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管理专职机构
第一篇:医院信息管理专职机构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成都金山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设安全管理员,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 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 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 先进经验。向公司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 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 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 核。
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 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如果安装)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 公里(年资)等台帐。
9、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 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 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10、负责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 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 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第二篇: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宏攀物流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根据宏攀物流有限公司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成立宏攀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领导担任。
2、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领导小组人员,确保安全领导小组人员齐全,无安全管理盲点。
3、安全运输领导小组,每年对宏攀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目标及指标进行编制,并通过组织实施。
4、总经理是宏攀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第一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5、宏攀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6、每月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安全专项检查。
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1、宏攀物流有限公司设立一名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日常检查。
2、宏攀物流有限公司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查安全管理员,确保安全管理员到位。
3、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宏攀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统计报表及安全文档归档工作。
宏攀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第三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积极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二、发放文件有效版本,收回失效或作废质量文件,收集整理质量文件及修改意见。
三、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向设计单位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意见。
四、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过程检验,发现不符合规范、标准项及时提出并解决。
五、主持工程预检、预验工作。
六、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十、深入工区和工地,指导研究安全技术人员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一、与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二、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十四、对出现的事故,组织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不断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安全科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安全科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经理(厂长)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四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做好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2、定期检查医院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协助科长完成对医务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4、对医院感染发病率、科室感染发病率、部位感染率、主要危险因素、各科抗菌药物使用和药敏情况、漏报率等进行监测。
5、对科室开展空气、物体表面、消毒液及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负责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其贮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8、负责检查监督医务人员执行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9、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无菌物品、无菌溶液的储存、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0、每月按时完成全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11、做好科室收发、接待来访及有关登记存档等工作。
12、按时完成科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努力学习有关医院感染的各项专业知识。
13、收集和掌握全院各科医院感染信息,尤其要对重点科室、高危人群进行监测,严防医院感染暴发流行。
医院感染管理科
修订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
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
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