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管理与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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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
建筑施工管理与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建筑施工管理与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分析
【摘要】:伴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获得了更大的市场发展契机,有效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即是诸类问题中尤为突出的一项。
【关键词】: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一直以来均是我国基础公共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伴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及城市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对于公共基础建设的要求愈发增高,建筑工程企业在此形势下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因建筑工程隶属于服务工程范畴,因此引发了人们对于建筑项目工程质量的密切注意,在当前建筑企业的发展中,应当良性地就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做出严格管理控制,以系列优秀的管理方法促进工程项目稳步健康的推进。
一、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范畴中的进度管理研究
1、严密制定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中,施工单位需统筹考虑工程施工现场的条件及合同工期要求,明确编制工程施工项目进度计划。在计划的内容方面,应系统对开工之前每一项准备工作做好安排,诸如施工方法的选择与流水作业的组织和各工种在施工中的配合衔接、人员物资的安排供应、各分部分项工程工期目标及整体竣工时间等。
2、进度计划的组织实施
工程进度计划应经由监理人员及业主进行审批之后方可进入执行实施。承包商在进度计划实施期间需要同业主及监理做好积极的沟通交流,定期向业主及监理报告项目工程的进展状况,对于业主及监理所提出的指令变更与赶工要求做出有效的处理反应。并对各分包单位工作做好监督,就其施工配合做出良性协调,以确保人力物资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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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调配,确保资金的到位。
3、控制施工计划的执行结果及偏差,消除进度计划存在的影响因素
从本质层面来看,当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组织不够恰当
在施工中对于任务目标欠缺明确性,施工人员及器械方面的调配不太恰当,施工场地方面的布置不够合理,各分包工程施工中存在相互干扰,均会导致施工工期拖延的情况发生。
、施工技术原因
承包商低估施工技术的难度,在没有明确保障施工质量及进度的情况下,冒然使用新技术工艺材料。另外还存在未能全面理解施工技术要求与设计意图的情况,致使施工出现盲目性,工程返工的情况大有存在。
(3)、施工中存在的不利条件因素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类自然条件因素限制,造成施工进度影响的情况,如暴雨天气,冰冻天气等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
4、施工进度控制优化措施
(1)、施工组织措施
应当良性地就项目经理部的各层管理人员,做出明确的职能分工及任务分配,达到项目分解,确立各施工环节阶段进度的控制目标,构建施工进度协调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其次健全工程施工进度报告及记录制度,做好施工人员的思想工作。
、施工技术应对措施
首先需要认真的就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做出研究,展开施工组织设计,并依据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变化,科学的就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对于施工设计图纸之中存在的问题及疑点,及时的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设计单位与业主进行反映,同时对于施工技术工艺的选择需要趋于先进性及可靠性。
、经济优化措施
及时向业主及建立汇报工程阶段的进度情况,申请进度付款,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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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按时得到签证支付。强化自身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就流动资金需求做好预测,达到资金的合理调度。
、信息沟通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内部需要及时收集施工的实际进度数据,以此与进度计划做出比较,找准存在偏差的环节,并分析偏差出现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应对处理措施。
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范畴的施工质量管理研究
1、科学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切实完善施工指导依据
在工程进入施工之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详细编制,并将由技术主管部门所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交送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对于相关重要及关键环节的施工及新技术材料的运用,应在运用的前一周做出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和技术材料的试验,并将证明鉴定材料报送与监理主管的工程师进行审批。
2、依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计进行施工的协调安排
依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及企业所编织的作业指导书组织各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各工种工序的质保措施编制,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与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将作业指导书下放到施工班组中。对于运用推广的新技术工艺,需要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要求各单位部门施工作业人员对于工序方法及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达到心中有数。另外就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及调配应趋于正确合理,并及时的进行保养维修,保持施工设备机械的良好使用及施工服务。
3、严格依据施工的程序要求进行施工
对于所有的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施工监理工程人员和验收单位进行签字认可之后,方能够进入到下一工序阶段的施工之中。对于工程质量存在影响的关键工程部位需要设置质量管理点,由专人进行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除了需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对所规定的检验节点做出严格的检查之外,对待重点的施工工序作施工之前,还应当对关键检查项目做出严格的复核,以此杜绝出现重大的差错事故。
4、坚持三检制度
在每一道工序完工之后,应当由施工作业班组首先展开自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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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继而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相关质检人员与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展开互检与交接检查。在隐蔽工程三检制度的基础之上,邀请监理工程师做出审核并签证认可。对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工程质量事故,在发现之后,立即组织力量,展开严肃处理,对于事故处理均须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全权组织负责。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时,须严格依据原则进行,按照事故责任制度措施认真处理,最大化减少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的研究分析
1、降低建筑工程施工整体费用
从绿色建筑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来看,其无疑是便利于建筑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但是因为绿色建筑在工程起始过程中较普通建筑的投资成本均高上5%~10%,所以就关注于短期项目收益的房地产开发商层面而言,很难真正的下定决心投资开发绿色建筑,故此绿色建筑在房地产市场的推广传播中一度难以有效拓展。但是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的开发商,却未曾从本质层面考虑到,绿色建筑的开发中涉及到了各类生态节能技术的运用,这些技术的采用使得建筑整体过程中,各类运转费用及能源材料消耗费用及维修报废拆除费用等系列全生命周期的费用大大低于传统的建筑。
2、改善环境、空气的品质质量
在建筑行业内进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规划实施,除了要重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及设计、规划阶段的可持续发展思想、技术运用之外,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阶段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会造成环境资源的严重影响,在很多情况之下,工程的建造及拆除均破坏了场地中现有的自然资源,替代为非自然形式的人造系统。而通过使用绿色建筑施工管理理念下的可持续发展技术理论方法,则可以显著的减少施工中对于场地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干扰,降低废弃物品填埋的数量及在建筑过程中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量。
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传统建筑工程施工还是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均应当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良性构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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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机制,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方面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因素,降低资源的消耗,存在着促进施工企业良性发展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翠.浅谈绿色施工[J].科技致富向导,2009,(10).
[2]赵赟.绿色建筑施工优化管理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3]常红航,朱江南.谈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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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建筑工程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建筑工程学校
上海建筑工程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保证各项收费的合法、合规、合理,制止乱收费现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履行特定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学校的各项收费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收费规定的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不准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第四条 学校实行教育收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章 收费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监察组员由办公室、纪委、财务、教务科、学生科、培训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收费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议和对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学校财务科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收费程序
第七条 学校按规定到上海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许可证由财务科负责管理。
第八条 学校收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校内相关部门拟收费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送财务处审核、报批。申请内容必须载明:拟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成本测算的论证情况)
第十条 受校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代为收费的,须将委托书或有关文件报财务科备案后,并取得和使用委托单位的合法票据方能收费。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国家有关收入收缴分离的规定和学校财务隶属关系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各部门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或挪用。代收费由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原则上应由财务科统一收取;或经由财务处授权的相关部门收取,收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科,纳入学校财务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存、私分和坐支。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联合办学的合同、协议,应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阅,若涉及到收费问题的,均须征求财务科意见,签订的办学合同、协议。
第四章 收费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的购领、登记、保管、使用、核销由财务科负责。各部门所需收费票据由各部门指定收费人员统一到财务科申请领取、登记,不得自制或自购。 各部门申领的收费票据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注销手续。结清后方可领取新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 校内部门之间的互相收费,应采取内部转账方式结算,并使用财务科统一印制的校内结算票据,不得相互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各部门利用学校资源获取的收入应全额纳入财务科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科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对催缴学生学费、住宿费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科。教务科、学生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收费工作。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前为集中收费时间。学生务必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教务科按照学生出具的缴清学费单据予以注册,学杂费专用收据是学生缴费的依据,学生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第十八条 教务科在新生报到前向财务科提供准确的分班学生名册。
第十九条 需收费的部门委托财务科办理收费业务的,应在收费实施前1周与财务科协商落实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人数、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有关事宜,以便财务科做好人员与事项安排。
第二十条 各部门收到的各类现金收入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财务科。对小金额的零星收费,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经财务科同意,可实行定期上交,达到5000元的应及时上缴财务科。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1.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2.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3.延期毕业的,参照学分制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对代收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类代收费按学期或学年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代购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让利于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宿费,不得无故欠费。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收费检查监督制度。由纪检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定期对各项收费的执行情况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收费部门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经济处罚,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收费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3年3月20日
第三篇:建筑施工与管理论文建筑工程管理论文: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班级:XXXXX
姓名:XXXXX
学号XXXXX
摘要:本文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对策与建议。 关键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之一,能全面的反映施工全过程,也是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主要凭证,因此,整理一套齐全完整的技术资料十分必要,而对资料的管理尤为重要。
1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现状
我国许多建筑企业领导观念陈旧,管理思路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只注重生产效益,追求最大利润,忽视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无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体系,以致于资料管理工作混乱,往往工程早已竣工,而资料远远滞后于工程或没有真实地记载施工全过程。给甲乙双方带来了诸多矛盾(比如: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能正常履行,决算没有准确的依据等),也给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影响使用功能。因此,如何消除工程建设中技术资料工作的质量通病,是一个亟待坚决的问题。
2针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2.1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部门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施工技术资料控制等级分三级:项目经理向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
签定责任制;技术员向项目经理签定责任制;资料员向技术员签定责任制。各相关人员也要签定资料工作协调负责制。比如:材料员每次购多少材料,必须通知资料员,以便达到一定的批量取样,送检。并及时向经销商索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质检员每个工序的检查结果,都要如实告诉资料员,以准确填写具体内容;技术员在施工组织、测量放线、工程变更等重要环节,必须及时通知资料员,尤其是工程竣工图的绘制,更需技术员和资料员一起就变更单一条一条地修改,为以后的改(扩)建工作提供有据可查,真实可信的资料。
只有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责任到位,各工种工作人员互相积极配合,真正了解工程技术资料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就不难坚决资料与进度不相适应,资料滞后于进度的问题,保证了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2认真贯彻执行新规范新标准
新规范、新标准的颁布是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也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的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管理水平,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结合施工资料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各级施工资料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岗位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3准确客观反映工程实际
施工技术资料务求真实,切记伪造,有些资料员平时懒于动手,等到交工时就手忙脚乱地拼凑臆造,以至造成漏洞百出,严重失实的后果。这就要求发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地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技术资料的审查监督作用,企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技术资料经常做到心中有数,重要部位必须亲自审查把关。资料员必须深入工地,在做各种资料前,当面核对工程及用材情况,认为准确无误后,方可填写。如:技术安全交底是否属实,是否落实到人;管道试压是否按规范进行,是否达到要求标准;电气接地电阻及绝缘值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各种材料合格证是否就是工程所用的产品等等。
2.4职责分明,签认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各级质量把关人员都应明确职责,不可超级评定,马虎过关。自检要通过现场与技术员、质检员,工长共同检查,对混凝土、砌砖、钢筋、水暖、电气等的施工质量进行记录,做到实际施工质量与评定相吻合,并一一签字确认;对于各种隐蔽、变更及关键部位均要求相关人员参与见证并一一签字确认。坚决杜绝代签或漏签,使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2.5有敬岗爱业、勇于奉献的精神
资料员要养成“嘴勤,手勤,腿勤”的一贯工作作风,勤于问质检、安全、材料方面的事,做到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及用材情况;勤于及时地通过三方见证、报验、送检;勤于及时填写各种隐蔽工程资料并及时找几方签证。勤于随时到现场落实工程施工情况,比如:基础
及柱配筋是否与图相符,管道防腐保温是否按工序进行,核对需要送检的材料是否按要求的批量取样等等。力求做到资料与施工同步进行,真实地记载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3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存在的其他一些问题的详细分析以及改进建议
3.1采用复写资料
3.1.1现象。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技术资料中,普遍存在采用复写资料的现象。无论是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试验报告,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还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普遍存在采用复写纸复写的情况。
3.1.2分析。究其原因,一是受过去我国复写资料传统的影响;二是大部分建筑施工现场未配备电脑设备,无条件打印资料;三是国家有关规范执行不严格。
其实,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第4.2.4条就明确规定: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3.1.3建议。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要明确档案资料必须用打印件、复印件或用黑色墨水书写,不准用复写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应采用打印技术资料。各地档案馆收集资料时应严格把关,发现有复写资料的不准存档,不发给《工程档案合格证》。
3.2闭门造车“做资料”
3.2.1现象。目前我国许多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都是竣工后闭门造车“做”出来的,更不用说现场实测检验了。甚至有的工程项目试验资料也可以竣工后一次性“开”出来,不用试验,不用取样。这样整理出来的工程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况,失去了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失去了作为工程档案的意义。
3.2.2原因分析。施工项目部管理不严,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设专职资料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不到位,未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资料的整理;质量监督站现场抽查不深入,未检查技术资料;建筑工程检测单位对试验不负责任,随意出具试验报告。
3.2.3建议
a.工程项目必须设专职资料员,质检员要配合资料员的工作,每次质量检查时资料员应参加,并由他记录原始数据,填入验收记录表中,工程技术资料要与施工进度同步。在这方面有的施工单位做得比较好,他们的做法是每次测点检查时在墙(梁、柱)上标记编号,记录检查结果,必须返工的进行返工处理;当监理、质量监督站检查时,可以逐项检查对比数据,同时也检查了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否真实可信。
b.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不仅要查质量、查安全,同时也要检查技术资料。
c.工程检测单位要对试验负责,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出具试验报告,更要杜绝出具假试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d.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
位、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发现有做假资料、出具假试验报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以至采取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第四篇:建筑工程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分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规范施工队伍管理秩序,保障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甲方范围所有进行分承包的施工队伍。
三、甲方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乙方施工队伍进行有效管理。
四、乙方施工队伍对甲方负责,不得将所承接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行分包。
五、甲方对分承包工程施工过程实行目标管理。甲方有对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出勤、资源配备及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六、乙方施工队伍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现场施工和管理。
七、甲方项目部及机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可对乙方施工队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并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奖罚。
八、乙方工程承包人、带班人和施工小组长进场后须与甲方项目部签定安全和治安管理协议书,以便履行双方权利与义务。
十、甲方按照合同条款组织施工资源进场,乙方进场前须提供以下文件:
1、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工种提供分组名单,明确带班人或班组负责人。
十二、甲方按照合同条款监督分承包方执行,并控制施工全过程,若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
1、协调配合不好,不听从指挥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书面通知限期扭转,若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
2、进度、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班组,要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甲方予以备案,严重者书面通知其挂靠单位出面协调限期整改。若仍未按照要求整改或协调的施工班组,甲方可与乙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处罚条款规定的比例支付工程款。 十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将承接工程再分包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0—15%比例给予处罚。
第五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中平(2011)54 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车间:
现将《中国平煤神马平煤集团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下去,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
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四)检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必须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 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 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
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