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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精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第一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

第一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细则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贯彻落实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办事处所辖15个村(菜场)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委(总支、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本质是党领导下发扬基层民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机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现形式关键是用严格明晰的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健康运行根本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精髓是实现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统一。

第四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各村(菜场)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群众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三)对于未经“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关程序出台的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党员干部群众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 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凡是与村(菜场)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

(一)村(菜场)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菜场)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菜场)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干部报酬的浮动和享受误工补助的人员及补助标准;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二)有关政策的落实

。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三)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村(菜场)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第七条 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实施:

(一)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村(菜场)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提议前: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村(菜场)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安排的工作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一定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6、议定的事项必须在议定前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备案。 提议中: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成员。

8、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菜场“两委”会商议:根据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提前将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内容与村委主任(集资委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

2、党委(总支、支部)应提前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3、参加人员为所有村(菜场)“两委”成员。

4、会议由村(菜场)主任主持书记通报党委(总支、支部)提议意见。

5、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

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6、根据“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7、村委(集资委)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总支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8、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9、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集资委)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

1、“两委”应提前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提高审议质量。 审议中:

2、审议一般在每月11日的党员活动日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3、参加会议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党员人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党员长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党员正在服刑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到与会人数之内;预备党员有建议权但无表决权。

4、党员大会由书记主持由主任向大会通报村(集资委)支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草案。

5、党员大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6、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能采纳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必须向提议党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

7、“两委”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8、修订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必须进行表决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后:

9、审议通过后“两委”要认真吸取党员大会提出的意见对表决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10、所有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群众)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村委(集资委)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决议的动因、事项和前景。 决议中:

2、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前要提前一天以文字或口头形式通知村(菜场)所有群众代表简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到会人数达到群众代表总数的2/3方可开会。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

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无法研究决定的可召开村民(群众)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一天要以广播、文字通知等形式告知村民(群众)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内容。村民(群众)会议参加的范围应是菜场18周岁以上(剥夺政治权利除外)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方可开会。

3、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代表可委托他人没有委托的村委(集资委)应适时向代表征求意见。

4、会议由主任主持并向村民(群众)代表通报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草案。

5、对村民(群众)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6、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要做详细认真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草案的参考。

7、决议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 决议后:

8、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1)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地走访了解工作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2)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面较大的决议事项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3)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果决策确实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正确但是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4)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未能通过表决的要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五)决议的公告:经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集资委)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1、公告的内容: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要采取不同形式、在不同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2、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

3、公告的位置:公告一律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

4、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5、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

6、公告期间“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群众)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7、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

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六)决议的实施: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或村民(群众)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由要村委(集资委)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为:

1、凡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群众)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集资委)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群众)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党委(总支、支部)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群众)会议、村民(群众)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集资委)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集资委)给以答复。

4、对村委(集资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集资委)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菜场)最终处理结果。

5、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集资委)开具的介绍信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或持街道开具的介绍信向区直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 相关制度

第八条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第九条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委(总支、支部)认真

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委(总支、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第十条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村(菜场)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四)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一条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作为党员联系户;村(菜场)所有群众都要有党员联系。

(二)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实际采取党员自报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党员联系的群众并对党员联系户进行登记造表。

(三)对党员联系户实行动态管理可每年更换一次。

(四)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交流充分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以及对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事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月11日为村(菜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根据村(菜场)党组织的安排对需要按

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决定的事项进行认真的审议。二是“五学、四议、三帮”。“五学”即学政治理论、学党的知识、学农村政策、学法律法规、学实用技术。“四议”即议党建、议政务、议发展、议致富。“三帮”即帮支部、帮党员、帮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可采取集体学习、研究讨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外出学习参观和结合各项活动开展帮扶等活动。

(四)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安排结合村(菜场)实际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活动地点和形式提前一天通知每名党员党委(总支、支部)要认真组织活动并填写《“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记录簿》。

(五)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参加活动。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要加强同他们的联系要求他们每半年向党委(总支、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在内三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年终评议定格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三条 群众代表推选制度

(一)村民(群众)每户要确定一名户代表5—15户代表推选一名村民(群众)代表。

(二)村民(群众)代表从户代表中产生代表总数20——60人但不得少于20人

(三)村民(群众)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菜场)党委(总支、支部)的指导下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四)村民(群众)代表必须由村民(群众)选举产生不经村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要取消村民(群众)代表资格由村民(群众)重新选举。

(五)选出的村民(群众)代表必须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热心村(菜场)事务、集体主义观念强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实能代表部分群众利益。

(六)村民(群众)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重新由选举产生。

(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群众)代表可由村民(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权利保障制度

(一)在所辖区居住一年以上、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本村(菜场)的外来人员有参与村(菜场)事务决策的建议权;在涉及外来人员利益的公益事业建设事项的决策中享有表决权。

(二)外来流动党员虽然户口不在村(菜场)但组织关系已经转入的享受本村(菜场)党员同等权利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行中可参与党员大会审议。

(三)外来人员不享受本村(菜场)对于集体财产处理等内部事务决策的表决权。

(四)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的涉及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

(五)外来人员要学习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了解“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程序及原则遵守村(菜场)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第十五条 村民(群众)代表联系户制度

(一)村民(群众)代表要根据就近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联系所代表的农户。

(二)村民(群众)代表要加强与所联系户的沟通并定期组织座谈、征集联系户对村(菜场)事务决策的意见、建议。

(三)要支持村(菜场)“两委”工作组织所联系群众积极响应参与村(菜场)事务。

(四)要向所联系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 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推选制度

(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应从村民(群众)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监督小组由村民(群众)代表自愿申请报名或经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群众)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四)“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能参加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的选举。 第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推选制度

(一)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应从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中选出。

(二)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自愿申请报名或经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确定被选对象经全体村民(群众)代表直接选举产生。

(三)理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后由新当选的全体村民(群众)代表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意见的收集、处理与反馈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形成的决策事项群众有异议时可按照程序逐级反映。

(二)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要通过广大党员、村民(群众)代表广泛收集群众对决策事项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

(三)党委(总支、支部)、村委(集资委)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定期归纳、整理、分析、存档并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答复。

(四)对解释、答复不满意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向全体党员通报并提交村民(群众)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菜场)最终处理结果。

(五)对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集资委)开具的介绍信向街道有关部门反映或持街道开具的介绍信向区直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村(菜场)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专人管理。要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

等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二)建立党委(总支、支部)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审议档案、村民(群众)代表或村民(群众)大会召开决议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三)决策过程中的每一道会议都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发言记录。

(四)决策、决议的记录必须有与会人员签字、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盖章后存档。

(五)档案要内容详实字迹清晰手续齐全按时归档。

(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档案的管理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各村(菜场)党组织负责人和两委成员村(菜场)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求真务实精神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科学运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配套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行文之日起施行由办事处推行“四议两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会议

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会

议主持词

王 祖 德

(2009年11月18日)

同志们:

现在开会。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中组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农业部11月10日在郑州召开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工作。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同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志伟同志,市民政局局长陈英利同志,市委组织部调研员杨太忠同志。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部长,民政局长,组织科长;开封新区党工委组织部长,分管副部长,民政局长;市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督导组组长。

今天会议的议程有两项:一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志伟 1

同志宣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二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同志作重要讲话。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志伟同志宣读《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完毕后)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同志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完毕后)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议程已进行完毕。刚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志伟同志宣读了《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森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中央在郑州召开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并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会议贯彻提三点要求:

一是把会议精神传达好。会后,各县区与会同志要及时将

今天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县区党委进行汇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是把李部长讲话学习好。要认真学习李部长讲话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今天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协作,扎实推进,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更大成效。

三是把会议要求落实好。会后,各县区要按照会议要求迅速安排部署,11月25日前把本《细则》传达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尤其是组织好村“两委”班子成员、广大党员、村民代表的学习,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同志们,关于贯彻河南省“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的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下面,借这次会议,我就当前几项具体工作再提几点要求:

1、关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47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已全部建成,市委将于近期出台验收办法,并于12月份进行验收。各县区要先行组织验收,并保证验收面达到100%,建设资金和办公用品资金未到位的要保证全面到位。

2、关于落实村干部待遇工作。近期,各县区都填报了村干部工作报酬预算统计表、村干部养老保险情况统计表、离任村支部书记生活补贴情况统计表等三个初表,会后要抓紧时间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于12月上旬报正式表。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将下发文件予以确认,各县区要从明年元月起开始具体执行。

散会。

第三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一、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主要内容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

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议程序:“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分六个环节实施,要永决策过程中要做到提议准确,商议充分,审议广泛,决议民主公开准确及时,必须按照以下步骤

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由村党支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认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原则,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总支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会进行商议,在商议之前,村党组织书记提议前将提议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同时提前将提议议题口头或书面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意见,提交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村“两委”商议方案发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一周向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议事会成员数的4/5或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议事会成员人数的2/3或应到党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村委会要提前召开预备会议,认真讨论审议,使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原因、事项和前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时,到会人数须需有4/5以上村民体表或一半以上村民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全体村民代表的2/3以上或应到会村民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对决议通过事项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要有针对性地深入走访,弄清不同意见的原因,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要深入剖析;如因决策确实错误则应及时中止;如因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定和事项,要进上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告,公告时间7-10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四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总结

****2010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打算

回顾全年来我区“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用情况,各基层党组织都能够很好的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很好的结合起来,且取得了良好成效。

****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结合实际、注重创新,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截至目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已在全区46个村级组织全部有效实施,覆盖率达到100%。现将2010年以来全区各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学、用结合,促“工作法”科学化。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手段,以规范教学组织管理为保障,以服务全区农村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每季度组织各乡、镇(场)书记、组织委员和部分村支部书记,到先进村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听取经验介绍,汲取好的做法,提高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并利用基层党校阵地,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知识专题培训,之后要求各基层组织结合本村实际,针对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村级发展规划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级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着手,进行重点关注、重点联系、重点指导,并帮助各村健全建强班子、理顺发展思路,尽快提高水平。

二是以细化管、评,促“工作法”规范化。通过加强督导管理、完善考评机制、深化创先争优典型引路,根据已经制定下发的《全区县级领导干部、区直单位包乡包村制度》,要求县级领导和区直单位加强对所分包的乡镇、村帮助指导工作,做到每周至少一次。并要求各乡、镇(场)对本单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区推广办公室实行月报告制度。同时将“工作法”纳入农村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派出专项督导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对推进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村将进行责任追究,形成了区、乡、村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以建服务目标,促“工作法”实效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运用的落脚点是为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的热情,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让群众真正成为村里的主人,拉近干部与村民的距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积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求各乡、镇(场)及各村党组织建立“选服务目标,定责任承诺”的目标落实责任机制,突出实效化。同时把大学生村干部在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的表现情况纳入个人考核内容,激发他们推行、运用“工作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开通咨询电话,完善乡镇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干部制度,及时指导解决推进工作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大学生村干部在推广工作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从群众的意愿出发,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着手,正确处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关系,有效推动了我区农村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民生得到改善、矛盾得以化解,全区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通过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区累计解决农村和城市社区热点难点问题580余件,农村信访量同比下降了40%左右,集体访、越级访下降50%以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显著减少。

二、取得成效

我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村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推行运用下或带领群众致富、或解决实际难题、或兴建基础设施,不但做到了“干部清白、群众明白”,促进了干群关系的进一步和谐,而且做到了干群更加同心,集体经济更加壮大。

****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榆杏大道、铁路南路进行整修、翻新、建下水道,并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建交易大棚400米,修下水道900米,安装路灯50盏,彩砖2000平方米。并争取上级投入项目资金1700余万元修建桥涵闸100余座,新打机井150余眼 ,平整土地1700余亩,疏通3条共计4.5千米的河道,减少受灾面积500余亩,减少损失1000余万元。四是保平安,促和谐,全体机关干部和派出所干警配备治安巡防车,分班到各村巡防。建立了巡防排查台账和巡防督察通报制度,进行每月考评通报,极大调动起了责任人和巡防队伍的积极性,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先后投资近600万元,完成了班村的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农场到陈砦、史砦到秫米店和农场场部、史砦村内道路建设,并在全场建成沼气池150座,设立8个养护站,配备了17名养护工,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解决了群众出行难、街道卫生差的问题。投资30万元建成了汴河堤村、班村、西网村3个文化大院,组织班村、马砦、胡砦等村群众成立高跷、秧歌队和盘鼓队8个,极大的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依托“海阳食品”、“金源精选花生”两个食品加工企业,利用党员带头创业,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信息、品种、技术、市场的直接对接,大力促进全镇产业调整与发展,带动规模养殖户56家,建设花生基地18000亩、西瓜基地17000亩、大蒜基地20000亩。

****党工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加强基层阵地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展开。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确保阵地“亮化”。通过完善已建阵地功能,先后投入资金18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场所6个,建筑面积平均300平米;设立便民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服务;成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格按照“高标准设计、高起点规划和高质量建设”原则,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圆满竣工。对唯一未建的小北岗社区,阵地建设规划、选址、设计等前期工作已进行完毕,年底可建成投入使用。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阵地“美化”。组织党员参与城管志愿者,以志愿者以巡查管理和包楼定岗形式为主,加大社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协助、配合社区发现并及时反映居民楼内的违规违章现象;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参与社区开展的各种集中整治活动,对社区卫生死角等逐步清理整治。三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阵地管理“规范化”。明确党支部书记为阵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支部成员分工详细,实行挂牌上岗;公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各项业务办理流程上墙公示。

三、2011年工作打算

目前,我区虽然所有村和社区全部推广和运用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但仍有部分村存在推广质量不高,运用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是基础差、发展慢,有的是村级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工作推进难度大,这是我区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点和难点。我区虽然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定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全国党建工作“郑州会议”精神、与市委要求、与基层群众愿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的创新思维,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力度,切实履行好直接责任的职责。通过明确目标责任、量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兑现等工作措施,做到目标到村、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奖惩到位。要充分发挥好党员和居民代表的参与主体作用,切实把推行运用“4+2”工作法作为凝聚人心、共谋发展的桥梁和纽带;要坚持把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与强化居民代表的主体地位相结合,建“1+1”联系户制度,促使他们当好群众的代言人、“两委”班子的智囊团和居务决策的监督员,让他们真正举好手、发好言、管好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五篇:五步工作法 四议两公开

“五步工作法”发展农村党员的方法步骤

(一)个人申请。有入党意愿的村民、返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等自愿向所在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主要陈述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个人主要表现等。村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提交党员群众推荐大会进行推荐。

(二)党员群众推荐。党员群众推荐要遵循自觉自愿原则。各村党支部要随时接受党员、群众推荐入党人选。一般2名以上党员或5名以上群众可比照党员条件联名推荐入党人选;党小组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也可以书面形式推荐入党人选;乡级以上“种植能手”、“养殖大户”、“劳务带头人”、“创业标兵”等,村党支部可直接将其列入入党人选。凡被推荐人员均要有书面推荐材料,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等。村党支部要及时将所有申请入党人员及推荐入党人选统一造册登记,每季度公示一次。同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一般5户推选出一名群众代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员和推荐入党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党员推荐票和群众信任票均过半且被推荐入党人选本人自愿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培养后,经村党员大会审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一次申请和推荐没有被纳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可再申请、再推荐。

(三)党委审核。乡党委要全程参与和监督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着重从党员群众推荐、政审、培训、发展程序等方面掌握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入党动机及群众观念等,对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程序的、未经政审或政审材料不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不予发展,切实把好发展党员最后

一道关口。要打破固定单一的办学模式,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培训制度,坚决做到“先培训、后入党”。

(四)支部票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四个环节,全部采取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村党支部必须邀请一定比例的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并进行监督。包村领导和干部要全程参与票决工作,对以个人意志阻碍票决工作的村党支部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以保证票决的公平公正。推行村党支部书记亲属入党回避制度,村党支部书记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若有申请入党的,村党支部书记不应担任入党介绍人或培养人,其亲属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前,须经乡党委审查同意。

(五)全程公示。对申请推荐入党人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五个环节进行全程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人反映情况或提出质疑,经查实发展对象条件不够成熟或发展程序不规范的,要暂缓发展或取消资格。

“四议两公开”具体内容

为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决定在全村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村,可将村党支部会提议和村“两委”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半数以上或全体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或其它村务公开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告。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四议两公开”制度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四议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督查。加大力度,积极创建“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示范村和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四议两公开”制度作为提升农村政治管理水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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