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窗
第一篇: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窗
财政局会计审核和监督财会工作总结
2019年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一年,也是进一步提高职工素质、规范财务核算、强化财会监督、提升会计服务、构建和谐机关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各单位和财政局各股室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及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在学中干,干中学,边工作边改进边完善,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了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会计审核和监督,提升了财会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集中核算
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既是对会计核算中心正常运转的具体规范,也是会计核算中心各个环节的连结点,同时还是会计集中核算程序严密、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各级财政工作会议要求,打造文明窗口,构建和谐机关,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学习、卫生、内部牵制、考勤、考核、值班、计算机管理、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办结制、办事预约制、廉洁自律规定、失职追究制等,出台了《报账员工作规范》,
完善了业务流程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采取工作目标量化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形成了核算中心工作环环相扣、严密高效的“互动链”,这些规章制度确保了会计集中核算和核算单位行为有规可依,有 章可循,也为核 算中心业务工作规范运作,照章办事,实现廉洁、高效、文明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财务审核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管理
目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94个,规范设置核算账户150套,26个“中心”在岗位人员人均承担4.7个单位5.7套账的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任务,在为政府和单位节减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核算中心业务处理工作量也逐年增加,在艰巨而重大的任务和责任面前,我们坚持“为政府当好家,为单位理好财”的工作宗旨,把财务审核监督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和实行“六项制度”结合起来,对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实施全过程监督,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严把报账“受理关”。在报账受理过程中,从原始凭证把关入手,做好源头监管,对不合规、不完整、应补充和更正的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纠正和补充后再报账,并向报账员做好业务辅导工作。二是严把报账“政策关”。会计集中核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把“政策关”,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控购和政府采购手续的,不严格实行“六项制度”的支出事项坚持不予受理;坚决杜绝单位坐收坐支现象发生,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绝不允许预算、支出“两张皮”,更不允许超预算支出现象出现;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严格支付行为;对符合国有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对报毁、报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必须履行合理手续,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对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的支出坚决拒付,并对单位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严把会计“监督关”。一年来共纠正和退回不完整、不合规支出700余笔,涉及金额达250万余元;拒付各种不合理支出300余笔,涉及金额200余万元。加 强财务审核监督,杜 绝了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节俭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服务质量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年初,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完善一级会计科目,按现行预算收支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按单位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中间明细科目,取消了因单位不一而自行设定的不统
一、不标准科目;精心组织、集中培训、积极部署,及时做好了行政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过渡;在工作流程中,通过多人员、多层次的审核制约,不断地规范了会计核算行为,确保真实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坚决杜绝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领用核销工作,及时上报票据使用报表,确保票据安全使
用和资金的及时入账;认真做好凭证录入、报表打印工作,及时向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了会计报表分析工作,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供了准确的信息资料;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装订和顺利移交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无损;及时做好银行存款对账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无误。
2、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完善服务制度,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第二篇: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沈阳市中小企业局
沈财农〔2008〕389号
关于做好农产品加工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村经济局、经济局: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08]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适用于沈阳市区域内,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从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新建项目。农
产品加工项目是指以沈阳市范围内生产的粮食、水产品、林木、畜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建筑物、设备、土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是纳入市政府年度计划并符合我市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
2.项目使用的原材料50%以上是沈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农副产品。
3. 项目80%以上用工是沈阳市新增劳动力或农民工。
4. 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土地购置投资进行折算扣除后,达到或超过我市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定的投资额度:
(1)在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
(2)在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
(3)蔬菜、花卉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补助标准
1. 经审核达到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央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2. 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由市政府研究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四、补助计划
企业凭据营业执照、属地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投资合同、协议、证明、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及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凡应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出具增值税发票,下同)、缴费收据等资料,向所在地区、县(市)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市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复核论证,复核论证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及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等参加,经复核论证后,提出项目补助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五、项目审批
1. 市财政局对市政府审定项目聘请经政府采购确认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评估,出具正式审核评估报告。
2. 市财政局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提出项目补助资金核定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拨付补助资金。
3. 对于国家、省、市财政支农、农业开发、基本建设、科技等已给予补贴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其补贴资金达到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再补助,不足部分可以补足。
4. 在东陵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实行市、区两级1:1配比。按市政府确定的项目补助额度,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六、投资界定
1.土地类投资。
(1)项目建设用地具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及缴纳税费证明,且与加工项目有直接关系部分,可计入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占用土地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2)土地投资政府返还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3)企业征用农民土地补偿部分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4)土地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2.建筑物类投资。
(1)根据合同及实际完工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企业当年获得的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缴费收据凭证、付款手续(不包含预付款)予以评估确认。
(2)企业购置旧建筑物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3.设备类投资。
(1)根据合同及设备安装到位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企业当年获得的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缴费收据凭证、付款手续(不包含预付款)进行评估确认。
(2)在沈阳市内购置的旧设备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4.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固定资产到位情况,依据企业当年获得的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缴费收据凭证、付款手续(不包含预付款)进行评估确认。
5. 固定资产投资按原值进行评估,不考虑增值因素。
6. 项目为年度内新建成的项目,建设期最长为2年。
7. 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取得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缴费收据凭证部分,按该部分投资额的70%予以确认。
8. 经审核评估未达到补助标准的项目,不予以重新审核。
七、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在市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为保证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沈阳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财政农产品项目补助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8月5日印
第三篇:寿县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主要做法总结
一年来,我市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较大规模地开展了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共举办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12期,培训人数1176人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我们结合省校的安排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了各县区函授站长专题会议,传达并转发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及省校的相关文件。通过深入学习动员,一是使同志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不仅是函校工作在新形势下的部分职能转变,而是有利于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它不仅决定了函校今后发展的方向,而且确定了函校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应发挥的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二是有效的解答了从事会计函授教育工作者长期存在着“函校如何发展”的思想疑虑,增强了各县区函授站长对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为了使我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并得到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我们专门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应职能科室、单位为成员的《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和《市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逐级落实了任务。各县区在分校的带动和要求下,也先后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分校制定的培训计划和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各自的培训方案,完善了培训措施。同时,我们组织陇县和眉县相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摸底调研,为省校和总校实施大规模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交调研报告,受到了省校和总校的好评。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和行政村对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的积极性,我们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如扶风县函授站利用县电视台对开展的培训工作做专题报导宣传;陇县、麟游县等函授站利用各级政府红头文件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激发了乡、镇、村级财会人员的参与热情。同时也得到了各乡镇领导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培训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势头。
二、组织规范有序、内容结合实际
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以县区函授站为主体,分校在教材配备、内容审定、师资调配、考核验收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我们按照精益求精的原则,结合上级(省校)培训要求和本级培训对象不同的实际,精选培训内容、规范培训程序,明确培训要求。在针对乡镇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中,除要求完成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任务外,还着重强调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为县、乡财政部门最大限度的用好管好支农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好“参谋”;为防止滋生新的腐败和浪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使中、省、市的支农资金安全有效的运用到新农村建设上来,当好“管家”;让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当好“宣传员”。在针对行政村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支农惠农的财政政策,着重强调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财经法规,杜绝腐败和浪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行政村财会人员的培训中,要求受训学员认真听讲,正确理解和掌握培训内容,抓住难得的学习机遇,熟悉财会专业理论知识,为生产实践储备能量。并强调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有效结合,对课堂上没有“消化”的知识,回家后继续理解“消化”;对一时理解不了的知识,回家后继续理解“吸收”。鼓励学员要有攻克难关的信心和决心来完成培训学习。与此同时,我们要求授课教员要注意结合受训学员的知识结构,在确保完成培训内容的前提下,注重培训成效,把握好学习进度,及时掌握“吃不了”和“吃不饱”学员的比率,适时调整授课进程,以确保培训学习的实效性。同时注意搜集、整理、归纳学员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培训的重点,力求解决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做到学员能“吃得下”、“消化的好”,使培训达到应有的效果。
为了提升培训班层次,搞好支农政策培训工作,我们强调以政府名义来组织培训。我市的陇县、扶风、太白等县区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培训文件到乡镇,再以乡镇政府的文件通知到各村,极大的提升了村干部和财会人员的重视程度。同时坚持做到每期培训班开班典礼上,都有各级领导的动员讲话和要求,如麟游县在开班典礼上,财政局长亲自主持,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亲自到培训班现场作动员讲话;陇县在开班典礼上,省校张校长为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其它县区的开班典礼,都有财政局长、乡镇主要领导作动员、提要求。在培训师资的选配上,我们采取了两种途径,一是对有师资力量的县区,采取由主管业务科室的骨干力量讲财政支农政策,由专业师资人员讲解财务管理知识和会计核算知识;二是对没有师资力量的县区,我们采取选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师资巡回授课,既解决了某些站点的师资困难,又提升了培训档次。在授课教师备课方面,我们要求精心准备,精讲实用,老师要准备好课件,尽可能采用投影授课。每期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测试,以确保培训效果。陇县函授站为了确保培训效果,还专门编撰
了财政支农政策问答资料,供学员进一步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财政支农政策。
三、培训形式多样,培训方法灵活
由于我市部分县区属于贫困或半贫困县区,加之山区县乡比率较高,为了降低培训成本,节约培训经费,我们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坚决反对“一刀切”,采取了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一是针对太白、麟游等贫困山区县,根据村级财会人员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便的这一实际,采取了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在县城的方式进行培训;二是针对眉县、陈仓、陇县、岐山等县区,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受训人员相对集中,采取集中选点,发放伙食补助,不安排住宿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三是针对扶风、陈仓等县区部分规模较大的乡镇,采取以乡镇为单位培训模式,发放伙食补助、不安排住宿的上门培训。由于我们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既照顾了点、又照顾了面,极大地方便了村级财会人员参加的培训学习,受到了培训对象的好评。正是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不仅为县区培训降低了培训成本,节约了经费,同时受到了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和村级财会人员的高度赞扬。,我们所有的培训都避开了农忙时节,这种做法,既支持了乡村基层人员增产增收,又抓住农闲时节培训学习的大好机遇,有效的解决了农业生产与培训学习的工学矛盾,为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创造了条件,也为今后的培训积累了经验。 由于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培训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各地市、各县区的情况各有不同,没有现成的固定模式可以遵循,这就需要我们面对各种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的探索,并从实践中总结出符合当地自身条件的成功经验,从而在以后的培训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
第四篇:建阳市财政局文件
潭财(2009)采字1号
建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 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为加强我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经市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批复[潭政编办[2008]11号],成立建阳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接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采购委托。“采购中心” 隶属市财政局管理。
现将“建阳市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和“建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印发给你们。
建阳市财政局
2009年3月13日
建阳市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方案
2008年建阳市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委托南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现南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各县市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同级
政府组织采购,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接受各县市的委托采购业务。因此,2009年度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业务,需组建“建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为此,我局对组建“采购中心”的工作方案确定如下:
一、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我市成立“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同时接受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采购委托。
二、“采购中心”采取依托管理的办法。目前鉴于“采购中心”人员未到位,力量不足,考虑到建阳市物资总公司具备做好“采购中心”的采购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和条件。现将“采购中心”依托建阳市物资总公司管理,在建阳市物资总公司加挂“采购中心”牌子,“采购中心”隶属市财政局管理。
三、根据潭政综(2007)190号《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阳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潭采委(2007)综字1号《关于调整建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我市采购业务开展方式有“单项采购在1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1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即:网上竞价和招投标”三种。
集中采购方式的采购业务主要程序: 采购人向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填写“建阳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人申报的采购金额确定采购方式盖章后,送“采购中心”进行具体的采购活动。成交后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和“验收单”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开具“付款通知书”,市会计核算中心及单位财务根据“付款通知
书”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1、网上竞价方式:采购额在1—15万元以下的主要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指定品牌,由已在“采购中心”登记合格的供应商在网上竞价,完成采购业务。
2、招投标方式:采购额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采用招投标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成立3—5人审核小组(履行评标组职能),审核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核小组人员名单需向“政府采购办”报备。最终结果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中标。如有比较特殊的采购,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他适合的采购方式。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分为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和参加招投标方式的供应商。
1、参与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1)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到“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
(2)交纳保证金5000元;
(3)经“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一年内可成为建阳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方式的供应商,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延期。
(4)要求退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后,采购中心退还保证金,退出后需6个月后方能再次申请加入。
2、参加招投标方式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参加招投标采购方式的供应商,按每次采购每次报名的办法。
(1)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到“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
(2)交纳保证金20000元;
(3)经“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成为建阳市政府本次招投标采购投标人,参与投标。
(4)投标结束后,对未中标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中心审核无误后,退还保证金。
建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建阳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接受采购人或采购办的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
事宜;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三、编制采购文件。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
四、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五、日常使用和联系政府采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组成“审核小组”。
六、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建立政府采购档案。
八、受理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
九、管理采购人员。负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考核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
十、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五篇:沈阳市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及时传递,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财县„2010‟73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包括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等。乡镇财政办按要求应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的各项资金监管工作情况、问题、结果及建议。
第三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是指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在乡镇财政办与上级财政部门之间的双向传递。
第四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实行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各科室和乡镇财政办均要指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归集整理乡镇财政资金相关信息及传递工作。
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各科室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同级其他部门用于乡镇的财政资金信息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时,要在5个工作日内由信息联络员将文件复印件和文件的电子文档传递给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
县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要将各科室传递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在接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乡镇财政办。
1 第六条 对于县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财政资金信息,由县级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协调,并按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履行传递手续。
第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内部传递监管信息资料必须履行传递手续,填写“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传递登记表”。
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乡联网内部网络中为各乡镇财政办建立监管信息专用电子文件夹,用于传递乡镇财政资金信息。
第九条 乡镇财政办要及时登录县乡联网内部网络,浏览监管信息专用文件夹,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接收,定期报送“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接收回执”。
第十条 乡镇财政办要及时将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建议,通过县乡联网内部网络专用电子文件夹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下达乡镇财政资金时,要明确乡镇财政办应承担的监管职责,并提出监管要求。
第十二条 乡镇财政办要建立资金、项目台账,详细反映资金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县、乡财政部门要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及时进行归类整理、打印、装订成册并存档。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资金信息通达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