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干部三局魏丽莎
第一篇:中组部干部三局魏丽莎
中组部解读干部选拔任用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这是我们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的丰富发展,是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标准,对于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证
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干部的德才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政策和战略举措。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是否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判断一个政党先进性的重要标准,决定着一个政党的兴衰成败。选拔任用干部既注重才能,更注重品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使各级领导权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对于确保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具有决定性作用。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要继续承担好这个历史使命,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应对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对世所罕见的困难和风险,紧紧抓住并用好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拥有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建设这样一支执政骨干队伍的关键。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先进性。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德才兼备的骨干队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干部队伍正处在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不仅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和参加工作的干部已全部退出领导和工作岗位,而且“文革”前入党和参加工作的干部也已经或将要退出领导和工作岗位,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干部逐步成为干部队伍的主体。总体来说,现在的干部学历层次比较高、知识面比较宽、思想比较活跃、开拓创新精神比较强,但由于一些干部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加上在个人成长中忽视“内功”修炼,以致在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面前,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道德品行呈现明显不足,许多干部出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才上,而是出在德上。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的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缺乏感情,想自己的东西过多,没有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有的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和组织讲条件,不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的过分看重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忽视组织的培养、同事的支持和群众的努力,骄傲自满、自以为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复杂环境、长期艰苦实践的磨练,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复杂局面、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不强,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亟待提高。这就迫切需要全面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把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注重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需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大任务,体现了选人用人让全党满意、让群众满意的本质要求,对于增强党的威信、提升党的形象、激发党的内生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出来的干部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并把这一标准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致使一些品行不端、作风不实、投机钻营、有才无德的人得到提拔重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干部的德作为一个标杆、一种导向高高举起,坚持公道正派、坚持任人唯贤,把德才兼备的人选准用好,就能让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就能极大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深刻理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基本要求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新形势下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指导性,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一)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辩证关系。这是理解和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前提。“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德是才的统帅,决定着才的作用的方向;才是德的支撑,影响着德的作用的范围。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就是选人用人要以德为前提、以德为先决,同样是能力强的干部,谁在德方面表现更加突出,就提拔重用谁;对于在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重用;对已在领导岗位上德出了问题的干部,还要坚决调整下来。当然,德与才是辩证统一的,强调以德为先,也决不能忽视才。一个干部有德无才,政治上虽然可以信赖,但难以托付重任。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来把握、来贯彻,既要把好政治关、又要把好才能关,真正把那些品德好、同时又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正确把握德的重点。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首先要把握好干部的德。《决定》在总结党的选人用人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德的共同点,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干部德的重点:一是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对党、国家和人民无限忠诚,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共产党人的立德之基。领导干部必须忠于党的事业,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始终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在国家利益受到
损害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开展斗争。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领导干部的修德之本。世界观决定着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决定着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决定着工作观、政绩观。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世界、分析问题,只有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决不能为个人谋私利,只有把自身的价值实现和人生追求融入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之中,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办好事。三是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领导干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面对困难、勇挑重担,出现失误、敢于负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取得新成效。四是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在目前社会环境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方面修养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干部能做到办事公道、为政清廉、待人平等、律己严格,自觉抵制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堂堂正正做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这样的干部在德的方面才是过硬的。
(三)正确把握考察德的途径和方法。识人难、用人难,往往难在识德上,如何考察干部的德一直是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决定》通过对干部考察工作的全面分析,提出了考察干部德的主要途径。一是从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德。判断干部的德,不仅要看他说得怎样,更重要的是看他做得如何。要通过看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动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以及工作中表现出的团结协作精神等,全面了解干部的德。二是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德。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是干部德才在一定时间内最集中、最直接的反映。要重点看干部的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特别是在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要看干部能否冲在一线、沉着应对、坚韧不拔,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做好工作。三是从关键时刻表现中考察干部的德。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等往往在面对重大问题、重大政治事件时表现得最为充分。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是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还是见风使舵、盲目跟从;是坚持原则、勇于斗争,还是是非不分、退缩逃避;是服从组织、顾全大局,还是敷衍塞责、讨价还价,是对一个干部政治品德的深刻检验。四是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考察干部的德。在这个问题上,关键要看干部对待个人升迁的态度,是以辛勤的工作、良好的品格、平和的心态接受组织挑选,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还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跑官要官、求情拉票。要看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能不能保持清醒头脑、不为所动。还要看干部在荣誉面前,能否正确对待、真诚谦让、见贤思齐。
考察干部的德除采取上述途径和方法外,还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和完善。要注意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的德,要从为官和做人两个层面上去分析、从全部的成长轨迹中去把握、从优缺点的准确认识中去评价,从工作之余的情况中去了解。要注意从群众的口碑中了解干部的德,对干部德的情况群众最有发言权,既要了解“现实的口碑”,又要到干部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过去的口碑”,在对比分析中获得群众对干部德的真实评价。要注意听取少数知情人的意见了解干部的德,干部品德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往往知晓的范围很小,有一定隐蔽性,多数人可能不明就里,这时少数知情人的意见更具有真实性,更有利于了解干部的德。
三、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既要贯彻到考察干部、识别干部、选用干部中,又要体现在教育干部、培养干部、管理干部中,真正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尤其要把干部德的养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立德。用人导向是一面鲜艳的旗帜。用准一个干部,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积极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甚至败坏党的风气。选人用人要坚持从党的事业出发,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要让那些品德高尚、能力出色、实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的干部受关注、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品德低下、能力平庸、不干实事、不敢负责、作风飘浮、群众信不过的人,没有市场、没有位置、没有地位,真正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通过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全社会营造更加重德的浓厚氛围,引导干部更加注意品德修养,按党的要求为官、按传统美德修身、按群众期盼干事。
(二)加强教育培养以育德。干部教育培养要把育德放在首要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常抓不懈。把干部德的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德。要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当前,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引导广大干部注重在艰苦环境、危难时刻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在直面矛盾、破解难题中培养敢于负责、勇于创新的精神,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为群众排忧解难中增强为民意识、升华爱民情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严格管理监督以律德。干部良好品德的养成,既靠严格自律,也靠管理监督。一方面,干部要严以律己,自觉培育敬畏之心,敬畏历史、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始终以党的纪律、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珍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声誉、珍重自己的形象,慎微、慎独、慎友,自警、自省、自励。另一方面,组织上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干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在干部思想波动、接到群众反映、班子出现不团结等问题时,及时提醒打招呼。要加强对干部执行政策、纪律、制度等各种规矩的督促检查,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坚决维护党的规矩的严肃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对干部的约束和警示作用。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对干部监督的强大合力。(作者:沈跃跃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第二篇:中组部:考核干部要看家庭美德 注重群众公论
2011年11月03日 19:3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中组部最近印发《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要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考核政治品质,主要考核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考核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意见》指出,要把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德的主要途径,对干部德的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干部的德。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意见》要求,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对德表现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注重选拔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注重选拔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的干部,注重选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干部,注重选拔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干部。坚决不用政治上不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力的人,坚决不用品质不好、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用群众观念淡漠、对人民群众没有感情的人,坚决不用作风不正、热衷做表面文章和搞形式主义的人,坚决不用不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和严重闹不团结的人,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撤换下来。
第三篇: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
2、副职1∶1的数量确定。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岁至50岁的干部为主体,45岁以下的干部,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至45岁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县(市)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0%、15%和20%。中央
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政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后备干部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确定。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挑选。不仅要从国内培养的各类人才中挑选,还要注意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党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考察认定。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报党委(党组)讨论认定。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在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 县(市)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与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后备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尤其要重视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贫困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原有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要全面考察后备干部,不仅要了解他们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而且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要特别注意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
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干部队伍进行调整充实
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对后备干部主要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法培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国外、境外考察和办班培训,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艰苦贫困地区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交流任职等方式进行。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四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上级党委(党组)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五条 提拔干部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需要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八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第九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纪律
第三十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纪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本规定选定后备干部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可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并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组部负责人就《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
选贤任能的制度保证
中组部负责人就《干部任用条例》答记者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颁布《干部任用条例》?
答:中央最近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5年中央颁布实施的《暂行条例》,对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要求,认真执行《暂行条例》,选拔了大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增强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暂行条例》颁布7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党的建设及干部工作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一批新的成果。今年将召开党的十六大,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陆续换届,党的干部队伍正处在一个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暂行条例》在内容和形式上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中央决定重新修订并颁布《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问:《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确实具有重大的意义,请您再介绍一下它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干部任用条例》,共13章,74条。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体系。其中,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这次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内容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在发展党内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三是坚持完善程序,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四是坚持制度创新,纳入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职、免职、辞职和降职等制度,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五是坚持有效监督,确立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请问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把握? 答:我们党一贯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并根据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其以新的时代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要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用这六项基本条件,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也要注意到,干部的职务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具体条件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们要坚持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全面衡量干部,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学习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做贡献。
问:近几年,中央一再强调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任用条例》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
答:《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体现了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要求。一是扩大了干部推荐中的民主。《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扩大了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在考察干部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扩大了干部讨论决定中的民主。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由集体作出决定。四是扩大了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对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尊重民意。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核实处理。
问: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请问《干部任用条例》针对这个问题作了哪些规定?
答:解决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关键在于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用条例》在这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首先,在干部的推荐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次,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对象都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领导干部个人不能确定干部考察对象。第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问:干部考察的准确性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了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干部任用条例》作出了比较严密的规定。在考察内容上,要求考察人员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在考察范围上,对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的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考察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在更大的范围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在考察方法上,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在考察纪律上,规定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等。《干部任用条例》还对参与干部考察的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要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问:近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请问《干部任用条例》在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一直是我们党十分重视的重大战略问题。为了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干部任用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在规定了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后,同时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体现了“讲台阶而不抠台阶,论资历而不唯资历”的精神。并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干部任用条例》还增设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一章,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拓宽选用年轻干部的视野,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了有利条件。
问:目前,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干部任用条例》对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在这方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实行干部免职制度、辞职制度、降职制度、聘任制度和试用期制度,为解决干部“下”的问题疏通了“出口”。对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或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更加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问: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一,请问《干部任用条例》对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答: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确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违反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买官卖官”案件和拉票、贿选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对这方面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则是治本之策。为此,《干部任用条例》从以下几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民主是形成科学用人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扩大民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了对干部工作的监督。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承担有监督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干部任用条例》还提出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严密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程序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必要载体,是规范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密的规定,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四是严明了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干部任用条例》在干部工作的纪律和处罚方面,作出了更加完备、更加全面的规定,充实了“十不准”要求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并要坚决予以纠正,还要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规定,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这些规定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就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问:最后,请您谈谈中组部对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定规章固然重要,执行规章更为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中央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十分重视,7月22日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近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带头学习、大力宣传、坚决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当前,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好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干部工作实际,对照《干部任用条例》,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摆上重要议程,抓紧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定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五篇:中组部致全国老干部老党员的慰问信
尊敬的各位老干部、老党员同志:
在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90年波澜壮阔,90载成就辉煌。90年前,在中国人民为改变民族命运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9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英勇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开了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悠悠岁月铭记着老同志们的奋斗足迹,光辉历史镌刻着老同志们的不朽功绩。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广大老干部、老党员在党的领导下,披肝沥胆、呕心沥血,攻坚克难、无私奉献,作出了重大贡献,留下了彪炳史册的功勋。回顾90年党的光辉历程,我们深切感到,没有广大老同志的长期英勇奋斗,就没有今天党和人民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广大老同志不愧是人民共和国的奠基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拓者。对你们的卓越功勋,党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广大老干部、老党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尊重、学习、关心、爱护老同志,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我们要着眼于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大力宣传老同志的历史功绩,传承老同志的崇高精神,接好老同志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的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工作,不断把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老同志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老同志各项待遇,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满腔热情、深厚感情为老同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为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广大老干部、老党员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群体,是教育青少年、培养下一代的重要资源。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参与和奉献。衷心希望广大老干部、老党员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充分运用自己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威望优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发挥推动作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发挥示范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养教育下一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参谋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发挥促进作用,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新贡献!
凝心聚力创伟业,同心同德开新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 - 1 -
现“十二五”发展的宏伟目标,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祝广大老干部、老党员阖家幸福、健康长寿、安度晚年!
“感谢公司党委对我们的关心和照顾,我们一定不会忘记我们老干部的责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为公司的发展,为第二故乡的发展奉献我们的余热。”5月20日下午,宝泉岭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离休老干部刘景阳握着公司党委副书记顾海龙的手激动地说。在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来临之际,宝泉岭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党委组成慰问小组,前往公司离休老干部家进行了走访慰问,在感谢这些老干部们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的同时,把党的温暖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问候送到每一位老干部家里,和他们共庆党的节日。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喜庆之年。为喜迎党的九十华诞,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离休老干部身边,6月21和22日,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李东福,副厅长、党组成员刘惠民,副巡视员武保旺,郑晓琴走访慰问了机关离休老干部和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厅机关党委、厅办公室、离退休处负责同志随行慰问。
在高勃、杜力、徐怀寿、刘生琪、荆世华、张田民、张玉娥、范梅容、韦然、冯宏旺、郭耀洲等老同志家中,李东福厅长及其他厅领导与这些老同志促膝交谈,详细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并分别向
离休老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送去礼品和慰问金,并致以建党90周年的亲切慰问。李厅长对老干部、老党员为我省教育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厅机关一直以来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使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希望老同志们继续发挥余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发展,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发展、快速发展、和谐发展建言献策。
在“七﹒一”前夕,厅机关同时组织其余老同志前往晋祠疗养院进行健康疗养。在疗养期间,老同志们不仅开展了各种健身活动,同时还参加了健康讲座,游览了晋祠名胜风景区和蒙山中国文化遗址风景区,参观了附近的养老院,陶冶了情操,开阔了视野,锻炼了身体。
省教育厅目前有离退休老干部65名,他们是在不同的时期参加革命和入党的老干部、老党员,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党有着深厚的感情。九十四岁高龄的范梅容老人依然在关切地询问现任教育厅领导,嘱咐要把教育工作搞得更好;八十三岁的老人徐怀寿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直卧病在床还不忘向来访人员询问交党费的情况;兢兢业业为党、为教育事业勤奋工作了一辈子的老党员、已有八十高龄的老人高勃克己奉公,从没向机关提出一丝要求,按她自己的话说不能给组织添麻烦…….
通过对老干部、老党员的走访,不仅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了老同志心中,同时让在职干部受到了生动的传统教育。正是他们的辛勤付出、顾全大局、鼓励鞭策,我党的教育事业才能更加和谐地发展。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6月23日,区领导栗金成、刘少宏、李培芬、徐光华、李俊伟、丁晓永、王景昌、李艳华等,分两组冒雨看望慰问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小雨淅淅沥沥,区领导们不顾道路泥泞,深入老干部家中嘘寒问暖。每到一处,都要与老干部亲切交谈,详细询问身体状况,家中有没有什么困难,并送上牛奶、果汁、火腿肠、夏凉被等慰问品,传达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在原郾城县政协主席、退休干部程桂花家中,区委副书记栗金成向程桂花通报了中共漯河市郾城区第三次党代会有关情况,恳请老干部们继续支持新一届区委班子工作。原郾城县人大副主任高殿斌患有高血压,栗书记再三叮嘱老人注意饮食起居,保持愉悦心情,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在本人申请、单位上报的基础上,区委老干部局经过实地调查,筛选出6名特困离休干部。当天,区领导们也逐一登门看望。原煤炭公司离休干部张付群今年81岁,老伴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下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培芬给老人送去了困难救助金,叮嘱老人有情况及时和老干部局联系,组织上会尽量帮助解决。
走访慰问中,老干部们纷纷表达了对区委、区政府关心的感激之情,表示一定发挥经验优势,当好区委、政府参谋,为郾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6月21日上午,县委书记刘少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忠雪,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老干局局长唐凤清等领导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平武县离休老干部党员、因病致贫的退休老干部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把党和组织的关怀送到老同志家中。
在年届九旬的副厅级离休干部杨土家中,县委书记刘少敏亲手送上慰问金和慰问礼品,对他在过去的岁月中为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的贡献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向他致以节日的祝贺。刘少敏详细询问了杨老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希望他保重身体,安度晚年。在因病致盲的76岁副厅级离休干部田廷清家中,刘少敏亲切地握着老同志的手嘘寒问暖,他说,饮水不忘挖井人,平武现在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老干部打下的良好基础,他代表县委、县政府感谢老干部对平武建设和发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并鼓励他继续发挥余热,为平武的发展建言献策。
刘少敏一行还分别到龙安镇长河村、报恩寺社区看望慰问了贫困老党员,仔细了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表示,平武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努力,县委、县政府会全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据了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老干局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关于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开展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的通知》,认真扎实搞好建党90周年走访慰问老干部活动,平武县提早安排部署,由县级领导带队,分组行动,深入平武县城、江油、绵阳、成都、河北等地,走访慰问了15名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平武籍离休老干部党员、因病致贫的退休老干部党员,向他们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褒扬他们为党和国家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努力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和影响力,并送上了慰问品和慰问金。