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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精选)

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特殊。

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党支部密切联系群众的指导方针,增强行政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的要求要求,为确保全乡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由乡政府、乡教委等部门和乡(街道)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和督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落实;审议全乡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全乡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定期研究、统筹协调和着力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其他相关问题。

二、上关乡教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乡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对乡内幼儿园规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统计分析;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学前教育年度考核和日常教育督查工作。

三、上关乡各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的工作按照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的原则运作,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视其情况可邀请教师代表、社乡代表、家长代表旁听。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二篇: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

鄂家教文[2005]3号

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方案

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家庭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党政重视、妇联、教育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家长参与的社会化家庭教育新格局,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为和谐湖北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科学规划

1、研究编制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成员单位要制定本系统家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2、研究制定《湖北省家庭教育“十五”计划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工作,力争“十五”终期,家长的受教育率和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分别达到95%和80%,丘陵地区分别达到90%和70%,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扶贫县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3、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4、总结表彰推广全省家庭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5、把家庭教育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

二、扩大家庭教育的社会宣传

6、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网站、社区宣传长廊等多种途径,依托家庭教育报告团(讲师团)举办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系统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传播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7、在省电台、省电视台、湖北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家庭教育专题专栏,制作视频家教节目、公益广告等,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报道,推出一批家庭教育品牌栏目,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广电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8、利用“三八”、“五四”、“六一”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科技周、科普活动日、世界人口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节假日,精心筹划组织好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9、开展青春期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性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

10、加强家庭教育网络建设,推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开设家庭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家庭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湖北日报报业集团

11、整合资源,编辑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家庭教育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家庭教育读物和视听产品。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

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12、组织开展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深化“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简称“双合格”活动)和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小、四进”行动,开展体验教育、民族精神代代传、绿色大地行、“黄鹤美育节”等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吸引广大家长和儿童广泛参与,经过3-5年努力,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家庭达80%以上,贫困山区家庭达70%以上,让家长儿童在活动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培养得到升华。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3、注重校内校外结合,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通过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举办各种庆祝、纪念活动和必要仪式,集中开展小公民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小公民道德“五小、四进”行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团省委

14、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5、拓宽素质教育的渠道,积极开展各种富有趣味性校外文化体育活动,怡情益智的校外兴趣小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劳动,培养劳动观念和创新意识,丰富学生课外生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16、教育、引导职工、居民“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17、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特殊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家庭教育以及权益保护,继续组织实施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为了明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实事项目,动员社会力量,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指导和帮助。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18、加强未成年人劳教人员、少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四、大力推进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阵地的建设和发展

19、办好中小学、幼儿园、社区、乡(村)以及新婚孕妇、特残、广播电视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实现村级以上至少建1所家长学校或指导服务机构的目标,传播优生优育优教科学知识以及家庭健康教育(身体、心理、社会适应性),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对子女的教育。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科协、省关工委

20、完善并落实《湖北省示范家长学校评选标准》及《方案》,评选表彰一批示范家长学校,同时,命名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

21、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积极组织开展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红色之旅、绿色旅游、科普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考察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团省委、省科协

22、各文化馆(站)、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场所要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指导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面向家庭和未成年人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等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23、加大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其引导、服务、辐射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科协

五、加强家庭教育教育的科学研究

24、充分发挥省和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以及各级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和优势,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重点对家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流动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规律等课题进行研究,每年有计划地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任务,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关工委

25、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家庭教育专题研讨会,交流经验和成果;建立一批家庭教育实践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指导水平。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六、加强家庭教育骨干队伍建设

26、依托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各级教育研究机构,层层举办家庭教育示范培训,对中小学校长、德育老师、家长学校老师定期进行培训。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协、省关工委

27、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志愿者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关工委

湖北省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05年8月26日

第三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市纠风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市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市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市教育局

1、根据市委、市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市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和截留、挪用学杂费的行为;

6、与市物价局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中小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市”活动。

(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1、根据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方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1、切实履行普法主管部门的职责,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组织的作用。

2、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镇或专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加强督查和指导。

3、定期组织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4、加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力度,定期分析研究,创建达标率达90%以上。

5、协助市教育局,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确保学校无刑事案件发生、无重大事故发生、无影响大的侵权事件发生。

6、负责与工商、市容、文化、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对全镇各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情况定期检查,及时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7、加强对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真正使镇内各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到“四落实”。

8、建立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度,并与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业绩和奖金挂钩。

9、确保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四落实”,即教材落实、教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

10、全方位拓展法制教育空间,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11、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沟通联系,经常开展活动,及时交流总结。

12、办好家长学校,经常组织活动。

13、及时总结交流家长学校活动的工作经验,创新做法,工作有特色。

14、开展“十佳家长”评选活动,提升家长素质。

15、协助做好中小学生的维权工作,不发生影响大的中小学生侵权事件发生。

16、积极宣传贯彻“两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17、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青少年维权工作,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工作。

18、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19、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创业创新教育,引导青少年向上向善。

20、及时总结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典型经验,拓宽青少年普法的路子,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

第五篇: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系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的议事机构。县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县委组织部为县联系会议牵头单位。

第二条 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

3、听取全县党员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研究全县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5、研究部署每5年一次的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第三条 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本部门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1、县纪委。牵头负责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宣传党风党纪、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评选表彰勤政廉政党员典型。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网络建设。组织编写党风廉政教育材料。

2、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党员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工作、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党员电化教育工作,以及重大题材、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提出党员教育经费使用的意见。

3、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党员轮训和冬训工作、基层党员党课教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采访宣传等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和评比表彰以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基层党校教材编写等工作。

4、县委党校。会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及理论宣传骨干进行培训。负责对全县在职党员干部进行不脱产继续教育。对镇党校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联系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换意见,沟通信息,统一认识,研究工作。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召集。

第五条 联系会议的议题,应在每次会议前的一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联系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事项,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系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第七条 联系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科室为联系会议联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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