安全用电教育。
7)、悬挂、粘贴安全用电,标示、标语。
二.质量风险管理
1、平基方面:主要是回填质量控制,不准将粒径大于500㎜的硬石块倒入回填范围,监督施工方层层压实回填,每层厚度不超过500
5 ㎜,回填区域周边的压实度容易被忽视,是监督的重点,派监理人员旁站监督回填质量,发现异常立即要求施工方予以处理。
2、住宅、挡墙质量控制:测量放线务必准确,防水、钢筋制安、模板、支撑系统等方面,工程各工序要求施工方自检合格后监理人员全面复查,不放过任何质量问题,坚持贯彻精品意识并执行。
三.进度控制
1、各批准住宅销售计划工期目标控制,由项目经理、总监代表、业主方张中诚,施工方配备足够的人料机,综合组织安排,根据工期目标细化的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员跟踪督促,一旦出现滞后则立即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抢回滞后的工期,按时完成。
2、施工过程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的控制,各分管监理人员负责监督,一旦出现滞后就向施工方提出,发监理通知,施工不响应或采取的措施不力将予以严惩,使之综合有效安排并加快进度,杜绝突破节点计划工期目标。
第二篇:基建工程审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基建工程专业性强、涉及金额大、程序步骤多、参建方广泛,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应注意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审计风险意识,制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独立、严谨、扎实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基建工程审计预期效果的圆满实现。
关键词:基建工程审计风险防范
Abstract:Capit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trong, involve amount big, procedures, more extensive participation, these factors have greatly increases the audit risk.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s and personnel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mproving audit quality consciousness and the sense of risk of auditing,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independent, rigorous, steady work,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expectation effect successfully.
Key word:infrastructure projects audit risk prev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建工程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预结算书存在错报漏报或重大缺陷,或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执行等状况,而专业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当中,因种种原因未能发现和思考这些问题,并发表不恰当或不正确审计结论的可能性。
基建工程审计本身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金额大、沟通单位多以及专业性强等特点,而对于各建设单位来说,其内部审计部门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审计范围狭窄、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难把握等问题,从而导致审计风险。为了保护单位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基建工程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重点关注和分析基建工程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并制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 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带来的审计风险。
由于内部审计部门是单位内部设置的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本单位内部管理服务,而被审计的部门和人员又均为自己朝夕相处的领导和同事。[1]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本单位利益的博弈和限制,很难公正、客观地对所进行的审计事项发表准确、独立的审计意见。
2. 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的审计风险
2006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但其中仅有一条涉及内部审计,即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他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么法律级次偏低,操作性不强,要么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工作开展的标准。不健全、不充分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依据,使得内部审计人员只能依靠经验和自身知识进行分析和判断,影响了审计结论的正确性,增大了审计风险。[3]
3. 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的审计风险
基建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知识广泛,如果审计人员仅仅具备一些基建基本理论知识,而实践经验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就会无从下手,就会出现诸如在建设项目现场取证时,没有及时让共同测量的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当场签字确认,也没有及时有效地对所取证的项目进行取证拍照;在对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地记录和收集相关依据,导致结论得不到各方的认同等审计风险事件。另外,由于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内审人员相对不足,导致审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现场调查及理论分析,稍有疏忽,就会致使审计结果产生偏差。[4]
4.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的审计风险
目前很多单位都聘请专业造价中介机构开展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但是聘请的中介机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比如有的中介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专业技术水平不高,诚信记录不明;有的中介机构虽然成立时间长,总体水平较高,但安排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审计水平不足;有的中介机构派出的参审人员要么职业道德水平不足,要么责任心不强,要么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不足,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某些行为违反了审计法律法规、审计纪律等规定;还有很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出现诸如被审计单位未在取证记录上签字、工程量计算明显错误等情况,所有这些问题,都会把原本属于中介机构的风险转嫁到委托单位的内审部门。[2]
以上所提到的审计风险,不管什么原因,均会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降低各单位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信任。同时,如果内部审计人员自身亦不注意提高审计质量意识和审计风险意识,久而久之也会反作用于自己从而影响自身的全面进步。
二、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1. 建章立制,增强内审部门独立性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如通过制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内审部门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三级复核制度,一个基建工程审计项目须有专项责任主审人、二级复核人及三级复核人,通过三级复核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效果。
另外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充分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审计人员,有效保证其在组织形式上和业务上实质独立。内审组织机构在人员、工作、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干预。在制度上首先保证内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干扰,保持应有的客观公正态度,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确保预期审计效果的实现。
2. 全方位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在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 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掌握现代管理、工程技术等综合知识,成为复合型的人才, 这样才能很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各单位应重视和关心内审工作人员,支持、鼓励内审人员加强后续教育, 提供与各省内、省外的审计部门交流的机会,积极鼓励审计室人员走出去,请进来,吸收、学习其他单位内审工作的宝贵经验,提高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水平高,特别能战斗、凝聚力强的审计队伍。
同时,审计人员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始终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为依据,不受不良社会现象的干扰,坚持原则,不贪不占,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3. 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前移审计关口,将事后静态审计改为事前动态控制。基建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若仅仅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很多不合理的合同约定以及不规范的、虚假的签证均已通过书面确定,不能随意变更调整,造成资金流失。因此,事先介入过程建设的前期程序,积极开展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从而尽可能地减少资金的损失和浪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基建项目决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防范参建各方自身行为导致的审计风险。
4.加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审计效率
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开展基建项目的委托审计。通过采取以自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方式,既可以解决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缓解大批工程积压待审的现状,又可以引入多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内审部门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慎重选择,积极探索和建立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机制。由于审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判断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所以在选择外部审计机构时必须对主审人员定出硬条件,以筛选出水平较高的审计人员。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内审部门应安排专职审计人员对被委托的外送审计项目实时进行安排、协调和监督,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结语
基建工程涉及项目金额大、程序步骤多、参建方广泛,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审计风险意识,依靠法律法规和审计依据,理论结合实践,独立、严谨、扎实,定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为单位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许来斌.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3)
[2] 陆嵌.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风险及其防范[J].《商情》,2012(6)
[3] 戚进强. 浅谈高校基建审计风险及防范对策[J].《洛阳理工,2010(6)
[4] 熊炜 吉桂华. 高校基建审计风险的防范[J].《经济师》,2006(11)学院学报》
(排版保留)作者简介:
李斌(1983-),男,广西桂林人,广西科技大学(筹)助理工程师,在职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工程造价、工程审计。
第三篇:浅谈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深圳市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浅谈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并且正在迅速发展,大中型国企正面临转换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其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活力,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样,作为建筑企业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建筑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优、工期短、成本低的产品。建筑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临时性强,作业条件变动大,现场环境复杂,很多作业活动在危险性高、条件特殊的区域进行,风险的存在不可避免。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如何防范风险对建筑企业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建筑企业存在的常见风险,风险防范的必要性,防范风险的方式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方面做出详细论述。
深圳市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论文
浅谈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企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所涉及的工程规模大小不
一、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施工环境复杂,人员需求量大,素质高,流动性大,涉及相关公司多。各类常见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建筑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必须考虑如何防范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风险防范措施对建筑企业有深远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筑市场风险带给建筑企业许多不同风险,建筑企业还有其它一些不可抗风险,建筑企业常见风险究竟具有哪些,如何规避和防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一.建筑企业的常见风险种类
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
(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1.地质地基条件
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
2.水文气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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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
3.施工准备
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为的障碍或“三通——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
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
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
5.技术规范
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
6.施工技术协调
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
(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1.招标文件
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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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
2.要素市场价格
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
3.金融市场因素
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
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
5.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等不平衡条款。
2.发包人资信因素
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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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意拖欠工程款。
3.分包方面
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4.履约方面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
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
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保留风险。
(一)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
(二)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向对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三)保留风险
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做法。
三.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进行索赔 1.索赔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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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2.索赔的证据种类 (1)投标文件
它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纪要;但纪要必须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建筑企业才具有法律效力。
(3)来往信函
合同双方的来往信件,特别是对建筑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
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
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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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
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或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
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有关原始凭证
如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等。
(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
国家颁发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政府有关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一定要注意积累。
3.按现行示范文本的进行索赔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但在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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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尽量为自己一方埋下索赔的机会;二是尽量使对方忽略履行合同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只有这样,才能为履行合同时提供索赔的机会和索赔成功。
(二)以《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依据进行维权 全国人大于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02年6月对“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了解释,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它债权”。《合同法》286条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建筑企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言,不啻为“一把尚方宝剑”。 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化解工程项目的不同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对业主索赔过程中,把协商或合同解决经济损失作为上策,若确实协商无法解决,只有收集充足的证据,并在有效时限内诉诸法律解决,特别是对于那些诚信度极低且恶意“玩空手道”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惟有将他们送上被告席。
(三)防范违法工程的风险
我国《建筑法》规定,允许建筑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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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即属违法工程。对此类工程,政府通常做法主要有两种:①对合同双方(主要是发包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责成发包方补办相应手续。②按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工程进行强制拆除。如广州市政府于2000年底至2001年初曾先后多次采取这种措施。这种情况下的建筑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是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丧失一定的投标权等)及无法收回工程款。
此类风险主要出现在议标工程中,防范的途径主要有:(1)了解业主和有关部门落实的工程是否合法。(2)如果其合法性得不到落实,合同约定支付高比例的进度款和中间结算,切勿垫资;或要求对方和第三方提保,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非自己原因导致的损失,其担保由对方承担。
(四)防范“烂尾楼”工程的风险
“烂尾楼”工程是因业主资金原因导致停工时间较长的工程。如三亚市政府分别于2001年元月15日和该年4月19日对涉及68家物业、数百家业主资产数额达数亿元的“烂尾楼”工程进行了“轰炸”,强行拆除。很明显,建筑企业的风险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窝工损失得不到赔偿。防止风险发生的途径,不承诺垫资,履约保证金只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进度款,即向其发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支付,则果断停工(这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除非业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适当的担保,方可继续施工。
(五)防范项目法人的风险
有一种“发包人”,由于真正的业主为了该项工程的管理,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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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可能承担的责任而设立,其表面特征是注册资金由真正业主提供,注册资金要么远远低于工程标价,要么不实;项目法人的人员是真正业主的工作人员,有的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甚至是真正业主的主要负责人;建筑工程的用地由真正的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大多属于真正业主。其法律特征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与这类项目法人合作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难以收回。防范措施一般为:①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查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确认是否为项目法人;②如果是,尽量不要垫资;③当出现进度款拖欠时,要求发包人让真正的业主提供履约担保;④如工程已竣工则应迅速起诉,列发包人和真正的业主为共同被告并保全所建工程和真正业主的其他资产。
(六)防范垫资工程的风险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垫资施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虽然国家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垫资行为一旦发生,收不回款项的风险则如影相随。例如:1995年10月23日,中铁十七局与美兰机场签订了《垫(带)资承包美兰机场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中铁十七局对承包的美兰机场土石方工程进行部分垫资施工,垫资比例为60%;垫资期限自美兰机场确认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垫资额时起至项目竣工后一年内还清本息的整个期间,按每笔垫资额分别计算;中铁十七局先后垫资以及利息达到1.35亿元,后来对垫资资金计算的利息存在异议,至今都没有完全追回。该风险的规避从两个方面进行:(1)要求业主请第三方提供充分、适当的担保(如银行保函、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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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转移给材料商和分包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债权、债务和合同的转让,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的债权转让给分包商和材料商不需经业主同意,只需通知业主就行了。但债权转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分包合同、材料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额度不得高于总包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支付额度。②分包工程的核量和材料购销的对帐要及时准确。③分包合同和材料购销合同应明确约定:当业主拖欠总包工程款的额度大于分包欠款或材料欠款比例时,或者由于非总包人原因致使总包工程款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确认时,分包商、材料商收到总包人债权转让通知后,同意受让债权额度为总包所欠分包或材料商的债务额度。
(七)防范材料和劳务分包的风险
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法院拿出由工程项目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收据内容大多为收到某物品多少,单价多少、价值多少,未付款等证据)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很难说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而这些诉案总是发生在项目经理部解体后而项目不能控制时。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数量的确认必须以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为避免因劳务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分包合同一定要与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签订,即使有时合同细节尚未落实而需先行进场,也应先签订一个非常简单的协议,表明分包单位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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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特别是在2008年后爆发的全球的金融危机,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国内流动性过剩,房价高起,持续上涨,多数大宗商品进入高通胀的时代背景下,对建筑企业预防风险又提出了严峻考验和更高的要求。但只要我们针对出现的风险及时研究对策,借鉴和总结国内外各种不同经验,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时与国家政策紧密相联,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举,建筑企业无论遇到何种风险,都能将风险化解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点。促进中国建筑企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促使中国的建筑企业能够走出国门,争取成为世界上的一流的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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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刘刈:“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J]”,《科技信息》,2010年(第21期)。
【2】罗红:“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因素与解决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20期)。
【3】郭敬宇、温丽红: “浅谈常见建筑企业风险及防范措施[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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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软弱地层地铁基坑工程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段浩
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针对软弱地层下地铁车站基坑的特点,对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以及施工工序引起的工程风险的主要因素分析,对工程风险的防范从施工管理、设计等方面给出了一些建议和管理措施;期望能够给地铁建设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地铁
基坑
风险
围护结构
降水
措施
前言:随着全国地铁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种工程事故不断出现,如何控制地铁建设工程风险已经成为工程领域的热门课题。地铁工程的工程风险具有鲜明的特点,其单个工点的工程事故不仅造成进度和经济的损失,给后续施工造成困难和隐患,而且可能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建设,具有明显的放大效应。地铁车站基坑工程是地铁工程建设中最大的风险源,基坑工程除了其固有的风险外,由于施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还存在工程的环境风险;环境的风险往往是工程本体的工程活动造成的,本体的事故往往连带产生环境的问题;环境的制约提高了工程的施工难度,也加大了工程本体的风险。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都是工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坑工程在地铁建设中确属于事故高发项目,但通过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并不是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
一、地铁车站基坑工程基本概况
以天津地铁车站基坑为例:车站主体区域地质主要为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粉砂、细砂、粉质粘土层;场地埋深45米以上表层地下水类型主要划分为3个含水层:潜水含水层、第一承压含水层Q41a
1、⑧2-
1、⑧2-
2、⑨2-
1、⑨2-2透水性好,为承压含水层、第二承压含水层⑪2透水性好,为承压含水层。地铁的地下车站通常是狭长形的基坑,一般标准地下二层车站长度一般为180m、宽度约20m、开挖深度15~18m。施工大部分采用明挖法;在受交通、周边环境或其他特殊条件制约下,可采用盖挖法、逆作法等施工方法;车站主体结构一般采用地连墙围护;地铁车站附属结构包括风井、出入口等根据其埋深等大部分采用SMW工法或钻孔桩加止水帷幕的形式。
二 、影响地铁车站基坑风险的主要因素
控制地铁车站基坑的工程风险,除了要解决支护体系和立柱的稳定问题,还
1 需要控制基坑开挖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承压水降压相关问题,工程的风险期主要集中在开挖阶段。影响地铁车站基坑风险的主要因素极其复杂、繁多,但总结、归纳地铁地下工程影响的主要因素如下:
(1)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状况: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是决定工程风险程度的首要条件。不同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决定了工程风险的程度,特别是处于承压水、微承压水等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的工程。
(2)工程本身特征:工程本身固有的特征和工程风险程度也密切相关,深基坑的风险大于浅基坑风险,宽大基坑有立柱隆起风险,长基坑有纵向滑坡风险,异形基坑存在局部节点受力不平衡问题等等。
(3)周边环境的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主要指受基坑工程施工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管线,不同建筑物和管线抵抗施工影响的能力不同,发生环境事故的次生灾害的影响不同。在粉砂工程地质条件下,若环境有大量水土流失,即使在基坑2倍开挖深度之外,也会对基坑本体造成影响,严重的会导致基坑本体发生次生灾害。
(4)施工工序的影响:车站主体结构与附属结构分期施工往往会产生新老混凝土接头,这些接头、接口部位处置不当往往会引发工程风险。
(5)气候对工程的影响:对地下工程而言。夏秋季节往往是暴雨多发时期,也是水文变化最为复杂的时期。施工稍有不慎,在多种不利因素条件下而引发工程事故。而且,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也不利于工程的应急抢险。
三、地铁车站基坑风险及防范措施:
1、 工程水文地质引发的地铁车站基坑工程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承压水、微承压水或地下水风险条件下砂性土、粉砂性土层的基坑工程,地连墙渗漏引发的工程危害较为常见,也极具危害。对受砂性土影响的深基坑工程。要从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围护施工等源头,强化设计、施工等技术措施和参建各方的管理措施,加强各工序管理,以确保工程风险受控,主要防范及控制措施如下:
(1)、通过补充勘察,确保地质勘察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地质勘察资料不能仅利用为主体结构工程而进行的勘察资料,通过对现有勘察报告的分析找出地质报告中显示的薄弱点或者有疑问的部位结合基坑的平面位置,沿基坑周边布孔进行补充勘察。另外,针对目前勘察市场的现状,参建单
2 位应与地质单位沟通好,确保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基坑设计方案要根据基坑周边地质条件,环境条件(包括地上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基坑开挖深度的不同,分别按不同的支撑和围护结构剖面进行设计。设计单位要针对软弱地层区域易发生的施工问题进行设计优化。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水文地质状况,施工工序等安排,对地连墙围护接头型式、分期施工槽段分幅型式,开挖及结构浇注顺序、支撑体系,坑内地基加固与坑内外墙缝止水的结合等,从设计源头确保工程安全。
针对基坑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施工过程、基坑开挖过程的地质情况及监测数据所反映的情况分析支撑及围护结构方案的安全性,若有与原设计依据的资料不符或施工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根据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监测结果,对原设计方案的安全性进行复核,若基坑未达到设计标高,位移或应力己达到或超过设计报警值,必须及时进行补强设计,确保基坑安全。
地质资料不齐、准确性差;周边环境未调查清楚,超载取值有误;设计未对支护结构的整体稳定进行验算;未能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作出判断;止水帷幕设计有误,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设计没有选取地质情况最差的钻孔进行设计;支撑与腰梁、腰梁与支护结构节点设计考虑不周局部破环引起整体破坏;未能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设计方案等是常见的由设计原因引起的基坑安全事故。
(3)加强围护结构施工过程管理:
施工过程中须强化从围护施工开始直至结构浇筑各环节、各工序之间的风险梳理,强化技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与设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围护型式包括围护墙深度,是否隔断承压水、地连墙接头型式和地连墙的分幅型式,特别是分期施工,接口段的分幅型式;结合地层分布确定加固方式(包括墙缝止水措施),在墙缝止水措施选择时要考虑浅层砂层土坍孔等对墙缝止水效果的影响,强化对墙缝止水孔定位、引孔、垂直度控制等技术要求。
地连墙施工须结合工程水文地质状况,选用适宜的成槽设备;选用适宜的地基加固、降水或组合加固方式,以确保地连墙施工质量;地连墙施工中应通过试成槽,明确各项施工技术指标,包括工序之间的衔接;对砂性土地层刷壁监控。根据地连墙不同接头型式,做好接头防“绕流”措施以确保接头质量,防止接头处渗漏。
3 根据砂性土层所处不同位置,采取合理措施对地连墙接缝进行止水处理。基坑支撑体系宜优先选用混凝土支撑。
(4)强化降水管理:
在承压水降水设计上要考虑最不利因素进行降水设计,但施工要考虑地墙对水的隔断作用以及承压水位变动等因素尽量少降、甚至不降承压水,以避免承压水降水产生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围护结构与含水层不同关系设置降压井或疏干井,且不宜设置混合井。必须做好深基坑降水试验。在降水试验的基础上,制订的具有针对性的降水方案。严格控制降水井的数量与质量,包括坑外降水观测井;坑外降水观测井的设置应避开地墙墙缝等不利位置,并离基坑有适当距离。在降水过程中做好降水量的统计。水位及安全性判断结果作为基坑监测点主要内容形成报表及时上报有关参建单位。
(5)高度重视基坑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基坑施工过程中及时且准确的监测数据,能够使设计、施工、监理方等对基坑的安全性做出及时评判,也是确保基坑安全的重要措施。
对处于粉质粘土、粉细砂等软弱地层中的基坑工程须加强监测工作,特别是地连墙位置监测,每一幅地连墙墙缝须设深层地表监测点,同时,隔一段距离(20m左右)布设深层地表监测点的断面,强化对墙缝位置的地表变形监测。做好对承压水、微承压水及地表水抽水量、水位观测孔水位变化等监测,及时发现围护结构可能存在的渗漏,以便事先采取相应的防范及应急措施。
认为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监测,水平位移的监测应采用桩顶水平位移及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测斜)相结合,且测斜孔应尽量布置在周边环境敏感位置、地质条件较差位置,平面上尽量不要太靠近角点。基坑基准点要设置在基坑位移影响范围之外。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支撑轴力、混凝土支撑应力监测点,所用轴力计和应变计必须进行校核。
监测初始值在基坑开挖前测量不少于2次,确保基坑在每层土开挖过程中的测试次数不少于一次,位移临近或超过报警值时要加密监测次数。每次监测结果要及时向设计、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汇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相关各方。雨季或出现水管爆裂等异常情况时,要加密监测次数,直至位移稳定、基坑安全有保障才能恢复正常观测。
(6)严格控制基坑开挖程序和施工配合:
4 基坑开挖前须对地连墙围护施工过程和质量、墙缝止水加固、降水监测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及时发现基坑围护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对围护结构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开挖条件验收工作。
在基坑开挖中应严格按照先探后挖、随挖随撑的施工程序执行,防止围护结构出现大的变形,造成地连墙接缝渗漏。基坑开挖须在各项准备工作准备充分前提下,从第一道支撑开挖到结构底板浇注完成整个阶段必须按照快速、有序地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开挖过程中对地连墙墙缝或接驳器等易发生渗漏部位先开样沟检查,发现渗漏及时回填,及时注浆处理。同时合理调整工序。
加快挖土与支撑速度,确保及时挖土、及时支撑。在地墙凿毛过程中,对易发渗漏的墙缝位置严禁混凝土凿毛,对于渗漏点必须随挖随堵,当挖至基坑底标高时,须做到垫层随挖随浇,加快底板施工进度。
2、 基坑结构风险防范技术措施
工程本身结构和特征决定了工程本身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下列几个方面:天津地区的深基坑的开挖深度达到一定范围时,基坑风险将会有一个质的变化。一旦深层粉砂、砂性土发生突涌或出现坑底渗漏,不仅对工程产生毁灭性灾难,同时对周边环境也将产生灾难性打击;基坑越宽,基坑支撑体系稳定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坑的宽度对支撑稳定有直接的影响,受到土体回弹和承压水作用下,立柱在开挖阶段通常隆起,而立柱的隆起对支撑稳定有致命的影响;平面异形的基坑,由于设计通常采用平面计算,不考虑基坑空间受力平衡的问题,容易在基坑异形的部位点产生应力集中,出现节点破坏;基坑由于周边交通等影响,特别是重车等影响,也会加大围护变形或差异变形,引发基坑渗漏或周边管线损坏等事件发生。基坑工程结构引起风险的防范技术控制措施如下:
(1)基坑围护结构及支撑系统的正确选择基坑围护结构及支撑系统的选择必须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规范要求,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建筑物的结构对基坑施工的特殊要求、各种围护结构的适用范围、技术特点以及造价。
(2)根据基坑底部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特性,严格控制疏干井的疏干降水工作,减少微承压水、承压水对立柱隆起的影响。
(3) 信息化施工:基坑工程事故的调查表明,任何一起基坑工程事故无一例外地与监测不力或险情预报不准确相关。在基坑施工中,应时刻关注周边环境的变化,同时对一些异常情况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3、周边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在市区修筑地下工程,尤其是在地面建筑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的城市中心地区,地铁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陷将有可能危及周围建构筑物、管线的安全。在施工前必须清楚地掌握工程沿线建构筑物、管线的构造、型式、年代、使用状况等情况,对工前建构筑物、管线进行评估,确定建构筑物、管线的已有的变形以及抵抗剩余变形的能力。其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控量测,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判断,对建构筑物、管线进行评估。做出比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应变措施。最后对建构筑物、管线工后进行评估。应开展以下 5 个方面的工作:①建构筑物、管线资料的调查;②建构筑物、管线现状评估;③地铁施工对邻近地层和建构筑物、管线的影响与预测;④地铁施工沉降控制标准的制定;⑤地铁施工过程管理和控制程序的制定。对于周边环境风险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认真核查周边环境资料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施工单位在基坑施工前,应先对周边环境资料按设计图纸先核实,特别是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一旦发现与设计图纸不符,应及时通知设计进行设计变更。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在基坑施工前未能查清,则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或发现情况与设计图不同,应及时向设计反映,以便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确保基坑安全。
(2)严格施工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由于施工不慎引起基坑周边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电缆线、煤气管)等破坏,是基坑工程常见的事故之一,这一点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
(3)、认真核查止水结构能否满足止水要求:
止水结构能否满足止水要求是基坑施工能否顺利的重要因素,也是基坑施工过程中周边环境的安全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基坑工程常用的止水结构为搅拌桩止水帷幕、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砂层中含有较多的旧基础,特别是木桩基础;砂层中的水为流动水;止水帷幕施工过程中,设备故障多,导致止水帷幕的施工搭接口较多等情况下一般止水效果不佳,建议采取复合型止水帷幕,增加高压注浆。
4、施工工序等引起的基坑风险防范技术措施 (1) 围护结构未完全闭合情况下开挖
由于受交通或某些重要管线的影响,围护结构无法完全闭合。还有某些出入口设计,在端部取消了围护结构,利用放坡作为围护等。围护结构未闭合的情况 6 下开挖对基坑而言是极具风险的。特别是砂、粉性土或土层存在有薄层砂、粉性土,施工又值雨季等地下水变化频繁的季节,极易发生基坑土体滑移而造成基坑坍塌事件。在围护结构未闭合的情况下开挖,必须预先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否则严禁开挖。
(2)前后工序搭接或预留存在障碍:
地铁车站施工由于受交通、管线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可能避免地存在有分段施工。如车站出入口、风井与车站主体分段施工。分段施工新老砼的接口处易在新老混凝土结构搭接处发生渗漏、流水流砂,会对环境和基坑工程产生危害。
因此必须包括不同围护结构施工工艺,工法的接口从设计落实防范措施。车站主体与出入口、风井两种不同围护结构工法之间的接口设置旋喷桩止水措。
(3)不同部位对对地基加固止水方案选择。
不同的加固方法有不同特征,无论是双轴搅拌桩还是三轴搅拌桩,与地连墙等其他工艺、工法无法形成有效搭接。需采取旋喷对其搭接部位进行止水等加固。选用适宜的加固形式,优化加固工艺过程,合理安排工序。
四、结束语:
地铁工程建设投资大,施工周期长,车站基坑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区周边建筑物密集、各种地下管线多,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复杂。包括工程自然环境、场地条件等工程风险影响因素多。因此,造成地铁工程建设期间的风险发生机理具有多发性,潜在的不利后果和损失具有严重性或灾难性,由此而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范围大、程度严重。地下工程建设必须加强风险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实施经济、可行、主动的,确保安全的处置对策,减少或降低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损失。
参考文献: (1)《基坑工程手册 》 刘国彬,王卫东,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1
(2)上海土木工程学会,地下及隧道工程事故和风险监控技术,2009
作者简介:段浩, 1973.10、男,河北邯郸人、高级工程师,本科;工作单位: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河北大街114号;邮编:056031;联系电话:15922193826
第五篇:论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含义及分类
所谓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纠纷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在建筑施工领域主要有以下三类法律风险:
1、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象条件、施工准备、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技术规范、施工技术协调。
2、 经济与政策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要素市场价格、资金、材料、设备供应、国家政策改革及法律调整。
3、 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包括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发包人资信因素、分包和材料采购方面、履约过程方面。
本文所论项目部法律风险主要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方面发生的风险:
二、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概述
(一) 项目经理的定义、职责、权力
在建设部制定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中,将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定义为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和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项目经理职责表现在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与责任,是具体施工项目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的地位。项目经理一般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主要权限包括施工指挥权、组织选任权、财务决策权、分包与供应商选择权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的法律地位及代理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作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在具体工程项目上负责管理的代表,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因此,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代表,其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作出的对内
和对外职务行为,只要不超出授权范围,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经理发生常见的代理行为分类如下:
1、
向发包人进行的代理行为,由于项目经理的主要权限内容,是受托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因此,其主要代理行为就是代表施工企业向发包人履行合同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行为,包括编制施工计划、组织管理施工进程,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通知、签证等相关事务。
2、
向发包人、供应商、租赁商、销售商进行的代理行为,在项目经理的权限中,包括有参与选择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及物资供应企业等项目经理与项目外部相对人之间订立、履行合同中进行的法律作为,如在施工企业授权中无特别限制,应视为代理行为。
3、
内部管理中进行的代理行为,由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被授予了生产指挥权,内部人事权及一定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其在施工进行中作出的与上述权责有关的法律行为,也可视为代理行为。
4、
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代理行为,如:必要办公、生活用品购买,在施工安全质量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往来,都可视为代理行为。
5、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对外从事经济活动人员如何构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管理不严,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人员联系工程,给其开据了许多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法人委托书、空白介绍信的工程合同、持有以上空白信函的人可以随意的在任何地点给任何人出具证明,有些人恶意利用这些空白函件骗取工程、赊欠材料,另立帐户、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甚至工程资金,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 项目经理与项目部的区别
1、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和授权,并需在发包人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向发包人明示;而项目部则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施工的需要组建,项目经理有权对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及财务、出纳、司机、保安等人员作出任免、调整、指挥和奖惩。
2、项目部除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法人外,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但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3、项目经理的意思表示可独立作出并拥有相对独立裁量权,,且在权限范围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而项目部企业工作人员一般不能独立向外进行法律行为,而需受到项目经理的指挥与控制,其意思表示能力受到限制,其行为后果除构成表见代理或转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一般由个人承担。
三、 施工企业项目部法律风险案例及防范建议
(一) 本律师曾经办涉及项目部法律风险的示例:
案例(1)
2001年7月,广州市某某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建某某广
场暨某某宾馆工程,承包人派驻某某广场工地的实际施工人邓某以伪造“广州市某某广场工地材料科专用公章”与广州市某模板公司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2003年8月1日,邓某与模板供应商最后结帐,确认欠货款人民币5464141元未付,并立具了《欠据》。后来承包人知道邓某伪造“某某广场项目部材料科专用公章”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当时未立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实际施工人邓某伪造项目部材料科专用章签订合同和确认欠货款是否有效?承包人事实上已通过支票付过部分材料款给模板商,证明确实存在购销合同关系,但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模板供应商的证据并不充分。
案例(2)
1993年中建某局某公司与汕头市潮阳某某公司深圳工区签订了三份《某某广场工程分包协议》,协议签订后,潮阳某某公司深圳工区的实际施工人黄某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挂靠施工,中建某局某公司也向潮阳某某公司支付了工程款项。中建某局与潮阳某某公司因为一直未进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总结算,中建某局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潮阳某某公司返还多收的工程款人民币合计5736266.89元。终审法院认为:黄某仅为潮阳某某公司驻深圳工区的代表,协议签订后是由两公司实际履行,其民事行为只代表公司,其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因此,黄某不应承担协议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全部由潮阳某某公司承担返还多收工程款的法律责任。该案判决执行后,几乎导致潮阳某某公司破产,同时也向施工单位敲响警钟,挂靠施工单位后由实际施工人自己成立项目部的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是十分重要的。
案例(3)
1995年广东某某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承建某某宾馆改造装饰工程,2002年某某公司向甲方某某宾馆发出“催收工程结算尾款函”,请求支付尚欠工程尾款2126240.62元。本律师当时作为某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前往江西调查取证后发现,广东某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郭某,私刻了“广东某某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江西工程处”的公章后,向江西改造办申请将工程款汇入其指定的江西省建行某某支行储蓄所的帐号。甲方表示同意,但是某某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工程款一定要支付到广东某某公司的基本帐号,否则,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本案中,除非有某某公司授权江西工程处郭某的委托书及特别授权,否则,某某宾馆作为甲方应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先向广东某某支付尾款,再向实际收款人郭某另行起诉追偿。
(二) 施工企业项目部风险防范的律师建议
1、
经常有材料商起诉承包人的案例,材料商拿出由项目部或材料员出具的收据或欠条并得到法院的确认,判决由建筑企业承担债务。因此,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材料的确认必经以项目经理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建筑企业公章的收货单为准,否则,不能作为材料商供应材料的依据。
2、
施工企业专门成立采购部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设备租赁合同的签约工作,公司应向项目部派驻施工材料员,材料员直接向公司负责而非向项目部负责,材料
员每周应向公司作汇报。
3、
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单位或业主书面提示:未经承包单位书面授权同意,绝不允许项目部私设银行帐户或变相的项目部帐户,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自负。
4、
施工企业应当书面提示:分包方或挂靠单位不能擅自以项目部的名义签订材料采购或劳包合同,否则,由于造成法律后果自负。
5、
针对表见代理的防范措施,一般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明确公章审批权限,做到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分章被盗或遗失要立即登报声明。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他人需开据介绍信或证明函件等,一定要核实清楚,不可由他人代写,以防止他人增加内容,并且要注明函信有效期,禁止开据任何空白介绍信,空白委托授权书及空白便笺。加盖公章时最好留有只有盖章人自己才能识别的标记,以方便辨认真假。重大合同,由项目部报合同管理部评审后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
6、
授权限制,在开工前,以授权委托书的方式明确项目部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在该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在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和已确定的分包商及材料供应商单位送达,保留其签收记录。授权排除,在对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的授权中,将不希望或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确认排除,包括事项比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和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7、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部印章控制,由于项目部印章具有少备案、易于伪造的特点,因此,在项目施工中,其制作与使用应当格外慎重。如必须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在工程承包及分包、材料供应合同中就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及事项作出明示,并可在项目部印章作必要的权利限制标记(比如禁用于签订任何经济合同或劳务合同)。
8、
严格选任项目经理,禁止工程挂靠和垫资工程,在项目施工进程中,施工单位加强对项目部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求项目经理定期报告工程进度等情况,及时发现隐患,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9、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提供刻字公章备案有关程序的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项目部公章的备案,防范他人伪造公章进行损害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
以上是本律师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的个人意见,仅供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参考,目前建筑领域法规条文有限,但建筑市场法律纠纷是复杂、深刻、多变的,立法与司法总是滞后客观发生的法律现象,因此,作为一名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希望得到各位同仁不同意见与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