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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精选)

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第一篇: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反洗钱工作原则为了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小额贷款。

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

第一篇:反洗钱工作的三大原则

反洗钱工作原则

为了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及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和非法转移资金活动,纯洁社会风气,预防和杜绝洗钱行为在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系统内发生案件,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支付的稳定。为保证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反洗钱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

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建立反洗钱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薪金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二、完善组织架构,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反洗钱组织架构,逐步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体系,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重新整合反洗钱管理部门,将目前设在监察稽核部的反洗钱办公室归口合规部或财务会计部负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一是分管合规工作的公司领导必须同时分管反洗钱工作;拟设立反洗钱报告员专岗,同时配备懂政策、懂法规、懂业务、懂管理的人员负责辖内的反洗钱管理工作,提高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水平。

三、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和技能培训工作。

公司将反洗钱业务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计划中,由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分级落实,并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形成全辖联动的反洗钱培训、宣传良好局面。计划在公司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研究、交流反洗钱工作情况、学习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及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明确洗钱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是农信社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证参加培训人员深刻领会反洗钱的重要性,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公司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每个基层社做到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柜台一线人员也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到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 加强稽核检查,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稽核检查范围,为反洗钱工作保驾护航。计划每月对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以前检查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特别是要将帐户管理、现金支付和票据业务结合起来,对临柜人员操作反洗钱业务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洗钱犯罪活动的发生,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繁荣。

第二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文 章来源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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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客户制度” 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对本外币的监管存在漏洞。业务经办人员在为客户开立多币别帐户时,只看客户开户时首次存入的币别,如开户时存入人民币即按《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若以后该帐户发生外币存取业务,没有明确的适用办法。反洗钱部门应根据银行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制定涉及本外币的统一的操作制度,以免引起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建议有关部门缩短反洗钱信息的上报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部分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刁难。反洗钱部门可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文 章来源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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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高国军

基层金融机构要真正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和任务,要解决许多难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广泛宣传,形成反洗钱统一战线。首先,要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让基层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充分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基层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规范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秩序,遵守严格、规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加强培训,提高反洗钱工作能力。基层金融机构在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常规业务培训的同时,要适应形势的发展,根据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加强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工作队伍。要制定业务的培训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管理层和操作层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要成为全体员工的必修课程。培训可采取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的方式方法,理论学习和操作演练相结合,钻研理论和实际运用相结合。通过学习、培训、钻研、运用,逐步提高全体业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熟练掌握有关反洗钱操作程序,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

健全机制,建立反洗钱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反洗钱工作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应与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建立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在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协作部门配合抓,营业网点共同抓,临柜人员重点抓”的工作体系,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二是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基层人民银行应对金融机构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还应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出符合自身经营和实际情况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并努力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建立适当的奖励和处罚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洗钱活动越来越多的和金融产品结合起来,借用金融服务来进行,仅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洗钱活动还会为其带来利润,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无论成功与否,都不会为金融机构带来直接利润,有时候甚至会失掉部分业务,因此,应制定出对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个人适当的奖励机制,以公平公正地对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个人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考评。

增加技术投入,完善反洗钱的技术保障。要适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手段,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首先,由人民银行组织建立金融机构公共网络,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金融机构的联行系统、现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统归其中,并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可疑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其次,金融机构应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机构公共网络的基础上,开发应用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流动情况,并加强对公款私存、国内外资金流入流出等情况的监督,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再次,建立广义的社会计算机网络,实现公安、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加强协调,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机器、金融机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部门、各行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基层人民银行要切实担当起反洗钱的重要角色,主动和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建立起与银行、保险、证券、银监机构的协调机制,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搭建反洗钱网络;各金融机构要以创建金融安全区为出发点,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交流解释工作,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反洗钱工作的长短期利益冲突和协调关系,确保反洗钱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完善法规,明确执法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统一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法操作实施规则》等补充规定,对《反洗钱法》具体的操作程序、标准尽可能细化,以利于基层人民银行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

第四篇: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研究

【内 容 摘 要】

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业延伸,保险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缺陷。要有效地遏制保险洗钱,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洗钱活动。

【关 键 字】

反洗钱

洗钱

保险 保单

金融

洗钱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同时,也逐步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问题之一。而国际反洗钱经验表明,洗钱离保险业并不遥远,因此,反洗钱斗争在保险系统已刻不容缓。

目前,由人民银行联手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一行三局”的组合行动,使得反洗钱监测的范围不断扩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等数据资料。

一、我国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

所谓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刑法》第191条明确,洗钱罪有四种上游犯罪,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人民银行2003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所涉及的“黑钱”范围扩大,包含了贪污、贿赂、诈骗、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其实质是扩展了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

洗钱活动不仅使违法所得合法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还助长并滋生新的犯罪,扭曲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的诚信,腐蚀公众道德。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随着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将黑手伸入保险行业,利用商业保险反洗钱机制的缺陷逐步向保险行业渗透。因此,在保险业中做好反洗钱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保险业洗钱的现状

目前,利用保险业洗钱在我国尚无法律上的明确界定,理论界一般将其概括为投保人利用保险机构使非法收益合法化,或者以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人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为目的的行为。这种界定方式将利用保险业洗钱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意义上的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的洗钱行为,如地下保单洗钱,即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方式拉保,然后将保单交给境外保险机构,为黑钱出境提供便利通道的行为:另一种是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资金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利用团险业务洗钱

在团体寿险业务中,投保人通过长险短做、即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将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目的的行为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按照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保险退保是有时间限制的,例如只能投保三年后才能退保,但是,由于团体保险的“单子”都比较大,面对高额保费的诱惑,对于经营压力巨大的保险公司而言,这些规定逐渐地被掏空,成为“马其诺防线”——不但何时退保可以商量,甚至退保扣除的费用比例也可以协商。在这里,保险已经失去了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的最基本职能,而成为当事人取得各自不正当利益的工具。甚至有些业务员在展业时以此为诱饵,为展业对象出谋划策,主动提供“洗钱”方便。同时,投保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利用较低的成本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首先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团险保单,并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接下来在短期内退保,这样保险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账户上。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五花八门的手法,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

2、利用地下保单洗钱

近来,一些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人境承保,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招揽业务,这种非法活动所产生的保单通常被称为地下保单。地下保单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通道。通过地下保单“洗钱”在操作上很隐蔽,投保人的钱甚至不必转到境外就能完成缴款,境内账户上的资金与境外账户上的资金对冲即可实现。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受“地下保单”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特别是与港澳邻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另外还有福建地区。一些迹象还表明,“地下保单”已有向内地如上海、北京、江浙等地渗透的趋势,且大多瞄向中高收人人群。

3、利用索取高领回扣及违规退费洗钱

投保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向保险机构索取各种非法保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变相将公款私吞。市场上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趋于同质,面临保险业日益加剧的竞争压力,部分保险公司为了与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争夺保险资源,获取更多的保险业务,不惜给付高额回扣,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违规退费,出单后,在保单上做手脚,对保单要素进行修改,减少保费,并将这部分差额当作回扣给经办人。

4、利用企业年金洗钱

有的企业把企业年金当成了“洗钱”的渠道,通过企业年金的“暗箱操作”将保费据为己有,操作这种洗钱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投保前不通过职代会,只有少数高层人员知情;伪造职工名册,在某些企业甚至按级别、职务分别投保;投保一段时间即退保,保费或少量分给职工,或干脆就进了少数领导个人的腰包。

三、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问题

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1.通过保险业洗钱行为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

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最显著的特征是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最终目的是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确定的非法资金的来源除《刑法》规定的四种犯罪外,增加了“其他犯罪”,扩大了洗钱行为的资金来源,但洗钱目的与《刑法》规定的相同。这与保险业界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有较大的差别。目前,保险业通常所说的洗钱行为主要包括团险业务洗钱、违规退费洗钱、利用中介机构洗钱,其资金来源均是企事业单位的合法资金,其目的是化公为私或逃避税收,无论在资金来源上还是其目的均与现有法律法规所指的洗钱行为不同,从法律角度上说,这些行为更应被视作贪污、受贿或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而非洗钱行为。

2.保险业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尚未将保险业反洗钱问题囊括其中。首先是保险业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的上游犯罪,如贪污、受贿、腐败等未在《刑法》中加以明确;其次是没有专门针对保险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关于保险业洗钱的概念、方式及种类也没有明确界定;再次是保险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反洗钱办法,以及关于金融部门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

3.保险业反洗钱制度措施不到位

在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条件下,中国保监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实施行业监管。以团体寿险为例,中国保监会规定团体年金险一年内不得退保,退保时必须以支票支付,除了离开原单位以外不得退现金给个人;对投保团体人身保险的单位,在从人员比例、人数以及保险期间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规定团体寿险的满期生存给付和退保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原投保单位,不得向投保单位支付现金,更不得向个人支付现金或银行储蓄存单。2005年又出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单,并提供有效证明,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团体保险事宜,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证明表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退至原缴款账户等。这些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堵塞保险洗钱通道,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从反洗钱的角度进行综合规划,使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仍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制度安排和有效组织。

四、我国保险业开展反洗钱的意义

中国保监会表示,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深化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强保险机构内部风险管控,夯实保险监管基础,对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推动国际合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l、有利于树立我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维护平稳的市场经济秋序

洗钱的危害巨大,洗钱危害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赖以生存的宏观环境。做好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可以有效地维护国家社会公正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外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同时,做好反洗钱工作也是我国政府履行对外承诺,树立我国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决心。因此,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在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有利于打击经济犯罪,遇制其他刑事犯罪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走私、偷骗税、金融诈骗、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以及国际社会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呈上升趋势,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极少数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势力制造恐怖犯罪。上述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损害国家经济肌体健康、腐蚀社会公众道德,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可以从资金流动上监测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为控制非法所得的转移和藏匿赢得时机,为跨境追缴违法资金提供有力手段,从而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而且可以发现和截断犯罪组织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将有力地削弱、分化和瓦解毒品走私、黑社会及恐怖组织等犯罪活动,其扩大和蔓延,严防并最终实现打击犯罪、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标。

3、有利于树立保险业诚信负责的形象,促进我国保险业国际化

在银行系统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更多的人开始将视线投向保险这个对扩张极度渴望的行业,而保险业务现金流动频繁、金额巨大的特点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目前,保险业的洗钱规模不断扩大,破坏了保险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保险业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影响保险国际化进程。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坚决打击洗钱活动,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保险市场外部环境,树立保险业诚信负责的形象,赢得民众、政府及国际同行的信任和支持;有利于保险业健康运行,充分发挥保险业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社会功能,进而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加快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推进我国保险国际化。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对维护保险机构声誉,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推进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有利于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保险业赖以发展的两个“轮子”分别是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要保证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需要两个“轮子”同时有效运行。保险洗钱的目的是为了“洗白”违法所得并据为己有,而不是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其目的决定了保险洗钱资金的短期性,通常在投保后,保险洗钱资金很快通过退保、批单及给付、赔偿等形式流出保险机构。大量的保险洗钱资金的进出,势必虚增保险费,扰乱保险机构的投资计划,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客观上需要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五、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对策建议

尽管保险反洗钱监管层的“警钟”不断、保险公司的培训也不断进行,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这种培训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亦难遏制保险洗钱。

事实上,在大额保单高佣金诱惑的情况下,有些代理人在不知不觉中也扮演了“合谋”的角色。甚至有的代理人更是主动为企业“想办法”洗钱,乃至为其设计洗钱方案。

对此,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就是,当有潜在可能洗钱的大单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面对高额的佣金时能不能做到“公事公办”或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面对这个竞争日益加剧的“抢”单行业来说,普通的保险代理员能拿下大单显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这里,能不能“扛得住”,是对保险代理员道德的一个考验。保险业洗钱活动日益猖撅,洗钱规模不断扩大,洗钱手段趋向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现阶段要做好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应积极稳妥地推动以下工作的顺利开展。

l、完善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种类,将清洗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和收益纳入洗钱罪范畴。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其次要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便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逐渐改变以单一的保费规模评估保险公司效益的制度,逐步加入资金运营状况、偿付能力等各项指标: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出台一系列政策重奖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同时对合伙造假进行洗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要实行严惩;实行收缴黑钱利益部分返还制度,增强保险公司参与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反洗钱法》正式施行后,保监会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要求保险业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

2、建立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机制

虽然设立了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但是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实施。而且反洗钱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任务繁杂,一个案件往往会经过多个部门,如果没有有效的沟通协调,势必会延缓办案的速度,降低办事效率,错失办案良机。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的规定,明确各个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权责,确定具体的合作运作机制,提高部门间配合行动的可操作性;建立互动合作的体系,加强保险业与银行、司法、执法等部门的合作关系,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保监会积极参与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一行三会反洗钱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各保险机构也按要求成立了以公司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了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初步建立了内部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3、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目前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个别保险机构为了追求保费规模及短期的利润在没有确定客户身份资料的情况下违规承保,甚至与洗钱者相互勾结,为洗钱提供方便。保险机构追求利润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不损害社会和国家利益,不害公平竞争的秩序。为督促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有必要加强对保险业洗钱活动的监督,加大对保险机构的检查及处罚力度。

4、努力提高反洗钱监测技术水平

当前反洗钱监测工作中应更多地运用科技手段,增强反洗钱实时监控处置能力。提高反洗钱实时监控处置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变被动报告制为主动采集制,通过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反洗钱监测信息采集平台和分析系统,快速识别出各类潜在的具有洗钱特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实时发出预警,使大额和可疑交易得以迅速确认并终止其后续交易。结合保险业特点,开发大额和可疑保单分析系统,保监会单独建立保险反洗钱信息化网络平台,分析每笔异常交易主体的全部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甄别与监测;同时设置明确的监控预警指标,可为监管部门提供跟踪检查线索。

总之,保险业经营中的洗钱活动,不但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助长了贪污腐败现象的蔓延,而且扰乱了金融、保险市场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反洗钱形势面前,保险业还存在许多制度与结构性的问题。

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保险业所面临的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使每个保险人都应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提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国反洗钱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大力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趋势。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创新,网上银行业务不断完善,业务量持续增加,怎样持续稳健的发展网上银行业务,防范打击利用网上银行业务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广大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商业银行的角度,试图解读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网上银行的基本含义及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的基本特征

网上银行是指借助互联网作为传输渠道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方式。国际上关于网上银行通用的概念是“Internet Bank”或电子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的产品和服务通常包括对公司客户的批发业务和对个人的零售业务。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上银行因信息技术的应用而具有无纸化、瞬时性、方便性等特征:一方面是其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受时空的限制,无需与客户见面就能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服务极其迅捷,服务指令的发出和实现几乎是同时的;另一方面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网上银行在降低经营成本、优化服务质量、拓宽业务领域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但是网上银行的开放性服务、资金转移高效便捷等特点也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1、隐蔽性。与传统的签名盖章不一样,网上银行无须客户与银行人员面对面接触,只需通过互联网即可操作完成。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而不认人。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2、便捷性。网上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在线支付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地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3、复杂性。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金融衍生工具等多种洗钱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运用,使得识别洗钱线索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尽管通过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反洗钱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采取了相应措施;建立了“大额与可疑指令交易监控系统”对洗钱等非法犯罪途径实施科技监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问题。

1.业务监管力度不够

现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或特等非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反洗钱监管相对薄弱。从各商业银行对网银业务进行可疑交易监测的情况看,目前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反洗钱监测和监管的“盲区”。 2.相关法律滞后凸现

利用现有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是洗钱行为的核心所在,尤其是利用银行的金融交易系统。银行传统上对洗钱活动缺乏足够认识,加之严格的银行内部保密制度,都使基于银行的洗钱行为在其内部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外在洗钱分子的欺骗性,内在制度不严密性,使得制定与完善银行控制洗钱行为的法律规范显得非常重要。我国至今未有一部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律规章,缺乏对电子资金划拨、电子支付等的有效监管措施。而查处基于电子支付的洗钱行为,难度就更大。

3.账户身份识别难度大

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主要是通过公私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的。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认证各方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余额的来源及性质。复杂的加密技术使网络银行支付工具更为安全,保护了客户的隐私权,但同时也给执法机构调查和惩治洗钱犯罪带来了几乎不可逾越的障碍。与交易有关的信息被加密,执法机构很难知道该信息的来源,难以在有限时间里调查和追踪犯罪。

4.交易机制审核不够严格

现在多数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中,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支付转账业务时,特别是公转私,没有对其交易提供限制,当发起业务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和交易合同;而且在交易金额方面,只有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而没有当天累计金额的限制,也就是说,客户利用网上银行只要是单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就可以无限制的办理支付转账业务,这无疑为洗钱等非法分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三、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对策

1、加强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实施对网上银行资金划拔、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网上银行发展速度较快,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滞后于网上银行实际发展。要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及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业务反洗钱的法律规章制度,避免网上银行监管出现真空。

(2)加强对各类业务人员的反洗钱工作培训和反洗钱意识培养。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一线等相关工作人员反洗钱的意识和对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分析能力以及对客户潜在洗钱风险的敏感度。建立反洗钱过程控制专家队伍,有意识地培养一支既熟练掌握和运用IT知识,又精通银行业务与监管技能的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这样将会从组织上保证对网上银行反洗钱业务的有效监管。

2、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利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施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一是要加强事前防控,与客户初次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关系时,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甄别客户身份,避免为有洗钱及其它非法活动嫌疑的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要根据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杜绝匿名账户,严把客户准入关。二是要健全事中管理,加强网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控制机制,在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客户有洗钱等非法活动嫌疑等情况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3、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反洗钱活动监测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上银行产品的创新,网上银行业务量不断增大,要有效控制利用网上银行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的行为,必须建立和完善银行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自动识别报告系统。目前商业银行大多采取的是数据采集和人工识别两种,利用数据采集系统对各种金融数据进行分析,设定相应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指标、模型,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检索、汇总及分析,然后反洗钱工作人员根据对客户账户的了解和经验,确认客户交易应有的合理方式,对客户交易行为明显背离其应有的合理交易方式的,向人行反洗钱部门报告。而现阶段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活动往往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渐渐不能满足监控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开发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积极开展国际间交流合作

随着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通过网上银行也可完成外汇的支付结算业务,外汇业务的开展在方便正常国际结算业务公司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全球间的范围渠道,打击此类犯罪必须有效开展国际合作。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开展国际合作:一是加大信息交流,及时将洗钱等非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准确送达要求协查的国家。二是开展技术共享,相互交流打击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先进技术和做法。三是加强司法协作,签订司法协作条约,堵塞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漏洞,共同应对反洗钱这一犯罪行为。

当前形势下,只有不断开发创新新业务才能跟的上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脚步。而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和打击洗钱等非法犯罪行为,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切实提高反洗钱防控水平,将洗钱活动阻止于发生的源头,维护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家金融经济体系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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