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工作背景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饮用水安全状况堪忧,饮用水作为人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目前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老百姓饮用水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据调查在我镇有90%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绝大部分群众饮用的是浅层地下水,这部分水受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但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和管理。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2001.10)
●《饮用水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2008)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1、规划范围
按照保障全镇居民喝上清洁干净的饮用水的要求,划分千人桥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我镇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到2008年底,已建成千人桥集镇、三汊河、五里桥三座自来水,基本履盖全镇所有村组。根据三座自来水厂的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同,划分千人桥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三汊河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五里桥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2、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为2006~2020年。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将规划期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达到分期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其中近期为规划的重点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近期):2006~2010年;
第二阶段(中期):2011~2015年;
第三阶段(远期):2016~2020年。
3、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全部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
中期目标(2011~2015年):有效改善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远期目标(2016~2020年):饮用水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并稳定保持在地表水II类。
四、我镇经济基础情况调查
1、我镇社会、经济状况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的数据是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情况,为分析评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⑴我镇位于舒城县东北部,总面积74平方公里,人口5.6万人。辖21个行政村1个街道。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486200万元,人均纯收入3900元。
⑵我镇位于杭埠河流域下游,地下水多含铁、氟等矿物质居多。据我镇2008年初步统计,患与饮用水水源水质密切相关的消化道癌症疾病的人数近190多人,占总人口的
3.4‰。
⑶根据千人桥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到2015年千人桥集镇、中心村庄人口将比现在更集中,居民饮用水集中供给将更加方便。
2、供水及用水状况
目前我镇已建成自来水厂三座。
千人桥集镇自来水厂引水口在杭埠河千人桥村段,水源水量可靠。水厂主要供水对象为:千人桥村、鲍桥村约4000人,街道居民2300多人,学校6000人,工业企业5家,行政事业单位16家。①居民家庭用水总量44万方,单价1.8元/方;②集中向学校、企事业单位供水水量56万方,供水人口为7000人。
三汊河自来水厂引水口在丰乐河,水源水量河靠。水厂主要供水对象为三汊河、旺禾、张屋、舒兴、黄城、下三等村共12000人,年供水量为96.36万方。
五里桥自来水厂引水口位于丰乐河支流钱大山河舒胜村,水源水量可靠。水厂主要供水对象为:五里、周圩、孙湾、舒胜、韩桥等村居民共10000多人,年供水量为150万方。
3、水源地基本情况
⑴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①千人桥集镇自来水厂引水口位于杭埠河千人桥村陈庄,主要引杭埠河水进行净化处理,2008年取水量为360万方。该自来水厂水源地为天然河道,工程建于2003年,设计年取水量为60万方,取水方式为直接取明水。
②三汊河自来水厂引水口位于丰乐河千人桥镇三汊河村林拐组,该自来水厂建于2007年,设计年取水量为360万方,2008年取水量为120万方。该厂直接取丰乐河明水进行净化处理。
③五里桥自来水厂引水口位于丰乐河支流钱大山河舒胜村许缺组。该厂为引资自建工程,年设计取水量150万方,2008年年取水量为20万方。该厂取钱大河明水进行净化处理。
五、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我镇三个自来水厂取水主要来自杭埠河、路里河、丰乐河、钱大山河。
1、千人桥集镇自来水厂。该厂水源地为杭埠河,杭埠河来水主要来自西南山区,上游受污染少,水质好,下游水质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⑴杭埠河为天然河道,河道内砂资源丰富,从干汊河以下建有多处砂场,采砂船近百条。由于采砂船为柴油动力,废柴油、机油直接排放到水体中造成河水污染,是主要污染源之一;
⑵上游群众生活用水、农民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后的残留也是造成河水水体污染的原因之一。
2、三汊河自来水厂。该水厂水源地为丰乐河,丰乐河来水区主要是张母桥及以下地区,主要支流是路里河。上游污染较多,水质差,主要水质污染源来自两个方方面: ⑴丰乐河桃溪段企业废水排放。
⑵路里河上游城关段工业废水及群众生活污水。城关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是主要污染源。
3、五里桥自来水厂。五里桥自来水厂为丰乐河支渠钱大山河,沿河没有大的企业,污水主要为群众生活用水、农民生产中化肥农药农药使用后的残留,污染不严重。
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价
从以上分析来看,杭埠河、路里河水质污染比较严重。近年来沿河还有不少企业正在兴建,企业污水排放逐渐成为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如行政管理不到位,水质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因此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水厂取水水源地水质符合要求,对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七、千人桥镇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根据我镇三个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将各水厂保护区作如下划分:
1、千人桥集镇自来水厂
①一级保护区:从千人桥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千人桥村陈庄)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0.63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千人桥村陈庄)起上溯3000米(即千人桥路里砂场)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1.95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船舶排放含油的污水、生活污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③准保护区:自二级保护区上界(路里砂场)起上溯5000米(即城关镇孔集蔡庄)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3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得使用爆炸物、不得有毒药捕杀水生植物;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生活用水水源的企业。
2、三汊河自来水厂
①一级保护区:从三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三汊河村林林拐)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0.93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三汊河村林拐)起上溯3000米(即桃溪镇孔圩)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2.85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船舶排放含油的污水、生活污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③准保护区:自二级保护区上界(桃溪镇孔圩)起上溯5000米(即桃溪镇)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6.5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得使用爆炸物、不得有毒药捕杀水生植物;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生活用水水源的企业。
3、五里桥自来水厂
①一级保护区:从五里桥水厂取水口上游500米(韩桥村许缺)至下游2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1.65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②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韩桥村许缺)起上溯3000米(即韩桥村杨圩)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2.3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船舶排放含油的污水、生活污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
③准保护区:自二级保护区上界(韩桥村杨圩)起上溯5000米(即黄城大墩)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面积为4.5平方公里(见附图)。保护区内不得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不得使用爆炸物、不得有毒药捕杀水生植物;不得新建、扩建污染生活用水水源的企业。
千人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
序号 城镇名 水源地类型(河、湖库、地下) 供不能力(万t/d) 水系 河段或
湖库 饮用水水源地编码 现状水质 功能区范围(水域) 功能区范围(陆域) 功能区可达性分析
长度或
面积
(km km2)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准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准保护区范围
1 千人桥镇 河流 0.1 杭埠河 千人桥村段 8.7km
6.18km2 0.35 0.75 1 0.28 1.2 2
2 三汊河水厂 河流 0.1 丰乐河 三汊河村瓦拐 8.7km
10.28km2 0.65 1.65 3.5 0.28 1.2 2
3 五里桥水厂 河流 0.04 钱大山河 舒胜村许缺 8.7km
8.45km2 1.37 1.1 2.5 0.28 1.2 2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
第二篇: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水源质量、数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源的保护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创两争”各项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区”管委会的部署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我镇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建立乡、村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3.坚持规划定位,依法保护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保护优先,疏导结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5.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实施近期综合整治与远期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两区”管委会[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继续实施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人口转移四大工程,虽然2011年我镇的饮用水资源质量有了明显好转;预计到2012年底,争取让木戛利水库的水质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村委会,自然村的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下水质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科,由水务科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和协调村委会、村组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村组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镇、村、组四级联动”的水源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凤合镇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对管委会下达的水源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科学规划,区分管理。饮用水源要科学界定,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要纳入镇、村、组各级相关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水源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强生态建设。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内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大力开展水库、河道木本湿地建设。在我镇辖区内水库、坝塘、河道、沟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线之间适宜地带种植杉类林木,建设木本湿地。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三)全面查污、清污、控污、截污
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引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文件、《“两区”饮用水源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倘办通[2011]111号)文件精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集镇水源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其余水源保护区实行圈养、禁止放牧,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农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加强水源清洁保护。对饮用水源区水域进行整治。在引用水源水库和主要入库河道、集镇、村组水源区建立水源清洁保洁长效机制,对水库、河道漂浮物、淤泥、杂草和水源区内牢记实行即时打捞清运,确保引用水源清洁。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开展垃圾、废弃物清运整治。对集镇、村组水源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完成水源区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普查、清理、运输、处理,彻底消除集镇、村组饮用水源区的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4.污水治理。按照2012年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城县污水再生利用相应标准。污水处理后,要通过自然湿地过滤进化,再进入公共水域。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5.坟墓集中整治。将水源保护区分散杂乱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完成木戛利水库、王家湾水库水源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完成集镇及村组水源保护区分散墓地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饮用水源的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党政综合办要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镇直各部门和各村委会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水源保护的工作任务,设立不同考核分值,纳入对各单位及各村委会的考核内容。年终有党政综合办对各村委会水源保护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计划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实现改善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整个保护整治行动要求按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2011年3月12日-3月31日)2011年3月31日前召开全镇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分散墓地集中迁移工作会。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贯彻落实,督导推进(时间2011年3月18-10月31日)
2011年4月30 日前,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镇直各单位及村委会,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区环境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排污量、畜禽粪便及垃圾乱堆乱放情况、法定承包地以为耕地面积,分散坟墓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源。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散墓集中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木戛利水库、集镇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法定承包地以外耕地的退耕还林任务。2012年前完成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杜绝农业面源污染。
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牵头指导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并与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1年11月5日-12月31日) 总结年度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缺点和不足,提出下步保护治理工作建议,通过对行动成果的巩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科
2011年9月10日
第三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区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 宁远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 保护区划分为
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1 第六条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 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九条 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区环保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十三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四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有的污染源,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没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区
3 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县环保部门对全县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控;
(四)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查处;
(五)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建设、卫生、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畜牧水产、煤炭、公安、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经费从各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擅自改变或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
4 设定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县水利部门责令停止破坏,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10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敞养、放养畜禽的,责令停止敞养、放养畜禽的行为,处 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5 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排污,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植被破坏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0.50-2.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渔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毒鱼、炸鱼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电鱼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水上运动的,
6 处10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游泳、垂钓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既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执法主管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用词含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水源水质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我省战略定位之一,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受降雨量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80%的降水集中在6至8月份),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条件制约,我市区域性缺水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在“海岛型”水系和北部山脉地势影响下,我市河流流域范围小,河流短小且湍急,饮用水水库只能依靠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节才能形成有效蓄水。因此,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以维护城市供水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速,国际、国内游客大量增加,对用水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统计,**市旅游接待人数从**年的**万人增加到**年的**万人,全市城市用水量已近**万吨/日。对于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市,保障饮用水供应安全至关重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加快,我市饮用水水源正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保护环境,需要我们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可持续利用饮用水
1
资源,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等五宗饮用水水库已经省政府批准划定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km,其中:一级保护区**km二级保护区**km,准保护区**km。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污染局面复杂
我市水源地周边相当部分是重要的农业耕作区及经济作物种植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的粗放管理,促使其土壤中的人工化学物质含量增加,而化学残留物随雨水或径流汇入水库,造成水库富营养化,对水库构成面源污染威胁。除面源污染外,水源地还面临着无序开发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复杂的污染局面。**水库上游**农场橡胶厂年产胶3000吨,其产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浓度(352mg/L)超出排放标准3倍以上,而未经严格处理的污水通过径流、地层渗透等方式汇入水库,影响了水库水质。**高尔夫球场建在**水库**平方公里的集雨范围内,并紧贴水库一级保护区,在生态防护和排水治污设施未完备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实施势必影响**水库供水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我市水源地周边村庄排水多为地表漫流,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垃圾随意堆放、就地填埋等现象随处可见。水源保护
2
222
2,
范围内极其缺乏污水处理设施,未经处理的污水就近排入沟渠、河道、渗坑、渗井,并经径流或地下渗透等方式影响水库水源安全。
(三)监管能力较弱
保护水源地的管理制度、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健全,以及执法力量薄弱,使得破坏水源的违法活动难以得到有效遏制。筹备中的水政监察支队的人员编制只有**人,相对于全市水源地**km保护面积的执法范围,力量显得过于单薄,对非法活动难以形成强大的遏制力。
(四)水源林保护形势严峻
我市水库水源地主要依靠水源林进行调节和保护,而水源地保护面积减少及水源林频遭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水库的水量和水质。全市饮用水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规划面积为**万亩,经不完全统计,约有**万亩水源保护用地被占作它用,其中除小部分土地用作经济开发和村民建房等外,大部分土地上的水源林被毁改种经济作物,破坏了水源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对水库有效蓄水和防洪度汛构成严重影响。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仅有**多亩水源林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远远未能满足水源林保障水库安全的需要。
(五)长效管理机制尚需完善
我市饮用水源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对破坏水源的处罚力度和对违
3 2
法行为人的威慑作用明显不足。水源区污染防治的生态、环境与经济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不利于激发水源区居民与企业保护水源的积极性。环保、乡镇、综合执法、水务等多部门联动的执法协调机制未健全,以及市民保护水源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都不利于推动水源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对策探讨
水源地保护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小流域污染综合防治和水土保持为重点,统筹区域与流域管理,统筹水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统筹流域上下游协调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宣传和行政手段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并完善水源地保护与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从而有效遏制和打击破坏水源的非法活动。
对水源地保护区及其附近的开发项目要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项目向饮用水水库直接或间接排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定期检查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依法查处涉及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案件。
(二)治理水土,隔离保护
4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水源地周边的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采取水土工程、自然修复以及造林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要编制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严防项目建设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目前已治理**小流域**km,改善了**水库水质,增加该水库蓄水**万吨,今后这样的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在全市重点小流域全面铺开。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隔离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物隔离工程(如防护林),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量、水质造成影响。根据保护区的大小、周边污染情况,我市已在**等水源地设置了铁丝围网27公里,这对水源地起到很好的隔离保护作用,这方面工作还将持续下去。
(三)防治污染,保护水源
对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依托新农村和生态村建设,建设小型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减少降雨冲刷造成污染物的流失。对于农业面源污染,主要依据区域内土地利用方式、人类活动方式等因素,研究制定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农业生态工程等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及其他农业化学品,减少或避免其对水库水体安全造成冲击。
(四)培育植被,涵养水源
水源林具有控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抑制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的作用,应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恢复水源
地植被。结合当前的林权改革,应依据有关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规划水源林防护区,将水源地水源林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予以严格保护。
(五)生态补偿,推动发展
水源地保护区对当地的产业选择、生产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给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贫困”现象。《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海南作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加大中央财政对海南的生态补偿力度。**市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方面应先行一步,以实现水源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政府和市场两种补偿机制。政府补偿方面,主要通过将生态相关的税费及其它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给因保护水源而遭受利益损失的农民和企业,调动其参与生态建设和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市场补偿方面,主要通过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提高当地内生发展能力,推动水源地周边经济协调发展,缩短其与先进地区的发展差距。
第五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附件: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 行)
二○一○年九月
— i —
目 次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1.3 术语和定义„„„„„„„„„„„„„„„„„„„„„„ 1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 3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 3 2.3 水源地的建设„„„„„„„„„„„„„„„„„„„„„ 5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 6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6 3.1 生活污水防治„„„„„„„„„„„„„„„„„„„„„ 6 3.2 固体废物防治„„„„„„„„„„„„„„„„„„„„„ 8 3.3 农药污染防治„„„„„„„„„„„„„„„„„„„„„ 9 3.4 化肥污染防治„„„„„„„„„„„„„„„„„„„„„10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1 3.6 工业污染防治„„„„„„„„„„„„„„„„„„„„„12 3.7 其他污染防治„„„„„„„„„„„„„„„„„„„„„12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13 4.1 藻类水华控制„„„„„„„„„„„„„„„„„„„„„13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14 5 水源地环境管理„„„„„„„„„„„„„„„„„„„„„„17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17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查„„„„„„„„„„„„„17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18 5.4 保障水质安全„„„„„„„„„„„„„„„„„„„„„20 5.5 加强公众参与„„„„„„„„„„„„„„„„„„„„„20 附录 A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表 „„„„„„„„ 22 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 „„„„„„„„„„„„„„„„„„„ 26
— ii —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建设、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3.1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 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以下简称为“饮用水水源地”或“水源地”)。
1.3.2 水源保护范围
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在以下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河流型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岸纵深不小于50 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湖库型水源地取水口半径 200 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水窖水源保护范围:集水场地区域。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
1.3.3 粪便无害化处理
对人畜粪便采取一定处理措施,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粪便无害化相关标准的过程。
1.3.4 卫生厕所
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
1.3.5 人工湿地
人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与生长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和水中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而获得净化。
1.3.6 稳定塘
污水停留时间长的天然或人工塘。主要依靠微生物好氧和(或)厌氧作用,以多级串联运行,稳定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
2 水源地选址和建设
2.1 水源地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饮用水水源地可以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坑、塘)、山涧水、集水池等类型,地下水源主要包括井水、泉水等类型。在地表水与地下水都极度匮乏的特殊情况下,可考虑收集降水作为水源。
2.1.1 地表水 (1)河流
河流型水源优点是取水简易且水量大;缺点是易受污染。
(2)湖库
湖库型水源优点是水量充足、供水稳定且取水便利;缺点是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
(3)水窖
水窖型水源优点是水源获得较为直接容易,缺点是供水量不稳定,水质水量均难以保证及控制。
2.1.2 地下水 (1)井水
井水型水源的优点是靠近用水区,取水简易,水质稳定且不易被污染;缺点是易受地下水位影响,干旱地区取水深度较深,一般家庭自备井难以获得较优质的水源。
(2)泉水
泉水型水源的优点是水质好且不易受到污染;缺点是供水量不稳定,有潜在污染的可能。
2.2 水源地选址
在现有水源水质、污染源等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是否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取水便捷、潜在风险低等条件,判断现有水源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在现有水源供水量或供水水质不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选择新的饮用水水源地。新水源地的选择需对现场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同时进行水源水质检测。
按照饮用水质的安全性,一般的顺序是:井水、泉水、河流、水库、湖泊。按照饮用水量的充足性,一般的顺序是水库、湖泊、河流、井水、泉水。按照输送水的便捷性,一般的顺序是井水、河流、泉水、水库、湖泊。
水源地不应位于洪水淹没区、浸泡区、坍塌及其他形变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一般应选择在居住区上游河段,水流顺畅、采用河岸渗透取水傍河取水方式;应尽量避开回流区、死水区和航运河道;在有潮汐影响的河流取水时,应避免咸潮对取水水质的影响。湖库型饮用水水源,要考虑湖库泥沙淤积或水生生物生长对取水口周围的影响,应采用中层水;应避开支流入口、大坝等区域。地下水型水源应尽量设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选择包气带防污性好的地带;地下水型水源应避开排水沟、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设施等人为活动影响,周围20~30 米内无厕所、粪坑、垃圾堆、畜圈、渗水坑、有毒有害物质和化学物质堆积等。
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参考上述要求选择备用水源地,选择与现有水源地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地。
2.3 水源地的建设 2.3.1 地表水水源地建设
河流、湖库型水源,取水点应尽量靠近河流中泓线、湖库中心或距离河岸、湖边较远的地方。宜修建取水码头或跳板以便直接从河流、湖库中心取水。若采用导流渠、蓄水池或潜水泵从水体中心引水,宜修建砂滤井或用砂滤缸进行混凝沉淀和消毒。在池塘多的地区应采用分塘取水。河流取水口周围 100 米及上游 500 米处,湖库周围 500 米处应设
立隔离防护设施或标志。
水窖应修建专门的雨水收集池,并在收集池附近修建简单的沉淀、净化处理设施。收集池周围修臵排水沟,防止地面径流污染水源。严重缺水地区水窖集水场应尽可能选择开阔地带,土壤有害因子背景值较高的地区应采用场地硬化的方式。
2.3.2 地下水水源地建设
地下水井应有井台、井栏和井盖,宜采用相对封闭的水井;井底与井壁要确保水井的卫生防护;大口井井口应高出地面50 厘米,并保证地面排水畅通。室外管井井口应高出地面20 厘米,周围应设半径不小于 1.5 米的不透水散水坡。联村、联片或单村取水井水周围 100 米处应设立隔离防护设施或标志。
在泉水水源附近建设引泉池,泉水周围 100 米及上游 500 米处应修建栅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在泉水旁设简易导流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泉水。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并设通风管。引泉池进口、检修孔孔盖应高出周边地面一定距离。池壁应密封不透水,壁外用粘土夯实封固。引泉池周围应作不透水层,地面应建设一定坡度坡向的排水沟;引泉池池壁上部应设臵溢流管,池底应设臵排空管。
2.4 水源地的环境要求
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 水质应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在没有水质净化处理的情况下,水源应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应作为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参照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3 水源地污染防治 3.1 生活污水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渗水的厕所、化粪池和渗水坑,现有公共设施应进行污水防渗处理,取水口应尽量远离这些设施。水源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应避免污染水源,根据生活污水排放现状与特点、农村区域经济与社会条件,按照《农村生活污染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及有关要求,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污水处理模式。
3.1.1 分散处理
将农村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并收集,以稍大的村庄或邻近村庄的联合为宜,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适宜的中小型污水处理设备、人工湿地
或稳定塘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
分散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施工简单、建设成本低、运行成本低、管理方便、出水水质有保障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污水处理。在中西部村庄布局较为分散的地区,宜采用分散处理模式。
3.1.2 集中处理
集中处理模式对村庄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处理村庄全部污水。污水处理采用自然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工艺形式。
集中处理模式具有占地面积小、抗冲击能力强、运行安全可靠、出水水质好等特点。,适用于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企业或旅游业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在东部村庄密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宜采用集中处理模式。
3.1.3 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
纳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指村庄内所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村庄污水。
该处理模式具有投资少、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特点。适用于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高程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处理。靠近城市或城镇、经济基础较好,
具备实现农村污水处理由“分散治污”向“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转变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
3.2 固体废物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
水源保护范围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水源保护范围内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源地。对新厕所的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抽样检测,粪大肠菌、蛔虫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7959 )的规定。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的原则,鼓励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选择合适的处理处臵方式。厨余、瓜果皮、植物农作物残体等可降解有机类垃圾,可用作牲畜饲料,或进行堆肥处理。煤渣、泥土、建筑垃圾等惰性无机类垃圾,可用于修路、筑堤或就地进行填埋处理。废纸、玻璃、塑料、泡沫、农用地膜、废橡胶等可回收类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或具有腐蚀性物品等有毒有害类垃圾,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臵。
倡导水源保护范围内农村垃圾就地分类,综合利用,应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臵 ”的模式进行收
集,将可回收类垃圾回收再利用,对有毒有害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就地堆放造成水源污染。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废弃农药瓶、电池、电瓶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回收工作,实行县政府出资回收、环保局集中处臵、乡镇政府分片转运、村级环保协管员代收暂管的处理模式。
3.3 农药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宜发展有机农业,采取适当农艺技术并辅以生物及物理措施,防治病虫害的发生。水源保护范围内严禁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如克百威、涕灭威、甲磷胺等),农药包装物及清洗器械的污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妥善处臵,不应随意丢弃和处臵。应选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物理防治方法。
3.3.1 选用低毒农药
选用低毒农药是通过改良农药的毒性,选用毒性小、环境适应性强的农药,来降低其对水源的污染。农药的化学特性是影响农药渗漏的最重要因子,在生产中应尽量选用被土壤吸附力强、降解快、半衰期短的低毒农药。
3.3.2 应用生物农药
生物农药具有无污染、无残留、高效、低成本的特点,应大力推广应用。与传统的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安全、环境兼容性好、不易产生抗性、易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来源广泛等优点;但多数生物农药作用速度缓慢、受
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田间使用技术也不够成熟。
3.3.3 生物降解
生物降解是通过生物的作用将大分子有机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的过程,包括动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具有低耗、高效、环境安全等优点,成为防治农药污染最有优势的技术。可针对农药品种、环境条件在受农药污染的水源保护范围内培养专性微生物、种植特定植物、投放特定土壤动物等来降解农药。
3.4 化肥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应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案等方式确定化肥合理用量。鼓励施用有机肥,发展有机农业。在农田和水源之间建立生态缓冲带或保护带拦截农田流出的养分,防止养分直接流入水源。化肥污染防治方法主要有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发展有机农业等方法。
3.4.1 测土配方施肥
测土配方施肥是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满足植物生长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3.4.2 施用缓释肥
缓释肥是在化肥颗粒表面包上一层很薄的疏水物质制成包膜化肥,对肥料养分释放速度进行调整,根据作物需求释放养分,达到元素供肥强度与作物生理需求的动态平衡。目前,缓释肥主要有涂层尿素、覆膜尿素、长效碳铵等类型。缓释肥可以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效,减少肥料施用量和损失量,降低对水源的污染。
3.4.3 发展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 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 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 农业生产方式。在水源保护范围内宜发展有机农业,有效减少农用化学物质对水源的污染风险;建立作物轮作体系,利用秸秆还田、绿肥施用等措施保持土壤养分循环。
3.4.4 建设生态缓冲带
在农田和饮用水源间建设生态缓冲带,利用缓冲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田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源。
3.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对于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推动畜禽
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臵。水源保护范围之外可能对水源产生影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其清粪工艺、粪便贮存及处理利用、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臵、污染物监测等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HJ/T 81)的相关规定;污染物的排放应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执行。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尽量远离取水口,应配备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设施,禁止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在堆放过程中随水流失,鼓励建设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并保障运行良好,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和沼渣可还田利用。
3.6 工业污染防治
禁止在水源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在水源保护范围周边的工业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工业企业发展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合理布局,应限制发展高污染工业企业。
3.7 其他污染防治
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洗涤、旅游、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臵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水源的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配备防渗、防溢、防漏的安全保护装臵,方可通行。
4 藻类水华控制和地下水污染修复 4.1 藻类水华控制
当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发生藻类水华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藻类水华控制工作。针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华主要发生区域,分析其水文、水化学特征、营养负荷特征,以不同水华发生特征为基础,研究制定水华控制方案。适合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除藻技术有机械打捞、工程物理、生物控藻三类。
4.1.1 机械打捞
高效机械打捞和水藻高效分离技术:通过合适的过滤或者絮凝等技术与装臵,高效打捞并实现藻水分离。藻类打捞时间和地点确定技术:根据短期的气象与水文预测信息,确定在未来时间内藻类水华易聚集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人员和
机械,在藻类高度聚集的水域打捞藻类,提高打捞效率。藻类与畜禽粪便混合发酵生产沼气技术:根据藻类难以发酵的特点,将其与畜禽粪便混合,提高发酵生产沼气的效率。
4.1.2 工程物理
利用过滤、紫外线、电磁电场等物理学方法,对藻类进行杀灭或抑制的技术。物理方法除藻效果普遍较好,可持久使用,但一次性投入成本很高且处理能力有限,大都局限于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
4.1.3 生物控藻
生物控藻技术即利用藻类的天敌及其产生的生长抑制物质来控制或杀灭藻类的技术,主要包括: ①利用藻类病原菌(细菌、真菌)抑制藻类生长;②利用藻类病毒(噬藻体)控制藻类的生长; ③利用植物的抑制物质、植物间的相互抑制以及富集和争夺营养源的抑藻作用;④利用食藻鱼类控制藻类生长;⑤酶处理技术。生物防治是最为科学的方法,藻类不易采用化学药剂来彻底杀灭,一是难以做到,二是代价太大,三是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平衡;改用生物学方法并不是彻底杀灭或消除藻类,而是利用生态平衡原理将藻类的生长和繁殖控制在非危害水平之下,从而控制藻体数量、防治富营养化带来的各种危害。
4.2 地下水污染修复
当地下水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发生污染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主要有物理法修复技术、化学法修复技术、生物法修复技术和复合修复技术等。
4.2.1 物理法修复
物理法修复指技术的核心原理或关键部分是以物理规律起主导作用的技术,主要包括水动力控制法、流线控制法、屏蔽法、被动收集法等。
(1)水动力控制法
水动力控制修复技术是建立井群控制系统,通过人工抽取地下水或向含水层内注水的方式,改变地下水原来的水力梯度,进而将受污染的地下水体与未受污染的清洁水体隔开。井群的布臵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2)流线控制法
流线控制法设有一个抽水廊道、一个抽油廊道(设在污染范围的中心位臵)、两个注水廊道(分布在抽油廊道两侧 )。首先从上面的抽水廊道中抽取地下水,然后把抽出的地下水注入相邻的注水廊道内,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持水力梯度。同时在抽油廊道中抽取污染物质,但要注意抽油速度不能高,但要略大于抽水速度。
(3)屏蔽法
屏蔽法是在地下建立各种物理屏障,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以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常用的灰浆帷幕法是用压力向地下灌注灰浆,在受污染水体周围形成一道帷幕,从而将受污染水体圈闭起来。
(4)被动收集法
被动收集法是在地下水流的下游挖一条足够深的沟道,在沟内布臵收集系统,将水面漂浮的污染物质如油类污染物等收集起来,或将所有受污染的地下水收集起来以便处理的一种方法。
4.2.2 化学法修复
地下水污染的化学修复技术指技术的核心流程使用化学原理的技术,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有机粘土法和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 。
(1)有机粘土法
有机粘土法是利用人工合成的有机粘土有效去除有毒化合物。利用土壤和蓄水层物质中含有的粘土,在现场注入季铵盐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使其形成有机粘土矿物,用来截住和固定有机污染物,防止地下水进一步污染。
(2)电化学动力法
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是利用土壤、地下水和污染电动力学性质对环境进行修复的新技术。电化学动力修复技术将电极插入受污染的地下水及土壤区域,通直流电后,在此区域形成电场。在电场的
作用下水中的离子和颗粒物质沿电力场方向定向移动,迁移至设定的处理区进行集中处理;同时在电极表面发生电解反应,阳极电解产生氢气和氢氧根离子,阴极电解产生氢离子和氧气。
4.2.3 生物法修复
生物修复是指利用天然存在的或特别培养的生物(植物、微生物和原生动物)在可调控环境条件下将污染物降解、吸收或富集的生物工程技术。生物修复技术适用于烃类及衍生物,如汽油、燃油、乙醇、酮、乙醚等,不适合处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4.2.4 复合法修复
复合法修复技术是兼有以上两种或多种技术属性的污染处理技术,其关键技术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中的两种或全部。如渗透性反应屏修复技术同时涉及物理吸附、氧化-还原反应、生物降解等几种技术;抽出处理修复技术在处理抽出水时同时使用了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注气-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则同时使用了气体分压和微生物降解两种技术。
5 水源地环境管理 5.1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机制。联村供水的经营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单村、联户、单户取水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水源地环境管理。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 “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之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
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环境问题突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积极申请“以奖促治”资金,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切实保障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5.2 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源排查
应至少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了解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服务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水文地质等因素,筛选一定比例代表性强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排查影响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并对水源保护范围内污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动态数据库。对于因受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论证难以恢复饮用水功能的水源地,地方政府应有计划的进行撤销和调整。
5.3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污染防治联动体系,相邻地区或上下游地区应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及联席会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重大水环境隐患,应立即通知相邻区域或上下游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对水源地污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
当地政府、周边企业和供水单位应分别编制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加
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报告与处臵,加强水源安全的预防,发现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情况应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当地环保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派人赶赴现场对水质进行检查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通报,禁止取水。分类给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及处臵方法。
在灾害等特殊条件下,水源地可能会遭受污染,应及时启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密切监测水质。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水质恶化是由于水源地本身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外力引起,应考虑更换水源地;如水质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外部环境变化所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变化对水质的影响。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请专业人员采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对当地水源进行水质全面检测。在应急情况下,可配备便携水质检测仪器(如目测比色计、便携式水质细菌检验箱、便携式水质理化检验箱等),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部分肠道致病菌及水质理化等重要指标进行快速检测(通常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可以在 1 小时内获得检测结果)。在缺少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条件的应急情况下,可以用一些简易可行的经验判断方法来判断水质。
(1)眼看
清洁的饮水应是无色透明的,如水体颜色异常,则表明水质变坏。水体受到腐殖质污染,可出现黄棕或黄褐色;受到锰盐、铁盐污染,则出现黄褐或铁锈色;水体混有藻类,呈黄绿色;混有泥沙、粘土,则呈混浊而有异常颜色。
(2)鼻闻
清洁的水是没有异常气味的,受到污染后,往往有异味。饮水被粪便污染可有粪臭味;受苯、甲苯等污染,会有芳香味;水中有含硫有机物,会有臭蛋味。根据水的气味特点,可初步判断污染源,为保护和处理水质提供条件。
(3)查水温
地面水的温度常随外界气候变化 ,而地下水的温度较为恒定 。如果水温突然增高,则不论地面水或地下水,往往是受到污染的表现。当水质受到粪便、污物、动植物残体污染,这些有机物分解时,会放出大量热,使水温升高。从卫生角度讲,水温越低,水质越好 。
(4)查沉淀物
被污染的饮水,通常含有较多的固体悬浮物和溶解性物质。因此,水中悬浮物和溶解物的含量,可作为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检查时,可将饮水装入透明玻璃瓶中,经过 24 小时沉淀再观察瓶底的沉淀物;沉淀物多,则水质不清洁。
(5)舌尝
清洁的饮用水应是无异常味道的。水的异味,大致可分
苦、咸、酸、甜、涩 5 种。异味的存在说明水质变坏。水中含有氯化钠、氯化钾时,水变咸、变苦;含有硫酸钠、硫酸镁时,水味变苦;含有铁盐、锌盐时,水味变涩;含有某些金属氧化物、金属盐或有机物时,水味变甜;含有腐殖质、藻类、异味物质,则有鱼腥味、霉味等味道。
5.4 保障水质安全
现有水源地使用要加强卫生防护,做好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注意看管维护。定期整治水源地附近环境,避免病毒、细菌污染水源。水源周边的厕所、禽畜圈棚、禽畜尸体应定期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采用就地焚烧方式。
5.5 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水源环境防护方面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增强农民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禁止人为污染水源。当发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当发现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保护、宣传两手抓,水源保护靠大家。提高农民自发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认识,在积极了解饮用水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保护知识的同时,向家人、朋友、邻居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权利和责任意识。
附录 B :
本 指 南 用 词 说 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或“禁止”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