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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全文)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同时敞开。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一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追查处理。

2、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并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进行考核。

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

4、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5、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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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3、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2000元。

14、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200元进行处罚。

通风设施

1、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对私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无风区,一经发现,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同时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3、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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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巷每月要冲尘一次,运输队对轨道上下山每月冲尘一次,机电二队对皮带运输巷每旬冲尘一次;采掘单位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及车场每2天冲尘1次,轨道运输巷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工作面及两巷煤尘冲洗不净,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2、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臵引水管,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井底煤仓上口运输队要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人200元。冲洗不净,罚责任人200元。

3、各地点的防尘管路敷设好后,不允许随便拆除(回采工作面除外),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综采工作面应设臵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原未安设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对施工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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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对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正式工开除留矿察看,劳务工解除合同。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10分钟之内可通过瓦斯断电仪),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回采工作面隅角锚杆托盘要及时卸掉,否则,每个托盘罚跟班队长20元;回采工作面隅角顶板垮落不及时,要采取措施强制落顶或采取充填措施,凡出现隅角悬顶又不处理的,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4、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和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无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5、井下瓦斯异常区严禁使用煤电钻,否则,按严重隐患考核。

6、便携仪领用前要认真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 定,工作期间再打开瓦斯便携仪,8小时内没电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对通风队进行罚款,否则8小时后再没电要罚款50元。

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丢失罚责任人1000元,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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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

14、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采面安装(回撤)瓦斯管理

15、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臵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臵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6、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内,否则,罚库管员和带灯进入者各100元。

火工品管理

炸药箱和雷管箱距工作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准超过300m,否则,对区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防灭火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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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经通风部门同意,随意改变调节风窗面积; ③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或只关闭一道风门而另一道长时间敞开;

2、巷道冒顶不及时处理,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堵塞,风量减少;

3、巷道堆放物料过多,堵塞通风巷道断面;

4、破坏风筒,包括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采面隅角悬顶面积大而不及时放顶或充填;

7、采面不按规定使用风障或不严格执行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8、在煤层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不严格控制割煤速度或一次装药放炮量;

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10、破坏或不按定正确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易造成引爆火源的违章行为:

1、机电设备检查不及时,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失爆,或造成磨擦热源;

2、违章放炮,包括:

①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炸药、雷管; ②放明炮、放糊炮;

③不使用水炮泥,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炮泥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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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

郑新xx(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彻底杜绝瓦斯、煤尘事故,保证通风质量,逐步提高我矿的通风管理水平,结合我矿的通风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

1、实行分区通风,若需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其回风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而采用串联风或扩散风的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井下作业地点不得出现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井下随意开掘巷道,井下巷道开掘时,特别是开掘与主要回风巷贯通的巷道,必须取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掘,否则,责任自负,给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4、巷道贯通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罚款100元,贯通时,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调整风流准备工作,队长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不听指挥,随意贯通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5、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严重失修不得大于3%,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6、总进、回风道和主要进、回风道必须建立测风站,否则每查处一次无测风站罚款50元。

7、通风系统中需要的通风设施:如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风窗等,当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将对施单位罚款100元。通风队完工后,如施工队随意对通风设施进行破坏给予罚款200元。

8、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风科安排后,要在定期内按质量标准完工,否则对其责任人处以50元/人罚款。

9、各施工队必须做好文明卫生工作,风门前后5米必须无杂物;在主要回风道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煤尘,当积水面积过大,杂物堵塞巷道1/3断面,从而影响通风时,除责令及时处理外,对当时责任者处以100元罚款。

二、主扇风机

1、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否则停班培训,并给予20元罚款。

2、主扇风机司机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严禁脱岗,各种记录齐全,否则处以20元罚款。

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保证风机运转正常,严禁随意停开,否则罚款20元。

4、主扇风机因检修,确需停风时,必须报调度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机检修,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5、若无计划停电或意外其它原因,而造成停风,值班司机必须及时上报调度室,并记录详情,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6、定时检查仪表工作情况(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水柱计等),若设备仪表工作异常时,及时上报调度室,请求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局部通风

1、各队的局部风机,由通风科指定位臵,机电部门按技术要求按设,由通风队安装,施工队不得随意安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2、安装后的风机,不得随意更换、移动,如需更换、移动或者搬迁时,必须由通风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处理,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局扇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由瓦检工每班负责倒台试验,并作好几录‘风筒不落后5米,如当班瓦检工不处理,给予罚款20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跟班队组长50元。

5、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停止工作,否则对所有工作人员处以50元罚款,对当时责任人罚款100元。

6、长期停工的地点需要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通风科汇报,在通风科允许的时间内拆除风筒,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通风科必须在拆除风筒后安排通风队设立栅栏警标,如施工队私自撤除栅栏警标,责任人员罚款200元。

7、掘进面停电停风,恢复通风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

8、局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臵,通风监测电工工负责安装,保证灵敏可靠,否则对有关责任者罚款50元。

9、严格风筒管理,所有风筒接口必须采用反压边接口法,保证接口合理严密,否则除责令责任者返工外,并给予50元罚款。

10、风筒掉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风筒必须编号,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11、风筒出现破口要及时修补,风筒口至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每项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1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风筒,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四、通风设施

1、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若出现漏风、周边接触不严、不实、墙面不平、有裂缝、空缝等不合格现象,除责令采取措施整修外,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漏风严重的要重新返工处理,并对施工者每人罚款50元。

2、通风设施由通风科安排后,通风队必须定期完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密闭严禁随意打开,若因工作需要,必须有通风科工作指令,否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密闭应设在顶邦完好处,见硬邦、硬底,与煤岩接实,位臵合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密闭前5m内不得有积水,堆放杂物,不得拆卸原有支柱,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拆卸密闭前的栅栏、警标、记录牌,违者罚款50元。

7、永久密闭墙中间填土必须充实,不得乱填砖头、碎石、碎煤、炭块等杂物,一经发现对施工者罚款50元/人,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

8、经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由通风队写出标志,否则每次罚款50元。

9、不得拆除风门、调节风窗5米前后的支柱,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0、风桥的两端接触要严密,否则除责令采取措施外,并对每人罚款50元。

11、严禁在测风站10米内堆积杂物和废旧设备,否则一经发现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处理。

12、严禁损坏测风站面壁,严禁改动记录内容,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3、测风站记录牌填写必须及时准确,不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元。

14、通风设施完工后,施工人员负责余料清理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5、通风科要派人定期深入井下,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元。

16、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栅栏进入危险区,违者罚款100元。

17、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0—1000元。

五、防治煤尘

1、严禁随意拆卸防尘管路,若需更改,检修防尘管路时,须经通风科批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各工作面防尘管路延伸必须及时到位,按标准进行吊挂,保证及时洒水,违者罚款50元。

3、各转载点喷雾及主要运输大巷、工作面的雾化喷雾,必须保持经常喷洒,不得随意关闭,安装不到位给通风队50元罚款。

4、防尘管不得漏水,保证正常使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5、防尘管路被车撞断或其它原因断裂,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6、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防尘系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1000元。

7、扩修煤巷、掘进煤巷及回采工作面要提前注水,违者一次罚款300—500元。

六、瓦斯管理

1、瓦检员必须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持证上岗,一次不持证上岗,处以50元罚款。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否则给予50元罚款。

3、瓦检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本班情况以及下班需要注意的问题,接班人核实后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罚款50元。

4、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不含一炮三检),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表上,否则每少测一次或不按规定时间填写,不填记录、虚报、谎报的每次罚款50元。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队组长、瓦检员、放炮员三者必须对口签字,缺一人或他人代签,都不得装药放炮,否则每人罚款50元,漏检、谎报的每人罚款50元。

6、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瓦检员照常检查瓦斯,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7、若出现停电停风,进行复电送风时,必须按照主扇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恢复送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8、局扇停风后不撤出人员盲目作业或不检查瓦斯,不通知瓦检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9、排放瓦斯无措施,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排放瓦斯时所规定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对瓦检员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0、井下各作业人员,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作业,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1、当井下局部区域瓦斯超限时,瓦检员必须立即上报通风部门或调度室,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违者罚款100元。

12、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否则罚瓦检员100元,有关责任人100元。

13、停电停风的盲巷必须设备栅栏,揭示警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4、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必须由外向里进行,当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严禁进入,违者罚款100元。

15、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一次盲巷栅栏前的瓦斯,不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16、瓦斯记录牌必须随作业地点变动而合理悬挂,若记录牌距工作面太远,起不到警示作用时,处瓦检员50元罚款。

17、瓦斯记录牌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8、长期停风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封闭,不达要求者罚款100元。

七、瓦斯监测

1、瓦斯监控装备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和说明来执行,违者罚责任人50元。

2、井下监测系统电缆线悬挂必须整齐,不得出现明头、鸡爪子、羊尾巴,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采掘面回风道传感器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不按规定设臵的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应设在距掌子面5米以内,不按规定设臵的罚款50元。

5、采面传感器应设在回风巷道里距工作面5-10米内,不按规定调整的罚款50元。

6、井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正常运行,否则对责任罚款50元。

7、仪器下井使用合格率100%,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调校,否则每查处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臵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测报警仪充电必须及时,保证8小时使用正常,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9、维修及施工过程中,对监控线路及设施保护不到位,造成监控中断者,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3000—5000元)。

10、维修巷道措施不得力,造成冒顶堵巷,致使瓦斯报警超限、或掘进施工不当造成瓦斯超限报警,按郑煤处罚规定执行一次罚款(5000—10000元)。

11、破坏监控设施者一次罚款(10000—20000元)。

12、监控布设或电器设备检修等影响监控传输的,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得到调度许可后才可操作,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一次罚款(3000—5000元)。

八、防火

1、任何人不得携带明火下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的,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方能下井,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人。

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到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每查处一次罚款100元。

4、供电系统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的明接头,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所有设备必须防爆、严格执行设备入井验收制度,每发现一次设备失爆现象,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元。

6、井下不得使用灯炮取暖,不得随意拆卸矿灯,违者罚款100元。

7、井下各硐室、工作面必须备足灭火器材及消防沙、土等,任何人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灭火器材不足或发现有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款50元。

九、井下放炮有关规定

1、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次无证上岗罚款50元。

2、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够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接头,每处不合格罚款50元。

3、放炮必须坚持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否则每查处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八不放炮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采煤工作面每次打眼、装药、放炮都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班报表,不得漏检、谎报,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十、防治水有关规定

1、各掘进巷道对本巷道的中腰线及时沿线,发现一次不沿线或者不用中腰线进行施工,对班组长、队长各罚款100元,由于不按线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施工队负全责。

2、掘进挂线巷道按跑线程度进行处罚,跑100-200mm的、罚款50元,跑300mm及300mm以上的、罚100-500元,并且重新活棚进行处理。

3、测量人员在井下的测量、放线等工作,施工队要积极配合,发现不配合的罚款100元。

4、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人员破坏测点和中腰线点的,一次罚款500元。

5、测定的中腰线,各队要及时向前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20m,否则对施工队、班组长各罚款50元。

6、施工队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门下达的开口、停工、复工、贯通通知书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100元,对队罚款200元。

7、凡发现掘进过程中,中腰线不照,继续使用,而没有向技术部门汇报,造成的巷道跑偏,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8、掘进工作面坚持“有掘必探,不探不进”的原则,违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

9、掘进工作面要及时安装洒尘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20m,否则罚款100元,停止掘进,进行整改。

10、各条巷道水仓内的排水泵要求是一备一用,却少一台罚

款100元。

11、各条巷道内的排水管路必须按标准吊挂,否则罚款200元。

12、进行物探工作时,施工队要积极配合,发现不配合,对班组长、队长罚款100元。

13、各条巷道物探后,必须在巷道的棚梁上喷上“物探”次数,如果发现一次不喷的,罚款50元,物探牌板严禁前后移动(放炮除外),发现一次私自挪动者,罚款100元。擅自更改棚号的,罚款500元。

14、物探管理牌上所填写的技术参数,除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违者罚款100元。

15、对物探显示低阻异常区、巷帮挂汗、空气变冷、有臭鸡蛋味、煤壁淋水等任意一种现象,都要停止掘进,按设计进行打钻探放,否则罚款500-1000元。

16、在未上站之前,首先加固钻场,连体加固棚子,打篦子,挖水沟,凿临时水仓,装设排水设施和备用设施,否则造成公司验收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17、钻探进行探放水时,严格按照设计规定标准、尺寸进行探放,否则缺少1m,罚款500元。

十一、其它规定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0元。

2、严格交接班制度,不认真交接班出现问题罚款50元,出现事故罚责任人500-1000元。

3、任何人上班期间不得中途脱岗,否则罚款50元/次,因脱离岗位造成事故的,罚款50-2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自己承担。

4、在岗期间要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得睡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离岗睡觉造成空岗罚款100元,在井下不安全地点睡觉罚款100元,因睡觉造成事故者罚款50-2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用自己承担。

6、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填写瓦斯记录牌板、瓦斯班报表、瓦斯检查手册,漏检、谎报的每次罚款20元,因漏检、谎报造成隐患,发生事故的,罚款100-200元,报表必须本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写、代签,否则每次罚款50元。

7、严格请消假制度,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期间不得出现打架、斗欧现象,否则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承担治疗费、误工费,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9、任何人不得酒后入井,不得酒后闹事,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酒后入井造成事故的罚款300-500元,并停班培训,培训费用自己承担。

郑新xx(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5日

郑新鑫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处罚条例

生产技术科 年6月

2014

第三篇:如何抓好煤矿“一通三防” 管理工作

煤矿:大方县德兴煤矿工程师 学员:詹会虎 学号: 【摘 要】:矿井瓦斯、火灾事故是煤矿的重大事故,如何抓好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要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从机构上、制度上、技术上、现场管理上认真着手。

【关键词】:煤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安全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如何更好地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谈谈如下意见:

一、成立管理机构和落实责任

成立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治工作,各成员分工负责、协调合作。

(一)、机构成员:

组 长:煤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工程师、通风工程师、安全矿长等。

成 员:通风、安全、生产、机电、地测管理人员等。

(二)、成员分工与职责

1、矿长:全面负责煤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矿职工“一通三防”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工作。

2、矿总工: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包括各种方案、措施的编制、落实和审批,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总技术负责人,协助组长工作。

3、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检查、监督工作。

4、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通风机电设施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监督工作。

5、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一通三防” 具体工作的落实,主要工作是:通风设施的建设、保养、维护;防灭火工作、矿井防灭尘工作、瓦斯抽放钻工的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对副组长王振林负责。

6、机运队队长:负责全矿井所有通风、瓦斯抽放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主扇风机、局扇、瓦斯抽放泵、压风机、制氮机的保养、维护工作,对副组长向良文负责。

7、矿调度室副主任: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瓦斯抽放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监督,矿井通讯系统的安装、保养、维护工作;所有工作向副组长甘昌福负责。

8、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种计划措施的编制工作。

9、通风技术员:负责矿井所有生产相关资料的手机整理工作,其中包括各种方案、措施的编制。

二、安全技术管理

(一)、通风管理

1、检查各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2、检查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串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4、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

5、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6、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遭中风速符合规定。

7、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9、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0、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1、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12、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挂实。

1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14、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二)、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4、季节变换时,加强采空区密闭处CH

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因季节变化造成采空区有害气体溢出,发生安全事故。

5、设计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规模,配备有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氧气检测仪等及多种气体检定器和检测仪器,可随时观测各工作地点瓦斯状况。

6、设计为所有下井人员配备了自救器,并有10%的备用。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按其使用地点不同采用不同的防爆类型,消除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8、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采掘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三)、安全监测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程》160条规定。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铡仪器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6、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

(四)、瓦斯抽放

1、定期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O.3m.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2、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

3、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至少每周检查—次。

(五)、防灭尘管理

1、井下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倒煤下山.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斜井和胶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4、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天冲刷一次积尘.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

5、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六)、防灭火管理

1、加强对回采工作面自燃发火情况的检测,人工定期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及变化规律,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各运输水平车场设消防材料库,存放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材料(如砖、砂子、水泥、粘土、板材、灭火器、钢丝绳等),以便当井下发生事故时使用。

3、每周定期对所有密闭进行检查,检查包括闸墙的气密性、闸内温度、闸内气体成分、浓度。

4、做好防灭火台帐记录。

三、加强现场管理

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严格制度和规范的执行,认真查处现场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篇:白山市煤矿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白山市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及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一通三防”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提高我市煤炭行业“一通三防”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一通三防”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由“一通三防”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三、各煤矿要建立如下“一通三防”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

4、、CO

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 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五)、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至少7天检查一次CO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七)、通风瓦斯检查记录,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一矿多井的矿,井长、井技术负责人也必须签字、审阅。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六、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一)、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三)、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七、巷道贯通制度:

(一)、巷道贯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两条预贯通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要预设好风门,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三)、贯通时,要有通风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四)、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坚持检查停掘的工作面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停止掘进,只有贯通巷道两侧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方可放炮贯通。

(五)、贯通时,由通风管理人员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巷道贯通要有记录。

十八、井下自燃火灾防治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不自燃矿井煤层也必须对结束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必须永久封闭。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道、采区上隅角、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检查;如发现有CO,必须班班检查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自燃发火记录。

(六)、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九、防尘制度:

(一)、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矿井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二)、煤尘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三)、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四)、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五)、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六)、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七)、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五篇:煤矿一通三防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500题

一、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 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

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

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

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

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

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 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

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

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 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

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什么叫全风压?

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

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6、什么叫扩散通风?

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 什么叫矿井瓦斯?

答: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21、瓦斯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

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22、什么是瓦斯含量?

答:瓦斯含量是指煤层或岩层在自然条件下,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所含有的瓦斯量。

23、什么叫瓦斯压力?

答:煤层瓦斯压力是指处于煤的空隙中的游离瓦斯的自由热运动对孔隙或裂隙空间周围固体壁产生的压力。

2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浓度是怎样规定的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为:一氧化碳0.0024%、硫化氢0.00066%、二氧化硫0.0005%、二氧化氮 0.00025%,氨气0.004%。

25、 什么叫瓦斯涌出?瓦斯涌出有哪两种形式?

答: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这种现象叫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形式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

26、《规程》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扩散通风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且无瓦斯涌出。

27、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答: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1)瓦斯浓度:5~16%(2)高温火源: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摄氏度(3)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28、什么叫主要通风机?

答: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29、什么叫串联通风?它有什么危害?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的危害是:(1)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了作业环境,增加了灾害危险程度;(2)前一个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一旦发生灾害,将会影响或波及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扩大了灾害范围。 30、什么叫局部通风?

答: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31、井下设置测风站有什么要求? 答: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 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米。

测风站前后10—15米无拐弯,且断面没有变化。

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汇合处附近,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32、生产矿井中井下那些地点容易经常积聚瓦斯?

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风速较低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采掘机械切割部分周围。

33、 什么叫分区通风系统? 答: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再进入其他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通风系统,称为分区通风系统。

34、什么叫空、漏、假检?

答:一是瓦检员没有上岗,空班、迟到或早退;二是没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瓦斯隐患;三是根本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

35、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哪三种形式的压力?

答: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静压、速压和位压三种形式的压力。

36、 什么叫“一炮三检”?

答:“一炮三检”是指放炮作业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风流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7、 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长,由生产班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然后生产班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38、公司对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后的瓦斯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应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制定揭露煤层的专门措施,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揭露煤层后,应进行煤层瓦斯综合参数测定工作,根据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瓦斯抽放系统。

39、局部通风风筒的连接和吊挂有那些要求?

答:风筒连接牢靠,接头严密、无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40、什么是矿井主要风巷?

答: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通称为矿井主要风巷。

41、《规程》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42、 什么是瓦斯检查“三对口”?其内容是什么?

答:瓦斯检查“三对口”指的是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三对口“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员姓名。(2)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3)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本区域按要求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4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瓦斯超限作业”, 具体指哪些情形? 答:(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答:(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45.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有那些规定? 答:(1)墙体用不燃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隙。

⑶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邦、硬顶,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⑷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⑸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6.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桥有那些规定? 答:(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 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47、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哪些主要参数?

答:主要参数有风量、全风压、功率、效率、转速

48、矿井瓦斯的来源有那些?

答:从瓦斯涌出的区域分布状况来看,井下瓦斯涌出的来源可分为: 掘进区。即煤、半煤岩和岩石巷道掘进时,从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回采区。即采煤工作面煤壁,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采空区。即采空区的顶,底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 上述三部分瓦斯构成了矿井瓦斯涌出量(不包括抽放量)

49、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分级排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瓦斯排放实行分级排放管理。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业公司编制排放措施,由矿业公司通风副总指挥,矿业公司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含3%)时,由矿业公司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指挥,专业救护队进行排放。

50、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超限分级追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小于3%,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由矿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追查处理。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都要及时组织追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要由通风、安监部门保存备查。

51、公司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检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检查,公司每月不少于1次,矿井每月不少于3次。动态检查结果占季度考核得分的40%,季度检查占季度考核得分的60%。

52、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多少? 答: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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